按照省委组织部、省委高校工委要求,结合我校实际,为进一步做好我校党费收缴、党建经费使用和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全面从严治党,严格落实《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08〕3号)、《关于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开展党费收缴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和《中共河南科技学院委员会基层党组织工作经费管理办法(试行)》(院组字〔2011〕12号),在前期开展党费收缴专项核查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入查找和解决党费收缴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以及各基层党委、党总支在党建经费使用和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健全和完善专人管、足额收、及时缴、定期查的党费工作机制,严格执行党建经费使用、管理情况定期自查和通报制度。
二、整治内容
(一)党费收缴方面
重点整治基层党委、党总支不按时、足额向党委组织部上交党费,尤其是党费收缴、上交不设专人管理,或虽设专人管理但经常出现他人代为管理或代为履行上交手续等情况,不按照相关规定按月上交,出现欠交、补交、预交、数月连交等情况。
重点整治党支部不按时、不足额向基层党委、党总支上交党费。
重点整治党员不按时交纳党费,甚至长时间不交纳党费;党员不按标准交纳党费,工资收入发生变化后不及时调整计算基数;党员无故由他人代交党费,党组织垫交或扣缴党费。
(二)党建经费使用和管理方面
重点整治各基层党委、党总支每年年初不制订经费预算方案;党建经费开支范围不符合文件要求;一次性支出5000元以上的,不按照文件规定履行报销手续;经费使用和管理情况没有纳入党务公开范围,没有按规定做到及时向本单位党员通报和党委组织部报告等情况。
三、方法步骤
(一)学习文件,进行自查
时间:2023年8月31日——9月7日
1.各基层党委、党总支要组织所属党支部认真学习《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08〕3号)、《关于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开展党费收缴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和《中共河南科技学院委员会基层党组织工作经费管理办法(试行)》(院组字〔2011〕12号)文件精神,深刻领会关于党费收缴、党建经费使用和管理的有关规定,切实提高认识,严格工作标准。
2.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结合本单位实际,对党费收缴、党建经费使用和管理工作进行全方位的自查自纠,对自身存在的问题,列出整改清单,及时纠正。
3.各基层党委、党总支要根据自查情况,形成自查报告。自查报告电子版于9月9日前发送至****@hist.edu.cn。
(二)专项检查,梳理问题
时间:2023年9月7日——9月23日
党委组织部将对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的党费收缴、党建经费使用和管理情况,结合上述整治内容进行检查。
(三)整改提高,建章立制
时间:2023年9月23日——10月21日
1.各基层党委、党总支要制定整改台账,明确责任人和解决时限,逐一销号过关,切实抓好整改。整改台账于10月11日前发送至****@hist.edu.cn。
2.各基层党委、党总支要提出切实可行的预防措施,建立长效机制,防止问题反弹。
3.建立定期自查制度,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全面自查,将该项内容纳入党务公开范围,及时向全体党员通报,同时作为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
四、组织领导
(一)各基层党委、党总支及所属党支部要切实担负起领导责任,认真安排部署,抓好组织实施。
(二)对专项整治中遇到的政策性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对把握不准的问题及时请示,重大问题要及时上报。专项整治工作原则上不作宣传报道,要加强舆情监控,防止负面炒作。
(三)对在规定时限内未及时完成整改任务的单位,责令其说明情况,并写出专题汇报材料,情况严重的对相关人员予以组织处理。
2.基层党费收缴工作专项检查方案
3.党费收缴工作专项检查方案
党费收缴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按照党章规定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共产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为进一步做好我市机关党组织2014年党费收缴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严格收缴标准
党费收缴严格按照《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08〕3号)党费收缴标准执行。
(一)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收缴标准为: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缴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二)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津贴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津贴补贴;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活的部分(奖金)。
(三)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四)农民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1元。学生党员、下岗失业的党员、依靠抚恤或救济生活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各基层党组织结合实际收取党费,但不能低于最低0.2元/月标准。)
(五)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经党支部研究,报市直属机关工委审批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二、上缴时间及方式
各基层党组织于2023年12月25日前,统一足额上缴至中国共产党凭祥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党费账户(开户名:中国共产党凭祥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凭祥支行,账号:210*****2),并及时将银行现金缴款单回单、《凭祥市党员交纳党费登记表》报市直属机关工委办公室开具收据。
三、严格管理
各基层党组织要高度重视,严格审核党费收缴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市委组织部将于12月26-31日检查市直属机关工委和抽查基层党组织党费收缴情况,对违反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规定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有关规定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