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时代的发展,建筑工程项目的安全员还应该合理运用法治思维,将其融入安全技术、生产技术之中,这样才能够让安全更“安全”。
一、安全生产法治建设存在的问题
(一)安全生产法律体系需要完善
目前,建筑行业之中,有一部分对现行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起到支撑与配套作用的以及法规需要修订;部分法律法规不适应建筑安全方面的监管,如,现有的立法对于安全专项监管的职责规定还不够明确,这样就无法完全的理顺安全监督管理机制。
(二)安全生产规范化不足
目前,在建筑的安全生产实践之中,还存在现场的安全方案编制不详细、规范条例不规范、引用的法律法规不当,从侧面就暴露出安全生产规范化不足的问题。
二、运用法治思维推动建筑安全生产工作创新
(一)健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
运用法治思维是开展建筑安全生产的基础与前提。古人有云:小智治事,中智用人,大智立法。只有良法才能够善治。想要推动建筑安全生产,作为安全员,就应该抓好法律体系建设这一个契机。
第一,作为安全员,需要更新自身的立法理念。安全员需要在实际的建筑安全管理之中结合《安全生产法》与《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安全目标,不断弱化“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等经济属性,能够体现出建筑施工人员的权益维护,促进安全生产与安全管理的统一立法。第二,做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立、改、废。进行安全生产立法顶层设计的完善,基于《安全生产法》作为核心,配套法律法规以及安全规章制度的建设,这样就能够完善安全生产法律体系,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提供基础条件。
(二)落实法治思维,促进建筑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与事故防范,确保安全生产形势得以好转作为建筑施工安全员,应该落实法治思维,结合“安全生产月”的活动,持续的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在推进工程质量治理的过程中,能够实施监督检查,打击工程质量安全违法违规的行为,并且针对严重质量安全问题和违法违规行为,追究主体责任,促进工程各方能够严格按照法规标准来开展组织施工,为安全生产奠定基础条件;抓周基坑支护、脚手架、土方开挖、起重机机械安装、模板支撑等具有较大危险性的工程排查与治理,利用安全员来开展自查自纠,抓好隐患的合理整改,消除施工现场的安全隐患,确保施工整体的安全性;落实严格执法要求,针对各种违法违规的行为必须依法查处。在工程项目的建设过程中,依法依规来进行安全管理,强调对事故频发与多发区域的专项检查,对于监督管理不到位、安全责任不落实、隐患排查不认真等问题,都需要严格的处理,避免其违反建筑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加大对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落实监督法制,对影响安全生产的违法违规行为给予严厉打击,全面落实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针对施工操作中,违反操作规程、违反建设程序、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问题,安全员都应该依法按照相应的条例上报,做好相应的处罚与整改。
总而言之,作为建筑工程的安全管理人员,应该从自身做起,不断的培养自我法治思维,能够在实际的项目生产活动中利用法治思维来开展安全管理工作。当然,安全管理与安全技术是每一位安全员必备的能力,但是如果能够在安全管理与安全技术之中合理的融入法律法规等条例,这样就能够让项目安全管理更加完善。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发展,在电力企业中如何激励职工,搞好安全生产,是安全管理的重要课题。
最常用的激励方法有正激励、负激励、目标激励、责任激励、情感激励等。正激励是通过表扬、奖励、晋级等正面鼓励的方法去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负激励是通过批评、处罚、处分等反面鞭策的方法去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1、电力安全生产中运用激励方法的尝试
1.1利用层次需要理论,采取目标激励
所谓目标激励,就是通过对职工层次需要的分析,制定不同的安全目标和奖罚办法。
前些年,安全生产一直处于不稳定状态,1995年以前的历史最长安全记录仅为349天。造成安全生产记录难以持久的主要原因是人为责任的变电设备事故多,习惯性违章事故多。这时,全体职工的共同需要是:创造安全生产历史最好水平。于是,公司就把该阶段的安全奋斗目标定为:实现安全生产350天。激励的方法是:正激励、负激励与目标激励相结合。实现这个安全目标就给重奖,中断这个安全目标就给重罚。1996年5月24日,实现了安全生产350天。这时职工的需要又上升到要持续现有安全生产形势。于是,又制定了争取实现安全生产1000天的新的安全生产奋斗目标。如此做法,至1999年7月18日止,已经实现了安全生产1500天。
1.2分析事故原因,采取责任激励
所谓责任激励,就是通过安全责任的细化,去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经过分析,发现自1980年至1995年,公司发生的477次设备事故中,大部分是人为责任事故。在68次变电事故中,除了4次原因不明和1次自然灾害外,由于变电所误操作和检修、安装、试验、设备质量不良等原因造成的人为责任事故共63次,占变电事故总数的92.6。在99次输电事故中除了58次自然灾害和13次原因不明的事故外有12次是质量不良的人为责任事故,占事故总数的12。特别是在1990~1995年的6年里,共发生18次中断安全生产考核周期的事故,其中:变电责任事故14次,占事故总数的78,因为检修、调试、制造等质量不良造成的事故有9次,占事故总数的50。由此看出,如果落实了安全责任制,就控制了质量,也就减少了人为责任的设备事故。
所以,公司从减少责任事故入手,以责任激励为手段,发挥全体工程技术人员的责任作用,编制工序质量保证卡,开展质量点控制。从生技、安监、基建各部门和各个供电局等基层单位抽调了30多名工程技术人员,成立了工序质量保证卡编写小组,在认真学习检修工艺规程、验收规范、设备的基础上,历时4个半月共编制了5个体系15大类102种约12万字的工序质量保证卡,修编了《各级领导人员安全生产职责规定》,明确了各级领导人员的安全责任,建立了质量分级控制机制,做到了分工明确,职责清楚。在工作中,工序质量保证卡的每一道工序、每一项任务栏里都有工作人员签名,对卡中标明的关键质量监测点和停工待检点还要有质检员签名。这种正激励、负激励与责任激励相结合的做法,激发了全体职工的工作责任心。据考核反映,现在不按照大修项目、工艺规程作业的现象基本杜绝了,人为责任的设备事故减少了,安全有了保障。
1.3针对职工安全意识差,采取情感激励
所谓情感激励,就是站在职工的立场,以爱护、关心、帮助的情感去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随着安全生产形势的好转,个别年轻职工逐渐忘记了以往血的事故教训,甚至对严格的安全管理产生了抵触情绪。几年来,全公司有计划地开展了以关心职工生命安全和家庭幸福为中心的情感激励工作,采取多种再现历史教训的形式,给职工敲警钟。例如:1995~1996年安全监察部门写出了近5万字的安全教育讲演稿,并逐个单位讲演;1997年在《朝阳电业信息》报上开辟了《安全回眸》专栏,并在每月1日的报纸上刊出本月历史上发生过的责任事故案例;1998年汇编了公司历史上发生过的事故、障碍、未遂事故,供各班组学习以吸取教训;1999年公司安监部和新闻中心联合录制了反映31个触电、高处坠落、车辆伤害、误操作事故案例的安全教育片;此外,还不断搜集来自电力系统兄弟单位和来自社会的相关事故案例,把别人的事故当作自己发生的事故,从中吸取教训。这些情感激励方法,成了职工把“要我安全”转化为“我要安全”的动力。在朝阳供电公司生产班组里都挂着每个职工的“全家福”照片,上面写着:“安全在我心中,操作在我手中。请记住:上有老、下有小,出了事故不得了;安全我一个,幸福我全家”等语重心长的关怀警句,起到了正、负激励起不到的作用。为了保证职工的安全,安全监察人员还手把手地教职工心肺复苏方法,以及怎样布置安全技术措施,怎样找危险点和预防措施,从而改变了职工对安全监察人员的逆反心理,提高了职工的安全意识,把安全生产要求变成了职工的自觉行动。
2、当前电力安全生产中采用激励存在的问题
2.1未落实责任,只使用“株连”的负激励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一切都应按照法律程序办事,发生事故和造成损失,应追究法律责任。但是,某些电力企业在发生事故后,不是按照法律法规追究责任,而是“株连”一部分干部,几乎是人人有责任;还有的单位,发生人身事故就“株连”安全监察部门或者安全员。如果发生人身死亡、重伤事故将扣发安全监察人员的全部或部分奖金。这种不讲责任的“大锅饭”作法,势必造成考核事故者将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虚假的安全生产好形势,不但没使事故责任者受到教育,而且挫伤了无责任领导和职工的积极性,还影响企业领导集团作出正确的决策。
2.2单独使用一种激励,忽视其他激励
某些电力企业在实行电力市场改革中,实行了工资、奖金等费用承包,只罚不奖。这种只使用负激励的片面作法,往往因碍于情面等很少有人被罚,故未发挥出激励的作用。反之,有些电力企业只奖不罚,只使用正激励的方法,但随着电力企业职工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奖励少量奖金已起不到激励作用。
2.3只讲正激励和负激励,忽视情感激励
在某些电力企业,有一部分职工对批评、警告等较轻的行政处罚已经无所谓,当安全监察人员在现场纠正违章作业时,有些职工认为:“多管闲事,只要不发生事故就行”。这种现象说明,在职工安全文化水平较低的时候,只使用
正激励和负激励是不能真正发挥出激励作用的。只有配合谈心、演讲、说教等情感激励方法进行安全教育,才能提高职工的安全文化素质。
3、改进激励方法的几点建议
3.1贯彻安全生产责任制
首先,制定安全生产目标激励标准,并严格考核,实行重奖重罚。制定的安全生产奋斗目标要结合实际,要针对不同的阶段,分别制定目标。并且制定的安全生产目标,应是经过努力可以实现的,不要期望值过大。考核时,根据安全生产中的贡献和事故损失中的责任大小,分别采取正、负激励的方法。
3.2按层次需要不同,采取不同的激励
不同层次的人员有着不同的需求。特别是在实行安全目标管理的情况下,领导人员主要追求的是:不发生人身事故和设备事故,实现安全目标,企业能获得最大的经济效益,得到不断的发展,受到上级的认可、尊重;工程技术人员主要追求的是:不发生人身事故和处罚,得到尊重;一线工人主要追求的是:不发生人身事故和人为责任设备事故,不受到上级的批评和处罚,能获得最大的劳动报酬,全家幸福美满。
虽然他们的共同点都是安全生产,即:不发生人身事故和人为责任设备事故。但是他们的地位不一样,需要层次也不一样。所以,对他们采取的正激励和负激励的方法标准也应不一样。对领导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应从企业声誉、个人地位等方面去进行激励;对一线工人应从个人前途、家庭幸福等方面去进行激励。制定激励标准时,不能忽略被激励对象的层次需求,必须根据不同的人员、不同的时间、不同的层次需要采取不同的激励方法,才能收到较好的效果。
3.3应采用正激励和负激励相结合的方法
在电力系统安全生产中,一般不能单独使用正激励或负激励方法,应当采用正激励和负激励相结合的方法。要贯彻以正激励为主,负激励为辅的原则,才能收到较好的效果。
使用正激励和负激励方法时,必须注意及时反馈,时间越短越好,以免影响激励的作用。激励要有较强的针对性,必须坚持实事求是。使用负激励方法时,还要注意维护被批评职工的尊严,不能伤害其自尊心。
党的xx大报告指出“发展是根本,安全是关键’’。坚持安全发展,是实现科学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实现科学发展的重要前提。可见安全工作地位之重要,但现实生活中,“天字一号”的安全生产工作却遭遇了说起来重要、做起来不要,真抓、真管四处碰壁等诸多难堪。笔者从事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多年,感到当前安全监管工作,特别是基层安全监管工作困难多多、困惑多多、矛盾多多,有着太多的尴尬。
一、现实的六大尴尬
1、普度众生四海皆管的尴尬。安全生产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除直接监管的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外,对其它行业和领域还要综合监管,担负着安委会办公室的职能,“综合协调”让安监部门受累非浅。一是领导思想认识有偏差。总认为安全生产就是安监部门的事,出了问题就找安监局,涉及到“安全”事宜,就签批交办到安监局,安监部门就是一个大萝筐,碰到“安全”就往里装,来自领导层面的职责划分不清,导致其它监管部门具有依附性和惰性;二是专业监管部门有偏见。一些部门认为政府设有安委会,安委会办公室又设在安监局,我配合你牵头单位开展监管工作即可,缺乏本职意识和工作主观能动性。
2、天字一号四海波静的尴尬。“以人为本,安全为天”的观念正在形成共识,人们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也在不断提升,安全生产“天字一号”已是不争的事实,但实际“待遇” 却与“天字一号”不相称。一是口头强调的多。各级领导对安全生产都十分重视,逢会必讲安全,必强调安全,但事实上,“领导重视”只是出于对责任追究的担心和预防,认为话讲到了,要求提到了,如果出现安全生产事故,自己似乎就无责可追了,并非出于对“安全发展”重要性的深刻认识,并非出于执政的责任感和危机感。二是投入的少。重视安全,职能不断增加,但专业人员、编制、装备投入严重不够,烟花爆竹、职业健康等从公安、卫生部门划转以来,不是强化,而是弱化,尤其是乡镇级安全监管,机构不健全,人员、经费没保障,喊着重要,说着天字一号的事,投入工作基本没有实际行动,安全监管仍处于原始的看、摸、听、闻、问阶段,没有领导重视和政策上的支持以及资金上的投入,安全监管工作任重道远,“天字一号”的事,仍处于四海波静的尴尬状态。
3、安全执法四处碰壁的尴尬。一是受地方干扰。少数领导安全生产意识淡薄,重经济、轻安全,对于盲目引进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淘汰生产工艺的企业,很明显有着地方保护主义色彩,形成了引进容易、规范难,上车容易补票难、关停更难的安全监管困难局面。一味讲政绩,追求经济指标,不考虑安全生产,对于安全监察人员查处非法、违法行为,从骨子里反感,不但不支持,甚至出现权大于法的干预执法现象。二是利益纷争所致。少数职能部门见到有利可图,纷至踏来,无利可争,理都不理,发生事故你牵头处理,他还牢骚满腹甚至口头答应挺好,实际推都不动,“四不放过”难到位。一些隐患改了又改,有些企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查处过,又恢复,电切不断、水切不断,相关部门不配合,利益斗争导致联合执法机制形同虚设。三是技术规范和相关条文不健全。依法行政讲究的是科学执法、规范执法。然而,当前在现场执法过程中,对某些行为施行行政方式无明文规定。如:建设项目“三同时”要求,高危行业有法规,一般企业如何进行“三同时”,不进行“三同时”如何处罚,如何前置指导关;各行各业的安全审批实施细则,均无明确的定义及标准,致使工作无法正常开展。造成这种状况的主要原因在于缺乏明确的技术规范,由此无端造成工作的被动四处碰壁。
4、综合协调四面楚歌的尴尬。一是法律规定不具体。《安全生产法》第九条规定“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本法,对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本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并没有对综合监管的内容作出明确的规定,抓得太多,管得太散,结果是出力不讨好,部门有意见,领导有看法。二是职责范围不明确。从机构定位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履行的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责中的“综合”,主要对辖区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面的谋划、部署、组织与实施;对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指导、协调、检查与监督。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并没有明确划定综合监管工作的职能范围,一些部门对涉及安全生产的工作与责任总是想方设法往外推,虽有“谁主管、谁负责”原则,作为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最后总是成为此类工作及其责任的“兜底”者。三是“综合监管”惹的祸。一些负有安全生产专项监管理职责的部门千方百计通过各种办法和途径,将一些不好管、危险程度高、发生事故概率大、监管责任大的职能交由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承担,这很可能使“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变为“安全生产,一家有责”,使安全生产监管部门逐步成为“危险”部门及“责任”部门,这对于整个本来就十分薄弱的安全生产监管系统的稳定与发展是非常不利的,长此以往也必将使安全生产工作难以为继。
5、监察执法四马系蹄的尴尬。地方保护、优化环境、低限处罚、重点企业不罚等等是影响安全生产执法的主要因素。在体制方面,一是受地方“制肘”。安监部门是地方政府部门,不是一条边管理体制,受地方保护主义的影响,这是一个共性的问题。加之县(区)一级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工作逐级弱化,办事无权威、干事无地位,再受“位子”、“票子”影响,监察执法工作往往造成站得住的顶不住,顶得住的站不住;二是部门没有形成联动机制。联合执法的确在对下发动和增强行动效果方面有着一定的实效,但在具体执法中,还没有完全形成联动,各个部门虽坐在一张桌上,但却打着各自的算盘。三是缺乏强制手段。对于拒不履行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决定的行为,安监部门缺乏查封、冻结、扣押、强制划拨等行政强制手段,只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往往申请难受理,执行难到位,无限期的超越执法期限,最后不了了之,造成许多事故处理无法落实,丧失安全监察执法权威。
一、我县今年以来安全生产工作基本情况
今年以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县各级各部门始终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大力推进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两个体系”建设,持续开展“大快严”集中行动,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切实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县安全生产工作保持了持续稳定向好态势。
(一)加大执法力度,紧抓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根本性工作”。一是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我县检查各类企业*家次,排查安全隐患*条,立案处罚*起,罚款*万元。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采取闭环式隐患排查整改,隐患已全部整改完毕档案及相关机制,目前全县*家“精细化管理”备案企业正扎实推进“精准治安”工作。
(二)紧抓教育培训及应急演练。一是强化教育培训力度,已培训企业*家次,从业人员*人次。二是提高应急救援能力。采取“集中观摩、交流经验、督促指导”方式,切实督促全县*家规模及限额以上企业扎实开展应急演练工作。在组织辖区标杆企业开展示范演练基础上,带动其他企业开展演练,截至目前,已指导*家企业进行了应急演练,其他企业确保年底全部完成。在安全生产月“应急演练周”期间,全县重点行业领域企业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次,投入资金*余万元。三是加大安全生产宣传力度。今年来,共向各级媒体报送信息*余条。组织各单位设置展览宣传牌*余块,悬挂横幅*条,发放宣传品*万余份,宣传安监工作亮点及创新措施。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建议
当前,我县安全生产工作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也必须引起高度重视:一是工作开展不平衡。个别单位和部门,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视程度不够,责任意识不强,麻痹大意,监督管理措施落实还不到位,对工作部署存在滞后现象。特别是在执法车辆、经费上无法做到充分保障。二是还没有形成监管合力。个别单位没有认真按照要求,落实属地管理和行业监管责任,还存在各自为战、没有形成监管合力的问题。三是“打非治违”力度不够。因非法违法企业取缔不及时、不彻底,引发舆情,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教训深刻。四是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部分企业存在安全条件差,安全保障能力低,职工教育培训开展不扎实,应急演练流于形式,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安全风险管控有漏洞的问题。
三、几点建议
(一)抓住重点行业领域不放松。立足第三季度安全生产特点,强化监管措施,坚持预防为主,有效防范各类事故发生。道路交通领域:加强重点路段和时段治理,强化重点道路及恶劣天气下的全线巡查和值守,持续不断地开展联合执法活动;
突出抓好运输企业和客运车辆管理,坚决杜绝3人以上重大恶性交通事故。危化品领域:加快推进化工产业转型升级,深入开展好“三评级一评价”、分类施策和依法治理,实现对危化品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的全程监管。建设工程领域:突出抓好建筑施工工地、燃气供热工程等重点领域,严防坠落、坍塌及燃气泄漏爆炸等事故发生。消防领域:加大对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部位的安全监管,着力消除重大火灾隐患,全力做好秋冬火灾防控工作。
(二)抓住重点载体不放松。在全县危险 ……
安全生产是当前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是确保经济效益、政治稳定和职工群众身心健康的先决条件。近年来,我市的安全生产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扎实开展了隐患排查治理和各类督查以及各类专项整治,各企业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更新安全生产装备技术、职工教育培训等方面继续加大安全投入,积极开展隐患排查和治理,将事故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有效控制了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全市安全生产形势保持了总体稳定的态势,为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提供了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一、全市企业基本情况及现状分析
我市是一个老工业基地,是中国石油工业的摇篮,是新中国成立后建市较早的工业城市,资源丰富。近年来,随着我市招商引资力度的不断加大,各种不同性质的中小型生产经营企业相继在我市落户,这些企业主要集中在农副产品加工、冶炼、建筑建材、电力、化工等行业,其中:有化工企业26户,清洁能源企业37户,建筑建材企业41户,选矿冶炼企业33户,农副产品加工企业49户,煤矿、非煤矿山20户,其它生产经营企业147户。这些企业中,大多数企业为私营企业,经济效益普遍较低,致使安全投入跟不上安全生产的需要,安全状况相对较差,事故隐患大量存在,事故多发,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规模小,安全投入不足,设备陈旧,安全基础薄弱。这些企业大多是民间投资或改制的中小型企业,资金匮乏,生产设备落后,安全性差,普遍存在着厂房陈旧、设备老化、工艺落后等问题,经营者抱着侥幸心理,违章指挥,冒险蛮干,隐患得不到全面整治。
2、经营者素质不高、员工流动性大。被调查企业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懂安全、会管理的业主不足20%,对国家在安全生产上颁布了哪些法律、法规、标准,企业应遵循哪些安全标准一无所知,对如何防止事故知之甚少。此外,这些企业用工灵活,员工流动性大,使得业主大多不愿意在财力和精力上对从业人员进行必不可少的安全技能培训,员工安全意识淡薄,缺乏自我保护和群体保护能力。
3、企业管理水平不高。相当一部分企业缺乏现代安全管理意识,采用的是经验型管理,部分企业法人或经营者法冶观念淡薄,搞以包代管,有的相当规模的企业并没有按要求成立安全管理机构,不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未投入必要的资金用于整改隐患,不为员工提供必备的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管理基本处于失控状态。
4、具有高危性和分散性,管理难度大。我市企业大多分布冶炼、化工、建材、煤炭生产、机械加工、矿产品加工、农产品加工等,点多、面广,分散在乡镇、园区或山区,市安全监管部门和乡一级政府苦于人力少、资金少,难以对所有企业实行有效监管,使不少小企业成为安全监管的“真空”和“盲区”。
二、我市企业安全生产及政府安全监管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对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不熟悉,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视不够。80%以上的企业对生产经营活动中应遵循的法规、标准不了解,在安全生产的重视程度上,大多处于资本原始积累初期,经营者安全意识不强,重生产、轻安全,重发展、轻投入。形成规模大的企业比规模小的重视,改制后的企业比改制前的企业重视。
2、从业人员素质不高,自我保护意识不强。中小型企业由于用工形式灵活,员工流动性大,且大量招收的是农民工,文化素质低,大多未经过安全培训就上岗,安全知识缺乏,自我保护意识不强,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三违”现象时有发生。
3、政府对企业监管缺乏必要的条件和手段。由于企业点多面广,监管力量薄弱难以对所辖企业实施有效的监管,个别乡镇对企业的安全监管因无人员而处于被动工作状态,相关政策法规、文件要求贯彻落实不力,安全生产情况统计不到位,对企业安全生产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心中无数,更谈不上对加强企业安全管理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
三、抓好我市安全监管工作的对策
中小型企业是我市经济发展中重要组成部分,必须用市场经济的新思维、新办法去解决在安全生产上存在的问题。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强化监管措施和手段,加快工作方式方法的新转变,努力实现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发展。
1、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审核准入制。
要强化源头管理,把好准入关,加快实现从事后查处向本质安全转变。一是严把高危行业市场准入关。严格实行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制度,对安全投入不到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安全隐患没有彻底整改的,不得通过审查。同时,加强对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的动态管理和跟踪监控。二是严格实行各类建设项目“三同时”。按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 标准有关要求,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必须严格履行“三同时”,达到相应的安全生产条件,并具备达到和满足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须的资金投入能力,以及一定的风险承担能力,从源头上消除安全隐患,提高事故的防范能力和灾害事故处置能力。三是加大技术改造力度。积极落实“科技兴安”战略,监督生产经营单位注重安全技术改造,积极采用安全生产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加快对不符合安全生产的旧工艺、旧设备的淘汰进度,从源头防范各类事故发生。
2、强化教育培训,加快实现从“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的转变。
从近几年我市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原因分析,绝大部分事故是因为企业管理人员和各类从业人员安全意识不强、安全素质偏低、“三违”现象严重等造成的。为此,要重点抓好三项工作:一是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宣传安全生产工作先进经验和典型事例,增强全社会安全生产法制意识、责任意识和防范意识,形成全社会参与和支持安全生产工作的良好局面。二是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坚持依法建立并严格执行特种行业、岗位持证上岗制度,加快建立和完善我市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体系,组织开展多层次、多形式、多渠道的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提高各类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安全防范和职业安全自我保护意识。加强对企业法定代表人、安全监管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以及新上岗一线工人的安全培训和考核,不断增强企业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三是加强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大力开展企业内部从业人员安全教育,注重发挥乡镇、社区、村委会等基层组织作用,进一步扩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的广度和深度,不断在全社会营造浓厚的安全生产氛围。
3、强化长效机制建设,加快实现从集中专项整治逐步向规范化、经常化、制度化管理转变。
要着力建立健全并落实好安全生产工作机制:一是健全完善以行政一把手为核心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网络体系,使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明确,落实到人。二是要逐级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通过层层签订安全生产目标,将安全生产责任分解到各基层,落实到每位员工,并进行严格考核管理,形成完整有效的安全生产监管保证体系。三是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机制。切实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要企业的监督检查和事故隐患整改,始终把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四是要依照国家、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认真查处,严肃处理,并追究事故责任者的责任、有关领导的责任和相关部门人员的连带责任。五是安全投入保障机制。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安全生产经济政策,加快我市煤矿、非煤矿山、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等高危行业的风险抵押金缴存,为高危行业从业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工作进度。
4、引导企业走安全标准化之路。
安全标准化达标验收取得成效的经验表明,加快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是推动企业安全管理水平的有效方式。今后,将在近年开展安全标准化工作的基础上,继续推进安全标准化创建工作,进一步制定安全管理标准,着力抓好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选矿冶炼、机械制造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力争用今明两年时间,确保重点行业及领域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管理水平达到一个新的水平。
5、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加强安监队伍自身建设。
一是始终抓好干部职工政治理论学习。把学习科学发展观作为一项长期的基础工作,完善理论学习制度,建立学习考核机制,努力形成主动学习、自觉学习的长效机制。二是抓好执法队伍建设。增强执法人员的责任意识、服务意识、自律意识,充分体现“公正、严明、廉洁、高效”的工作作风,塑造成为一支业务精湛、作风过硬的执法队伍。三是抓好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严格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严明执法纪律,在执法中体现服务,帮助企业解决疑难问题。四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增强自律意识,健全监管机制,形成权力层层分解,工作环环相扣,互相联系制约,建立执法责任制和过错追究制,形成“谁的权力谁行使,谁的责任谁承担,谁的问题追究谁”的预防机制,坚持依法行政,做好执法的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