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出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工程名称: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租赁使用乙方25吨汽车吊进行吊装作业事宜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租赁价格
1.物资名称、规格、数量、价款(见附表)
备注:
(1)进出场以施工过程中承租方通知为准,最终按照实际进出场日期进行金额结算;
(2)进出场运费出租方自行承担。
(3)以上单价含吊车租赁费、吊车司机工资保险及吊车保险费、三者责任险、进出场费等。
2.交货时间:承租方以书面或电话的方式通知出租方,
承租方代表:
出租方代表:
3.租赁单价包括的风险:上述租赁单价为固定合同单价,除因承租方根据本工程项目工期要求终止本和本工程项目之外的其他工程项目需另行双方协商签署租赁合同外,无论任何原因本合同单价均不作任何调整,该合同单价出租方已完全充分考虑并包括了(但不限于)下述费用及风险:
(1)租赁市场价格波动影响的风险。
(2)对市场租赁价格具有强制性和法律性调整作用的国家或地方相关法规、规章或通知等任何文件,本合同单价不受该等文件的约束。
第二条 工作内容
1、 使用期限: ,具体期限以现场实际进出场发生日期为准。
2、 工作地点:
3、 工作内容:吊装:沙子、水泥、钢材、石材等,以及甲方工作所有范围吊装作业。
4、 吊装工作时间:每天24小时不定时的进行吊装,吊装需方所需吊装的货物。
5、 车辆选用:25吨流动式汽车吊,车型号为(中联或徐工备选)新车。
6、 方案制定:出租方根据现场情况及吊车情况合理制定相应方案措施,并得到承租方同意方可吊装。
7、 机具准备:甲方负责合理配备所有吊具、索具及其他机具。出租方供应的本合同约定车辆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行业的标准,各项技术性能指标经国家具有合法资格的、权威的检测中心检验、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第三条 交货方式、地点
交货地点为承租方工地 。出租方在运送及退还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责任自担。出租方交货时应向承租方提供该批货物的质量、检验合格证和出厂合格证。
第四条 承租方责任
1、 负责制定吊装方案,修整场地及清理吊车使用空间,安排吊车进入作业位置。
2、 出租方负责提供被吊物品的专用吊具、索具等,如果甲方要求出租方提供特殊吊具,应在费用上予以补偿。
3、 负责现场协助指挥和司索挂扣作业,如承租方有其它特殊要求出租方负责,应在费用上予以补偿。
4、 在吊车使用期,发生任何与出租方无关事态,承租方对吊车无滞留权。
5、 负责在1小时前通知乙方吊装作业准确时间。 负责办理吊车及辅助车辆进出厂手续。
第五条 出租方责任
1、 负责提供吊车的有关性能资料。 负责吊车的驾驶、机械操作及机械检修、维护。 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安全操作规程的范围内,听从甲方的指令,努力完成吊装工作。
2、 如甲方要求进行超性能吊装时,乙方驾驶员、车长有权停止作业。 在作业中由于机械正常磨损和潜在缺陷儿引起故障不能作业,乙方有权停止作业进行故障处理,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3、负责进行司索后的检查工作。 由于操作失误和机械故障引起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4、 负责安排吊车拆装、副臂。
第六条 租金及结算方式
1、租金(含税):作业费为每24小时(以进出场为准),每月租金贰万肆仟元整(供燃油)。结算方式:月结算,完工后付全款(由出租方向承租方提出申请,五个工作日内付款)。
2、尽管有上述时间规定,出租方应在支付前向承租方提交支付申请以及所需的相关资料和票据(合法发票)。承租方只在收到所有合格的支付凭证后,才向出租方支付。
3、如因出租方未能及时提交所需的相关资料和票据,或提交的资料和票据不能满足承租方的付款要求造成付款延误,承租方不承担逾期付款的责任。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违约责任在不可抗力情况下,双方动用的人员、机具等发生伤害、毁损、灭火,均不向对方负责。
2、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任何一方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全部义务,无论有意还是无意均视为违约,违约方必须对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负责。
3、经承租方检验不合格,出租方所供应的质量不符合本合同及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要求,应及时将货物运出工地,因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含因此造成承租方与工程业主合同违约的损失)均由出租方承担。
4、上述违约金、赔偿金以及各项罚款出租方未及时支付给承租方,视为出租方欠承租方的到期债务,承租方保留随时清还该债务的权利。
第八条 合同生、失效日期
1、 双方签字盖章后合同生效,双方手续结清、货款两迄违约金和赔偿金及其他费用支付完毕后自行失效,
2、 若由于承租方或其他非出租方原因需终止合同,出租方无条件接受。但承租方应提前通知出租方,终止合同后对出租方已供至承租方货物的货款结算,依据本合同约定单价和实际供应数量按实结算。
3、租赁期限届满,承租方仍要求租赁并继续使用租赁物,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第九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合同份数:本合同共六份,承租方四份,出租方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兹因甲方基于邻居(其它所有权人)反对之原因,请求与乙方终止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与甲方所签,标的物坐落于______县市______市镇乡区______里(村) ______邻______路(街) ______段____________巷______弄______号楼楼顶或屋凸之空间之租赁契约,双方同意除原租约中有关终止租约、权利担保及管辖法院等条文仍有效外,余悉依下列协议履行:
一、双方于签订本时起即终止原租赁关系。
二、 乙方应即将标的物上之基地台设施拆除,并将标的物返还于甲方
三、 甲方应于终止租约时起______日内,返还押金新台币(下同)______元整及租金______元整,共计______元整予乙方。
四、原租约中若有其它优惠或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手机兑换卷及回馈方案同意书)________________,甲方同意抛弃。
五、 本协议书壹式贰份,当事人各执壹份为凭。
甲方:(印)___________ 乙方:(印)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甲方:
乙方:
根据民法典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甲方将出租车租给乙方夜班经营使用,承包期限自年月日至 年月日,时间为每天下午17:30——07:00,租金每个夜班为70.00元(大写:柒拾元整),当月结清,乙方向甲方交纳10000.00元(大写:壹万元整)作为租车押金。租车结束后车辆验收合格,确认无违章等行为后将押金退还。
二、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乙方可按有关规定自主经营,自负民事责任,乙方在运行过程中出现的大小事故以及产生的一切费用都由乙方全部承担,当出现损失大的事故,扣除保险公司应赔偿外,乙方负担全部责任和费用,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担,租金照付,甲方不负一切所有连带责任。
三、乙方在承租期内必须严格遵守各项交通管理制度、合法经营,做到遵纪守法、安全驾驶,否则出现各种意外状况都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四、乙方在承租期内,要爱护车辆,不得将车辆给别人驾驶,如乙方有不爱惜车辆、或者故意破坏车辆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扣除相关费用。
五、该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当地法院解决。
六、该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