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有限公司:
现对你单位组织建设的1008(君汇半岛)2#、3#项目,提出以下告知;
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79号令)第十三条及《江西省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管理程序》(赣建字【x】3号)等有关规定,在工程开工前应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及安全监督手续。
现施工单位为中国建筑第三工程局有限公司,与办理监督手续时所提供中标单位江西昌南建设工程集团公司不相符,现要求你单位办理相关监督变更手续,在监督变更手续未办理之前,工程不得施工。
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管理局
工程监督科
x年x月x日
刘选阁下:
因你没有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进行履行还款义务,严重违约,所以依照合同的约定,提前终止。现向你函告如下:
您与中国股份有限公司x市八拜支行于x年12月22日签订《中国住房借款合同》,借款额为23.4万元,期限10年,120期,并以位于和x市新城区光华街和亲苑小区12号楼一单元二楼的房产作抵押担保(已办理抵押登记)。并于x年12月22日在x市第二公证处对合同办理了呼二证内字第137号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现八拜支行已经合并到新华支行。截止x年2月17日,你已连续三个付款期没有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偿还借款本息。另外,您已经累计47期没有按时还款,所以根据借款合同的约定和相关法律的规定,现通知你提前终止借款合同,要求你三天内提前偿还全部贷款本息。本金162709.04元,利息2661元,罚息88元,合计165458.04元。否则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依法处分抵押物,并从拍卖、变卖该房屋的价款中优先收取诉讼费、执行费、律师代理费、违约金、赔偿金、贷款本金、利息(包括逾期罚息、复利),以及实现债权的其他费用。
特此函告
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x市新华支行
x年4月1日
*公司:
我公司与你公司于*年**月签订的“”合同履行期限至*年**月。现依据《民法》、《合同法》相关规定及我方与你方签订的“”合同的约定,特向你公司发函,望你公司在接函之后,继续履行我公司与你公司签订的“合作协议”。如未履行,我公司将采取诉讼手段,并同时停止协议约定的移动通信服务项目,届时产生的相关诉讼费用(包括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等)以及违约金将由你公司承担。
特此函告,望慎思,并妥善处理。谢谢!
分公司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