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公司股东会决议,本公司拟分立为________家公司,原本公司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各家公司共同承担。为保护本公司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自本公告见报之日起45日内,本公司债权人可以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
本公司联系方式:
联系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年 月 日
根据“武夷山市晨光发电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本公司采取派生分立的形式,由原“武夷山市晨光发电有限公司”办理相关变更登记,同时新设“福建兴能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分立前的公司名为“武夷山市晨光发电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06万元。分立后“武夷山市晨光发电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121.8万元,“福建兴能水电开发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
分立后原公司的债权、债务由“武夷山市晨光发电有限公司”承接。为保护本公司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自本公告见报之日起45日内,本公司债权人可以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
本公司联系方式:
联系人:甘爱珠
根据公司20xx年2月15日股东会议决议,西安学习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拟派生分立为西安学习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和西安学习新材料高压壳体有限公司。分立前公司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或由西安学习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与债权人另行签订债务清偿协议。
根据公司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请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本次公告之日起45日内,对自己是否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作出决定,并于该期间内通知本公司,否则,本公司将视其为没有提出要求。 特此公告!
联系人:王、李 联系电话:845126
地址:xx市xx区三桥街道建章路中段路东
西安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年 3月 1 日
女士/先生/公司:
A公司拟分立为a公司和b公司,已于年月日获得公司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同意。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A公司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继。经协商,A公司债务由a公司承担,债务由b公司承担。本公司债权人可自年月日(指第一次发布公告之日)起九十日内提出异议。
本公司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公司分立将按照法定程序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
联系方式:
A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
年 月 日
经x年xx月xx日股东决定,x有限公司(注册资本x万元)拟派生分立成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xx万元)和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xx万元),本公司继续保存,注册资本变更为x万元。原本公司的债务由本公司承担,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为保护本公司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自本公告见报之日起45日内,本公司债权人有向本公司提出清偿债务或在本公司提供相应的担保的情况下暂不要求偿债的权利,并以书面形式函告本公司。
本公司地址:
联系人: 电话:0-8x5 邮政编码:。
xx年xx月xx日
根据公司20xx年2月15日股东会议决议,西安鹏程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拟派生分立为西安鹏程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和西安鹏程新材料高压壳体有限公司。分立前公司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或由西安鹏程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与债权人另行签订债务清偿协议。
根据公司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请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本次公告之日起45日内,对自己是否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作出决定,并于该期间内通知本公司,否则,本公司将视其为没有提出要求。 特此公告!
联系人:王君会、李佐 联系电话:
地址:西安市未央区三桥街道建章路中段路东
西安鹏程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3月 1 日
根据公司20xx年2月15日股东会议决议,西安鹏程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拟派生分立为西安鹏程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和西安鹏程新材料高压壳体有限公司。分立前公司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或由西安鹏程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与债权人另行签订债务清偿协议。
根据公司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请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本次公告之日起45日内,对自己是否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作出决定,并于该期间内通知本公司,否则,本公司将视其为没有提出要求。 特此公告!
联系人:王君会、李佐 联系电话:
地址:西安市未央区三桥街道建章路中段路东
西安鹏程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年 3月 1 日
山东新家园精细化学品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120xx万元。根据公司股东会决议,山东新家园精细化学品有限公司通过公司存续分立方式,分立为“山东新家园精细化学品有限公司”和“昌邑华普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分立后的“山东新家园精细化学品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11700万元,“昌邑华普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300万元。原“山东新家园精细化学品有限公司”的债务,由分立后存续的“山东新家园精细化学品有限公司”承担。本公司债权人可自公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要求公司对债务承继方案进行修改,或者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本公司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公司分立将按照法定程序实施。
特此公告。
山东新家园精细化学品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