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对高温作业员工应进行上岗前和入暑前的职业健康检查。凡有心血管疾病、中枢神经系统疾病、消化系统疾病、严重的呼吸、内分泌、肝、肾疾病患者,均不宜从事高温作业。
第十三条发现有中暑症状患者,应立即到凉爽地方休息,除进行急救治疗和必要的处理外,还应到职业病诊断机构诊疗。
第十四条对高温作业者,应按有关规定供给含盐清凉饮料,并符合卫生要求。
第十五条对热辐射强度较大的高温作业员工,应提供符合要求的防护用品,如防护手套、鞋、护腿、围裙、眼镜、隔热服装、面罩等。
第十六条从事高温作业的员工应有合理的劳动休息制度,根据气温变化,适当调整作息时间,尽量避免加班加点。
第十七条高温作业的分级应符合GB4200—84的规定,对高温超标严重的岗位,应采取勤倒班等办法,尽量缩短1次连续作业时间。
第十八条高温作业场所应设有工间休息室。休息室应隔绝高温和辐射热,室内有良好的通风,休息室内气温应低于室外气温,设有空调的休息室室内气温应保持在25℃~27℃。
第一条高温作业系指工业企业和服务行业工作地点具有生产热源,当室外实际温度出现本地区夏季室外通风设计计算温度的气温时,其工作地点气温高于室外气温2℃或2℃以上的作业。
第二条高温作业场所综合温度应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第三条建设项目的职业卫生设计应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中有关防暑的要求。
第四条直属企业应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安全、职业卫生和工会等部门应制定计划,采取保障人身健康的措施,并对防暑降温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条防暑降温设备应有专人管理,按时检修维护,每年在暑季前检修1次,并进行效果评价,制定切实可行的使用办法和管理制度。
第二章技术措施
第六条高温作业应尽量实现机械化、自动化,改进工艺过程和操作过程,减少高温和热辐射对员工的影响。
第七条应对高温作业场所进行定时检测,包括温度、湿度、风速和辐射强度,掌握气象条件的变化,及时采取改进措施。
第八条对封闭、半封闭的工作场所,热源尽可能设在室外常风向的下风侧,对室内热源,在不影响生产工艺过程的情况下,可以应用喷雾降温。当热源(炉子、蒸汽设备等)影响员工操作时,应采取隔热措施。
第九条高温工作场所的防暑降温,应首先采用自然通风。必要时使用送风风扇、喷雾风扇或空气淋浴等局部送风装置。
第十条根据工艺特点,对产生有害气体的高温工作场所,应采用隔热、强制送风或排风装置。
第十一条对于高温环境中的狭小房室,应有良好的隔热措施,使室内热辐射强度小于700W/m2、气温不超过28℃。
1 安全教育的内容
(1)安全法制教育
通过学习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制和公司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从而达到强化强化员工安全意识的目的
(2)安全知识技能教育
以提高员工安全技术素质为目标,内容包括消防安全、电气安全等,其中操作技能、如何防止事故的发生是主要内容。
2 安全教育的方法
(1)营造安全生产氛围
通过墙报、标语等方式宣传安全生产知识、先进经验及事故教训,营造浓郁的安全生产氛围,起到感染和潜移默化的作用。
(2)组织安全活动
通过组织安全知识竞赛、安全月等活动,在班组或车间之间形成良好地安全生产氛围。
(3)安全培训
公司主要通过在会议上讲授安全技术与管理知识,分析事故案例以及生产现场具体示范操作要求等途径,使员工较系统的掌握安全理论知识和安全实际操作能力。
3 安全教育的具体形式
3.1 新员工入厂三级教育
新加入公司员工安全教育实行三级教育。即新加入公司人员均须经过公司、车间、班组三级安全教育。新员工初次培训学时必须达到72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安全部主管负责建立新员工个人安全教育档案。
3.1.1公司级教育,由培训部主任组织,侧重法制教育,以增强员工遵守的自觉性和安全意识,学时不得少于42学时,教育内容包括:
(1)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2)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3)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4)有关事故案例等。
3.1.2车间级教育,由车间主任实施,侧重车间的生产制度、生产流程、安全防范知识,应急救援的程序和方法,时间必须达到20学时,教育内容包括:
(1) 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
(2) 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
(3) 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
(4)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
(5)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6)本车间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
(7)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8)有关事故案例;
3.1.3 班组级教育,由班组长负责,侧重与各个岗位具体相关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安全职责,培训时间必须达到10学时。教育内容包括:
(1)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2)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
(3)有关事故案例;
3.2变换工种或离岗后复工的安全教育
公司内调动(包括车间内调动)及脱岗一个月以上的员工,必须对其再进行车间/部门或班组安全教育和岗位培训,考试合格,方准上岗作业。
3.3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
对于公司生产部门从事所有特种作业人员,公司给予资格管理。特种作业人员要经过教育培训具备安全操作技能,能从事某项生产活动的条件,持有政府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操作资格证书。
3.4企业负责人和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
企业负责人是企业生产经营的决策者、组织者,也是企业安全生产的责任人。企业管理人员具体负责企业安全生产的各项管理工作。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培训内容如下:
(1)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2)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卫生等知识;
(3)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
(4)应急管理、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处置的内容和要求;
(5)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6)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3.5 其他人员的安全教育
进入企业参观、学习的人员,由接待部门负责对其进行安全注意事项教育,并指派专人负责带队。参观学习人数不宜过多。职能人员参加劳动也应经过接受单位相应的安全教育。
各级领导和各部门要对员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技术和遵章守纪教育,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坚持安全管理“五同时”原则,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时候,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对事故责任者及违章冒险作业者、严重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要根据情节,由所在部门进行安全知识教育,总结经验,汲取教训。
1.目的
为了保证冬季安全生产顺利进行,确保职工身体健康及设备安全运行,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体系内各部门、单位。
3.定义
本办法所指冬季的时间段是自每年的九月份至次年的三月份。
冬季四防指防滑防冻、防火、防煤气中毒、防倒塌。
4.职责
4.1.安全科负责冬季“四防”的制定及实施过程监督;
4.2.机电科负责采暖设施物资准备及维护;
4.3.各单位负责本部单位“四防”工作项目的实施和落实。
5.管理要求:
5.1为有组织、有计划的做好冬季“四防”工作,公司成立冬季“四防”工作领导小组,以加强“四防”工作的协调和领导: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5.2宣传发动:各单位要利用、宣传牌等形式进行“四防”宣传发动工作,使职工认识“四防”工作的.重要性,结合生产实际教育职工积极参与冬季“四防”工作,做好各岗位学习培训,应对各类突发事件。
5.3 防寒、防冻、防滑
5.3.1.各单位对本区域内露天生产设备的防寒、防冻、疏水工作负责,露天的平台、通道、扶梯等人员必经之处,由使用单位进行检查和管理,采取防滑防护措施。
5.3.2.室外的各种管道、容器、阀门要作为防冻工作的重点;车间要做好漏天及室外设备保温、防冻工作;落实保温防冻措施,保证设备、管道及其辅助配件的正常使用。
5.3.3.房屋的门窗及室内采暖设施,各单位要经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反匮修缮;每年11月份机电科及其他各单位做好采暖设备的试车、检查工作,保证及时投用供暖;机电科组织力量提前对各采暖区域、采暖设施进行检查修理。
5.3.4.下雪后,各单位按规定的分工区域,及时组织清扫,不得出现有积雪、积水现象。
5.3.5.在建工程,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指挥部负责做好冬季施工组织准备工作,做好设备、土建物料、施工人员防冻措施,确保冬季施工的人员安全和设备安全及工程质量。
5.3.6.各单位一定要注意天气预报和上级的紧急通知,落实应急准备措施,做好防备恶劣天气及意外情况的准备工作。
5.4.防火
5.4.1.每年11月,各单位要对消防器材、工具及有关防火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厂房、电缆沟、室内可燃物品按区域分工进行一次彻底清理,消除火险隐患;并定期进行检查,对存在问题及时解决。
5.4.2.各单位切实落实各级安全责任制,实行定期检查和巡检制度,不断强化职工防火意识,及时消除各类火险隐患。
5.4.3.安全科对厂区消防栓、消防带进行检查,做好消防栓的防冻防护工作。
5.4.4.各单位要加强冬季采暖用电暖气的管理,特别是重点防火岗位等场所要做好对电气设备(电暖气、饮水机、微波炉、电壶)的防火防范;机电科对各单位冬季采暖电器设备、线路开展专项检查,对不符合用电安全的线路设备及时予以更换
5.5.厂办公室要做好车辆的防冻及雨雪天的防滑措施,确保车辆及司机和押运人员的安全。
5.6.生产部门每年入冬前组织对厂区建筑物及办公楼进行安全检查,对各类建筑对积雪承载能力进行评价,保证各类建筑物安全。
6.检查与考核
6.1.各单位要根据计划要求,在广大职工中开展冬季“四防”宣传教育活动,提高职工“四防”意识,消除松懈麻痹思想。
6.2.各单位要认真组织落实计划的各项要求,对因落实不到位责任心不强而产生的问题,按有关规定严格考核;各种“四防”专项使用物资,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一律不得挪作他用,违反者严格进行考核。
7.记录
本办法产生的记录按《记录管理程序》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