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对我区范围内所有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以下简称学校)、幼儿园因教育、教学需要用于运载学生的9座以上机动车(含学校、幼儿园自有和租用的车辆,以下简称校车)加强管理,杜绝交通事故的发生,根据《深圳市学校安全管理条例》和《深圳市校车交通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特拟定《宝安区学校、幼儿园校车管理制度》,内容包括《宝安区校车安全管理规范》、《宝安区校车档案管理规范》、《宝安区校车安全考核、奖惩规范》、《宝安区校车安全监督规范》、《宝安区校车驾驶员培训规范》和《责任与处罚》等六个部分。
(二)根据《关于规范管理街道社区居委会接送学生车辆的通知》(深宝府办[]94号)的精神,街道社区居委会接送学生车辆参照本制度执行。
(三)区教育局、街道教育办和各学校、幼儿园应配备专门人员负责校车安全管理,学校应安排专项的交通安全经费,用于校车安全检测、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事故预防和驾驶员培训等开支。
为了规范学校校舍安全管理工作,减少因校舍发生的不安全事故。经研究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学校要成立校舍安全检查领导小组,目标明确,责任到人。严格执行《安全责任追究制》。
二、学校要定期组织师生学习校舍安全防范常识和安全防范技能。教育师生防火、防电、防震、防拥挤、防意外事故的发生。对校舍安全隐患和事故的发现和发生及时作好逐级上报、排除和积极处理工作。
三、学校安全领导小组要坚持对校舍安全作到'八查八看',即查墙基看下陷风化,查墙体看倾斜裂缝,查屋架看断裂虫蛀,查围墙看雨淋风刮程度,查流水看排水畅通,查校址座落看滑坡水冲,查校外四周看危及师生安全因素,查死角看隐患。强化各级各区第一责任人目标责任。
四、学校管电人员要经常对学校用电进行检查和报告修缮,在组织各类活动用电时,要考虑不利于安全的隐患,以免意外事故的发生。
五、学校要经常作好校舍安全防范工作。学校和班主任、班主任和教师、教师和家长学生要定期签订安全责任书和安全,并认真组织学习实施。
六、对学校的安全责任区划分实行上墙警示,重点地段要有警示标语和明显标志。校舍安全领导小组要作好有关校舍安全工作的会议、检查、安全责任等记录整档工作,一并纳入学校安全档案。
一、环境卫生制度
建立健全的环境卫生制度,实行三制。
1、实行卫生包干制。学校的环境卫生实行划区分班包干,明确职责,坚持一天两打扫,做到室内窗明几净,物品摆放整齐有序,校园清洁区内整洁无杂草,无卫生死角;
2、实行检查评比制。学校卫生检查组,对各教室及清洁区的卫生情况每周两次抽查并公布检查成绩,促进各班、各办公室的卫生工作到位。
3、实行奖惩制。把卫生检查的结果作为班级考核的一部分,作为文明班、优秀班主任的重要条件之一。
二、清洁卫生管理办法
1、清洁卫生打扫。
(1)、清洁卫生打扫时间:每天晨扫、午扫。每周五第七节课大扫除并进行评比检查.
(2)、打扫要求:
每天打扫。要求:扫除积尘,拣出属于公共区域范围周边花台的垃圾纸屑。
(3)、打扫范围:本班教室、卫生区。
2、清洁卫生检查制度。
(1)、检查时间:不定时、不定期。
(2)、检查范围:包括教室、卫生区、厕所。
(3)、检查人员:校委会、全体班主任。
3、清洁卫生评估
评估办法:流动红旗
5、清洁卫生维护。
(1)、清洁卫生应坚持经常维护,争取做到:课前课后维护、即时维护,充分利用好课间操休息、课间休息、午间休息、课外活动时间,实行全程维护
(2)、设立卫生监督岗。由少先队队长担任,对全校的环境进行监控,各班劳动委员对所辖卫生区域进行监控,即时制止违反卫生规定的行为和维护本班辖区内公共卫生。
(3)、乱扔乱丢垃圾,不听教育者,除义务清扫所破坏的班级全部公共卫生区域外,丢一件垃圾要罚捡十件垃圾。
6、清洁卫生督办。
(1)、各班劳动委员组织领导本班同学完成学校分配的清洁卫生包干区的清洁打扫和每月的卫生大扫除;
(2)、安排并督促本班搞好教室清洁卫生;
(3)、负责各种保护学校环境的义务活动,负责各项卫生值日考勤。
(4)、各班班主任在卫生大扫除时务必到场指挥,并负责扫除过程中的安全问题。
为确保校车的行车安全,切实保障学生的生命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 成立学校行车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总务主任任副组长,司机为成员。
二、 司机必须服从学校领导的统一调度和安排,不能无故不出车、迟出车,若遇特殊原因需提前向主管领导请示。
三、 司机必须树立“安全第一、生命至上”的思想,不断加强理论学习,提高业务能力和行车技术,准时参加学校及上级管理部门组织的各种安全会议和培训班。
四、 驾驶员的安全行车规定:
(1)驾驶员在驾驶车辆时,须携带有效驾驶证、行驶证及有关证件;
(2)不疲劳驾车、不酒后驾车;
(3)遵守交通规则,不超速行车,校内行驶车速不能超于每小时5公里,接送学生不超过每小时60公里;
(4);坚持做好车辆的检查和保养,保持车况、车容、车貌良好,特别是机油、汽油、水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保修解决。
五、违规与事故处理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所造成的后果及责任由驾驶人全部负担,并予以记过或免职处分。
(1) 未经许可将校车借予他人使用;
(2)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过错方不在学校的;
(3)各种车辆如在公务途中遇不可抗拒之车祸发生,应先急救伤患人员,并第一时间上报主管领导,尽快做好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向附近警察机关报案。
(4)意外事故造成车辆损坏,在扣除保险金额后再视实际情况由驾驶员与学校共同负担。
(5)发生交通事故后,如需向受害当事人赔偿损失,经扣除保险金额后,其差额由驾驶人与学校各负担一半。
六、汽车例行保养修理规定
(1)车辆例行保养是各级保养的基础,属于预防性的日常维护作业,以清洁、检查为中心内容,司机应单独完成。要求:附件齐全、螺栓、螺母不松、不缺,保持轮胎气压
正常制动可靠、转向灵活,润滑良好、灯光喇叭正常等。
(2)车辆必须保证在不延误解送学生的情况下,进厂修理(特殊情况例外)。
(3)车辆需维修或保养时,应提前报告队长,由队长报告总务主任,经主任同意并签名即可。由队长记录公里数,并会同司机一起进厂,否则校方将不承认此款项。
(4)维修车辆出厂,司机必须仔细检验、确认修理妥当,才可签字提车,否则立即告知厂方再次检查或报告队长、另安排检修。
七、司机接送学生规定
(1)家长未在接送地点等候、接回学生,可在附近打电话通知家长,或者将学生送回学校。绝不可以让学生独自回家。
(2)若有家长要求司机在沿途增添停车点或更改线路。司机可示意家长写申请信,经学校同意后方可更改。
(3)司机应按校
车表的'时间准时到达停车点,若提前到达应确定已上齐学生,否则需等候至预定时间方可开车。
(4)司机要树立良好的服务意识,注意形象,不在驾车期间吸烟,接打电话,不光膀,穿拖鞋开车,不能恐吓打骂学生,更不能和家长发生言语冲突;
为了加强对校区的管理,规范校区的教育教学行为,更新教育观念,以人为本,质量兴校,科学发展,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特制定合江小学校区管理制度。
一、升降国旗制度
1、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要求升降国旗。
2、升国旗时间为每周一课间操、重大节假日以及学校举行重大活动时。
3、按升旗仪式的程序主持。
4、国旗下讲话要事先定主题,定发言人,适时对全校师生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进行党史和国情教育,培养全体师生爱党、爱国、爱人民的高尚情操。
5、升旗时,全体师生要肃立,行队礼、注目礼,不得做无关动作,唱国歌时,声音洪亮,节奏要统一。
6、每天举行一次升降旗,遇到天气恶劣时,按《国旗法》的要求,不进行升降旗。
二、作息制度
1、要求学生要按时上学,不迟到不早退。 学校要组织按时放学。
2、上课不拖堂,课外不挤占学生的休息时间加班补课。
3、不利用节假日补课,不办赢利性辅导班。
4、教师有事要向校长或村小负责人请假,经批准后,方可离校。
三、开课制度
严格按教育部制定的课程计划开齐开足各门类课程,低年级开设品德与生活、语文、数学、体育、音乐、美术等课程;中高年级开设品德与社会、语文、数学、科学、外语、体育、音乐、美术等课程。在检查中少课程的扣5元,就地进行更正。
四、教学常规
(2)计划、总结常规
A、计划、总结包括学校、德育、班主任、教学、辅导、安全及校务如:教研、少先队等。
B、教学计划应含教学目标、教材分析、学生分析、具体措施、研究课题、进度安排等6个方面;教学总结应从教学成果、情况分析、教学反思、改进方法等方面来写。
C、按时上交各种计划、总结,未达到要求的一份扣1元。
(3)备课常规:
教学备课应深入分析教材,钻研课标,了解学情,精心设计教案。
质量:
A、有教学目标(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等方面的基本要求);
B、有重点、难点;
C、有流程设计(含导入、展开、过渡、练习、合作交流、学法指导、教具学具的使用、板书、小结等);
D、每单元有分析、小结、学生考试成绩单、试卷;E、三至六年级作文分开备,全期不少于16课时;
F、备课要有日期、每两周写一篇教学反思。在检查中,缺一项扣1元。
(4)上课常规
A、尊重学生主体地位,严禁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B、不准无教案上课、迟到、早退、拖堂;
C、上课不准吸烟、接打电话、做与教学无关的事;
D、不准坐着上课;
E、着装庄重朴素整洁,使用普通话教学;
F、每两周至少要上一节电教课,违者一次扣2元。
(5)作业常规
数量:语文每天一次,数学每天一次,三至六年级作文每期8篇,重点批改不少于4篇。
质量:批改作业要细致,评出等级,标明日期,发现错误应指出或更正。作文详批详改,要附批语,并划出错别字。除作文以外其他作业应当天发给学生,不准搞惩罚性作业,提倡多写正面鼓励性批语,违反一条扣2元。
(6)辅导常规
数量:每月写辅导记录两篇
质量:辅导内容明确,对象为学困生、缺课生和兴趣特长生。有具体的时间和对象,每期写2次阶段性总结(原因分析、改进方法),在检查中缺一次扣2元。
(7)教研常规
A、按时参加中心校组织的教研活动,并承当一定的教研任务,有自己的研究课题,每期写一份高质量的教学论文或总结。
B、每月写业务笔记2篇。
C、每月听课任务:主人教师8节;教师4节。
D、写政治学习笔记2篇,在检查中少一节扣2元。
五、用书制度
1、规范用书,认真地预测学生数,订足教材。
2、按教育局统一要求,严格按规定订书。
3、由中心校统一征订。
六、招生管理
1、招一年级新生,凭户口册报名、注册。
2、新招生要满6周岁才能入学。
3、未入学的学生,教师要向村委汇报,并配合村委上门发动,要求其家长限期送子女入学。
4、坚持就近入学原则。
七、卫生制度
1、坚持每天一小扫,每周三、五彻底大扫,做到地面无脏物、沟渠无污水、桌面无灰尘、室内无杂物。
2、爱护公共卫生,保持环境整洁,不乱丢果皮纸屑;不乱倒垃圾脏物,不随地吐啖和大小便;不在墙壁、门窗及其他设施上乱刻乱画。
3、教室坚持开窗通风,经常保持空气新鲜。
4、定期进行体检,发现传染病及时隔离,治疗。大力消灭老鼠、蚊子、跳蚤、苍蝇,开展经常性的防腐防疫工作
5、桌凳整齐、清洁。无蜘蛛网灰尘。卫生工具摆放有序。
八、安全管理制度
1、校区在开学初要制定好师生安全,学期末要认真写好总结。
2、校区要成立师生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由班主任任组长,班干部任组员,师生齐抓共管。
3、要随时随地做师生的安全教育,做好书面记录。
4、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要定期排查安全隐患。
5、要利用思品课、时事课、社会课等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教育学生从小学法、知法、守法。
6、教师不准体罚学生,教育学生要讲究方法,对违纪学生要经常与家长联系,共同教育。
7、要关心学生,遇到学生生病或发生意外事故等要及时通知家长,伤、病送正规医院治疗。
8、上体育课、劳动课,开展室外活动等,教师在课前或活动前要认真强调师生安全。
9、不准学生下河、下水库洗澡,教育学生不准在不安全的地方活动或开展不安全的活动。
10、保障信息畅通,发现师生安全问题要及时处理,及时汇报。
11、遇到学生未按时上学、逃学、旷课等违纪现象,应及时通知学生家长。
12、节假期间,要安排好守校人员,确保校产安全。
13、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树立教师形象,依法办学。
14、加强放火防盗工作,做到无相关事故发生。
15、教职工来人来客(特别是要留宿的)一定要先登记后接待。
16、不准学生坐无牌、无证的车辆等。
17、搞好校园卫生、饮食、饮水卫生,防治各种流行性疾病的发生。
18、严格执行省教育厅颁布的“十项禁令”,严禁向学生乱收费,严禁向学生摊派各种学习用具、复习资料、报刊杂志等,严禁在职教师家养家教。
九、校产管理制度
1、学校要建立好校产管理台帐,制定校产管理制度。
2、教师离校期间,要安排好守校人员。
3、校舍、课桌椅不准向外租借。
4、学校校产要经常进行维修。
5、调离时,要实行校产交接制。
十、财务管理制度
规范办学,按文收费。
1、学校基建项目必须有相应资质单位进行施工,加强基建管理,确保基建质量;严禁学生进入施工场地。
2、每学期开学前和中途,总务处对全校校舍进行安全检查,并将有关数据记录在案,进行对比分析,特别是梅雨季节要加强巡视,发现情况及时研究对策,采取措施。
3、对校舍进行定期维护和维修,防震检查,确保安全使用。
4、加强消防器材管理。学校必须按照有关消防要求,合理配置消防器材,在各梯层的醒目位置配备灭火器材和消防设备。对所有的灭火器材要定期检查,及时更换;学校对有关管理人员进行消防培训,做到人人会使用消防器材;学生宿舍严禁使用明火(如点蜡烛、点蚊香等)。
5、加强用电安全的教育及管理,电工和有关管理人员对用电设备及线路每周要进行常规检查,确保安全使用。
一、学校严格按照设计功能,确定校舍(含校舍附属设施,下同)的用途、荷载和使用年限。任何人不得随意改变校舍的使用功能。学校不得将校舍出借、出租给外单位或个人使用。
二、新建校舍要确保施工质量。竣工后的校舍须验收合格才可使用。
三、学校校舍未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不得随意拆建、改建,不得违章搭建建筑(构筑)物。确需改建的校舍,须报经教育主管部门同意,由设计单位提出施工图纸,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施工。
四、重视校舍安全。对建设年代久远、结构质量低、抵抗自然灾害能力差,地处山坡边、水岸边,抗震设防地区的混合结构、石结构的校舍,要经常检查结构安全。校舍的走道、楼梯和主要出入口不得堆放杂物,不得堵塞紧急疏散通道,不得在疏散通道加门、上锁。
五、建立校舍安全预警体系,制定防险救灾,切实做好防洪、防风、防爆、防雷、防毒等安全防范工作。
六、建立自然灾害安全教育预防制度。学校要教育师生自觉提高安全意识,维护校舍。发生灾害性天气时,要加强值班巡查,发现校舍损坏和险情时,要做力所能及的维护、加固。
七、建立校舍安全检查制度。对校舍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并由具有资质的房屋安全鉴定部门做出鉴定。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应及时发出危险校舍通知书。属d级危房的要立即封闭停用,并限期拆除,及时改造。属b、c级危房的,要及时加固、维修或改建。
八、经常检查和维护学校的排水系统、供电线路及消防器材等设施。各类建筑物的竖向排水、屋面和地面排水应保持通畅,发现破损,要及时修补。对老化的供电线路,必须及时更换。要保证校园内消防器材的可靠使用。
一、每个路队纵队要选出一名或若干名责任心强、管理能力强的路队长,路队长对整个路队的队形、纪律负有管理责任,大队部将不定期选出部分优秀路队和路队长予以表彰。
二、中午放学由第三节课后班主任负责按回家路线有序整理路队;下午放学也由班主任负责整队。(一、二年级提前10分钟整队,三、四年级放学铃声停止时整队,五、六年级推迟5分钟整队。)做到“快、静、齐”,下楼顺序应按照先低后高的楼层顺序,谦让下楼。班主任和任课老师要利用路队整队的机会,加强对学生的纪律与安全教育。
三、出校门时,若遇多路纵队汇集,应以“先到者先行”为原则,后续队伍自觉暂停前进。待先行路队行进完毕,其他队伍再依次尾随离校。
四、路队出校门时,队伍要整齐,行进速度要慢,路队长要带领路队自觉融入到前面班级路队队列当中,使全校各个路线路队自成一队,在队伍中本班路队长一定要严格控制好路队的整齐、纪律、上下队时机等问题,确保本路队学生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回家路上不玩笑打闹,不离开路队买零食,按时回家。
五、各班应根据生源实际情况,科学的进行分流编队,确保班级队伍有序分流回家。
六、因放学耽搁晚回家的同学,在出班级后自觉形成一队,到家路口后方可离队。
1、保持校舍的卫生,绿化、美化、净化,为全校师生创造一个优美、舒适的工作、学习、生活环境。保持工作由各班学生、各教师负责。
2、全校师生员工对保持校舍卫生要尽职尽责,尽心尽力。
3、不准在校园、校舍内乱扔、乱倒、乱堆垃圾。
4、环境卫生要做到“四无”(无垃圾、尘土、污物、痰迹)“四洁”(庭院、楼梯、走廊、水房厕所)“四不”(不随地吐痰、乱倒垃圾、乱扔果皮、乱泼污水)。
5、加强校舍管理,经常对校舍消防、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门窗检查与维修。
6、加强校舍安全管理。学校校舍、设施应当符合国家建筑设计规范标准,防火、防盗、防水、防雷电等功能齐全。应当有完好的照明设施和突然停电的应急措施。
7、学校应当定期对校舍进行勘验检查和维修。
(一)学校、幼儿园应当对使用校车情况建立档案。街道辖管学校报街道教育办备案,直属学校报区教育局备案。
(二)校车安全管理档案目录
1、校车管理;
2、学校与区教育局或街道教育办签订的交通安全责任书;
3、学校安全第一责任人与校车管理员、校车驾驶员、跟车教师签订的安全责任书;
4、学校与校车承租方签订的安全责任书;
(三)宝安区接送师生的车辆管理档案目录(见附件一)
1、校车许可证;
2、经辖区交警部门查验的校车安全检测表;
3、45°现用校车彩照及经交警部门现场查验证明;
4、校车行驶证复印件(验原件);
5、“大三小六”性能检测证明;
6、校车座位安排表;
7、校车购买保险票据;
8、租用的车辆客运资质证明;
9、交警、车管部门规定的有关资料;
(四)宝安区校车驾驶员管理档案目录(见附件二)
1、校车驾驶人证;
2、驾驶员三年以上无不良行驶记录证明(附近期脱帽彩色照片);
2、驾驶证复印件(经交警部门查验,验原件存复印件);
3、当地区级公办医院体检证明;
4、驾驶员、司乘管理人员与校方签订的安全责任书;
5、交警、车管部门及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资料。
(五)每车每趟必须填写《宝安区接送学生往返路线安全记录表》,该表格式见附件三。
(六)必须严格执行定学生定座位制度,《每趟校车搭乘学生名单》表格见附件四。
(七)宝安区校车安全专项检查表,表格见附件五。
(一)区教育局或街道教育办应每学期至少组织两次与公安交警部门联合的校车安全检查;每月应与公安交警部门沟通了解交警部门查处的校车信息,并做出相应处理。
(二)区教育局应对社会公布校车安全监督投诉电话,广泛接听和处理来自社会有关校车安全的投诉。
(三)各学校应将交警部门、教育部门、学校的校车投诉电话张贴在校车的后方玻璃上,广泛接受群众的监督。
(四)区教育局在全区统一聘任100名兼职校车安全监督员,街道教育办在街道范围内聘请10名兼职校车安全监督员,各学校根据需要聘任兼职校车监督员。校车监督员直接向街道教育办或区教育局报告校车违规情况。
(五)区教育局、街道教育办应在接到有关校车违规投诉的三日内就投诉进行调查并将结果向局分管领导汇报并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将处理结果反馈给交警部门和校车安全监督员。
(六)建立校车安全监督奖励制度,设立专用经费对工作出色的校车安全监督员进行奖励,具体奖励办法另行规定。
(一)学校、幼儿园未将使用校车情况按规定进行备案或者未按规定查验校车的,由区教育局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通报批评,并对政府举办的学校、幼儿园的校长、园长给予行政处分;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学校,责令停办。
(二)学校、幼儿园使用未取得《校车许可证》的机动车运载学生的,由区教育局对政府举办的学校、幼儿园的校长、园长以及其他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民办学校、幼儿园或者合作举办的学校、幼儿园的举办人、安全责任人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2年内不得在宝安从事学校、幼儿园管理事务。
(三)学校、幼儿园未按规定对校车履行安全管理和保护职责,造成重、特大伤亡事故的,对政府举办的学校、幼儿园的校长、园长以及其他责任人员给予撤职、开除公职处分;民办学校、幼儿园或者合作举办的学校、幼儿园的举办人、安全责任人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5年内不得在宝安从事学校、幼儿园管理事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校车超载20%、超速50%以上等交通违法行为被查获1次的,区教育局责令学校辞退校车驾驶员并对该校、该园的校长、园长给予警告处分;被查获2次的,区教育局对该校、该园的校长、园长给予撤职处分。
一、教室及包干区卫生评比要求:
1、地面干净无灰尘、无纸屑和杂物,有一处不干净扣1分。
2、电视橱、教室前后门、窗、窗槽、开关无灰尘,玻璃明亮干净,有一处不干净扣1分。
3、教师内桌凳摆放合理、整齐,抽屉内无杂物,有一处不干净扣1分。
4、黑板及时擦干净,粉笔槽内定期清理,粉笔入盒,有序摆放,有粉笔头乱丢乱放扣2分。
5、垃圾箱及时清倒,有垃圾不入箱的扣2分。
6、教室门口走廊地面不得有纸屑、果壳,雨天及时清理积水,有一杂物扣1分。
7、楼梯、踢角线、墙壁、橱窗无纸屑、无灰尘、无鞋印、无痰迹,有一处扣2分。
8、图书角无灰尘,图书须摆放整齐,不合格扣1分。
9、走廊顶、教室屋顶无蜘蛛网,有一处扣2分。
10、打扫工具排放在教室指定角落,摆放整齐,保持干净,不合格扣1分。
11、花圃、草坪不得有纸屑、塑料袋等杂物,落叶定期清理,不合格扣2分。
12、痰盂定期清理,不得有纸屑、塑料袋、烟头等杂物,有一个扣1分。
二、打扫安排:
1、每天早晨、中午各集中打扫一次,有特殊情况及时处理。
2、每周举行一次大扫除(周五下午),需要调整的提前通知。
3、日常值日由班主任安排学生负责。集中大扫除时,班主任负责包干区的打扫,科任教师负责本班教室的打扫,各功能教室由使用教师负责(具体分工见《功能教室卫生包干情况表》)。
(一)学校、幼儿园的校车和校车驾驶人必须符合《深圳市校车交通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并按规定定期进行二级维护。不符合该办法的车辆一律不准用作校车,不符合该办法的驾驶人一律不准聘为校车驾驶人。
(二)学校租用车辆作为校车的,学校必须与车主单位签订,合同上有保障安全及明确安全责任的条款;学校要与乘车学生家长签订《乘坐校车安全责任书》,明确学校、学生、车主单位等各方责任。
(三)学校要指派专人对校车每次运载学生的情况进行查验,发现超载或者其他交通违法行为的,予以制止;在运载学生时,校车要配备一名以上专职管理人员,负责车内学生乘车秩序和上下车时学生的安全管理工作。
(四)学校对固定接送学生的校车,要根据核载人数编排好每一班次座位表,发给每位乘车学生及家长,以便接受监督;校车司乘人员要对照座位表进行安全管理,严禁超载、超速。
(五)学校聘用自有校车驾驶员时,要严格把好驾驶员的资格关,建立完善包括驾驶员个人资料的管理档案。
(六)学校租用的校车在非服务于学校的时间内学校必须将《校车许可证》和《校车驾驶人证》收回。
(七)学校自有的校车不得以任何借口进行客货运输,并不得租给他人。
(八)学校要建立机动车辆进入学校管理制度,重点内容是实行人车分流,具体内容包括:明确车辆出入口与人出入口,并在实际地点做警示标志;车辆在校内按照指定的道路和低于5公里/小时的速度行驶,在指定的地点停放,并在实际地点画出行驶线路和停车位;制定上放学时段校内和校门维持交通秩序值班表;紧急情况下的报告和处理程序。
(九)学校要建立健全校车安全工作制度和制定校车安全应急预案。定期组织驾驶员培训,学习交通安全知识;定期对学生开展交通安全专题教育,切实增强学生道路交通安全意识,确保师生人身安全。
一、各校车发车时间:
老校区上午:第一班次7:00第二班次7:20
下午:第一班次16:00第二班次16:20
云湖车上午:7:00
下午:16:00
[周五下午:14:00]
二、管车老师职责:
1、提前10分钟到岗管理,在乘车前仔细对照乘车名单点名,确认核实当日乘车名单及人数无误后,方可上车。
2、做好车辆行驶途中的学生纪律和交通安全工作。
3、车辆到达后应率先下车,维护学生下车秩序。
4、及时向校办反馈班级候车的情况,并对违反条例的学生进行教育和指导。
5、举止文明,以身作则,严格按学生乘车条例进行管理。
6、未尽到管车职责的老师,造成不良后果,按相关规定扣发其安全考核奖。
三、学生文明乘车条例:
1、必须提前5分钟到指定地点等车。
2、自觉遵守校车运行时间表,保证准时乘车,排队上、下车,不得争先恐后。
3、管车组长要提前排队、点名,并汇报给老师,同时管理好组员的纪律。
4、自觉遵守乘车规则:听从组长和老师的管理和教导,按指定位置坐站;车内不准吃点心、零食,不喧哗,不打架,不说脏话;头和手不得伸出窗外;不乱扔垃圾,保管好自己的随身物品;车未停稳时不得上下车;如有事及时与老师联系。
5、开展文明小乘客和优秀组长的评选活动。对于违反乘车纪律的学生,及时与其家长联系,三次教育不改者,取消其乘坐校车的资格。
(一)校车驾驶员平时应自觉加强车辆业务和驾驶技术的学习,熟悉交通安全法规。做到思想作风、技术过硬,具有适应各种路面,复杂交通环境驾驶能力和具有处理一般性车辆故障的能力。能较好地单独完成任务,确保行车安全。
(二)学校必须定期召开校车驾驶员工作例会,通报校车安全驾驶情况,组织校车驾驶员进行安全法规和技术的学习,切实加强校车行驶的安全管理和驾驶员队伍的建设。
(三)每学期开学前请交警部门派出民警对校车驾驶员进行安全法规和驾驶技能培训。此项工作可由学校单独进行或由街道教育办统一组织进行。
(四)街道教育办每年可组织对校车驾驶员安全知识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驾驶员通知学校不再续聘。
一、要做好消防设备的定期检查及维修工作。任何人不得了随意使用消防器材,不得擅自挪用、拆除消防设备。
二、教室、实验室、微机室、语音室等门要开启自如。
三、学生不得抽烟、点蜡烛,严禁学生带打火机、火柴、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校园。
四、不准乱拉电线、不准用电烧开水,禁用电炉等电器。
五、电器产品的购置、安全由专人负责,非专业人员严禁乱拉乱接电源线和随意增设电器设备。各电器设备房要做好专人负责,定期检查。
六、图书室、阅览室、实验室、微机室等有关场所严禁烟火,不准将易燃品放置室内。工作人员下班时,要切断电源。对易燃、易爆化学药吕要设专人妥为保管,并定期检查。
七、定期组织师生员工实习消防设备及器材的使用方法,做到万无一失。
(一)区教育局对学校校车管理实行奖惩制度,对校车管理混乱的学校提出批评,并限期整改;对未整改、整改不及时或整改效果不理想的学校全区通报批评;对发生校车安全事故的学校做出教育行政处罚。
(二)区教育局年终对各学校全年校车安全情况进行考核,对校车安全管理工作成绩显著的,给予通报表扬;对校车安全管理工作不达标的,给予通报批评。对由于工作失职,不履行领导责任,导致发生后果严重、影响恶劣的校车安全事故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其有关领导责任。
(三)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发生较大安全事故的学校、幼儿园不得参加当年的规范化、优质化督导评估。
1、严禁任何教师私自组织学生外出活动;
2、凡发现学生未到课堂,任课教师须查询原因,半小时不到的,及时通知班主任,班主任必须寻原因,并通知家长查明原因。
3、严禁任何教师私自组织非常规危险活动、游戏或实验。
4、教师发现学生有异常或心理疾病,可能导致本人或他人出现不可预知的伤害,须及时告家长(监护人),班主任要有明确记载,并及时通知相关任课教师;
5、发现学生意外伤害及时报告并协助妥善处理;
6、教职员工不得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7、教职员工不得私自拉接电线,发现漏电、短路等及时报告;
8、加强学生交通安全教育,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制止。
9、值日教师须严格执行职责,加强学生巡视和核查工作。
10、教师在预知或发现易造成学生伤害的不可抗拒因素或可抗拒因素,应及时报告学校。
1、集体备课是保证及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环节,也是加快师资培养的重要措施,故必须严格执行集体备课制度。
2、每个学期开学初,备课组长根据本年级学科特点,备课组的实际,以教学单元为单位分配备课任务,确定“主备教师”。
3、每周各科级教研活动时间为集体备课时间(科级组织活动除外)。
4、每次活动安排一位“主备老师”主讲,全体教学组人员参加。
5、主讲老师必须在备课前作好充分准备,保证集体备课顺利进行。
6、集体备课具体操作:
(1)主备教师在备课前认真研读教材,查阅相关资料,对教学单元进行整体设计,并撰写发言材料:编者意图、教材分析、教学目标、知识(技能)重难点、课时内容分配、设计理念、施教策略以及相关课程资源的开发、作业设计、注意事项等环节。
(2)主备教师吸收组内教师的意见,进行调整打印发给备课组的老师,并交1份给教导处。
(3)教师根据备课组的意见,结合本班的实际和自己的教学风格实施个性化的教学。
(4)备课组及时做好教后反思和心得交流工作,为下一单元提供理性的指导。
7、在教学内容讨论中,遵循“双百方针”。在充分保证教学质量的基础上,允许个人进行教学改革。
8、集体备课做到“四定”:定时间,定地点、定内容,定中心发言人,每次活动指定专人做好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