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二手房转让合同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产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乙方同意购买甲方拥有的座落在市区第【幢】【座】【单元】号的房产,建筑面积为平方米,房产证号为。土地证号为。
第二条、甲乙双方商定成交价格为人民币________元,(大写)_____佰_____拾_____万_____仟_____佰_____拾元整。
第三条、乙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支付甲方50%的购房款元,(大写)_____佰_____拾_____万_____仟_____佰_____拾元整。
剩余50%的房款由乙方在房产证等权属证照变更后交付之日支付给甲方。
第四条、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双方到房屋管理部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如遇有节假日,日期相应地推迟。
第五条、甲方在收到乙方全额房款的当日向乙方交付本合同第一条所列房产及其附属设施的钥匙、水电煤气费缴付专用存折或者其他凭证、有线电视用户证、物业费缴付、宽带使用凭证等所有与本合同第一条所列房产相关附属设施设备和相关服务的权利凭证。以上按照实际原已有的办理,如原无则无需交付。
第六条、甲方保证在本合同约定的房产办理过户之日前所有水、电、煤气、物业、电话、宽带等所涉及的费用已经结清,不存在欠费。否则,费用由甲方继续承担,并向乙方赔偿由此产生的损失;甲方保证对该房屋拥有合法的所有权并有权进行处置,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和障碍。
第七条、自本合同约定的房产办理交付之日起,所发生的水、电、煤气、物业费用等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方式付款,每逾期一日,按照逾期金额的2‰支付违约金,逾期达一个月以上的,即视为乙方不履行本合同,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向甲方支付购房款20%违约金。
第九条、甲方未按本合同第四条、第五条规定将房屋及时交付使用,每逾期一日,按照购房总价的2‰支付违约金,逾期达一个月以上的,即视为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向乙方支付房价20%的违约金。
第十条、甲、乙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双方交易所涉所有税、费等全部由乙方负担。
第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房屋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两份,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范本合同编号:__________立房地产买卖合同人出卖人(甲方):__________买受人(乙方):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房产买卖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将自有的房屋及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房地产)转让给乙方。房地产具体状况如下:
(一)甲方依法签订的房地产权证号为__________________;
(二)房地产座落在____市__________【区镇】__________【路】_________【弄】【新村】_________【支弄】_______号_______室。(部位___________)房屋类型:____________;结构____________;
(三)房屋建筑面积__________平方米,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面积】【分摊面积】___________平方米。
(四)房屋平面图和房地产四至房屋(附件
一);
(五)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为【国有】【集体所有】;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出让】【划拨】【________】方式获得;
(六)房屋内附属设施状况及室内装饰情况(附件
二);
(七)甲方转让房地产的相关关系(包括抵押、相邻、租赁等其他关系)见附件五。甲方保证已如实陈述房地产权属状况、装饰情况和相关关系,乙方对甲方上述转让的房地产具体状况充分了解,自愿买受该房地产。
第二条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上述房地产转让价款为(_______币)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仟_______佰______拾_______万_______千_______百_______拾_______元整。甲、乙双方同意,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的_______天内,乙方将上述房地产转让价款分_____次付与甲方,具体付款方式、期限另立付款协议(附件
三)。乙方交付的房价款,甲方应开具收款凭证。
第三条甲方转让房地产时,土地使用权按下列第_____款办理。
(一)甲方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其中乙方按本合同约定受让上述房地产,拥有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为乙方依法使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有效期限。甲方将上述房地产转让给乙方后,出让合同载明的权利、义务一并转移给乙方。
(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应办理】【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应由【甲方】【乙方】按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
第四条甲、乙双方同意,甲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腾出该房屋并通知乙方进行验收交割。乙方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的____日内对房屋及其装饰、设备情况进行查验。查验后双方签订房屋交接书,甲方将房屋交付(转移占有)给乙方。
第五条甲方承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该房屋验收交割期间,凡已纳入本合同附件三的各项房屋装饰及附属设施被损坏或被拆除的,应按被损坏、或被拆除的房屋装饰及附属设施【估价____倍】【价值_______元】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六条甲、乙双方确认,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的____日内,【甲乙双方共同】【委托甲方】【委托_______________】向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办理转让过户手续。除房地产交易中心依法作出不予过户决定外,上述房地产权利转移日期以_____________【市】【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受理该房地产转让过户申请之日为准。甲方承诺,在乙方或者委托他人办理转让过户时,积极给予协助。由于甲方故意拖延或者不及时提供相关材料的,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负责赔偿。
第七条上述房地产风险责任自该房地产【权利转移】【转移占有】之日起转移给乙方。
第八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应按国家及本市的有关规定缴纳税、费。在上述房地产【权利转移】【转移占有】前未支付的物业管理费、水、电、燃气、通信费等其他费用,按本合同附件四约定支付。【权利转移】【转移占有】后该房地产使用中所发生的费用,按本合同附件四约定支付。
第九条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期限付款的,甲、乙双方同意按下列_______款内容处理。
一、每逾期____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逾期未付款_____%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二、甲方书面催告乙方之日起的____日内,乙方仍未付款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书面通知乙方,自收到通知之日起的____日内乙方未提出异议,视作乙方无异议。甲方可以从乙方已付款中扣除乙方应向甲方支付逾期未付款____%的违约金,余款返还给乙方,已付款不足违约金部分,乙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的.____日内向甲方支付。若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乙方应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应由乙方据实赔偿。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将上述房地产交付给乙方,甲、乙双方同意按下列第____款内容处理。
一、每逾期____日,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已收款____%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二、乙方书面催告甲方之日起的____日内,甲方仍未交付房地产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书面通知交甲方,自收到通知之日起的____日内甲方未提出异议,视作甲方无异议。甲方除应在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的____日内向乙方返还已收款和利息(自乙方支付房款之日起至解除合同之日止)外,还应按已收款的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甲方违约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甲方应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预违约金的差额应由甲方据实赔偿。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在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订立的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为买卖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补充条款与正文条款不一致的,以补充条款为准。
第十二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____________公证处公证】【____________________】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条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提交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本合同一式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持______份,________、_________和__________【市】【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各持一份。出卖人(甲方):____________买受人(乙方):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日期: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农村二手房转让
卖方: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
共有人:身份证/护照号码:
买方: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
共有人:身份证/护照号码:
居间方:总部电话:
买卖双方在合法、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通过居间方签订本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
1、买卖双方交易的房产座落于号房(以下简称该房产),
建筑面积为: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以下简称房产证)号为:,土地证号为:,房地产性质用途为:,(以上几项均以相关正式法律文书上的记载为准);本次交易交付的附属设施设备、杂物间(附属间)、装饰装修、公共维修基金及相关物品见附《物品清单表》,清单所列设备、装修及物品等无需买方另行付费,成交价已包含清单所列物品价值。
2、卖方自愿将该房产转让给买方,转让成交价为人民币:元整(小写¥:),实际履行中
以本合同转让成交价为准,关于价格方面的约定应以本合同为买卖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合同履行也以本合同为准,本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再依照房产管理部门指定格式版本来办理。
3、买方同意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天内(含当天)向卖方支付定金人民币:元整(小写
¥:),买方通过现金方式或银行转账转入卖方指定账号,视为卖方本人已收讫定金,卖方应向买方出具定金收据,卖方拒绝向买方出具定金收据,不影响定金的生效。买卖双方同意将房产证、不动产销售发票、契税完税证、原购房合同等原件及相关资料托交于居间方作为办理过户手续之用。
4、经买卖双方友好协商,约定买方按下述第种方式支付除定金、交房押金之外的房款(单选)。
(1)一次性支付本合同约定房款:买方除定金、交房押金之外的全部房款人民币:元整(小写¥:)于(含当天)支付给卖方。
(2)买方分两次支付本合同约定房款:第一次人民币:元整(小写¥:)将于天内(含当天)支付给卖方,第二次人民币:元整(小写¥:)于支付给卖方。
(3)买方通过银行按揭贷款支付本合同约定房款,具体履行方式如下:A、买方须将首期房款(不含定金)人民币:
元整(小写¥:)于天内(含当天)支付给卖方;B、买方于天(含当天)内向银行提交按揭贷款申请的相关资料,并配合银行进行评估、审查和审批等手续,卖方需配合买方申请银行按揭提供所需业主资料及相关文件并签署银行要求的法律文件;C、若银行承诺发放贷款金额加上买方已支付的首期房款、定金和交房押金后少于本合同转让成交价的,则买方应在天(含当天)补足,否则视为违约;卖方应无条件配合买方办理银行要求办理手续;D、剩余房款人民币:元整(小写¥:)由买方办理好按揭手续后由银行直接划入卖方名下银行账户。
5、买卖双方要配合居间方办理网签、测绘、报税、缴税、成交确认书、申请贷款、不动产过户、拍照、抵押登记等相关
手续,领取新不动产权证回执由居间方代为托管,如因资料(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契税票、原购房合同、销售不动产发票原件等相关证件)不齐政府部门无法受理的,资料不齐的一方,在规定时间内按政府部门要求补齐相关资料,否则视为违约;如买卖双方任何一方以拒绝缴纳税费、拒不配合相关部门办理手续,给交易制造障碍的,按本合同第10、11条承担违约责任。
6、买卖双方均清楚该房产以现状出售,买方已检查或已授权代表代为检查该房产,故买方不得借此拒绝交易,
该房产产权现状及若存在抵押状态需解押的办理方式为以下第种(单选):
本条款中该房产产权现状依卖方陈述确定,卖方对其真实性负责并保证没有查封情况,如与实际情况不符则卖方应按本合
同第11条承担违约责任。
(1)该房产没有设定抵押,卖方对该房产享有完全的处分权。
(2)该房产处于抵押状态,卖方于还清银行所欠贷款并办妥注销抵押登记手续,买卖双方同意将房产证、不动产销售发票、契税完税证、原购房合同等原件及相关资料托交于居间方作为办理过户手续之用,在注销抵押登记领回房产证后买卖双方需在天内配合居间方办理网签,逾期不办理网签按本合同10、11条承担违约责任。
7、买卖双方均清楚该房产所附租约现状并同意以下第种处理方式(单选)。
本条款中该房产所附租约现状依卖方陈述确定,卖方对其真实性负责,如与实际情况不符或卖方未处理好与承租人之关系
导致买方无法按本合同顺利购入、使用该房产,则卖方应该按本合同第11条承担违约责任。
(1)该房产没有租约;
(2)该房产现有租约正在履行中,卖方保证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并保证于本合同约定交房时间前租客已搬离该房产且
租赁关系已解除或终止;
(3)该房产现有租约正在履行中(见《租赁合同》),其租期到年月日,月租金为人民币:
元整(小写¥:),押金为人民币:元整(小写¥:),卖方保证承租人已放弃优先购买权,卖方须于交房后日内(含当日)配合买方与承租人办理租约更名手续,如之前的租约在租赁所已备案则卖方还需配合办理撤销备案的相关手续,有关剩余租期、押金、租金等事宜由买方与承租人另行约定。
8、本次交易所产生的过户手续费、税费及其它相关费用由承担,如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政府部门原因
发生税费种类、税率或征收标准导致税费变动,仍按本条款所规定来缴纳。
9、卖方在交房时,该房产在签署本合同之时已开通之设施(含设施的开通费)随本房产无偿转予买方,相关转名费由买
方支付,未开通之设施由买方自行开通;卖方应当将该房产交付予买方,在交付该房产时,应当履行下列手续:买卖双方共同对该房产及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清单等具体情况进行验收,记录水、电、气表的读数,并办理交房手续,移交该房产钥匙;为防范交易风险,督促卖方按约定如期交付该房产和结清所有费用,双方协商同意在定金中预留人民币:元整(小写¥:)作为交房押金,此款在卖方实际交付该房产时进行结算,买卖双方同意交房押金交由居间方监管;卖方在交房前,应将附属于该房产的水费、电费、电梯费、有线电视费、物业管理费、公摊费、垃圾费、燃气费、电话费等费用结清,结清单据交买方确认,否则,买方有权要求交房押金的居间方从交房押金中抵扣上述欠费;如卖方户口已迁至该房产,需在收到全部房款工作日内(含当天)将户口迁出,逾期不迁出按本合同第11条承担违约责任。
10、如买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义务超过工作日,卖方有权要求买方以转让成交价为基数按日万分之
支付违约金并继续履行合同,如买方逾期履行义务超过工作日,卖方可解除合同并没收买方已支付的定金,但退还除定金以外的其它房款;卖方有权将该房产再出售给其它人,但卖方不得再为此而向买方进一步追究责任或要求赔偿损失。
11、如卖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义务超过工作日,买方有权要求卖方以转让成交价为基数按日万分之
支付违约金并继续履行合同,如卖方逾期履行义务超过工作日,卖方违约则除须退还所有买方已付之款项外,并须以定
金同等数目之金额作为违约金赔偿买方损失;但买方不得再为此而向卖方进一步追究责任或要求赔偿损失,且不得迫使卖方履行此合约。
12、居间方应积极促成买卖双方对该房产的交易,并就该房产转让的有关事宜(包括办理产权转移登记、银行按揭贷款的
有关手续)向买卖双方提代理、咨询、服务、居间方并协助办理有关手续。
13、若卖方或买方任何一方未能依本合同之条款卖出或买入该房产,则违约方即时支付居间方服务代理费人民币:
元整(小写¥:)作为违约金。
14、签署本合同后,买卖双方应按本合同转让成交价2%各支付居间方服务代理费,如买卖双方在未征得居间方同意下取
消本合同,则买卖双方将同时为本合同之违约者仍须各向居间方支付违约金,金额等同本合同第13条约定居间佣金,已支付的佣金不退还。
15、于本合同之外双方在谈判中的声称、理解、承诺以及协议之内容,如有与本合同不相符的,以本合同为准,物品清单、
交房清单、租赁合同、服务费支付承诺书等文件均为合同附件,是合同重要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附件对同类事项存在不同约定的,以形成在后的附件为准。
16、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国家政策有变动或调整,办理手续日期相对顺延;发生不可抗拒因素情况下可以取消本合同,
不可抗拒因素包括:战争、地震、海啸。
17、因本合同发生纠纷,由买卖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18、本合同一式三份,买、卖、居间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三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未尽
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
19、备注(如备注条款与本合同前述条款有冲突的,以本备注条款为准):
卖方:买方:居间方:
日期:日期: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