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请示》(马上金融发〔20xx〕24号)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和《中国银监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规定,经银监局审核,现批复如下:
同意你公司对《融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作如下修改:
一、第六条修改为:公司股东:
(一)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x市渝中区民权路28号(英利国际金融中心)第30、31、32层。
(二)中关村科金技术有限公司,注册地址:x市海淀区清河小营西小口路20号南楼1067号。
(三)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x市渝中区邹容路153号。
(四)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x市通州区通朝大街323号顺华集团商务楼三层。
(五)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浙江省义乌市福田路105号海洋商务楼。
(六)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注册地址:x市石景山区八大处高科技园区实兴大厦4159室。
二、第二十条修改为:发起人名称及其认购的股份数:
发起人名称
认购的股份数
股份比例
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
9000万股
30%
中关村科金技术有限公司
6000万股
20%
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400万股
18%
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3600万股
12%
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000万股
10%
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3000万股
10%
三、第二十一条修改为:发起人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发起人缴纳出资计划如下:
首次缴纳出资情况:
发起人名称
缴纳出资额(万元)
出资方式
出资时间
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
9000
货币
20xx年4月23日
中关村科金技术有限公司
6000
货币
20xx年5月4 日
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400
货币
20xx年4月23日
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3600
货币
20xx年4月27日
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000
货币
20xx年4月30日
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3000
货币
20xx年4月23日
你公司接此批复后,应尽快完成工商登记等有关法定变更手续,并将正式的公司章程文本及时报银监局备案。
20xx年6月29日
xx市新城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要求增资及修改公司章程的报告》收悉。根据区政府温瓯政办抄〔20xx〕791号抄告单精神,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增加注册资本(实收资本)。本次增加注册资本(实收资本)7000万元,增资后的注册资本(实收资本)为12500万元。
二、同意修改你公司章程。
特此批复。
xx市xx区财政局
20xx年10月23日
xx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修改章程的请示(发〔〕432号)收悉。经审查,核准你公司x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对章程做出的以下修改:
一、第十六条修改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3.9亿元,公司的股份总额为33.9亿股。公司现有股东及股权结构表详见附件1。
二、章程附件1《xx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结构表》修改内容详见附件。
请你公司依照有关规定办理变更事宜。
此复
附件:xx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结构表
中国保监会
x年12月31日
xx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修改章程的请示(xx人寿发〔〕387号)收悉。经审查,核准你公司x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对章程做出的以下修改:
一、第五条修改为: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30000万元。
二、第十九条修改内容详见附件。
请你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变更事宜。
此复
中国保监会
中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修改章程的请示(中再资产发〔20xx〕61号)收悉。经审查,核准你公司201xx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对章程做出的以下修改:
一、第十一条修改为:公司的注册资本为5亿元等值人民币。全部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股份总数为5亿股。
二、第十三条修改为:公司股份结构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有股份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50,000,000
70%
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50,000,000
10%
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50,000,000
10%
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50,000,000
10%
请你公司依照有关规定办理变更事宜。
此复
中国保监会
20xx年5月7日
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修改章程的请示(保险〔〕50号)及补正材料收悉。经审查,核准你公司x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对章程做出的以下修改:
一、第六条修改为: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一百零三亿五千一百三十七万元整。
二、第十二条修改为:
公司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项目为准。
公司经营范围为:
(一)投资设立保险企业;
(二)监督管理控股投资企业的各种国内国际业务;
(三)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投资业务;
(四)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保险业务;
(五)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公司根据国内和国际市场需求、公司自身发展能力和业务需要,可依法变更经营范围。
三、第十八条修改为:
公司经批准的股份总额为一百零三亿五千一百三十七万股普通股,每股面值人民币一元。
四、第二十五条修改为:
根据中国保监会要求,股东向其他投资人转让股份或者股东之间进行股份转让的,应经公司董事会同意后,报中国保监会核准。未经中国保监会核准或备案前,受让方所受让股份不具有表决权等相关股东权利。
五、第九十条修改为:
(1)董事会由十五名董事组成,其中:执行董事人数不少于全体董事人数的三分之一,独立董事人数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职工董事。董事会中的职工董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2)为保持公司经营管理稳定之目的,董事会换届时,更换或替补进入新一届董事会的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3人,最多不得超过上一届董事会总人数的四分之一。
(3)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人。首任董事长由全体发起人股东认可、并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人选担任,继任董事长由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在征求股东意见和中国保监会意见后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长、副董事长为公司执行董事。
(4)公司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六、股权结构表修改内容详见附件。
请你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变更事宜。
此复
中国保监会
x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