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开发区、高铁新城、度假区管委会;区安委会各相关部门:
今年以来,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工商贸事故(含建筑施工领域)起数及死亡人数与去年同期相比实现双下降。但生产安全亡人事故仍时有发生,特别是进入4月份以来,事故呈高发频发态势,相继发生3起亡人事故,个别事故存在不安定社会因素。
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对当前安全生产形势高度重视,要求相关部门和单位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工作巡查检查力度,严厉打击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的行为。为迅速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现将近期事故情况通报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截至目前,全区共发生工矿商贸事故(含建筑施工领域)6起,死亡5人。
1.2月27日,渭塘镇的苏州市麟达化工有限公司发生一起火灾事故,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80余万元。
2.3月5日,太平街道聚金路的苏州金澄精密铸造有限公司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事故,事故造成1人死亡。
3.3月15日,苏州华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组织对渭塘商业城采光顶棚破损玻璃进行更换作业时,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事故造成1人死亡。
4.4月8日,相城经济开发区华元路华润施工现场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事故,事故造成1人死亡。
5.4月20日,渭塘镇西湖工业园的品立汽车科技(苏州)有限公司内,发生一起机械伤害事故,事故造成1人死亡。
6.4月22日,阳澄湖镇江苏宏福纺织品有限公司发生一起机械伤害事故,事故造成1人死亡。
二、原因分析
以上几起事故的发生,再一次暴露出部分板块安全监管力量薄弱,有关部门及企业安全意识淡薄,部分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防范措施落实不到位,生产现场安全管理混乱,缺乏有效的安全投入,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不深入,违章违规冒险操作现象依然存在,企业日常生产过程中缺乏有效的安全检查,未能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并整改等问题。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全面剖析事故原因,在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的同时,认真贯彻落实好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以及我区今年以来出台的一系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文件精神,举一反三,强化责任,采取强有力的措施,预防事故的再次发生,迅速扭转近期安全生产事故频发的势头,为我区的经济社会发展营造一个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切实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地、各部门要督促企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一是要积极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按照企业“未达标抓基础、小微抓全面、三级抓巩固、二级抓创建、一级抓示范”的思路,有序推进,抓好质量;要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各项和安全生产责任制。二是加强对从业人员教育培训。进一步提升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抓安全生产工作意识和能力,提高其他从业人员安全防范意识和安全防护技能。坚决杜绝“三违”行为。三是加强对重点工艺、重点岗位、重点企业、重点行业的安全动态管理。加强现场监管,改进完善设施、设备安全防护措施,提高本质安全。四是加强督促企业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自查自纠,及时发现问题,整改问题。五是要督促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台帐资料。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认真落实“三级教育”。
(二)切实落实政府及部门监管责任。一是要切实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承担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内安全生产工作监管责任。二是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要求,强化执法力度。进一步加快产业结构升级转型;严厉打击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无证无照等生产经营单位的违法行为。三是持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治理活动。各地、各部门要积极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检查与治理工作,从根本上铲除一些无法得到有效管控的事故风险源,尽快扭转我区安全生产的严峻形势。四是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切实落实网格化监管,做到监管范围的全覆盖。严格落实专职网格协管员,配齐人员,配足装备,落实责任,加强培训,打造一支过硬的安全生产监管队伍。
(三)严格事故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落实。一旦发生事故,区政府事故调查组成员及相关部门要立即赶赴现场,及时展开调查处理工作,各板块要按规定,积极主动配合,妥善处理善后事宜。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的要求,查明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责任,并按照“四不放过”的要求,追究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并给予经济处罚;触犯刑律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同时,要加强行政问责力度,严肃查究基层和相关部门的领导责任。
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清我区当前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深化对安全生产工作极端重要性的认识,紧绷安全生产这根弦,以隐患问题为向导,以《安全生产法》为准绳,强化责任,突出重点,加强基础和队伍建设,认真落实整改措施,敢于动真碰硬,采取有力有效措施,有效防范各类事故,切实扭转事故多发、频发态势,坚决杜绝较大以上事故发生。
xx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年4月22日
致12死火灾原因查明 1名副镇长被立案
据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日通报,据初步认定,广东省揭阳市“3·26”重大火灾事故为一起责任事故,目前检察机关已对普宁市军埠镇副镇长伍锡明等3名公职人员以涉嫌滥用职权罪立案侦查。
据事故调查组初步查明,揭阳市“3·26”重大火灾事故起火原因是起火作坊主要经营者郑晓生3岁女儿用打火机玩火,引燃起火建筑一楼楼梯口南侧堆放的海绵堆垛所致。 通报称,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主要原因有:一是作坊经营者擅自改变起火建筑用途和性质,将住宅楼改为内衣加工作坊,增加了建筑火灾危险性。二是起火建筑安全条件差,内部仅有一条疏散楼梯,一楼楼梯口发生火灾后,海绵燃烧产生的高温有毒烟气通过楼梯迅速向上蔓延,封堵了人员主要逃生通道;建筑灭火设施配备不足,导致火灾发生后无法及时扑救初期火灾。三是起火建筑内堆放大量海绵等易燃物品,海绵被引燃后燃烧速度快、烟气温度高并且毒性大,导致大量人员中毒、窒息死亡。四是经营者消防安全意识淡薄,安全管理混乱,未对员工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员工缺乏逃生自救知识和能力。
目前,除1名重伤人员外,其他受伤人员已治愈出院,12名死者的家属全部签订了赔偿协议,死者遗体已全部火化。事故后逃逸的5名责任人中,作坊主要经营者郑晓生等2人投案自首,1人被缉拿归案,公安机关仍在全力缉捕其余2人。
7月14日凌晨3时15分许,位于韶关曲江区乌石镇的韶关市广氮化工有限公司盐酸储罐区内,先是装有160吨盐酸的4号储罐底部发生爆裂,然后倒塌,压倒旁边装有40吨盐酸的1号储罐,重量约200吨的浓盐酸泄漏并且挥发。
直至7月14日清晨,泄漏现场附近几百米范围内仍然弥漫着盐酸挥发呈现出的白色烟雾,事故附近地面上四处流淌着含有盐酸的液体,就连事故地点100米外的铁轨上都残留有盐酸液体,事故地点周边则弥散着刺鼻的气味。
由于盐酸泄漏量大,而发生事故的盐酸储罐区靠近工厂围墙,围墙外不远处就是乌石镇渔业队居住的村落,事发工厂附近另有其他几家工厂,事发地点临近京广铁路乌石站,距离北江干流只有不足1000米的距离,大量浓盐酸泄漏并挥发,对附近居民以及周边环境造成巨大威胁。
事故发生后记者在事故现场看到不断有消防人员持水枪对泄漏的盐酸进行稀释。据消防人员透露,为尽可能消除泄漏事故所造成的影响,消防人员除用水稀释浓或者用石灰等碱性物质中和已经泄漏的浓盐酸外,破裂储罐中剩余的盐酸也将进行转移。
据了解,受事故影响,化工厂周边的厂房已全部关闭,500米范围内的住户也在当天凌晨全部被疏散到安全区域。韶关市曲江区应急办主任刘万红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相关部门初步确定,事故发生怀疑与盐酸储罐老化有关,“这些盐酸罐有点老化,老化以后就会有龟裂,盐酸存储进去之后压力大了,所以造成泄漏。
年月日
站各监督科室,市直各在建工程项目部:
为切实消除施工现场安全隐患,确保四季度建筑施工生产安全,根据市住建局《20xx年全市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宿建发〔20xx〕267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全市建筑施工预防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和安全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宿建发〔20xx〕272号)和《关于做好近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暨加强冬季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宿建质发〔20xx〕38号)文件要求及工作部署,自10月开始,对市直管建筑施工现场组织开展了安全专项整治、安全大检查、预防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和扬尘防治工作进行了专项检查,现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加强企业安全培训主体责任落实。多数项目部能够结合安全大检查及冬季施工,认真开展安全教育,严格执行先培训后上岗制度,对新进、转岗、换岗工人上岗前结合季度施工作业特点进行“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安全教育培训尤其是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教育学时达到规定要求,提高了从业人员操作技能水平和安全生产意识,从源头上减少安全事故发生,夯实了安全生产基础。
(二)强化安全隐患排查整改。遏制高处坠落事故的高发势态,加强危大工程落实专项方案的管理,强化危大工程风险管控,抓好重点部位安全管控。重点抓好施工企业在深基坑、高支模易坍塌分部分项工程作业,抓好建筑起重机械和脚手架等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保障措施。大部分项目部都能够按照要求加强节后安全生产工作组织领导,突出重点,认真检查主要施工环节;对发现的隐患立即组织整改。一是结合工程实际加强冬季安全生产管理,做好现场脚手架、模板支撑系统、临边防护的检查整改。对脚手架扣件螺丝加固,按要求增加连墙件等,确保稳定性。对破坏的临边防护进行整改加设。二是对塔吊、施工电梯等起重机械设备进行维修保养,确保正常运行。三是对深基坑、高支模等重点部位,进行检查加固,严格做到有方案、有审批、有论证,同时严格依据方案要求施工。加大深基坑、高支模等重大危险性分部分项工程的实时监控。四是对现场临时用电进行维护检查及时排查用电及消防隐患,尤其是加强冬季临时用电的管理,对破损、老化的电线、电器进行更换,对漏保设备进行试跳检查等。五是落实冬季消防专项整治要求对现场消防深入排查,尤其是对职工宿舍、施工现场作业区、办公区等人员密集区域是否开展消防隐患排查,做好现场消防工作。六是落实防高空坠落整治工作与冬季安全生产管理,加强高空作业风险控制管理,杜绝违章指挥,保障高空作业安全,加大冬季施工期间安全生产管理,大部分项目防滑、防冻、防中毒、防火制订冬季施工专项方案,冬季施工措施到位,冬季安全生产工作有序开展。
(三)有效落实施工现场扬尘防治、环境整治工作。参建各方能够积极按照要求,落实施工扬尘防治主体责任,做好施工现场围档封闭、出入道路硬化、车辆出入冲洗、裸土覆盖、粉尘作业控制和建筑垃圾清运等“十有六无六个100%”工作,开展好建筑施工现场内的垃圾、杂草、杂物、卫生死角、乱堆乱放、污水外溢、路面及墙体污染等环境卫生整治,环境整治活动得以深入开展。
二、存在问题
(一)安全生产基础性工作不到位。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安全基础管理不到位。个别施工现场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管理员、总监存在脱岗现象;个别项目对冬季施工安全管理措施落实不实;部分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制度不健全或虽建立但没有明确各管理人员责任,且无企业监督机制,存在管理上漏洞,从而造成各项制度不能有效执行;二是个别项目安全日常检查落实不到位,如群贤庄项目;三是个别监理单位履职不到位。监理单位对安全监理不够重视,未切实履行安全监理职责,疏于管理,监理人员配备不足。监理资料不全面,监理专业能力不足,不能对工程实施有效安全监管。个别重点工程项目存在监理人员押证不齐等情况。
(二)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管理不到位。个别项目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管理认识不到位,执行力度不强,存在个别项目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实施过程中存在未进行实时监测监控现象,如鹏润花园15#-20#项目,存在安全风险。
(三)施工现场扬尘防治工作措施落实不到位。一是车辆冲洗设备使用要进一步规范,经过一年来扬尘防治工作的不断开展,市区建筑施工现场基本都配备了车辆冲洗设备,但是个别项目不能对车辆冲洗设备有效使用,个别项目车辆冲洗设备损坏后不能及时维修;二是堆土裸露,个别工地土方开挖后堆放在场地周围,长期裸露无覆盖措施;三是场地道路不能及时清扫,施工现场道路污染严重。
三、通报批评的单位、项目
1、项目名称:xx市儿童医院
施工单位:通远建设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xx市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单位:xx市儿童医院
存在问题:项目经理翁建浩、押证安全员均不在岗,总监陆惠飞不在岗;现场材料堆放杂乱,部分裸露土未覆盖,现场未按“十有六无”标准进行施工;现场4台塔吊均过检测有效期,属于脱检状态,目前仍在进行使用;且现场监理单位未针对相关情况下发整改;现场安全警示标识缺失,门诊医技楼脚手架外侧安全网破损严重,楼层内部分临边洞口未设置防护;综合楼外侧脚手架安全网均被拆除;现场安全检查记录不详细,内容居于形式,且更新不及时。
2、项目名称:皇家景园
施工单位:江苏华昊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江苏誉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江苏华昊华昊置业有限公司
存在问题:2#楼未设置安全通道口;部分临边洞口防护不到位;2#楼电梯井内无水平防护;2#楼电梯井口未采用标准化防护门,且未设置警示标志; 2#楼悬挑脚手架工字钢后锚固预埋件使用木塞加固,侧边间隙未固定;悬挑脚手架部分钢丝绳卡扣数少于3个;悬挑脚手架底层未封闭。
3、项目名称:群贤庄
施工单位: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中信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鱼化龙置业有限公司
存在问题:抽查1#楼楼内一层临边防护未设置;1#楼北侧钢筋加工场地无防护棚;部分楼栋脚手架剪刀撑局部被拆除,1#楼安全通道设置不符合要求;施工现场消防设施较少,抽查主入口南侧灭火器,灭火器需要再次充装;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李小芹不在岗,专职安全员不在岗;监理单位总监王天忠不在岗,监理部无任何工作人员在岗;抽查施工日志,施工日志仅记录到11月10日,相关专项施工方案均未能提供;抽查监理日志,监理日志无法提供,相关监理资料均无法提供;施工单位未切实履行安全职责,监理单位对现场安全监管不到位。
4、项目名称:鹏润花园15#-20#
施工单位:开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江苏东方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鹏润地产有限公司
存在问题:抽查车库东区防火分区二,东侧基坑边坡超过5米,为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已组织专家论证,未能提供基坑监测数据;现场使用的卸料平台未编制卸料平台专项施工方案;临时用电配电箱漏电断路器无动作电流,接地线设置不规范,未设置重复接地,部分线路未设置开关箱,用电设备直接从二级箱中接出;抽查电焊操作现场、木材堆放场地、配电箱边缺少消防设施。
以上被通报批评项目的施工企业、监理单位对现场存在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xx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备案。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是要认真落实隐患整改措施。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各施工企业要“定时间、定措施、定人员、定责任”落实整改,不留后患。
二是要深化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继续开展好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扎实深入开展好隐患排查及安全大检查工作,突出抓好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现场消防等为重点的专项治理工作,按季度分重点持续推进,不断增大检查督查工作覆盖面,加大冬季施工安全管理,强化建筑施工现场消防隐患排查,有效防范和遏制建筑生产安全事故,促进市直管建筑施工现场建筑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三是要深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增强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各有关单位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持续加强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监管力度和频次,督促企业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措施。加强对“三类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教育和持证上岗检查、监管,加大对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管理员、项目总监脱岗现象以及“三类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处罚力度,切实增强企业各级安全生产意识。
四是要切实有效做好施工现场扬尘防治及环境整治工作。施工现场扬尘防治及环境整治工作是一项长期性工作,各建设、监理、施工企业要高度重视,将扬尘防治及环境整治工作贯穿于施工全过程,做好大气污染防控工作,使扬尘防治及环境整治工作成为安全文明施工的基础工作,切实有效提高市直管建筑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水平。
xx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年1月4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开发园区,市安委会成员单位:
近期以来,安全生产事故呈多发态势,全市安全生产形势依然十分严峻。
2月11日,逍林汽车城某汽车销售店内发生一起2人受伤的压伤事故。维修人员在维修车辆升降平台时,该平台突然下降,2名维修人员均被压在平台下,所幸平台下降到地面时不再下降,而平台地面下还有40公分操作空间,2人经送医院抢救,均无生命危险。经查,该店在未取得许可的情况下,擅自经营机动车维修业务,运管部门已责令该店停止违法经营行为,并下达停止违法行为。目前该案正在作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2月21日,白沙路街道三北绿色食品有限公司发生一起液氨违规排放事故,造成疏散人员共计70余户。经查,该公司正在对冷库进行检修,大部分液氨已经按规定抽出收集完毕。21日夜晚,剩余液氨排入水箱,多余部分从公共下水道进入河道,强烈的刺激性液氨挥发,引起周边群众恐慌。目前,该案正在由市环保局作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2月25日,浒山街道九易堂古典足道内发生一起1人死亡的物体打击事故。经查,该店处于重新装修前,正将原装修设施拆除、清运。拆除施工过程中,拆除工人不慎被一大块青石(用于墙面装饰)砸伤,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分析上述事故原因,虽然一定程度上有偶然因素,但更主要的还是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未真正落实,安全生产基础依然薄弱的体现;特别是春节过后,随着各生产经营单位陆续恢复生产、建设工程相继恢复施工,职工安全教育培训不足、仓促上岗等原因所致。近期,火灾事故、道路交通事故频发,公安部门也将专门通报。为有效遏制当前事故多发态势,坚决杜绝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务请各地、各有关部门以上述事故为鉴,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切实做好以下四方面工作:
一、充分认识当前我市安全生产严峻形势。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当前我市安全生产形势严峻性的认识,切实增强抓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感,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克服麻痹侥幸和厌倦懈怠心理,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落实防范措施。要认认真真找短板,扎扎实实补短板,严防各类事故。
二、立即组织开展一次新职工上岗、转岗培训专项检查。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抓好春节后新职工上岗、转岗前安全培训的宣传、发动、组织工作。同时,要立即组织人员对所管辖生产经营单位及建筑工地进行一次专项检查,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进一步加强新职工上岗、转岗培训工作,切实做到员工招收一个培训一个,招收一批培训一批,确保新职工安全培训率达到100%。对未按规定组织新职工进行安全培训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负责人,要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三、坚持问题导向,深入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以事故为导向,加强检查指导,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落实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认真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范事故发生;要结合各地、各行业领域实际,全面分析风险隐患,对急需解决的重点、难点问题,年初就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同时,对之前发现、目前尚未确认彻底整改的事故隐患,要组织人员进行一次“回头看”,确保每个事故隐患都能按期、按要求得到彻底整改。未能按期整改、拒不整改的,要依法进行严肃查处。
四、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横幅等各种途径,采取灵活多样和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丰富多彩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特别要大力宣传新职工岗前安全培训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关于新职工岗前安全培训的相关规定,努力提高各生产经营单位及从业人员的安全法制意识、责任意识和防范意识,努力在全社会营造“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良好舆论氛围,确保我市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
xx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年3月14日
近期,我市连续发生多起安全生产事故,造成多人死亡,社会影响较大,教训深刻,给我市安全生产敲响了警钟,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为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严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现将近期全市建筑工程施工等领域安全事故情况通报如下。
一、事故具体情况
1、8月13日,山东省曲阜市圣东方城市开发有限公司在曲阜市奥体中心体育馆施工过程中,发生高空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
2、10月5日,中煤集团六十八工程有限公司裕隆圣都花园项目部20#楼,在吊装过程中发生物体打击事故,造成1人死亡。
3、10月8日,山东金塔王股份有限公司发生物体打击事故,造成1人死亡。
二、事故主要原因
1、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重效益、轻安全,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隐患排查整治不力、施工组织不合理、从业人员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现象严重。
2、项目开发单位和施工企业存在对施工人员安全教育不到位、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差、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对安全工作疏于管理,在施工过程中,未认真落实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相关政府部门对安全管理督促检查不到位,对建设项目监管不力。
三、事故处理意见
(一)8.13奥体中心体育馆生产安全事故。依据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对曲阜市圣东方城市开发有限公司,给予行政处罚;责成该公司撤销柏卫如项目负责人职务;吊销项目部安全员乔辉安全员资格;责成该公司对施工现场开展一次全面大检查,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二)10.5裕隆圣都花园生产安全事故。依据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对中煤第六十八工程有限公司,给予行政处罚;责成该公司对项目经理王振会按公司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吊销项目部安全员王树成安全员资格;对该公司在建项目实行停工整顿,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施工。
(三)10.8金塔王股份有限公司物体打击事故。依据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对山东金塔王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行政处罚;责成该公司免去孔令斌安全环保设备科科长职务、俞桂成机修车间主任职务;吊销机修车间安全员杜保国安全员资格,调离其工作岗位。
四、下步工作要求
各部门、各单位、各企业要引以为戒,居安思危,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近期发生事故的几家公司和企业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对企业自身和施工现场开展一次严格的自查自纠,聘请专家,彻查隐患,铁腕整治,坚决做到不安全不生产、不安全不开工,坚决杜绝类似事故的发生。凡是连续发生事故的企业和单位,将严格按照事故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上限处罚,严肃查处。
(二)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企业要引以为戒,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大企业安全生产投入,健全企业安全管理机构,加强现场监控,严格遵守各项规则制度,完善隐患排查治理机制,突出重大危险源的专项治理,切实做到责任落实、工作落实、措施落实。
(三)大力加强安全培训教育。各企业要加大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和培训的力度,增强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杜绝“三违”现象的发生。凡是未经培训上岗作业的从严从重处罚。
(四)加强施工现场监管。住建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督管理,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不能保证安全的,要一律采取停工停业措施,对连续发生安全事故或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建筑施工企业纳入黑名单,一律退出曲阜建筑施工市场。
(五)加大事故查处力度。对发生的事故,要按照从快从严从紧要求,查清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责任,对发生事故的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个人要依法进行追究。对事故发生负有监管责任的部门、镇街、单位,要依据相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级各有关部门:
20xx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中央领导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加强安全监管执法,加快改革创新,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体系、隐患排查体系、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圆满完成G20峰会的各项工作,安全生产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现将全市安全生产各类事故情况通报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20xx年,全市共发生各类事故1176(生产经营性火灾613起),死亡558人(生产经营性火灾1人),受伤182人(生产经营性火灾0人)。其中:
工矿商贸领域发生各类事故107起,死亡107人,受伤22人。其中,生产经营性火灾事故死亡1人。
道路运输发生各类事故453起,死亡448人,受伤xx0人。
水上运输发生各类事故2起,死亡2人。
渔业船舶发生各类事故1起,死亡1人。
二、事故主要特点
(一)按事故类型分类。
1.事故发生类型趋于集中。20xx年,全市工矿商贸领域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机械伤害、起重伤害、触电、坍塌七类事故共发生事故89起,占全市工矿商贸领域事故起数的83.2%。其中,高处坠落事故36起,占比33.64%,物体打击事故起,占比14.95%,车辆伤害事故9起,占比8.41%,机械伤害事故8起,占比7.48%,起重伤害事故6起,占比5.61%,触电事故8起,占比7.48%,坍塌事故6起,占比5.61%。
以上七类事故死亡89人,占全市工矿商贸领域事故死亡人数的83.2%。其中,高处坠落事故死亡37人,占比34.58%,物体打击事故死亡15人,占比14.02%,车辆伤害事故死亡9人,占比8.41%,机械伤害事故死亡8人,占比7.48%,起重伤害事故死亡6人,占比5.61%,触电事故死亡8人,占比7.48%,坍塌事故死亡6人,占比5.61%。
2.高处坠落事故形势严峻。20xx年,全市工矿商贸领域高处坠落事故发生36起,同比上升140%,占工矿商贸领域事故起数的33.64%,死亡37人,上升131.2%,占工矿商贸领域事故死亡人数的34.58%。
3月、7月、11月为高处坠落事故高发期,分别发生5起、5起、8起,死亡5人、7人、8人。其中,1月、3月、11月、12月高处坠落事故死亡人数均占当月死亡人数的50%以上,12月甚至达到75%。
(二)按管理领域分类。
建设领域事故高发。20xx年全市建设领域事故发生36起,占工矿商贸领域事故起数的33.6%,死亡38人,占工矿商贸领域事故死亡人数的35.5%。20xx年建设领域发生1起地铁施工工程较大事故,死亡4人。建设领域已经连续两年发生较大事故。
(三)按事故区域分类。
1.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仍为事故多发区域。20xx年,萧山区工矿商贸领域事故发生17起,死亡20人;余杭区发生17起,死亡18人;富阳区发生起,死亡17人。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三个地区工矿商贸领域事故起数总和、死亡人数总和分别占全市工矿商贸领域事故起数、死亡人数的46.7%、51.4%。
2.大江东、经济技术开发区工矿商贸领域事故下降明显。20xx年,大江东工矿商贸领域事故死亡3人,同比下降40%;经济技术开发区工矿商贸领域事故死亡2人,同比下降33.3%。
(四)按事故发生时间分类。
1.7月、10月份为事故高发期。7月发生事故14起,死亡18人,分别占全年事故起数的13.1%、死亡人数的.8%;10月发生事故起,死亡15人,分别占全年事故起数是15%、死亡人数的14%。其中,7月,发生1起工矿商贸领域较大事故,死亡4人。
2.非工作日事故略有下降。20xx年,全市工矿商贸领域非工作日事故发生24起,死亡26人,同比下降14.3%,.1%。
(五)重点工程事故持续多发。
20xx年,市重点工程杭黄高铁、千岛湖原水工程发生事故8起,死亡9人。其中,杭黄高铁发生事故7起,死亡8人,特别是今年12月份,杭黄高铁连续发生2起事故,死亡2人;千岛湖原水工程发生事故1起,死亡1人。自开工建设以来,杭黄高铁已发生事故11起,死亡12人;千岛湖原水工程已发生事故3起,死亡4人。
(六)较大事故形势严峻,道路运输较大事故频发。
20xx年,全市发生较大事故4起,死亡14人,仅7月份,全市发生较大事故2起,死亡7人。
20xx年发生的4起较大事故中,工矿商贸领域较大事故发生1起,死亡4人;道路运输较大事故发生3起,死亡10人。
(七)按事故等级分类。
20xx年,全市发生工矿商贸领域事故107起,死亡107人,发生一般事故106起,死亡103人,较大事故1起,死亡4人。其中,死亡1人及以下的一般事故99起,死亡89人;发生死亡2人的一般事故7起,死亡14人;死亡3人以上的较大事故1起,死亡4人。
(八)道路运输事故情况。
1.道路运输事故数据统计口径发生变化。根据《关于做好20xx年生产安全事故统计相关工作的通知》(统计函〔20xx〕4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公安部 农业部 质检总局 民航局关于做好生产安全事故统计信息归口直报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统计〔20xx〕70号)、《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下达各市政府20xx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事故控制指标的通知》(浙安委〔20xx〕7号)的通知要求,20xx年全市道路交通事故统计数据变更为生产经营性道路运输事故数据,统计口径、控制指标等事故数据较往年有较大变化。
2.道路运输事故特点。从违法行为来看,因机动车违法变更车道的交通事故上升明显,事故起数同比上升41.67%,死亡人数同比上升500%。从违法车辆来看,小型客车与重型货车为主要肇事车辆,小型客车肇事占事故总数的36.%,肇事死亡人数占总数的38.76%,重型货车肇事占事故总数的9.41%,肇事死亡人数占总数的21.35%。另外,中型货车、拖拉机的交通事故同比上升,事故起数分别上升41.18%、25.71%,事故死亡人数分别上升36.36%、69.23%。
(九)水上运输事故、渔业船舶事故情况。
1.水上运输事故较上年下降明显。20xx年,全市水上运输事故发生2起,同比下降50%,死亡2人,下降50%。
2.渔业船舶事故较上年上升。20xx年,全市渔业船舶事故发生1起,死亡1人,同比净增1起1人。
三、下一步工作建议
针对岁末年初与春节期间各类生产经营活动频繁,各类工程处于收尾阶段,特别是今年春节较往年提早,返乡潮提前来临,人口流动加剧,交通运输紧张,以及寒冬季节大风大雾、雨雪冰冻、雾霾等不良气象因素增多的社会活动和气候特点,建议着重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全力以赴做好春运安全监管工作。切实落实机场、火车站、汽车站、码头、地铁的各项安全监管措施,加强客运管理,切实加强商业综合体、商场、网吧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监管工作。做好应急值守工作,加强节假日值班力量调配,严格落实各项防范措施,确保春运期间平稳、安全的秩序。
(二)全力以赴做好重点领域安全监管工作。各地各部门要做好建筑、交通工程等事故高发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矿山、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企业,高处坠落、物体打击等事故高发作业场所,杭黄高铁、千岛湖原水工程、地铁建设、杭富杭临城际铁路等重点工程的安全监管工作,强化岁末年初的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工作。要加强应急救援队伍、装备、物资等应急资源的管理工作,做好应急救援力量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值守工作。要全面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吸取江西丰城电厂“11·24”等近期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教训,切实加大整治督查力度,督促企业施工单位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隐患排查,全力做好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防范工作,巩固G20安全生产综合整治大行动的成果,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三)全力以赴做好消防安全监管工作。入冬以来,我市气候干燥,空气湿度低,极易引起各类消防火灾。11月,我市连续发生“11·27”“11·28”消防火灾事故,20xx年1月8日,我市又发生1起消防火灾事故,死亡2人,受伤3人。各地各部门要切实提高警惕、突出重点,深入开展消防安全综合治理,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加大消防安全宣传力度,全力预防和遏制火灾事故,确保全市人民过一个平安、祥和的春节。
年1月12日
7月14日凌晨3时15分许,位于韶关曲江区乌石镇的韶关市广氮化工有限公司盐酸储罐区内,先是装有xx0吨盐酸的4号储罐底部发生爆裂,然后倒塌,压倒旁边装有40吨盐酸的1号储罐,重量约200吨的浓盐酸泄漏并且挥发。
直至7月14日清晨,泄漏现场附近几百米范围内仍然弥漫着盐酸挥发呈现出的白色烟雾,事故附近地面上四处流淌着含有盐酸的液体,就连事故地点100米外的铁轨上都残留有盐酸液体,事故地点周边则弥散着刺鼻的气味。
由于盐酸泄漏量大,而发生事故的盐酸储罐区靠近工厂围墙,围墙外不远处就是乌石镇渔业队居住的村落,事发工厂附近另有其他几家工厂,事发地点临近京广铁路乌石站,距离北江干流只有不足1000米的距离,大量浓盐酸泄漏并挥发,对附近居民以及周边环境造成巨大威胁。
事故发生后记者在事故现场看到不断有消防人员持水枪对泄漏的盐酸进行稀释。据消防人员透露,为尽可能消除泄漏事故所造成的影响,消防人员除用水稀释浓或者用石灰等碱性物质中和已经泄漏的浓盐酸外,破裂储罐中剩余的盐酸也将进行转移。
据了解,受事故影响,化工厂周边的厂房已全部关闭,500米范围内的住户也在当天凌晨全部被疏散到安全区域。韶关市曲江区应急办主任刘万红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相关部门初步确定,事故发生怀疑与盐酸储罐老化有关,“这些盐酸罐有点老化,老化以后就会有龟裂,盐酸存储进去之后压力大了,所以造成泄漏。”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安委会成员单位:
近期,我市相继发生多起生产安全事故,造成2人死亡,1人重伤。2月23日,贺村镇浙江江山虎球水泥有限公司(衢州南方水泥有限公司)发生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重伤;3月3日,贺村镇郑建英(个体工商户)锯板厂发生机械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3月16日,峡口镇江山市韩丽装饰材料厂发生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
这3起事故的发生,暴露出我市安全生产工作仍然存在许多薄弱环节,有关单位及企业安全意识淡薄,部分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防范措施落实不到位,生产作业现场安全管理混乱,缺乏有效的安全投入与保障,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不深入,违章、违规、冒险操作现象依然存在,企业日常生产过程中缺乏有效的安全检查,未能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并整改等问题。
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严峻形势,要求各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单位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工作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的行为。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迅速做好道路交通、工商贸企业、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等重点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现提出以下要求:
一、强化安全监管职责,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各乡镇(街道)、部门单位要认真贯彻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和属地管理、“三个必须”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消除监管“盲区”、“死角”,有效督促各责任主体单位切实承担起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充分发挥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和“绿色保险”机制作用,通过第三方保险、服务机构的服务与帮助,推动企业落实隐患自查自纠、安全生产投入、安全教育培训等工作主体责任,消除安全隐患,改善生产环境,提高安全生产保障能力。
二、深入开展隐患治理,规范现场作业安全管理
各乡镇(街道)、部门单位要按照《安全生产排查整治工作方案》(江安委办〔20xx〕4号)要求,继续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建筑施工、竹木加工、危险化学品、工商贸企业等重点领域的安全生产排查整治工作。要加大对道路交通“三超一违”现象的整治力度,严厉打击路面车辆超速、超员、超载和无证驾驶、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等违法行为;督促道路客运、货运企业加强车辆安全管理和驾乘人员安全培训工作,提高事故应急防范和处置能力。要加大对在建工程施工现场“三违”现象的整治力度,督促施工单位改善安全生产环境,强化安全防范措施,防范火灾、高空坠落、触电、坍塌、机械伤害等事故;对容易引发事故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必须严格执行专项施工方案,切实加强现场监控和技术指导,确保现场施工规范。要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企业生产各个环节的安全检查,着重抓好登高、动火、起重吊装、涂装、受限空间危险作业及电焊等作业的生产现场安全管理,督促企业严格按照作业规程,规范职工上岗操作行为,杜绝“三违”作业现象,确保生产安全。要加强对易燃易爆、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做好火灾隐患排查治理,规范易燃物品储存、使用,加强喷漆、电气焊等作业的现场管理,并保障防火间距和通道畅通,完善消防设施配备,防范事故发生。要加强对竹木加工、工商贸企业的安全检查,督促工商贸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建设,规范作业行为,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减少和杜绝"三违"现象,全面提升现场安全管理水平。
三、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作业人员安全意识
各乡镇(街道)、部门单位要加强对企业“三类”人员、施工作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提高其安全生产意识和操作技能,增强自我防护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要利用各种渠道和形式,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生产专项宣传教育活动,普及安全常识,将宣传教育经常化、制度化,营造良好的安全氛围。
同时,各乡镇(街道)、部门单位要严格执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全面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和其他紧急突发事件的信息报送和处理工作,确保事故信息和其他重要信息及时、准确上报。
xx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年3月21日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企业,中央、省驻青单位,各有关单位:
今年以来,尤其是三月下旬至四月上旬期间全市发生多起生产安全事故,导致多人伤亡,造成严重经济损失,产生不良社会影响,为举一反三吸取教训,有效遏制生产安全事故频发的态势,进一步加强全市生产安全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主要事故情况及原因
3月30日,城阳区马士基集装箱工业有限公司喷锌车间发生一起火灾事故,因企业未告知从业人员作业场所危险因素和事故应急措施,致使事故发生时从业人员应对不及,导致8人受重伤, 3人轻伤。
4月1日,胶南市“鲁黄登10701”号轮船航行至董家口港西防波堤二期工程水域时撞到沉箱,快速翻扣沉没。船上两人获救,两人失踪。
4月8日,在李沧区“春和景明”小区电梯安装过程中,青岛怡高设备配套有限公司8名电梯安装工违章乘坐尚在安装调试过程中的电梯由20楼下行至4楼时,电梯失控坠落,造成1人死亡7人受伤。
二、认真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按照防微杜渐、举一反三的要求,开展区域风险分析,找准主攻方向,加大执法检查,深入细致地进行隐患排查,及时发现、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集中公开严惩一批无视法律、无视监管、无视生命安全的严重非法违法行为。要抓住主要矛盾和实质问题,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危险化学品领域,重点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储存;非煤矿山领域,重点打击非法盗采、超层越界开采,超能力、超定员、超强度组织生产和停产整顿的地下基建矿山擅自开工建设;建筑施工领域,重点打击违反建设程序、违法分包、盲目冒险作业等行为;交通运输领域,重点打击超载运输和非法营运;海上安全领域,重点打击无证船舶和港口非法违法建设行为;消防火灾领域,重点加强闲置厂房、仓储物流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九小场所”、易燃易爆物品等的监管;特种设备领域,重点打击安装、使用、维护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