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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地安全检查通报

2024-02-06 12:40:01 实用文档

建筑工地安全检查通报 篇1

各市(州)、县(市)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根据《关于开展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督查工作的通知》(吉建安〔20xx〕8号)的要求,省厅于20xx年4月16日至4月23日分四个检查组对全省8个市(州)和15个县(市)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了督查。现将督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各市(州)、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高度重视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各地区传达了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文件和会议精神,及时召开了专题工作会议,认真研究和部署安全生产工作,组织企业开展自查自纠,跟踪整改。通过检查,施工企业各方主体责任得到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力度得到了进一步增强。

截止目前,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共检查了38个施工现场,检查总建筑面积达300多万平方米,发现隐患210处,停工整改项目6个,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 5个。

其中,长春建工集团吉泽建设有限公司承建的四平三达生态城开发有限公司蔚蓝之都D7#、C1#、C2#楼工程、吉林省兴达建设有限公司承建的泓政天下2#、3#楼工程、姜堰市正发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白城分公司承建的金碧乐府工程13#楼工程、吉林省隆源建设公司承建的松原市馨三百综合楼工程、长春建工新吉润建设有限公司承建的南岸天城国际59#楼工程、通化东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东宝集团通化生物科技园工程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对以上建筑施工现场已作出停工整改的处罚决定。

二、存在的问题

(一)施工企业对安全工作重视程度不够,责任落实不到位,普遍存在“重生产轻安全”的错误思想认识。企业缺乏对施工现场的管理,对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未能做到及时整改,致使小隐患酿成大问题。企业三级安全培训教育普遍不到位,有的走形式、走过场,不能做到教育到人。施工现场作业人员缺乏安全意识,不能及时发现安全隐患,更不能有效预防。

(二)监理单位对现场安全管理严重缺失,监理人员安全业务普遍不熟悉,监管不到位。监理对专项施工方案审查不严格,有的甚至不审查就签字;对施工现场存在的人员不到位、人证不符等现象视而不见,对现场施工中各种安全隐患不能及时提出整改要求,有的虽下发了整改通知单,但企业是否整改到位也不能及时督促和检查。

(三)施工现场文明施工不达标,没有按相关要求设置标志牌,“五牌一图”不规范。施工现场管理混乱,各类区域划分不明显,材料堆放比较乱,很多现场道路没有硬化。

(四)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与投标人员不相符,项目经理等管理人员经常不在现场。特种作业人员不足,工种配备不全,存在人证不符的现象。

(五)施工现场脚手架、起重设备、临时用电、小型机具、模板支撑等普遍存在专项方案编制不合格,现场各种隐患随处可见。临边洞口防护普遍不到位,安全网、安全帽、安全带质量不合格,使用不当等现象较多。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各市州建设监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建筑施工安全面临的严峻形势,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强化责任落实,有效预防事故的发生。各级监管部门要对本次检查出的问题进行跟踪检查,严把复工关口,对整改不到位的坚决不予开工。

(二)本次检查的所有施工现场的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要认真梳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对号入座,举一返三,按要求和时限及时整改,并认真查找工程中存在的各类安全隐患。所有开工或复工的建筑施工企业要对照标准认真查找隐患,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xx)做好自查自纠。即日起省厅将事先不通知、不打招呼对各地区建筑施工现场进行暗访,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通报全省。

(三)各施工企业要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进一步加大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力度,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强化安全技术交底和安全教育,做到交底到人,三级安全教育达到100%完成,确保安全生产。

(四)上述被停工的6个施工现场将作为省住建厅安全生产监督重点,随时抽查其安全生产状况,若发现存在的问题未及时整改,将对其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予以暂扣直至吊销。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年4月23日

建筑工地安全检查通报 篇2

为加强建筑工地安全生产监管,切实消除施工现场安全隐患,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我局于20xx年12月份开展了一次全市建筑工地安全生产大检查,共检查在建项目44个,建筑面积107.26万平方米,涉及施工单位22家,监理单位16家。签发整改书44份,其中3个项目因未办理施工许可证、安全生产措施严重不足等原因被责令停工整改,并处以行政处罚。

此次检查重点有:工程建设是否履行基本建设程序,相关主体重要岗位人员是否到岗到位;施工用电、承重支撑架、外脚手架、高大支模等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起重机械设备的检测、管理和备案情况;民工安全教育和工人持证上岗情况;工地的临时设施使用、文明施工情况、民工宿舍的消防安全管理等情况;基坑支护及临边围护的安全措施情况等。

从检查情况来看,大部分施工、监理单位的安全生产意识均有较大提高,能按照要求进行自查自纠,及时发现安全隐患,认真进行整改。但仍有一部分施工、监理单位市场行为不规范、安全意识不强,安全管理不到位,对安全生产工作麻痹大意,存在侥幸心理,企业领导不重视,安全设施投入不足,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

针对此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求各施工、监理单位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我局将在认真分析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的前提下,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进一步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责任追究;进一步加强对深基坑、高大模板支撑系统、起重机械安装拆卸、高层外脚手架等分部分项工程和施工部位安全生产情况的专项整治;进一步严格执法,依法从严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对发生施工安全事故的从重从严处罚。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的消防安全管理,保证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和施工用电安全。

建筑工地安全检查通报 篇3

各县(市、区)建设局、东阳市建管局,金华开发区建设局、金义都市新区建设管理局、金华山旅游经济区建设环保征迁局、金磐开发区建设规划局,市属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督查的通知》(金安办〔20xx〕41号)和《关于在全市范围内立即开展建筑工地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的紧急通知》(金市建建〔20xx〕87号 )文件要求,在各地自查基础上,我局于12月15日至23日对金华大市范围内建筑工地开展安全生产督查。本次督查分两组,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检查和抽查暗访等方式,共检查了9个县(市、区)及3个开发区的20个工程项目,重点检查了起重机械、重大危险源、台账资料等方面。

一、 总体情况

从督查的情况看,绝大多数地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的决策部署行动迅速、措施有力,各项工作取得一定成效,大部分抽查项目的基本建设程序基本到位。但督查也发现部分项目存在安全生产措施不到位,赶工期等情况,存在较大安全隐患。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项目,督查组已通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限期整改;对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项目,督查组已建议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停工整顿,并限期将整改结果报市建设局。

二、主要问题

(一)起重机械情况

督查组共抽查了12台塔机,4台人货梯,2台井架。从抽查情况看,塔机发现的安全隐患相对最多,有的工程项目关键性的安全装置也存在失效情况,如塔机100%力矩限位失效、起重量限位失效、吊钩起升高度限位失效、吊钩保险装置失效、变幅小车滑轮处起升钢丝绳防脱失效、标准节连接螺栓松动等,给安全生产埋下严重事故隐患。人货两用施工升降机问题集中在进料口围栏门机械锁钩失效和司机下班后没有关机上锁。井架式物料提升机主要问题为司机无专人持证上岗、未粘帖安全操作规程等。

(二)现场安全情况

脚手架:内封闭欠缺较多,部分工程均未设置,架体开口处横向斜撑均未设置,架体上杂物均未及时清理,毛竹片铺设连续性较差,部分拉结点拆除后临时拉结点设置不及时,且数量欠缺较多,影响整体架体稳定性,边坡治理脚手架搭设不规范。

施工用电:部分工程用电隐患较大,未执行TN-S系统,一个漏保下引出两路线路现象较多,漏保参数不符现象较严重,施工现场动力与照明未分开设置。

临边围护:楼层孔洞临边未围护现象较多,电梯井内隔断不严密,部分防护门未安装。

支模架:部分高大支模未按专家论证要求严格执行,监理未严格检查。部分支模架缺纵横向水平杆、扫地杆连续设置,剪刀撑设置欠缺较多。

(三)资料情况

1.现场自查发现问题未及时整改及闭合。

2.对监理下发整改通知单不重视,未及时整改回复及闭合。

3.现场特种作业人员人证不符。

4.部分未提供安全技术交底记录。

5.部分未提供安全防护设备检测报告(安全帽、安全网)。

(四)隐患较大项目

1. 磐安县石坑里安居小区工程:塔吊吊钩保险失效仍在操作且未配备司索工,塔吊司机人证不符等。

2. 兰溪新湖香格里拉项目:塔吊100%力矩限位失效、起重量限位失效、吊钩起升高度限位失效等。

三、处理意见

对磐安县石坑里安居小区工程和兰溪新湖香格里拉项目予以通报,建议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两个项目停工整顿,并于1月6日前将整改结果报我局。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贯彻中央、省、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领导指示要求,做好排查的基础上推进整改工作。

(二)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压实责任,把隐患排查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

(三)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以上隐患排查要彻底到位,对专项方案的实施检查、验收到位。

(四)其他企业、在建工地要举一反三,结合自身做好排查工作,减少隐患。

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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