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限公司
乙方: (系父亲)。(系母亲)。
用工及因工意外死亡概况:
20xx年8月5日,自愿到*公司施工队打工,20xx年8月6日与单位签订用工, 20xx年8月18日,在*工地二层排水洞抬钢筋时,因钢筋较长,采取人工拖拉钢筋过程中,在桩号0+126m处,触既380V电缆线接头,造成触电伤害。
事发后现场技术人员和值班电工全力抢救,并与*120急救中心取得联系,组织抢救。因伤势过重死亡。送*县殡仪馆存放。并及时通知家属前往参加善后处理工作。
20xx年8月19日,亲属:
(系父亲),现年XX岁,(系母亲),现年XX岁。与甲方就因工意外死亡一事协商一次性按工亡解决赔偿。经双方友好协商,根据《劳动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调解,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因工伤害意外死亡一事按工亡给予赔偿及相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1、由于未婚,且父母等均未达到法定供养亲属条件,经双方友好协商,丧葬补助金赔偿金额、抚恤金、一次性工
2 亡补助赔偿金额共计拾万元。
3、乙方负责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等相关要求的资料。
4、此协议一经甲、乙双方签字发生法律效力后,甲、乙双方必须共同遵守。如违反此协议,由违反方承担法律和经济责任。
5、此协议一式五份,甲方四份,乙方壹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司
甲方代表:
日期:20xx年X月XX日
乙方:
(系父亲)
日期: 20xx年X月XX日
(系母亲)
日期: 20xx年X月XX日
甲方:————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职务:————
乙方:———— ————之父, 身份证号码:——————
———— ,————之母,身份证号码:————
乙方之子————系甲方单位的工人,因工作原因于————年——月——日发生工伤事故,经抢救无效于————年——月——死亡。————,——,————岁,身份证号码:——————,供养亲属及直系亲属身份情况:
父亲:————,年龄:——岁,出生日期:————年——月——日,家庭住址: ———————— ;
母亲:————,年龄:——岁,出生日期:————年——月——日,家庭住址: ———————— 。
为妥善处理————工伤死亡的善后事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工伤保险条例》、《————省工伤保险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现甲、乙双方就赔偿问题,在平等协商、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共计人民币————元(大写:————整),除上述费用外,乙方不得再向甲方主张任何赔偿或补偿费用。
二、自甲、乙方双方签订本协议,乙方收到甲方————元工伤赔偿款之日起,甲、乙方双方同意终结————的工伤死亡赔偿纷争,乙方及其近亲属自愿放弃主张赔偿差额的权利,自愿放弃基于————工伤死亡所产生的各项权利及所享有仲裁、诉讼的权利。
乙方及其近亲属不得再就工伤赔偿事宜向甲方提出任何形式的赔偿要求;不得向有关政府部门投诉本事件或有任何异议;不得要求甲方将死者————的尸体运回——————市,而应就地在殡仪馆进行火化处理;如乙方违反上述约定,则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付款方式和付款时间
甲方于————年——月——日前支付乙方全部赔偿金——————元,支付方式为现金支付,乙方开具收款收条。
四、乙方自行负责赔偿款项在供养亲属间依法合理分配,如由此引发争议,概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五、乙方保证在签署并协议时,确认其为————的全部直系亲属,并已得到所有近亲属的授权及认可,已清楚了解自己在协议中的权利义务,已就协议中所涉及的法律问题及其他问题咨询相关专业人士,并清楚明白,甲、乙双方在自愿的基础上签订本协议。
六、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内容,则构成违约,违约方需支付守约方人民币——————元(大写:——————整)作为违约金。
2、因任何一方违约而导致仲裁或申请强制执行的,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调查取证费、交通、通讯费、误工费(每天50元)、公证费、律师费。
七、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如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裁决。
八、其他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协议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签订时间:————年——月——日
甲方:
乙方:
鉴于甲方员工因急性心肌梗塞经医院抢救无效不治死亡,甲方为体恤死者家属,特与死者妻子、儿子、女儿及大哥四人(共同作为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1、乙方已经清楚死者死亡属于急性心肌梗塞导致,对此没有异议(详见医院有关证明)。
2、乙方已经清楚并详细了解到死者在发病至死亡期间,甲方已经及时对死者进行送医院抢救并支付了所有的抢救和医疗费用,同时也支付了死者张钦松在医院太平间的停尸费(由20xx年元月17日至20xx年元月18日止)。
3、乙方承认在20xx年元月17日至20xx年元月18日期间,包括乙方在内的死者亲友到甲方所在地料理死者后事所有的花费包括但不限于飞机票、汽车票、吃饭及住宿等费用已经全部由甲方报销。
4、甲方应乙方要求,愿意向死者家属支付人民币壹拾万元整,该款项包括但不限于丧葬补助费、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助金、一次性抚恤金等费用。
5、甲方同意自双方签订本合同后即时将本合同第4条所约定之款项交付乙方,乙方同意自收到该款项后开具收款收据给予甲方。
6、乙方同意自收到本合同第4条所约定之款项后,不再向甲方提出任何有关于死者死亡赔偿,并承担以后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死者停尸费、火化费;所有到甲方所在地的死者亲友的伙食费、住宿费及交通费等费用。
7、乙方同意自收到本合同第4条所约定之款项后,依法使用并分配该款项。若死者其他家属对甲方提出有关赔偿费用支付或数额等异议,乙方将予以解决,并对因此所产生的法律及经济后果予以承担。
8、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壹份,乙方代表各壹份。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取得光华医院死亡报告单复印件存档。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代表人(签名)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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