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监督检查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保密监督检查,使机关保密监督检查工作制度化、经常化、规范化,提高保密管理水平,根据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局 保密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和指导保密监督检查工作,保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保密监督检查工作。
第三条 各股室所负责人对本部门保密工作负责,涉密人员对本职工作中的涉密事项负直接职责。
第四条 涉密人员每月底对本月工作进行保密自查,局保密领导小组不定期随机对涉密人员进行抽查。
第五条 局保密领导小组每年6月份和12月份组织全局进行保密检查,对发现的问题,提出书面整改要求,并督促整改。
第六条 局保密领导小组每年12月份对涉密人员进行考核,重点考核其遵守保密纪律、履行保密义务、职责和理解保密培训的状况。
第七条 在保密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泄密事件,要及时报告并采取补救措施。
保密监督检查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保密监督检查,使公司保密监督检查工作制度化、经常化、规范化,提高保密管理水平,根据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保密监督检查
第二条 涉密人员每月底应填写《涉密人员保密自查表》,对本月工作进行保密自查。
第三条 保密办每季度第一个月组织对研发部、保密办负责人进行保密检查,填写保密检查表。
第四条 军品开发办公室、保密文档档案室负责人每季度第一个月对保密要害部位进行保密自查。
第五条 公司保密委员会每年6月份和12月份按照《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三级保密资格标准》组织公司的保密检查,对发现的问题,提出书面整改要求,并督促整改。
第六条 公司保密委员会每年12月份组织对公司总经理的保密检查,填写保密检查表。
第七条 保密办每年12月份对涉密人员进行考核,填写《涉密人员年度考核表》,重点考核其遵守保密纪律、履行保密义务、职责和理解保密培训的状况。
第八条 其余保密监督检查状况,按公司相关保密制度执行。
第三章 职责划分和保障措施
第九条 公司保密委员会负责组织和指导保密监督检查工作。
第十条 保密办负责具体实施保密监督检查工作。
第十一条 专职保密员负责表格的发放和保密工档的保存。
第十二条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保密工作负领导职责,涉密人员对本职工作中的涉密事项负直接职责。
第十三条 在保密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泄密事件,按照《泄密事件报告和查处管理制度》及时报告和采取补救措施。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公司保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一、监督检查对象
师所属各单位
二、监督检查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对执行保密法律法规状况监督检查。
三、监督检查方式
师保密局对师属各单位以实地查看、抽查的方式进行监督检查。
四、监督检查措施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保密管理自查自评工作考评标准》实施监督检查。
五、监督检查程序
书面通知各单位自查,师保密局按照检查要求、考评标准进行检查、考评、意见反馈。
六、监督检查处理
实施检查后,应当出具检查意见,对需要整改的,要求限期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