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深圳市粤海商务有限公司
甲方就拟定名称 申请商标注册事宜,现委托乙方办理申请文件以及申请,审查程序中的有关事宜,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自愿委托乙方且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办理以下事务;
2.乙方对甲方提供的商标负有保密责任,如有泄露行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相关法律规定追究行为人法律责任
3.甲方按双方约定向乙方支付代理费用;因乙方责任使甲方提出的相关商标申请事项被驳回,由乙方义务重新代理申请(规费由甲方承担)
4.甲方应无保留地向商标代理人陈述商标申请的真实情况,提供详细、真实的资料及证明文件(包括申请人盖章或签字的);
5.如甲方的申请有弄需作假或侵犯他人的合法权利等不正当行为,经发现和证实后,甲方应当承担相关一切责任,乙方有权利终止合同,所收费用均不予退回;
6.如甲方的申请案在审查期间,发生申请人与其他权利之间的权利纠纷时,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相关规定予以解决,因此而发生的审查时限的延误或终止,甲方自行承担责任;
7.乙方承诺自合同生效之日起约 月为甲方取得商标局核准的该项商标的
证明(政府因素除外)
8.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可解除与乙方代理关系,但必须办理解除手续,所缴费用均不予退还;
9.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申请代理费: 元
其他事项代理费用: 元
由乙方代缴申请费: 元
合计: 万 千 佰 拾 元整(实际支付 元)
10.代理期间双方应密切配合,有问题应及时协商解决;任何一方中途变更或终止委托代理合同,违约方应承担全部后果;
11.如甲方的通讯地址变更,应及时通知乙方,否则,由此造成甲方无法取得商标权证明的后果,乙方不承担责任。
1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并在乙方受到申请商标必须的资料及上述费用之日起生效,到该项商标申请获中国商标局正式授权,或因甲方原因造成视为放弃或驳回为止;
1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个执一份,具有同样法律效力。
委托方: 受托方:深圳市粤海商务有限公司
(盖章) (盖章)
代表 代表: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人:_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一条委托人委托受托人处理_________事务。
第二条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的权限与具体要求:_________
第三条委托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四条委托人(是/否)允许受托人把委托处理的事务然后转委托给第三人处理。
第五条受托人有将委托事务处理情况向委托方报告的义务。
第六条受托人将处理委托事务所取得的财产转交给委托人的时间、地点及方式:_________
第七条委托人支付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所付费用的时间、方式:_________。
第八条报酬及支付方式:_________。
第九条本解除的条件:_________。
第十条违约责任:_________。
第十一条凡因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然后协商不成的,提交_________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二条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
第十三条本合同未作规定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执行。
委托人(盖章):_________受托人(盖章):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
甲方(被委托方):住所地:法定代表人:注册证号:
乙方(委托方):住所地:法定代表人:注册证号:
本合同乙方委托甲方开展事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_____》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本合同乙方委托甲方开展服务事项的要求如下:
1.技术目标:
2.技术内容:
3.技术方法和路线:
第二条本合同双方在开展服务委托事项中,应分别履行如下责任和义务:
1.甲方需承担的工作:
2.乙方需为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和条件:
(1)乙方需要为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
(2)乙方需要为甲方提供的条件
3.其他约定
第三条委托双方确定,按如下方式提供或支付本合同事项下的服务经费:
1.该服务事项完成后乙方需支付甲方经费共计人民币(¥)。
2.合同生效后_____工作日内,乙方支付甲方合同金额的____即人民币_____(¥______)作为预付款。
3.乙方在收到甲方出具的实验报告与数据分析后______工作日内支付事项余款即合同金额的_____人民币(¥_______)汇入甲方账户。
第四条甲方应保证其所提供技术和条件不侵犯任何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如发生第三人指控其因实施该项技术而侵权的,甲方应当承担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