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财务管理,实行民主理财,特制定以下财务管理制度:
一、财务人员必须认真学习财政、财务、税务等方面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努力提高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负责搞好财务工作。
二、坚持一支笔审批报帐和会计管帐不管钱,出纳管钱不管帐的原则,切实履行财务人员的工作职权。出纳和会计有权拒绝白纸条入帐和不合理的开支,有权拒收未经经手人签字和领导审批的票据。财务人员应主动当好村民委员会的参谋,经常分析财务情况,及时向领导汇报财务收支情况。
三、不得以白纸条作库存现金,不得私借或挪用公款,不得将村集体现金以个人名义借贷,未经主管领导批准,任何人不得向村民委员会借支现金。
四、村民主理财小组定期审核会计的财务收支单据,无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印鉴的单据,会计不得入帐。
五、财务人员应如实提供财务发生情况,自觉接受村务监督小组、民主理财小组的监督和审计核查。
六、加强民主监督,实行民主理财,财务人员要做到财务相符、帐物相符、帐帐相符,帐目日清月结,按季公布,年度清理审计。财务收支情况须交村民代表会议审议通过后立卷归档
为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规范村级财务“村帐镇代管”制度,使我镇村级财务管理步入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轨道,本着有利于区域经济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有利于规范资金管理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村集体经济会计条例》、《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的通知》和《XX省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等精神和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现就关于进一步强化村级财务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入管理规定
(一)各村集体土地征用补偿费、“一事一议”筹集资金、“四荒”拍卖、承包或转让费、争取的项目资金及工作经费、捐赠款项、往来清收款、扶贫救灾款、接受捐赠、集体统一经营收入、接受捐赠财产物资的变现收入、村集体财产变卖收入、各种暂收、借贷款项、上级部门拨款等其它一切货币资金来源均视为收入进行管理。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一切收入全部纳入“村集体资金专户”管理。
(二)属于镇财政、镇财务室下拨款项,由财政所、财务室直接划拨到经管站的“村集体资金专户”;各中心(站所)拨付给村(居)委会的一切费用,必须纳入“村集体资金专户”,不得将资金直接拨付到村(居)委会,否则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其它直接以现金结算付款的,村级报帐员必须在取得款项后三天之内将现金缴到镇经管站银行帐户上,严禁坐收坐支,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二、费用管理规定
(一)村级费用支出必须本着“量入为出、以收定支、略有结余”的原则。村级支出主要用于村级组织办公经费、经营支出、生产性支出、建设性支出、公益事业建设性支出、专款专项支出等,原则上取消村级招待费。
(二)支出必须取得合法、真实、有效的原始凭证。对于日常开支无法取得票据的,统一使用县财政局、县农业局制定的《会泽县村级会议(接待)费用报销单》,并按审批权限经相关人员审核审批方可入帐。
三、村级财务工作流程
(一)收入
1.直接转帐到村集体资金(经管站)帐户上。
2.以现金形式收到各种款项,经办人必须在三个工作日内上缴村集体资金专户。
(二)支出
村级支出实行先借后报销制,即各村报帐员根据工作需要,先到经管站借款后报销(须经相关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并在90日内用合法有效的原始凭证报销,否则视为挪用)。
(三)审批
1.村级自有经费: 500元以下的支出,经手人必须取得合法有效原始凭证→纪检小组审核同意→总支书记审批→交镇经管站审核→出纳付款→交会计入帐→会计报表→返回有关村报帐员→村务公开→接受群众监督;500元—20xx元的支出,经手人必须取得合法有效原始凭证→纪检小组审核同意→总支书记审批→交镇经管站审核→出纳付款→交会计入帐→会计报表→返回有关村报帐员→村务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大额支出(20xx元以上),报帐员填写借款凭证→镇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签字→出纳支付暂借款→经手人必须取得合法有效原始凭证→村班子及纪检小组讨论同意→总支书记审核→经管站核实→分管领导审批同意→交出纳报帐→交会计入帐→会计报表→返回各村报帐员→村务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2.专项经费:无论金额多少,须经办人取得合法有效单据并签字,召开理财小组会议讨论通过,总支书记审核,报镇相关分管领导审核审批方可入帐。
四、报帐时限
村级财务报帐实行限时制,即各村(居)委会收支单据必须在一个季度内结清,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1-30日为全镇各村(居)委会的财务审核结帐日(即:3月21-30日、6月21-30日、9月21-30日、12月21-30日)。各村(居)委会报帐员必须把本季度经审核审批的收支单据按时报经管站,并办理相关手续,以便及时入帐。每季度入帐后,各村(居)委会必须对本季度的财务进行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
五、监督与处罚规定
镇纪委和经管站将定期、不定期对各村(居)委会财务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在检查中如发现在会计核算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反财经纪律,将按相关管理规定处理。
(一)不按时报帐、对帐,票据不规范、手续不完整的,在进行财务审计时,不如实提供涉及审计事项的资料证据的,阻挠镇经管站依法对其进行财务审计监督的,镇经管站应立及停止用款,并在全镇进行通报批评,发现有村干部滥用职权或玩忽职守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涉及违法乱纪的,依法移交纪检监察或司法部门进行处理。
(二)截留、坐支、挪用、私借私分现金的,隐瞒集体收入,取得的收入不按要求及时上交经管站,或私设会计帐簿(帐外设帐),私设小金库,公款私存或以个人名义使用存折开户的,造成集体资产遭受损失和浪费的,镇经管站应立及停止用款,追回流失款项,对相关人员进行通报批评,并由相关部门依照现行法律、法规给予相关人员党纪、政纪处分,对直接责任人给予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白条顶库或乱开票据套取现金的,专款不专用或不按规定使用备用金的,镇经管站应立及停止用款,并通报批评,追回款项后方可用款。
(四)不按要求定期进行财务公开的,由经管站监督进行公开。
为了加强村财务管理,进一步规范村级财务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及省、市“村账乡代管”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乡镇实际情况重新修订我村级财务管理相关制度。
一、财务收支管理制度
1、村级财务做到收有凭,付有据,各项收支一定要实事求是,不得避实求虚,要具有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
2、各项收支凭据要及时记账,要素齐全,手续健全,特别对开支的发票要注明资金去向,拒绝白条入账。
3、村内年度结算为12月30日,在年终结算时确保当年应收未收、应付未付各种款项,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记入年终决算收益分配。
4、村级应合法组织本级收入,所取得村级收入必须在收款七日内由村报账员存入村账专户。收入包括:
(1)上级转移支付用于补助村级开支不足的资金;
(2)村级统一经营收入、发包收入、企业上交收入;
(3)资产设施租赁收入;
(4)对内、对外投资的利润收入;
(5)土地补偿;
(6)变卖集体资产收入;
(7)上级部门及单位的补助收入、专项拨款及投入的资金;
(8)救灾、救济、扶贫款;
(9)各种代收、借入资金及外来投资和捐款;
(10)其它收入。
5、村级支出实行报账制管理,支出单据原则上是税务发票或农村财务管理办公室统一印制的报账单、证明单、领条等,不得以不规范的凭证入账,严禁无据付款。
6、村级各项财务支出均需按规定程序审批后,由村报账员(会计)到镇村账会计处报账。
(1)开支200元以内的由村主要负责人审批(报账时有经办人、证明人和村主要负责人签字);
(2)开支200元―1000元的由村支两委集体研究讨论经镇驻村干部及片长审核后审批(报账时有经办人、证明人、镇驻村干部及片长审核和村支书、主任会签);
(3)1000元以上的大额开支由村理财小组审核并在原始票据加盖理财小组章后,经镇驻村干部及片长审核后,由村主任和村支书会签报账(报账发票有村理财小组章,有经办人、证明人、镇驻村干部及片长审核和村支书、主任会签)。
7、村干部年度工资经村支两委集体评议,经党委、政府审批才能发放。原则上村干部工资不得超过乡财政拨发年度的转移支付。但村内资金来源较好,年终收益分配有节余时,可以适当增加。
8、村干部补贴按照村级财务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发放,不得超规定发放。
9、市、镇拨给村级救灾资金的管理。救灾资金只得用于受灾村民衣、食、住、行等方面的支出,村委严格做到专款专用,不得克扣截留、巧立明目、弄虚作假、挪作其他开支。受灾村民应由村两委摸底造册,通过党员、组长会议认定后,张榜公布无异议后才能发放给受灾村民。
10、凡是上级拨给村内兴办公益事业项目建设资金,事先有预算,事中有监督,事后有结算,专款专用,并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不得挪作其他开支。
二、财务审批制度
1、严格实行一支笔审批。村内各项财务开支发票通过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审核后,再由村主任审批报销。
2、审批权限:
(1)200元内(含200元)由村主任审批。
(2)200元至1000元(含1000元)经驻村干部和片长审核后由村主任、支部书记会签。
(3)1000元以上由村支两委集体研究讨论后,经驻村干部和片长及村理财小组审核由村主任、支部书记会签。
(4)兴办公益事业及购置固定资产等重大开支,应由村民代表大会或村理财小组讨论同意,由村支两委申报,片长及驻村干部审核,递交镇党委、政府审批同意后才能开支。
三、村账乡代管制度
1、“村账乡代管”由镇农村财务管理办公室组织实施,统一记账、统一制度、统一审核,统一建档,分村核算,搞好村级年终收益结算及报表工作。
2、村集体资产坚持“四权”不变的原则,即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不变,债权债务关系不变。确保集体资产不平调、不挪用、不侵占。
3、村级各项收入、支出凭据要有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必须手续齐全,先由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审核,再按审批程序审批后,按期由村报账员向主管部门交账,办理交账有关手续。
4、村级报账员应每一季度与主管部门人员核对各科目账户余额,如有发生错误,并及时核查纠正。
5、村级财务要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做到规范有序的资金运行机制,将村内的全部收入纳入村账乡代管核算范围,规范资金收入的收缴程序,及时足额存入村账乡代管银行账户,强化管理,进行资金拨付制正常运转。
四、财务人员管理制度
1、村级报账员兼任出纳工作,支部书记和村主任不得兼任出纳工作,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有关法律法规认真贯彻落实,按章办事。
2、村级报账员负责村内财务收支、往来结算、各项统计报表、记好村内现金日记账,将村内各项收入、支出汇总,每季度月底向主管部门交账,办理交账手续,核对账户余额。
3、村级报账员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管理、培训和考核,提高业务素质和财务管理水平。
4、财务人员严格遵守财政纪律,认真负责、廉洁奉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做好本职工作。
5、财务人员不得弄虚作假,伪造、变造、涂改和故意毁灭会计原始凭据及有关财务资料,不得设立账外账,违者要进行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要追究法律责任。
五、民主理财制度
1、民主理财小组应由群众代表、党员代表3―5人组成,负责村级财务监督管理工作。
2、村级财务监督管理工作,应坚持民主理财的原则,民主理财小组有权监督村级财务实施,对财务收支有知情权、审核权、决策权。
3、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应定期召开理财会议,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并将村级财务收支执行情况向群众代表大会公布。
4、民主理财小组在监督中,发现违反村内财务制度有关规定的应及时上报主管部门进行处理。
六、财务公开制度
1、村级财务公开由农村财务管理办公室提供财务公开资料,每季度进行财务收支公布,公开内容要真实全面。
2、公开的方式以村级公开公示栏为主,公开栏设在人口居住密集地带、主要交通路口等方便阅览的地方。
3、村级财务公开由报帐员照相报农村财务管理办公室存电子文档备查。
4、对群众所提出意见和建议,要向群众解释和纠正。
农村财务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我镇村居财务管理行为,管好用好村级每一笔资金,切实维护好国家、集体和群众利益,促进村居干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再上新台阶,现就下原镇村级财务管理作相关规定如下,希认真执行。
一、收入管理
1、村级所使用的一切收款凭证,都必须是从农经服务中心登记领用的省监制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内部结算凭证》和省农民承担费用专用票据(电脑打印),使用时必须实行领用登记,用完销号换领。村不得私自购买通用收款收据。违者对相关责任人处200元以上至500元以下罚款。
2、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所有收入必须及时送交镇农经服务中心代管,收取的现金、有价证券必须在三天内送交镇农经服务中心。
3、村平时开支所需现金坚持先缴后付原则,实行收支两条线,严格禁止截留收入,坐收坐支,违者按违规金额5%处以罚款,由村主要负责人、村会计和相关当事人承担。
4、严禁私设小金库,严禁公款私存,违者视作挪用公款,并按发生额的5%对当事人处以罚款,触犯刑律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5、严格控制库存现金限额,村级库存现金不得超过20__元,超出限额部分的现金必须及时送交镇农经中心村级资金专户。
二、支出管理
6、村干部报酬包含基本工资、浮动工资和年终责任制考核奖金,实行总量扎口、标准核定、百分制考核浮动的办法,由镇政府核定总量,各村按照内部岗位责任制严格考核结算分配到人。
7、村聘用的管理人员工资应在镇审定的干部工资奖金总额之内结算分配,不得在考核审批的工资奖金总额之外安排。违者,一经查实发现,在当年审批的干部补贴总额中全额摊销退归集体,并处村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5%的罚款。
8、各种专项奖励和服务性补贴,凡发放到个人的,均必须提供相关文件依据,并报经镇统一审批后方可实施,报支入账。村干部电话费继续按有关规定执行。
9、报刊、杂志订阅费直接由市级专户拨付给征订单位。上级部门下达的党报党刊任务对照相关文件由镇主管领导审核批准后执行,除此以外,村内不得私自公费订阅其他任何报刊,违者费用自付,村不得报支。
10、村级正常所需的单笔金额1000元以上的办公用品(帐据、村务、财务公开资料等)必须事先向农经服务中心申报,经审核批准后购买,村级不得擅自印刷物品。
11、严禁动用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一事一议资金及其他村有资金购买礼品、纪念品、趣味性物品以及其他由个人使用的物品,一经发现查实,支付款项由村主要负责人、相关责任人、经办人全额承担。
12、开支审批权限,200元以下的由村经济合作社社长(村党组织书记)一支笔审批;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由村主要定职干部会签;1000元以上的开支必须附村两委会讨论记录复印件。
13、对5000元以上的建设项目实行立项跟踪管理,必须经以下程序方可实施。
(1)实施项目必须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
(2)实施项目必须事先编制预算计划,履行立项程序,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3)项目实施过程必须有村民代表参加并签字的监督记录资料。
(4)项目实施完毕,必须根据项目预算和承包合同进行验收。决算验收资料需经参加验收人员、村监委会、村民主理财小组审核签字后方可报批入账。
(5)万元以上工程项目及大宗商品采购事项,除按上述规定程序办理外,必须严格按照《下原镇工程招投标管理实施细则》规定的适用规模、方法、和程序组织招投标,并签订明确规范的合同。如有违反,按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14、外来原始凭证必须是经税务及财政部门监制的凭证,普通收款收据不得作为开支凭证入账;自制原始凭证,必须是正式付款凭证或支出证明单,严禁白条制证。凡是支出凭证都必须户名、日期、品名、规格、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和金额等要素齐全,付款人、经手人、证明人签字,村民主理财人员审核签字,加盖民主理财组织印章后由审批人审批,报农经站审核加盖凭证审核专用章方可支出。要素不全不得入帐,发现一次,对村会计人员及镇记帐员各处以100元以上至500元以下的罚款。
15、每月发生的一切收支业务,必须在当月25日前由村经管员编制报账清单报片长签字认可后报农经服务中心备案,作为入帐的依据,否则不得入帐,发现一次,对村会计人员及镇记帐员各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16、当年发生的一切业务收入和费用支出必须当年结清记入财务账目(当年完工的工程必须当年验收、当年结算入账。其他赊欠物品等事项也必须当年结清记入帐内),各村两委会及每个村干部个人必须履行承诺手续(以下一年度春节上班后一周时间为限),承诺本单位和本人经手的全部收入和支出已结清,进入财务档案。自20__年起,若到下一年度仍有本年度费用未入账的,其费用支出一律不得入账,概由责任人个人负担;若有收入未入账的,据实补办入账手续,并严格追究相应经济和法律责任。
20__年及以前年度发生的费用支出未入账的,全部必须由经办人书面说明情况,村居两委会集体讨论形成意见并签名,片长审核批准,于20__年9月1日前报农经服务中心核实批准后入账。超过时间未上报或手续不全的,今后一律不得再予入账。经核查与当事人说明情况有出入的,一律不得入账,并严格追究当事人相应责任。
17、杜绝村集体招待和用车费用支出,一经发现,一律由经办人、审批人承担。征兵费用(含误工、交通、食宿、家访及出兵等一切费用)按人计算,送镇体检150元/人,送市体检600元/人,出兵1000元/人,限额(包干)使用不得突破。超过限额部分由经办人、分工村干部、审批人共同承担。若有特殊情况需出南通市外调,须报经分工片长和人武部审核批准,发生费用另行结算。
18、村级资金拨付一律实行非现金结算,由村在申请拨付资金的同时提供资金支付清册,镇农经服务中心直接打卡到付款人账户。
三、用工管理
19、完善用工管理办法,努力推行用工招标、承包办法,减少和杜绝浪工、人情工,对必不可少的集体用工必须在履行申报审批手续后,由用工经办人及时登记“用工记工单”,连同“申报单”于完工次日结报给村经管员;村按月登记汇总,按季结报入账,并报分管片长,在村务公开栏中公布;年终搞好结算兑现。对不按规定超期结报的,视情节给予当事人1-5%的罚款,在年终工资中扣除。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虚支公用工,一经发现按照相关财经纪律严肃查处。
四、债务化解
20、村级原则上不得发生新的债务,对未按规定申报批准,私自向银行或个人借款举债发生的新生不良债务,按照新增债务总额给予村主要负责人5-10%的罚款,在当年审批的村干部工资总额中扣除,利息由当事人自付。
21、严格执行资金管理制度,实行计划使用,先批后用,按规定程序拨付资金。禁止发生以“垫支款”等形式的变相举债和举新债还旧债的脱壳套现行为发生,违者视作违规举债,按第20条规定处理。
22、对历年村欠干部的工资记入借款或投资帐户的必须从借款或投资帐户中剔除转入应付干部工资帐户,村不得支付利息,历史上已形成的借款,并约定计息的今后一律按利随本尽的原则,参照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利率计息。超额支付的利息由经办人、审批人各负担50%,在各人工资中扣除。
五、财务公开
23、各村要建立民主理财和村务公开监督组织(可一套班子两块牌子,可跟村监委会交叉兼职),由村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民主理财小组对全村村民负责,每月活动一次对村级财务活动进行检查、监督,对不合理的开支行使否决权。村级财务收支必须经村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审核签字,并加盖民主理财专用章,会计方可入账。村务公开监督小组负责监督村务公开制度的落实,审查村务公开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公开是否及时,公开形式是否科学,公开程序是否规范,并及时向村民代表会议报告监督情况。
六、审计监督
24、镇农经服务中心相关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财经纪律及相关规定对村级资金收支、报账及账务处理进行指导、管理和监督,若因农经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把关不严、监督不力造成村级违反财务管理规定,相关人员必须承担相应政治的、经济的连带责任。
25、由镇审计、财政、农经抽调人员组成审计小组,负责对村级财务定期进行审计。在审计中查出被侵占的集体资产和资金,责成责任人如数退还,涉及村干部及相关人员违法乱纪的,提出处理意见,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审计工作结束后,审计小组应及时将审计结果向镇党委、政府提交书面审计报告,并按规定公布,接受监督。
为适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村集体财务管理,维护村民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制度所称村集体是指本镇所辖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
第二条村集体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平调、侵占、截留、挪用、私分。
第三条镇政府财政部门负责村集体财务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
第二章流动资产管理
第四条村集体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必须在银行或者信用社(下称银行)开立基本账户,加强对资金的管理。账和款、物、支票和印鉴应当分别管理。村报账员或出纳(下称报账员)负责管理银行账户和现金,认真登记存款账和现金日记账,负责每月与银行核对账目,盘点库存现金,做到日清月结,完整准确,确保账款、账实、账证、账账、账表相一致。
第五条村集体一律不得对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承担经济担保,禁止出租或者转借银行账户。财政或者上级有关部门下拨的各种款项,必须拨到村集体的银行账户。擅自对外担保或者出租、出借银行账户的,或者借用其他单位账户的,要追究违纪人员的责任。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条村集体要建立健全现金内部控制制度,村集体各项现金收入,必须由报账员统一收取,其他人不得管理现金,因特殊情况非报账员暂代收取的必须在3天之内交给报账员,否则以挪用论处。不准用白条抵库,不准坐支或挪用现金,不准公款私存或私款公存。库存现金限额在1000元以内,超过限额的要及时送存银行。
第七条村集体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现金管理暂行条例》,不套取现金,不设账外账(即“小金库”),单位间的经济往来,必须通过银行转账处理。下列情况可以使用现金:村干部的工资、福利、补贴以及个人的劳务报酬、零星支出、出差人员的差旅费和经批准的其他项目。
第八条村集体开支项目必须严格按下列审批权限办理审批手续:单项或单张票据金额在100元以内的(含100元)由村主任批准;100-200元之间的(含200元)由村主任、村党支部书记共同批准;200-500元之间的(含500元)由村两委集体研究同意,并经镇工作队长审批签字后方可核销;500元以上还须经镇包片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核销。
第九条村级开支发票必须手续齐备:有具体收款人签字或收款单位盖章;有经办人及证明人签字,并载明开支用途,经会计人员审核,按规定程序办理审批手续后,报账员方可付款。用途不清、不合理的或审批手续不健全的,举债的利率必须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允许范围之内,并视村集体偿还能力,不得超限高息揽债或举债,报账员不准擅自付款,否则,追究报账员及有关人员责任。
第十条村集体因发展生产需要借贷资金的,应当先提出方案,经村两委研究同意,报驻村工作队及包片挂点领导审批后,方可举债。若是向个人借款的,所借款项必须在5日内入账,并且要载明借款日期、经办人、利率和用途,同时借款报告送镇经管站备案,否则一律不予入账。
第十一条村集体应当及时催收、清理各项应收款项。对村民因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经济来源造成无力偿还的款项,可由村两委和民主理财小组全体成员会议研究决定予以缓交或者经批准制订还款计划后分期分批偿还(缴纳)或减免,并张榜公布。
第三章固定资产、物资与投资管理
第十二条村集体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建立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固定资产的存量、增减变动情况,应当及时准确登记,并建立健全明细账册,定期盘点,做到账实相符。
第十三条村集体固定资产的拍卖、转让、入股、出租,应当由依法取得相应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无资产评估机构评估的,可由村两委、民主理财小组和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公开招标,签订承包或协议,并报镇经管站备案。合同履行后要及时收回承包款、租金或价款入账。使用村集体资产进行对外投资或经营,须对项目进行考察论证,确认可行性后,经村两委会议研究并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后,报镇经管站备案,方可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村集体建设项目的施工,由村两委提出方案,交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报镇政府审批后,由镇村招投标委托办公室公开进行招投标,在规定的程序完成后,签订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并报镇经管站备案。工程施工过程中所付的款项要严格按照合同的规定执行,不得多付或超付。在工程完工一个月内,要召集北景港镇村级建设项目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参与验收结算并签章。通过结算后,财会人员才能按合同规定的条款结算工程款。
第十五条村集体应当依法管理好土地、林木以及无形资产、递延资产,确保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
第四章票据管理
第十六条村集体必须切实加强票据管理工作,由村报账员认真做好发票的领发、保管、使用、结报、核销等项工作。村集体必须统一使用二种票据:1、省农业厅统一印制的收款收据;2、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
第十七条发票使用必须一费一票,使用时按编号顺序填写,不得跳号或空缺,不得套联复写(各联金额不同),不准刮擦、增补、要逐格填写完整,大小写金额相符,涂改处加盖章,作废票据不得撕毁,所有票据的印章要齐全;不准使用其他票据或白条代替;不准多收费少开票或收费不开票和开票不收费;不准使用私制、伪造或外购的发票。
第五章村财开支管理
第十八条根据《北景港镇村级干部报酬待遇实施方案》等有关文件精神,村干部工资由管委会统一核发。
第十九条各村按每期计生工作情况,可适当给予干部奖惩(奖惩标准另行规定)。
第二十条会议费及招待费管理
1、村集体召开的干部工作会议,一律不得报销会议费。各村需要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实行误工补贴,每人每天30元。造册列支时,必须注明会议时间、内容、与会人员名单,不得多列参会人员或多列会期,不得擅自提高误工补贴标准。
2、招待费:严格实行零接待制度,取消村集体招待费开支,下乡干部到村工作不得在村里就餐(因条件限制,需在村里就餐的,由个人承担费用),村组干部在本地议事和工作等,不得从村集体列支招待费。
第二十一条出差费报销标准
1、市内住宿费及伙食补助费每人每天60元。
2、往市外出差,参照国家工作人员的旅差费报销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关于购买交通、通讯工具的规定
1、不准用公款购买摩托车、移动电话、电脑等交通、通讯工具。
2、除村级组织信息化建设或党员远程教育需要外,非经审批,村级不得购置电脑,不得以上述名义购置之后挪为私用。
3、村干部不得与村电话并机。
4、村部电话不得使用长途功能(用于通知计生对象的除外)。
5、村支书、主任通讯话费补贴,每人每月100元;其它干部每人每月50元。
6、个人交通、通讯工具所用的维修费、油费等所有费用一律自负,不得用公款支付。
违反上述规定者,除责成退款外,视其情节,按有关法规条例进行严肃处理。
第六章财会人员管理和财务监督
第二十三条村集体应当配备报账员,村集体主要负责人和其近亲属及法律法规、政策规定需要回避的人员不得担任村集体的财务人员。
第二十四条村集体报账员应当保持相对稳定,确需更换的,由村两委集体研究决定,并报镇经管站备案。报账员变动时,必须及时办理交接手续,编制交接清单。交接清单核实后需经移交人、接交人、监交人签字后存档。监交人包括村集体负责人和民主理财小组成员。镇审计站应当对村集体财会人员离职交接工作予以指导、监督。在未办理交接手续前,原报账员不得离职。
第二十五条村集体组织要支持财会人员履行工作职责,保证财会人员行使下列职权:1、执行有关财务制度,遵守财经纪律;2、参加财会计划的编制和有关生产、经营管理会议;3、承担资金筹措和使用的财务监督以及资产保管工作;4、拒绝办理违反财务制度的收支,抵制侵犯村集体财产所有权的行为。
第二十六条村集体财务活动应当接受村民主理财小组的监督。民主理财小组成员由村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原则上由离退休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民代表等构成。任期与本届村民委员会保持一致。民主理财小组对村集体财务活动的监督职责:1、审查各项财务收支;2、检查监督村集体负责人和财会人员执行财务制度,遵守财经纪律情况;3、检查监督财务公开情况;4、协助对村集体财务进行审计。民主理财小组在履行职责中发现有违反财务制度行为的,应当提出处理意见,有关人员应当及时纠正。
第二十七条村集体财务收支情况必须定期向村民公开。每月或每季度终了之日起十日内和会计年度终结之日起十五日内,财会人员必须将经过村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和镇经管站审查的账目,在村务公开栏上张榜公布,公布的内容必须逐项逐目明细公布,现金及银行存款必须公布日记账,接受村民监督。
第二十八条健全年度审计和专项审计制度。村集体要主动接受镇经管站以及上级业务部门的审计监督。每年至少要开展一次村财务年度审计或者必要的专项审计。特别是村两委任期届满时,要坚持先审计后选举。村两委因故离职或被撤职或辞职时,也要进行专门审计,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上报给纪检等有关部门。纪检等有关职能部门要区别情况,认真处理。做到查处一起,教育一片。
第七章财务报表和财务档案
第二十九条村级财务报表分为月份、季度和年报,应按规定准确、及时完整地编制,定期提供给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
第三十条财务档案包括各种经济合同(协议)和承包合同(协议),各种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会计报表,财务人员交接清单、会计档案销毁清单等。
第三十一条村集体要加强对财务档案的管理。建立财务(会计)档案,实行统一管理,专人负责,做到完整无缺,存放有序,方便查找。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制度自二○○八年八月一日起施行。过去与本制度不符或相抵触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三十三条本制度由北景港镇财政部门负责解释。
第一章:财务收支管理制度
第一条:村级财务做到收有凭,付有据,各项收支必须要实事求是,不得避实求虚,要具有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
第二条:各项收支凭据要及时记账,要素要齐全,手续健全,异常对开支的发票要注明资金去向,拒绝白条入账。
第三条:村内各项收支必须要参照《年初财政收支预算方案》执行,做到先算后用,压缩开支,年终结算时不得超预算开支,减少年内负债,确保资金正常运转。
第四条:村内年度结算为12月30日,在年终结算时确保当年应收未收、应付未付各种款项,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记入年终决算收益分配。
第五条:村干部出差办公事,预借差旅费及垫付各种费用,应及时与村报账员(出纳)结清账款,履行结账手续,不得拖欠。
第六条:市、区、乡拨给村级救灾资金的管理:救灾资金只得用于受灾村民衣、食、住、行等方面的支出,村委实行专账管理,严格做到专款专用,不得克扣截留,巧立明目、弄虚作假,挪作其他开支。受灾村民应由村两委摸底造册后,经过党员、组长会议认定后,并张榜公布,无异议后才能发放给受灾村民。
第七条:凡是上级拨给村内兴办公益事业项目建设资金,事先有预算,事后有结算,要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并张榜公布,理解群众监督,不得挪作其他开支。
第八条:不得用团体公款发红包、赠送重金礼品,干部下村督查工作时,必须要到农户家或者村干部家就工作餐,一律不得报烟酒和进餐厅茶楼高消费。
第九条:村内争取项目资金,严格禁止村内为他人供给方便,开具收款收据,借用村内团体银行账户过渡,进行存入和支出现金,套取国家团体资金为个人所有。
第二章:财务审批制度
第十条:严格实行一支笔审批。村内各项财务开支发票经过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审核后,再由村主任审批报销。
第十一条:500元内(含500元)由村主任审批;501元至20__元(含20__元)由村主任、支部书记会签;20__元以上由村两委团体研究讨论审批。
第十二条:兴办公益事业及购置固定资产、重大开支应由村民代表大会或民主理财小组讨论同意,由村两委申报,蹲点领导审核,递交乡党委、政府审批同意后才能开支。
第十三条:村内支部书记及村主任由一人兼任职务的村,本人经手的各项开支发票应由村两委团体审核签名才能报销。
第十四条:对村内各项开支发票手续不健全、要素不齐全、字迹不清的,村主任应拒绝审批报销。
第三章:村账乡代管制度
第十五条:“村账乡代管”由乡农经管理站为主体,统一记账、统一制度、统一审核、统一供给财务,公开资料,统一建档,分村核算,搞好村级年终收益结算及报表工作。
第十六条:村团体资产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实行“三权”不变的原则,确保团体资产不平调、不挪用、不侵占。
第十七条:村级各项收入、支出凭据要有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手续齐全,先由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审核,再由村主任审批签字后,每季度最终一个月月底由村报账员向主管部门交账,办理交账有关手续。
第十八条:村级报账员应每一季度与主管部门人员核对各科目账户余额,如有发生错误,并及时核查纠正。
第十九条:在村账乡代管的同时,要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做到规范有序的资金运行机制,将村内的全部收入纳入村账乡代管核算范围,规范资金收入的收缴程序,及时足额存入村账乡代管银行账户,强化管理,进行资金拨付制正常运转。
第四章:财务人员管理制度
第二十条:村级报账员兼任出纳工作,但有的村报账员和出纳进行分设,支部书记和村主任不得兼任出纳工作,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村团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有关法律法规认真贯彻落实,按章办事。
第二十一条:村级报账员负责村内财务收支、往来结算、各项统计报表、记好村内现金日记账,将村内各项收入、支出汇总,每季度月底向主管部门交账,办理交账手续,核对账户余额。
第二十二条:村级报账员理解上级主管部门管理、培训和考核,提高业务素质和财务管理水平。
第二十三条:财务人员严格遵守财政纪律,认真负责、廉洁奉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做好本职工作。
第二十四条:村级报账员严格执行核算、监督的职能,写好年度核算分析,参与拟定年度财务预算计划和监督财政计划执行情景。
第二十五条:财务人员不得弄虚作假,伪造、变造、涂改和故意毁灭会计原始凭据及有关财务资料,不得设立账外账,违者要进行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要追究法律职责。
第五章:现金管理制度
第二十六条:村报账员(出纳)管理村内现金(银行存款)、收入、支出,其他干部不得插手管理现金(银行存款)。
第二十七条:库存现金不得白条抵库,不准私设小金库和账外账,更不准坐支现金,不准公款私存,不准超过规定库存限额1000元。
第二十八条:不准将村内团体银行账户代其他单位和个人存入或支取现金。、
第二十九条:村报账员做到收入、支出一事一记,登好现金日记账,日清月结,做到账款相符,并与主管部门记账服务中心核对账款余额,双方签字。
第三十条:各项收据手续不健全、资料不清、字迹模糊、票据不规范、开支不合理的,要坚持原则,出纳有权拒付。
第六章:民主理财制度
第三十一条:民主理财小组应由群众代表、党员代表3—5人组成,负责村级财务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十二条:村级财务监督管理工作,应坚持民主理财的原则,民主理财小组有权监督村级财务实施,对财务收支有知情权、审核权、决策权。
第三十二条: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应定期召开理财会议,听取群众意见和提议,并将村级财务收支执行情景向群众代表大会公布。
第三十三条:民主理财小组在监督中,发现违反村内财务制度有关规定的应及时上报主管部门进行处理。
第七章:财务公开制度
第三十四条:村级财务公开由经营管理站记账服务中心供给财务公开资料,每年度进行两次财务收支公布(第二季度和第四季度),公开资料要真实全面。
第三十五条:公开的方式以公开栏为主,公开栏设在人口居住密集地带、主要交通路口等方便阅览的地方。
第三十六条:对群众所提出意见和提议,要向群众解释和纠正。
第八章:财务收支预算制度
第三十七条:村级财务收支预算应严格做到先算后用,以收定支,合理使用现金,勤俭节俭的原则,确保村内资金正常运转。
第三十八条:编制收支预算计划,经村两委研究决定,经过村民代表大会并报主管部门审核。
第三十九条:严格执行年度财务收支计划,量财而出,合理使用资金,做到增收节支,不得超年度财务收支预算计划和增加村内债负。
第四十条:团体兴办公益事业,年度预算筹资筹劳和募捐款要经过村民代表大会同意,并报主管部门审核,递交乡党委、政府批准后才能预算。必须专款专用,乡榜公布,理解群众监督,不得挪作他用。
第四十一条:对其他往来应收款预算收回计划不能列入收益分配,只能预算偿还债务。村干部工资及补助按照本财务收支管理制度进行预算。
第四十二条:村内预算争取资金的应酬费不得超过争取资金总额的30%,会议费开支预算不得超过村内补助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总合的25%,应逐年压缩非生产性开支,讲究经济实效。
第九章:票据管理制度
第四十三条:村内收款收据一律由经营管理站统一管理,禁止村内购买白条收款收据使用。
第四十四条:购买物资要开具发票,报账员(出纳)不得私自开白条证明报销,发票经审批签字才能报销。
第四十五条:村向各单位收款,收款方必须使用湖南省村级团体经济组织往来结算的收据,否则拒付。
第四十六条:村内上级拨款收入由村报账员和主管财务村委主任两人印章及村委会公章,到乡经管站开具收款收据。
第四十七条:村内各项收入、支出票据统一由经营管理站记账服务中心进行保管,并办理有关交接手续。、
第十章:财务审计制度
第四十八条:对村、组团体经济组织及涉农收费有关部门和乡镇企业单位都必须理解乡经营管理站财务监督管理,并按审计有关程序定期审计或不定期审计,不得找任何理由或借口进行拒绝。
第四十九条:在审计过程中,被审单位财务人员必须如实供给资料,如有隐瞒,除处以罚款外,并追究职责。
第五十条:经营管理站审计事务所对村团体经济组织及涉农收费单位审计后,审计事务所负责作出审计结论,被审单位在接到审计结论后,如有异议,在15天内向主审单位提出复议。否则,按审计结论执行。
第五十一条:在审计当中发现有关经济问题要及时处理整改,对较重的经济问题要移交乡党委、政府及有关司法部门进行处理。
一、财务收支管理制度
1、村级财务做到收有凭,付有据,各项收支一定要实事求是,不得避实求虚,要具有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
2、各项收支凭据要及时记账,要素要齐全,手续健全,特别对开支的发票要注明资金去向,拒绝白条入账。
3、村内各项收支一定要参照《年初财政收支预算方案》执行,做到先算后用,压缩开支,年终结算时不得超预算开支,减少年内负债,确保资金正常运转。
4、村内年度结算为12月30日,在年终结算时确保当年应收未收、应付未付各种款项,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记入年终决算收益分配。
5、村干部出差办公事,预借差旅费及垫付各种费用,应及时与村报账员(出纳)结清账款,履行结账手续,不得拖欠。
6、村干部年度工资经村两委集体评议,报主管部门审核,经党委、政府审批才能发放。但原则上村干部工资不得超过乡财政拨发年度的转移支付。但村内资金来源较好,年终收益分配有节余时,可以适当增加。但增加原则是:村干部年度工资人平不得突破12100元,确保转移支付不得挪作其他开支。
7、村干部补贴按照村级财务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发放,不得超规定发放。
(1)支部书记、村主任每人每月电话费为60元/月。村副级干部电话费每人每月电话费为50元/月,但一人兼任多职的不得重复发放,不得另报手机话费和固定电话座机话费。
(2)出市办理公事的车费据实报销,根据工作需要,但报销生活费、补助及住宿费按国家一般工作人员有关规定报销。
(3)到市、区、乡开会办事车费按规定报销:村支部书记、村主任:800元/年,村两委副职干部600元/年。
(4)村级年度目标管理奖:村干部要按年初分工完成任务而定,人平不得超过1000元/年,不得按职别分摊。
(5)有重要项目工作的村,上级拨来的工作经费,严禁平分,应按村干部平时协调误工或者加班得出工时,取得加班费和误工费,并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经蹲点领导批准才能发放。
(6)以上述各项补助要在确保当年村干部工资发放及村内资金正常运转、不增加新的债务的情况下可以发放,否则一律不得发放。
8、市、区、乡拨给村级救灾资金的管理:救灾资金只得用于受灾村民衣、食、住、行等方面的支出,村委实行专账管理,严格做到专款专用,不得克扣截留,巧立明目、弄虚作假,挪作其他开支。受灾村民应由村两委摸底造册后,通过党员、组长会议认定后,并张榜公布,无异议后才能发放给受灾村民。
9、凡是上级拨给村内兴办公益事业项目建设资金,事先有预算,事后有结算,要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并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不得挪作其他开支。
10、不得用集体公款发红包、赠送重金礼品,干部下村督查工作时,一定要到农户家或者村干部家就工作餐,一律不得报烟酒和进餐厅茶楼高消费。
11、村内争取项目资金,严格禁止村内为他人提供方便,开具收款收据,借用村内集体银行账户过渡,进行存入和支出现金,套取国家集体资金为个人所有。
二、财务审批制度
1、严格实行一支笔审批。村内各项财务开支发票通过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审核后,再由村主任审批报销。
2、审批权限:
(1)500元内(含500元)由村主任审批;
(2)501元至20xx元(含20xx元)由村主任、支部书记会签;
(3)20xx元以上由村两委集体研究讨论审批;
(4)兴办公益事业及购置固定资产、重大开支应由村民代表大会或民主理财小组讨论同意,由村两委申报,蹲点领导审核,递交乡党委、政府审批同意后才能开支。
3、村内支部书记及村主任由一人兼任职务的村,本人经手的各项开支发票应由村两委集体审核签名才能报销。
4、对村内各项开支发票手续不健全、要素不齐全、字迹不清的,村主任应拒绝审批报销。
三、村账乡代管制度
1、“村账乡代管”由乡经营管理站为主体,统一记账、统一制度、统一审核、统一提供财务,公开资料,统一建档,分村核算,搞好村级年终收益结算及报表工作。
2、村集体资产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实行“三权”不变的原则,确保集体资产不平调、不挪用、不侵占。
3、村级各项收入、支出凭据要有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手续齐全,先由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审核,再由村主任审批签字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月底由村报账员向主管部门交账,办理交账有关手续。
4、村级报账员应每一季度与主管部门人员核对各科目账户余额,如有发生错误,并及时核查纠正。
5、在村账乡代管的同时,要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做到规范有序的资金运行机制,将村内的全部收入纳入村账乡代管核算范围,规范资金收入的收缴程序,及时足额存入村账乡代管银行账户,强化管理,进行资金拨付制正常运转。
四、财务人员管理制度
1、村级报账员兼任出纳工作,但有的村报账员和出纳进行分设,支部书记和村主任不得兼任出纳工作,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有关法律法规认真贯彻落实,按章办事。
2、村级报账员负责村内财务收支、往来结算、各项统计报表、记好村内现金日记账,将村内各项收入、支出汇总,每季度月底向主管部门交账,办理交账手续,核对账户余额。
3、村级报账员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管理、培训和考核,提高业务素质和财务管理水平。
4、财务人员严格遵守财政纪律,认真负责、廉洁奉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做好本职工作。
5、村级报账员严格执行核算、监督的职能,写好年度核算分析,参与拟定年度财务预算计划和监督财政计划执行情况。
6、财务人员不得弄虚作假,伪造、变造、涂改和故意毁灭会计原始凭据及有关财务资料,不得设立账外账,违者要进行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要追究法律责任。
五、现金管理制度
1、村报账员(出纳)管理村内现金(银行存款)、收入、支出,其他干部不得插手管理现金(银行存款)。
2、库存现金不得白条抵库,不准私设小金库和账外账,更不准坐支现金,不准公款私存,不准超过规定库存限额1000元。
3、不准将村内集体银行账户代其他单位和个人存入或支取现金。
4、村报账员做到收入、支出一事一记,登好现金日记账,日清月结,做到账款相符,并与主管部门记账服务中心核对账款余额,双方签字。
5、各项收据手续不健全、内容不清、字迹模糊、票据不规范、开支不合理的,要坚持
原则,出纳有权拒付。
六、民主理财制度
1、民主理财小组应由群众代表、党员代表3—5人组成,负责村级财务监督管理工作。
2、村级财务监督管理工作,应坚持民主理财的原则,民主理财小组有权监督村级财务实施,对财务收支有知情权、审核权、决策权。
3、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应定期召开理财会议,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并将村级财务收支执行情况向群众代表大会公布。
4、民主理财小组在监督中,发现违反村内财务制度有关规定的应及时上报主管部门进行处理。
七、财务公开制度
1、村级财务公开由经营管理站记账服务中心提供财务公开资料,每年度进行两次财务收支公布(第二季度和第四季度),公开内容要真实全面。
2、公开的方式以公开栏为主,公开栏设在人口居住密集地带、主要交通路口等方便阅览的地方。
3、对群众所提出意见和建议,要向群众解释和纠正。
八、财务收支预算制度
1、村级财务收支预算应严格做到先算后用,以收定支,合理使用现金,勤俭节约的原则,确保村内资金正常运转。
2、编制收支预算计划,经村两委研究决定,通过村民代表大会并报主管部门审核。
3、严格执行年度财务收支计划,量财而出,合理使用资金,做到增收节支,不得超年度财务收支预算计划和增加村内债负。
4、集体兴办公益事业,年度预算筹资筹劳和募捐款要通过村民代表大会同意,并报主管部门审核,递交乡党委、政府批准后才能预算。必须专款专用,乡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不得挪作他用。
5、对其他往来应收款预算收回计划不能列入收益分配,只能预算偿还债务。村干部工资及补助按照本财务收支管理制度进行预算。
6、村内预算争取资金的应酬费不得超过争取资金总额的30%,会议费开支预算不得超过村内补助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总合的25%,应逐年压缩非生产性开支,讲究经济实效。
九、票据管理制度
1、村内收款收据一律由经营管理站统一管理,禁止村内购买白条收款收据使用。
2、购买物资要开具发票,报账员(出纳)不得私自开白条证明报销,发票经审批签字才能报销。
3、村向各单位收款,收款方必须使用湖南省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往来结算的收据,否则拒付。
4、村内上级拨款收入由村报账员和主管财务村委主任两人印章及村委会公章,到乡经管站开具收款收据。
5、村内各项收入、支出票据统一由经营管理站记账服务中心进行保管,并办理有关交接手续。
十、财务审计制度
1、对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及涉农收费有关部门和乡镇企业单位都必须接受乡经营管理站财务监督管理,并按审计有关程序定期审计或不定期审计,不得找任何理由或借口进行拒绝。
2、在审计过程中,被审单位财务人员必须如实提供资料,如有隐瞒,除处以罚款外,并追究责任。
3、经营管理站审计事务所对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涉农收费单位审计后,审计事务所负责作出审计结论,被审单位在接到审计结论后,如有异议,在15天内向主审单位提出复议。否则,按审计结论执行。
4、在审计当中发现有关经济问题要及时处理整改,对较重的经济问题要移交乡党委、政府及有关司法部门进行处理。
为了做好我镇村级财务工作,规范村级财务行为,严肃财经法纪,切实保护集体和村民的合法权益,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制定我镇村级财务管理规定:
一、村级财务的管理形式
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账簿、凭证、现金、银行存款,由镇农经站代记、代管,其所有权仍属村集体经济组织。
二、村级财务的账簿设置及管理制度
1、村集体经济组织设置现金日记账、存款日记账、财产物资登记簿、债权债务登记薄、内部往来登记薄。
2、镇农经站设置总账、明细账、现金账和银行存款账。
3、村集体经济组织各种账簿、收据、报表由镇农经站统一整理归档。
三、财务人员管理制度
1、村级会计人员负责办理村级的财务事项,登记有关账簿,按要求向农经站报账、缴款、定期核对相关账目和盘点库存现金,做到镇村两级账账、账证、账、款账物、账榜相符。
2、镇农经站要严格财务手续,农经站站长和总会计要认真审核村级的各项收入、支出凭证,不符合规定的严禁入账。
3、村级财务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绝对禁止坐支,凡发现坐支现金,农经站将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4、村级的财务收支凭证,每月必须到镇农经站报由账一次,同时核对账目、清点库存现金,做到镇、村两级账目余额等、库存符、手续清。报账时间:在每月的20日以前,如果业务量多时可随时来报。
四、财务审批制度
1、村级财务收支要严把审批关,每张票据必须有经手人或领、付款人签字,必须有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签字盖章,必须有理财小组负责人签字盖章,同时还要有包村干干部部签字。如有招待费、车费等特殊开支,除上述审签手续外,还需有镇纪委及镇主要领导审批。
2、村集体支取代管资金必须先由村主要干部审批,镇有关领导逐级审核,再到镇农经站支取,支取小1000元以内,由镇农经站站长审核,支取1000-5000元资金由镇政府主管领导审核,5000元以上由镇主要领导审核。
五、村级财务管理责任制度
1、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是村级财务管理的直接责任人,离任时要接受离任审计。
2、村干部不得代理会计办理财会事项,不得直接经手票据现金。
3、村集体经济组织各项收入、支出必须全部纳入账内管理,绝对禁止以收代支、设账外账、小金库等,
六、民主理财制度
村级设理财小组,由五至七名成员组成,并定期召开民主理财会议,公布当期村内收支和其他财务事项,接受理财小组人员审理监督。
七、现金、银行存款管理制度
1、村会计保留周转金不超过1000元,其余资金全部上交农经站管理,村收入大的现金1000元以上,当日内必须送交农经站管理。
2、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由镇农经站存入银行管理,一村一户,发生业务时镇、村同时登记账薄,并严格按照内部控制制度,保证村财村有。
八、票据管理制度
村集体经济组织各项收入一律入账,并使用由镇农经站领取的专用收据,禁止使用其他收据入账,否则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收据领取、收回严格按手续办理。
九、重大财务事项管理制度
村级的重大财务事项要按照村政事务“六步决策法”执行。村级重大财务事项包括:大中型固定资产购置、变卖和报废处理,大额的对外投资项目,大额借债,较大的财务项目开支,呆账、死账的处理,农业项目的招标发包方案,以及其它重大财务事项等,具体规定如下:
1、村集体发包农业项目、村集体大型购置支出和其他群众关心的事项,必须民主公开,竞价投标。上述项目实施前必须先将方案报镇政府审批,实施时必须有农经站人员、包村包片领导参加,并签订有关合同,否则镇农经站不予报账。
2、村里的大型购建支出报账,必须开据正式税票,同时还要有招标承包合同或复印件、工程预算以及验收合格证明等必备的资料做为附件入账。
十、财务公开制度
村级财务要按区纪委、民政局的要求公开账目,公开前要到镇农经站审核,否则无效。
十一、集体资产管理制度
村级应设一名专职或兼职保管员,并设财产、物资出库登记薄。村会计、保管员、镇农经站定期盘点财产、物资,发现亏损、盈余及时做出处理。
十二、实行“双代管”,镇、村两级财务人员,镇、村两级审签人员,要严格按照本规定执行,并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切实加强村级财务管理,规范财务收支行为,促进农村经济社会稳定、和谐发展,就加强村级财务管理作如下规定:
一. 资金使用管理:
㈠、收入管理:
按照收支两条线的管理原则,凡村集体取得的各种收入,必须在五天内上交乡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储存,严禁坐收坐支。
㈡、非生产性支出的管理:
(1)、 原则上村集体不得报支各种行政招待费用,如因特殊情况确需招待的,必须先请示同意后支用,并严格执行审核审批的规范制度。招待费用必须注明招待单位、招待事由,经手人,证明人手续齐全,经村民理财代表审核签名同意并加盖“民主理财专用章”。300元以下的由村负责人审批;301-500元以内的村负责人证明,乡分工干部审批;502-1000元的,由村负责人证明,乡分工干部审核,联系片的副乡级领导审批。1000元以上的,由村负责人证明,并经乡分工干部、乡分片联系的副乡级领导审核,报乡长审批。
(2)、 不得报支村干部参加各类学历教育以及参加各类培训的费用(上级确定的人员培训补贴外)。
(3)、 征兵费用及优抚对象的慰问金实行限额控制使用,所有应征青年体检期间误工补贴不得超过50元/天,如无对象的送行费用原则上不得超过乡返还的征兵补贴,即每人1000元。优抚对象的慰问金要根据本村的实际情况,一般每人补贴不超过100元。
(4)、 村集体报支的计划生育费用要控制在人均1元左右,外出妇检费用实行包干使用,本市内食宿补贴不得超过50元/人·天,超出本市100元/人·天,车船费凭正式的原始票据按实报支,但必须有乡计生办证明,方可入账。
(5)、 村干部养老保险,在村集体条件许可的情况下,由农经站审核,乡组织审核后方可参保。
㈢、备用金管理
村结报员领取的备用金严格控制在20xx元以内,超过交存乡乡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账户,不足领取,严禁白条抵库。
二. 费用支出审核、审批制度:
村集体的所有经济业务支出,实行多人审核,一支笔审核,所有支出必须经手人、证明人手续齐全,经村民主理财小组和村监督委审核同意签名并加盖“民主理财专用章”后,再进行审批。审批权限(不含招待费)500元以内村负责人审批;501-1000村负责人证明,乡分工干部审核后,由分片联系的副乡级领导审批;20xx元以上由村负责人证明,并经乡分工干部、乡分片联系的副乡级领导审核后,报乡长审批。
一、会人员管理及职责
1、为进一步加强村级财务的规范化、制度化管理,对村级财务实行以会计委托制为核心的“五统一”管理工作。“五统一”即在坚持村级团体资产所有权、资金使用权、财务审批权、财务监督权不变的前提下,受村委会的委托,以镇为单位实行统一财务制度、统一审核记账、统一票据、统一财务公布的资料和时间、统一建档管理。同时逐步推进村级会计电算化工作。
2、镇设立村帐镇代管办公室,隶属经管站管理,配备专职代理会计,实行持证上岗,负责各村的票据审核和会计核算等工作。会计核算范围包括各村团体经济组织的所有收支情景,村下属公司的收支情景。各村必须配备一名报账员,村报账员理解镇经管站的工作管理和业务指导。
3、镇代管会计工作职责:按财政部印发的《村合作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试行)》的要求建立账簿,设置会计科目,正确处理会计业务,把好财务审核关,及时编制会计报表和财务公布单,对村报账员实行业务指导,协助各村做好财务工作。
4、报账员职责:村报账员主要负责管理村级财务收支、财物管理、村级统计、各项承包合同管理和土地征用结算等工作,并按季做好财务上墙公布,理解村民监督。
5、财务人员要坚持原则、廉洁奉公,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经济政策、法律、法规,遵守财经纪律,按时处理账务,定期核对现金、盘点物资,做到账实、账款、账证、账表五相符。
6、村干部要支持财务人员履行工作职责,保证财务人员行使其工作权利,任何人不得打击报复坚持原则的财务人员。同时要坚持财会队伍的相对稳定,无正当理由不得随意撤换。村报账员的任免和调换,应由镇经管站提出意见,村两委会团体讨论经过,同时将讨论结果报经管站备案,并按规定办理交结手续,编制交结清单,并由经管站和村财务主任现场监交,在未办清交接手续前财会人员不得离职。
7、会计核算制度应按照《会计法》和《村合作经济会计制度》的规定,建立健全会计册账及各项登记簿,做到记账规范及时。各村报账员设在现金、存款记账、债权债务备查簿和各种经济合同账。记账做到日清月结,每月5日前各村报账员向经管站核报收支账目,同时盘点现金、存款余额。
二、财务预决算
1、村级财务活动实行预决算管理。各村在编制预决算时必须坚持统筹兼顾,增收节支、量入为出的原则。要实事求是如实反映经济情景,并进行财务分析。
2、财务预决算包括年度综合预决算和单项预决算。重要项目和工程实施,必须实行单项预决算。财务预决算由村两委会讨论提出,经村民代表大会审议经过,并在公开栏中公布。预算实施过程要在公开栏中一并公布,理解群众的监督。根据预算实施情景,可按编制程序作必要的补充和修改。决算必须向村民公开。
3、财务预决算必须报经管站备案。镇经管站要在每月审核的同时,对预算执行情景进行定期专项检查和分析,年终对决算进行审核。
三、原始凭证管理和使用
1、各类票据要有专人保管,建立登记簿,进行登记管理。保管和使用过程中,不得遗失,谁遗失谁负责。
2、村级收据统一使用“__经济开发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专用收款收据”,各村不得自印或向外购买收款收据。严格实行收据领购制度,做到限量领购,原则上各村每次收据领购数量不得超过一本。村报账员使用收据向经管站领取,收据用完后,采用以旧换新的办法,收据存根由经管站统一存档保管。
3、各村的一切支付必须取得合法的、规范的原始凭证。自制凭证统一使用付款单,工资报销单和差旅费报销单,各种付出发票必须具备经手人、证明人和审批人签名,并注明用途加盖民主理财专用章。对违反财务制度的票据报账员有权拒绝支付,会计不得入账,对不贴合规定手续的付出发票,会计、报账员有权要求补充更正,另外对所有开支能取得正式发票的一律凭正式发票报账,不得以便条(收据)报账,严禁各村记账。
上述各项非生产性开支严格执行上限控制,遇特殊情景(如:发展团体经济等)确需超额开支,需按以下程序操作:各村根据自身团体经济年收入情景按10%比例提取用于超额开支部分,并采取“一事一议”办法处理,即先经过村民代表会议讨论经过后报镇蹲点领导以及镇党委、政府研究同意后在提取资金中列支。
四、货币资金及资金账号管理
1、严格执行权、账、钱分管制度。财务审批人只管审批,不管钱、账。会计只管账不管钱,报账员管钱不管账,非报账员不得保管团体现金。
2、严格遵守财经纪律,不准坐收坐支现金,不准挪用公款,不准公款私存,不准白条抵现金。
3、村要加强库存现金限额管理,库存现金严格控制在5000元以内,超额应及时对存入银行,如出现失窃或短款,报账员要负赔偿职责。报账员严禁私自出借现金,严禁挪用公款,各村(场)禁止另设小金库和账外账。
4、村干部因工作需要预借资金时,须经财务审批人审批。公务完毕后预借款必须在七天内结算,不得借故拖欠占用。
5、村团体不得为个人或单位作贷款经济担保。对公款私借及担保的,应由谁批准谁收回,收不回的由审批人偿还。
6、加强结算资金的管理,及时清理应收、应付、内部往来等款项。对各项拖欠款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进行催收,并对账外拖欠款及时纳入账内管理。对一时无法收回的,应订立还款协议限期收回;确实无法收回的,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由村团体提书面意见,报经管站备案。对各种应付款项要定期清理,按时偿还并及时化解不良债务。村团体不得擅自举债、借债搞公益事业或建设新项目,须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经过。
7、加强资金账号管理,各村(场)原则上只允许开设一至两个银行帐户,银行账号仅为本单位经济业务服务,不得为其它单位和个人过账。如需特殊情景需为其它单位和个人过账,需收取必须管理费(按资金额的2%收取)
五、财务审批
1、村(场)书记主持重大财务开支的审批原则,把握村(场)财务收支情景,按月集中村(场)干部审查一次财务收支,负责审批村(场长)主任经手的开支发票。
2、村(场)财务实行村主任(场长)负责制,建立健全支出审批制度,规范审批手续,实行村(场长)主任一支笔限额审批书记核准制度,实行先审后批,对不合理开支有权拒绝审批。
3、审批权限:单笔开支在20__元以下的,由村主任审批、村书记核准;单笔开支在20__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经村(场)两委班子团体讨论经过后,由村主任审批、村书记核准;单笔开支在10000元以上的须经村民代表大会谈论经过并报镇经管站审核后由村主任审批、村书记核准。
六、收支报账
1、村收支票据每月经民主理财小组审核签字盖章后,上报经管站审核后,由代管会计入账,对不贴合要求的,要及时退回并作出妥善处理。
2、支出票据原则上应在一个月内报账。凡支出发生后二个月不报账的,无特殊原因的一律不得再审批报销。
3、非报账员代收各种款项的,应在收款后三天内向报账员结清。
4、各村的一切建设项目资金支付都必须有合同,预决算单、竣工验收报告单、税务部门的正式发票,否则不得入账。
七、财产物资管理
1、会计要设置固定资产明细账进行逐项登记管理。
2、固定资产的更新购置,应根据财务计划办理。固定资产的报废、变更等重要事项须报经管站审核备案;作价转让的要合理估价并公开转让,并及时收回价款。
3、村团体的固定资产的承包或租赁,应经村团体讨论决定,由村合作经济组织办理承包、租赁手续、签订书面合同,并按合同规定及时收缴承包费或租金。重大的固定资产承包或租赁实行公开招标。合同期满,应对承包租赁的固定资产进行检查验收,造成损坏或损失的,由承包人或租赁者负责修复或赔偿,防止团体资产流失。
4、要确保团体财产的安全完整。各村(场)不得团团体财产抵押贷款,为他人担保。
八、经济承包合同管理
1、村(场)要严格按照《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做好团体资产发包和租赁工作。
2、村团体资产的发包、租赁及工程建设项目等必须签订书面合同,合同一式叁份,双方各执一份,一份交经管站备案。其中数额较大的工程发包建设项目必须按镇有关规定,实行公开招投标。
3、村报账员应根据合同设立承包合同台账,明细登记合同的兑现情景。对年终合同兑现有困难的要求其办好欠交承包款或减免手续,并及时入账。年终各项承包合同兑现率要求到达95%以上。
九、民主理财、财务公开
1、村民主理财小组必须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村民理财小组的成员一般3-5人,村两委班子不能兼任民主理财小组成员。民主理财小组要认真听取和反映全体村民对村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和提议,按期每月召开民主理财会议,切实履行职责,监督财务制度的实施。进行财务审查。
2、各村(场)要实行财务公开。村级财务公布表须经村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审核签名,并报镇经管站审核后方可公开。
3、各村(场)的财务按季上墙公布。村(场)的年度预算计划、决算报告、各季财务收支明细、村干部工资补贴、基建项目和固定资产购置、承包办法及指标等项目要逐项及时公开。
4、各村(场)的`年度预算计划、决算报告、财务收支明细、重大基建投资和大型资产购置计划开支,必须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报镇备案后方可实施。
5、财务公开除上墙公布外,并可采取会议、广播等多种形式,其公布资料须保留十五天以上,公开栏旁须设置意见箱,广泛听取群众意见。
十、审计监督
经管站汇同镇纪检、财政部门每年对村级财务进行一次全面审计,一经发现违反财务制度的行为,发现一齐查处一齐,违纪金额全额上缴镇财政,对构成违法犯罪行为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十一、财务报表及档案管理
1、镇代管会计、村报账员应按有关规定登记各种账簿,及时上报各种报表,力争数据准确,并分类编号、装订、归档保管。村财务档案,如账册、凭证、报表、各类合同、土地承包资料、有关文件都要每年整理装订成册。保管年限按上级档案保管年限规定执行。对装订成册的档案,任何人不得私自拆封。
2、镇经管站建立村级财务档案室,实行统一归档管理,一村一柜。村级会计资料集中保管为十年,期满后逐年返还给各村(场),由村(场)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落实专人管理。
3、严格档案查阅使用手续。除业务主管部门、执法机关履行公务需要查阅档案外,其他单位和个人凡要查阅村级会计档案,须经经管站同意后方可进行,并将查阅情景作书面记录。
4、严格遵守保密纪律,非档案管理人员不得进入档案室。
5、财务档案保管期满需销毁的,应编制好销毁簿册,报镇经管站批准,并派人监销。
十二、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村级财务发生下列情景之一的,应立即报镇政府和镇经管站:
1、发现贪污挪用公款现象。
2、发现报账员现金、有价证券或财务档案等被窃事件。
3、发现对外进行经济担保现象。
4、被有关部门查封银行账户的。
5、其他须报告的重大财务事项。
重要事项报告必须真实可靠,在口头汇报的同时,并报送书面报告,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
十三、本财务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施行,以前的财务制度与本制度有抵触的`,以本制度为准,如上级对村级财务管理有新的规定按上级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