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自愿协商达成以下一致意见:甲方将己方合法拥有的一栋居住用房屋转让给乙方,甲乙双方就房屋转让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合同条款,并协商共同遵守:
一、转让房基本情况:
转让房位于苏仙区白鹿洞镇龙门池村何家组,土地使用面积为280 平方米,房屋总面积为1400余 平方米。
二、协议转让价格:
经双方共同协商确定该房屋转让价格为每 平方米人民币1420 元,转让总价格为人民币:贰佰 万元整¥2000000.00 元。
三、协议付款方式:
经双方协商同意甲方向桂阳华丰典当有限责任公司典当借款的本金及利息共计人民币贰佰 万元整¥2000000.00 元转为乙方向甲方购房的购房款,甲方将及收回,并向乙方开具购房收款收据。
四、房屋交付:
甲方应于收到购房款之日起,将转让房屋的交付乙方,在双方对房屋进行现场验收后如无异议,认定为该房屋情况符合双方合同约定。甲方完成房屋交付,上述房屋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归乙方所有。
五、房屋过户等相关手续办理:
房屋交付后,由甲方无条件协助乙方办理产权证及过户等合法手续,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六、甲方的承诺保证:
甲方承诺乙方对该转让房屋拥有完全所有权,转让该房屋不存在不合法性。乙方方有权对该转让房屋进行处置,同时,甲方承诺该转让房不触及第三方权利,合同签订前该栋房屋建房应交纳的费用已全部交清。甲方将该栋房屋出售给乙方之后,不得再将此房转让、抵押、出租,如违约由甲方承担乙方的全部损失。
七、补充协议说明:
本协议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协议的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八、争议处理: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无果时,甲乙双方均可向桂阳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合同法律效力等: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两份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合同附件:
甲方:
乙方:
日期: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就房屋转让事项经过友好协商,一致同意签订如下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一、甲方愿将坐落于大同市栋单 元号,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的楼房一套,出售给乙方。
二、上列房屋,双方议定转让价款为 万元( 元)人民币。
三、双方约定,本协议签订之日,乙方支付定金 万元,剩余 万元,在日内甲方交房时支付。
四、甲方交钥匙时,乙方对房屋质量进行验收,验收合格,房屋交付后,因房屋质量产生问题,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五、甲方保证其出卖给乙方的房屋,产权清楚,绝无它项权利设定或其它纠纷。乙方买受后,如该房屋产权有纠葛,影响乙方权利的行使,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并赔偿乙方因此而受到的经济损失。
六、房屋交付前,该房屋一切费用,概由甲方负责清理。房屋交付后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
七、甲方应在乙方付款同时,将有关此房的全部合同等权利凭证全部交与乙方保管。双方应该同时为对方出具相应的收据。
八、甲方将房屋转让后,不论房价下跌上涨均由乙方承担,今后该房产生的一切利益都由乙方享有,概与甲方无关。
九、在此房能够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时,甲方应无偿予以全力协助,房屋过户费用、税费全部由乙方承担。如因甲方的故意延误,致使影响产权过户登记,因而使乙方遭受损失的,由甲方负赔偿责任。
十、本协议签订后,双方应该共同遵守。
十一、甲乙双方对房屋的性质均有充分的了解,上述约定若有悖于同煤集团的相关规定,所产生的后果各自承担。
十二、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为凭。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日期:
甲方(业主):
乙方(承租方):
丙方(物业):
甲、乙、丙三方就租用达成以下协议:
1、丙方允许甲方将现有的设施、装修及租用权一并转让给乙方用作合法经营使用;
2、年 月 日前清场撤离,并将所有门房钥匙交与乙方;
3、(大写:壹拾贰万元整),租赁费为人民币 万元(大写: 万元整);共计人民币万元整)
4、乙方收到钥匙后,在日前将上述金额汇入甲方账户中。
开户行:
账号:
5、丙方同意甲乙双方此次协议,予以证明;
6、此协议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丙方(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