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程概况及完成情况:
场归难侨职工集资楼工程,位于南宁市江南区友谊路吴圩段26号大院内,项目造价318.8万元,总建筑面积3009.552平方米,结构形式为混凝土框架结构/地上6层,建筑总高度为17.15米,室内外高差300mm。建筑结构类别为三类,抗震设防烈度六度,建筑合理使用年限50年,防水等级为三级,建筑结构安全等级为二级。
我司已按照设计图纸及相关设计文件的要求,完成本工程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主体结构分部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分部工程、建筑屋面分部工程、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分部工程、建筑电气分部工程、建筑节能工程的施工任务。
二、验收条件检查结果:
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有关规定,本工程按设计要求已完成了工程施工任务,工程结构安全及使用功能均符合要求,已具备工程竣工验收初验条件。余下个别细部收尾工作初验后由建设及监理单位提出整改要求,我司按要求整改完毕后以书面报告形式报建设及监理单位。
三、验收组织准备情况:
我司已编制完成场归难侨职工集资楼工程《施工单位工程质量评价报告》(草稿),工程竣工验收初验由建设单位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参加,组成验收组进行验收工作。各参建单位验收结束后编制相应的工程质量评价报告,作为最终竣工验收的必须资料。
四、建议验收时间和地点:
根据工程完成情况和省、市主管部门的相关要求,场归难侨职工集资楼工程竣工验收初验工作建议拟定于20xx年3月20日下午三点进行,验收地点:场总厂区。
综上所述,场归难侨职工集资楼工程已具备竣工验收初验条件,恳请贵单位安排验收。
X市建工建筑xx有限公司建安分公司
20xx年XX月XX日
东县公安消防大队:
我单位南通柏海汇太阳能设备安装车间一工程(地址:东安科技 园区,总建筑面积:1260 平方米) ,于 20xx 年 2 月 28 日竣工,20xx年 11 月 16 日由我们单位分别组织设计、施工、监理三家单位对上述 工程进行了竣工验收。 该工程经设计单位验收确认符合消防设计文件; 该工程经施工单位验收确认消防施工质量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 术标准,满足消防设计文件要求,不存在擅自改变消防设计、降低消 防施工质量以及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和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 建筑材料及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的行为; 该工程经监理单位验收确认该 工程使用安装的消防产品和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 室内装修材料以及消防施工质量符合国建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满 足消防设计文件要求;该工程经建设单位竣工验收合格。经按照国家 相关规范要求, 四部门综合验收合格。 申请贵单位组织检查 (验收) 。
建设单位印章: 签字
设计单位印章: 签字
施工单位印章: 签字
监理单位印章: 签字
一、工程完成情况:
河重点段防洪工程已经发〔20xx〕号文件批复,省、市主管部门批准立项,核定总投资XX万元,其中:国家资金投资xx万元,省级配套资金xx万元。该工程的主要内容为:新修堤防xx公里,新修护岸xx公里,加固xx公里。综合治理河长xx公里,治理河道管理范围面积xx平方公里,杜水河县城段主要建筑物级别为x级,主要建筑物级别为x级。
工程于xx年x月x日开工建设,xx年x月底全面竣工,历时3个月,综合治理工程按照设计批准的方案已完成了主要工程,即:完成了新修堤防xx公里,新修护岸xx公里,加固护岸xx公里。
该工程共完成投资额xx万元,完成主要工程量为:土方开挖万m,土方回填---万m,浆砌石5.1443万m,砼万m,耗用水泥T,劳动工日xx个工日。
二、验收条件检查结果:
依据水利部《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的有关规定,该工程按设计要求已完成了主要工程施工任务,虽然受地方配套资金影响使个别尾工未能完工,但不影响工程正常安全运用。工程投资使用合理,竣工决算已经完成并通过了竣工审计。竣工资料已准备齐全,工程施工质量已通过了xx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33331的质量检验,并出具了《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报告》,工程质量合格。在工程完工试运行中,工程能正常运行,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已具备正式验收条件。
三、验收组织准备情况:
河综合治理工程项目法人目前已编制完成了《工程建设管理》和《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草稿),工程设计、施工、监理、运行管理等单位均已编制完成了相应的'“工作报告”。依据《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的有关规定,项目法人提请上级主管部门成立“竣工验收委员会”,负责麟游县杜水河综合治理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
四、建议验收时间、地点和参加单位:
根据工程完成情况和省、市主管部门的相关要求,河综合治理工程竣工验收工作建议拟定于xx年x月x日进行,验收地点在麟游县,参加单位有省水利厅、xx市水利局、财政局、计划局、及项目法人、设计、监理、施工、监测、质量监督、运行管理等有关单位。
综上所述杜水河综合治理工程已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恳请上级主管部门安排正式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