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租赁使用甲方座落于xx市东环线东侧户外墙体 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租赁内容
地址:xx市东环线东侧 广告位,见附图。
第二条 广告位租用期限 租用期限为壹年,自201x 年1月1日起201x年12月31日止。
第三条 广告位租用价格
在协议期内乙方应向甲方缴纳广告位租用费为人民币3600元整/年,位于xx市东环线东侧广告位,合计为人民币:叁仟陆百元整.
第四条 权属与维护
1、本协议项下喷绘由乙方负责设计,内容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有关规定。
第五条 费用支付与结算
为保证协议有限履行,协议签订当日,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年租金 3600 元人民币大写:叁仟陆佰元整。
第六条 知识产权
本协议项下的广告画面及发布内容等所产生的知识产权由相关知识产权权利人享有,因上述知识产权所产生的一切纠纷与甲方无关。
第七条 协议的变更于解除
1、协议变更:本协议签订后的变更须以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正式订立书面变更协议的方式进行;任何未经另一方签字认可的变更通知均不发生协议变更的效力。
2、协议解除:协议解除时,应当签订书面解除协议,本协议签订后, 任何一方未有法定理由或者本协议规定事由,不得擅自解除协议。
3、如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行政行为导致设立发布手续等问题发生纠纷,甲方应在发生后二个工作日内通知乙方,甲乙双方应当在友好协商的前提下变更或者解除本协议。
第八条 其他约定
1、乙方对外拓展广告业务与其它方发生的任何纠纷与甲方无关,甲方不负任何连带责任。
第九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协议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以下两种方式只能选择一种):
1、提请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协议自双方签(章)后生效。 本协议及附件一式 份,由甲、乙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号): 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号):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榕江县古州镇高文村一组,王昌富
乙方:榕江县古州镇场坝街张剑榕、张剑成、张剑刚、张剑忠、张林海、张剑芬、张吉浪
经甲、乙双方平等友好协商,甲方自愿将榕江县古州镇高文村一组高丢的自留地一穴阴地(见附图,面积:165平方米)转让给乙方,用于乙方安葬老人,该地位于甲方牛棚上坎,转让后由乙方自行永久性随意使用,甲方不得干预,该地转让费壹万玖仟捌佰元整(¥:19800元),在签字时一次性付清给甲方,乙方用地后如遇到纠纷,由甲方自行与村组或当事人协商解决,所发生费用由甲方承担。
根据民间风俗,乙方用地前,需要将墓地上方原水沟用管子改迁引自牛棚旁下边排灌农田,原水沟截断,购买改迁引水管安装及材料费用由乙方承担,今后维护管理由甲方自行负责;牛棚今后不能改建或扩建。
在乙方购买的墓地范围内甲方杨梅树乙方随时可砍掉,不再另行赔偿。
以上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永不反悔。
甲方:
X年XX月XX日
乙方:
X年XX月XX日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共同充分协商,就山荒地经营使用权转让事宜,特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有承包山荒地一处,东西长16米,南北宽11.5米,总面积184平方米。四至分:东至界,西至,南至地,北至。经双方协议,甲方同意将该山荒地转让给乙方作墓地使用,并协商转让费用为贰万贰仟元(¥220xx),乙方同意接受并使用,从协议签定之日起,该山荒地乙方有权做墓地永久使用,甲方不准干涉。乙方埋葬坟墓时,如甲方树木或农作物有妨碍,甲方应无代价的提供一切方便,该墓地如国家建设占地,甲方无权过问并不承担一切补偿费。附着物及迁坟补偿归乙方所有。
(2)该山荒地种植作物权一切都由乙方所有,如乙方不种,甲方可与乙方协商使用,乙方因自身需要可随时收回甲方山荒地的经营使用权。
(3)乙方所取的该山荒地如发生边界纠纷,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义务。
口说无凭,立此协议为证。整平、施工费元。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中介人签字:
X年XX月XX日
甲方:
乙方:
为进一步加强我镇农村电商工作舆论宣传,形成全镇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需在xx镇各村显目位置民墙上刷写“农村电商”宣传标语,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按照甲方标语的要求,甲方带乙方对相关路段及位置进行暂时确定,具体位置有乙方灵活掌握,如有农户提出经济等方面要求由乙方协调解决。
二、甲方向乙方提供相关标语内容,宣传格式为白底红字,乙方根据墙面自行安排确定书写内容,具体内容不另行通知乙方。
三、本次工程采取包工包料,共书写标语15幅(单价为每幅300元/幅),专栏1个,(单价为1000)。工期为10个工作日,天气原因工期可顺延,制作完毕甲方进行验收,验收前被覆盖由乙方负责,验收后被覆盖乙方不负责,验收合格后一次付清制作费用。
四、资金合计:捌仟伍佰元整(¥8500.00)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甲方:
代表人:
乙方:
乙方为了安葬双亲骨骼需向甲方购买一块墓地,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就买卖墓地事宜达成本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乙
方经甲方同意,选择在甲方的坡地中购买一块地作为墓穴,面积XX平方米。
第二条
乙方向甲方支付墓穴(地)费:XX元/平方米,共计人民币XX元。在签订协议书时一次付清。
第三条
乙方在获得甲方代表人签字后,即获得该墓穴的永久使用权。
第四条
乙方所购的墓穴(地)自协议书生效之日起,甲方不能在这块地中种植任何植物和安放任何物品。如因甲方责任而造成墓穴(地)损失,由甲方负责修补及更换。
第五条
乙方应爱护墓穴(地)周围甲方的果树和设施。如有损坏,则须按实际损失赔偿给甲方。
第六条
乙方在使用墓地的过程中,如果有不明真相的人员或者屯内人员干扰和阻挠的,由甲方负责出面解决
第七条
不可抗力条款
1、由于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履行,免除履行义务方的责任;
2、如遇国家或政府政策变化或调整致使合同不能履行,免除履行义务方的责任。
第八条
由于年代和甲方代表人的变更对本协议不受任何影响。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
1、本协议各方当事人对本协议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
2、假如经协商未达成书面协议,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后,即时生效。
甲方代表人(签字、手印):
甲方到场人员(签字、手印):
乙方(签字、手印):
签订地点:
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