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转让方与回购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乙方(受让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现甲乙双方就股票收益权转让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关法律、法规,经过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自愿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转让标的
(一)转让标的为:甲方合法享有的72,000,000股 的流通股(标的股票)的股票收益权。
(二)上述股票收益权包括但不限于取得以下收益的权利:
1、自本合同生效日起在任何情形下处置标的股票产生的收入;
2、自本合同生效日起,在任何情形下处置标的股票及因送股、公积金转增、配股、拆分股权等而形成的派生股票产生的收入;
3、自本合同生效日起,基于标的股票及标的股票的派生股票而获取的股息红利等;
4、自本合同生效日起,基于标的股票及标的股票的派生股票而产生的其他任何现金收入、财产性收益。
第二条 股票收益权的转让价款
本合同项下转让标的的转让价款预计为:人民币贰亿元整(小写:¥200,000,000.00元)。
第三条 转让价款的支付方式
(一)本合同约定的股票质押合同生效并办理完毕强制执行公证和股票质押登记后,并且甲方和乙方之间的《 股票收益权转让及回购合同》均已签署并生效,且本协议已成立的2 个工作日内,乙方将本合同约定的转让价款一次性划入甲方的如下银行账户:
户 名:
账 号:
开 户 行:
(二)本合同项下转让价款按上述规定全额划入甲方上述银行账户后,即视为甲方已经出让转让标的,乙方已经受让转让标的。
第四条 股票收益权的回购
(一)回购期限
乙方持有股票收益权的期限为不超过12个月,甲方超过12个月的部分按照实际使用天数计算利息(计算公式为:200,000,000*9.5%*(实际使用天数/365天))自本合同生效之日或乙方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全部转让价款之日(以时间较后之日期为准)起计算。甲方须在乙方持有股票收益权的期限届满之日前按本合同的约定回购本合同下全部股票收益权。
(二)回购前办理事项
1.甲方回购股票收益权的,应向乙方提交加盖有甲方公章的《股票收益权回购》,乙方收到《股票收益权回购通知书》后二个工作日内,应加盖业务专用章予以确认。
2.《股票收益权回购通知书》的内容应包括:回购日、回购标的、回购价款等。其中“回购日”指甲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回购股票收益权的日期,包括提前回购和按期回购。
(三)回购价款
1.回购价款的计算:
回购价款=拟回购股票对应的全部转让价款+股票收益权溢价款
其中:其中“转让价款”应为乙方支付给甲方的,用于受让72,000,000股股票收益权的资金本金数额人民币贰元整(¥200,000,000.00元)。
股票收益权溢价款=转让价款*9.5%*n/365=200,000,000*9.5%*n/365元 回购价款=(200,000,000+200,000,000*9.5%*n/365)元
其中n为实际借款天数
2.股票收益权转让价款支付规则
甲方利息支付方式为:按季支付,在每个季度的第一个工作日支付,其中第一季度利率支付比例为2%,后面三个季度利率按照2.5%的比例支付,实际共支付利息比例为:9.5%年利率
甲方应于项目到期时,将股票回购价款扣除实际支付利息后支付到乙方资金专户。 乙方股票收益权回购价款的专户为:
户 名:
开户行:
账 号:
第五条 担保
(一)为确保甲方履行回购承诺,甲方将其持有的 的流通股72,000,000股股票质押给乙方,以作为甲方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担保。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因甲方参与 的送股、配股、公积金转增、拆分股权等而获得的 股票及该派生股票产生的全部收入(包括卖出收入、分配的股息红利等),也应一并质押给乙方。具体的质押事宜由甲方、乙方另行签订股票质押合同加以约定。
第六条 股票收益权的管理
股票收益权转让后,标的股票的现金分红及其它现金收益作为股票收益权的衍生收益归属乙方,乙方同意甲方使用上述衍生收益以及甲方的资金提前回购股票收益权及支付股票收益权溢价款。在甲方支付完毕股票收益权全部回购价款后,上述衍生收益剩余部分随股票收益权一并归甲方所有。
第七条 甲方陈述、保证和承诺
(一)甲方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依法成立和存续的企业法人并保证合法经营。
(二)转让及回购股票收益权的行为,已依法获得一切必要的授权与批准,其签署并履行本合同,不超越其权利与营业范围,且不违反对其有约束力或有影响的法律或合同的限制。本合同签署后,即构成对其合法、有效和有约束力的义务。
(三)向乙方提交的所有资料真实、准确、有效、完整,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或隐瞒。
(四)对按照本合同约定转让给乙方的股票收益权及股票本身拥有完整的、合法的处分权。甲方保证未在转让给乙方的股票收益权及股票本身上设置任何向他方质押或其它权利负担,不存在任何第三人对股票收益权及股票本身提出权利主张或提起诉讼、仲裁或其他索赔争议事项。
(五)根据乙方要求提交必要的文件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1.甲方认购标的股票的相关文件资料及凭证正本复印件;
2.甲方签署并履行本合同的内部决议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依据甲方章程甲方的股东会或董事会同意出让标的股票收益权及同意质押的决议);
3.加盖甲方印章的法人营业执照、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的授权原件。
(六)本合同签署后,未经乙方同意,不以任何形式处分标的股票收益权、标的股票以及派生股票,不在标的股票收益权、标的股票以及派生股票上设定任何形式的优先权及其他第三人权利。
第九条 乙方陈述、保证和承诺
(一)乙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以及其他相关系列合同不会损害任何他方利益,也不会有任何第三方提出涉及本合同及其他相关系列合同的任何权利主张或异议。
第十条 费用负担
甲乙双方一致约定本合同项下股票收益权转让的相关费用(含公证费)由甲方承担。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一)除非本合同另有规定,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中约定的义务,违反本合同项下陈述、保证和承诺,均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
(二)甲方违约,或乙方有证据认为发生足以影响甲方履行股票收益权回购义务的情形,经乙方书面通知在宽限期内仍未改正的,宽限期到期后乙方有权宣布甲方的回购义务立即到期,要求甲方立即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回购义务,行使相关法律规定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因乙方违约在先的除外。
(三)如果甲方不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履行回购义务、支付回购价款,每延迟一日,甲方应按照延迟支付的回购价款的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四)本合同生效后,乙方不得违约将本合同项下的股票收益权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第十二条 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
(一)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二)凡由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和纠纷,甲乙双方应先协商解决;不能协商或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在乙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法院以诉讼方式解决。
第十三条 合同的生效及有效期
(一)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后成立并生效。
(二)本合同的有效期为自本合同生效后至甲方支付完股票收益权的回购款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以及实现债权与质权的费用等所有甲方应付费用为止。
第十四条 合同的公证
(一)乙方、甲方共同确认: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双方已经对强制执行公证的含义、内容、程序、效力等完全明确了解。经慎重考虑决定,自本合同订立后3个工作日内,乙方、甲方自愿向【 】公证处办理本合同公证并赋予强制执行效力。
(二)甲乙双方保证:如一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联系方式等发生变更时,及时将变更通知送达至另一方及【 】公证处承办公证员并取得回执。否则,双方因业务需要按照本合同所约定的联系地址采用特快专递对其送达有关
文件并按照本合同所约定的联系电话通知联系人时,自文件发出之日起三个工作日,视为另一方已履行了送达义务。在此情况下,被通知方自愿放弃对通知方所负通知义务的抗辩权。
甲方(受让人):
证件类型:
证 件 号:
联系电话:
住址:
乙方(出让人): 彭钢
证件号码:
鉴于:
1、 乙方作为 深圳市小牛稳盈三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下称“合伙企业”)的 有限 合伙人,实际出资人民币 伍仟万元整(大写) ?50,000,000.00(小写),基于 深圳市小牛稳盈三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合伙( 合同编号: WY03-No.001)完成了相对应的合伙企业出资份额的认购。
2、甲方(或其指定的第三方主体)自愿以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受让乙方对合伙企业实缴出资额中的相对应的合伙企业出资份额的收益权(以下简称“收益权”)。为此,甲、乙双方经过充分友好协商,就乙方持有的收益权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转让标的
乙方受让甲方收益权的受让价款为人民币 (大写) ? (小写),该价款对应相同金额的合伙出资份额收益权。
第二条 、权利保证
乙方承诺:截止本协议签订之时,乙方所持有的该项 有限合伙出资份额系依法取得、合法拥有,不存在任何权属争议,也未以任何方式设置抵押、质押、保证或其他形式的担保,也无任何其他权利受限的情形。
第三条、甲方收益权持有期限
1、甲方收益权持有期限指甲方受让并持有上述投资收益权的时间跨度,乙方根据持有期限以及年化收益率综合计算应享有收益。本协议收益权持有期限为:自甲方支付受让价款次日起至甲方支付受让价款后的第一个结算日后的个月止。结算日为每月的10日、20日、30日(当月无30日时,月末最后一天为结算日)。
2、乙方应于回购时向甲方一次性支付持有期限内产生的收益,收益权的年化收益率为 %。
第四条、收益权实现及回购
1、乙方通过回购方式实现本协议中约定由甲方享有的收益权。
2、 甲方收益权持有期限届满后五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按时足额回购上述收益权。回购价格为:收益权原受让价款 +收益权持有期限内依年化收益率所产生的收益。
第五条、受让价款的支付
如果甲方对上述转让标的没有异议,须于本协议签署日后30天内将本协议第一条中约定的受让价款支付到乙方如下账户: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分行城建支行
账户名: 彭钢
账户号码:6217 0072 0001 4701 828
自款项到账次日,上述收益权转让即生效。
第六条、声明与承诺
1、双方均具备签订及履行本协议的主体资格、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均已取得签订与履行本协议所必须的授权、批准及许可;
2、双方在本协议中所承担的义务合法有效,且不与各方承担的其他义务相冲突。
第七条、保密义务
1、双方对在本协议签订与履行过程中所获得的信息、合同、资料、数据及其他商业秘密承担保密义务,除办理相关登记或批准所必需,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披露。
2、前项所列义务不因本协议的解除、终止、失效而免除。
第八条、违约责任
双方均应全面履行本协议的各项约定;如因违约造成某一方损失的,另一方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条、争议解决
本协议的签订、履行及争议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凡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妥善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依据仲裁申请之时该会施行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由此产生的仲裁费、诉讼费、差旅费、担保费及保全费均由违约方承担。
第十条、协议生效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交甲方指定的第三方( 深圳市小牛新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持一份,每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另行协商。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 (卖方)
乙方: (买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上海市 权益转让事宜,签定本协议,协议内容如下:
一、该房屋权属状况如下:
1、甲方于______年___月____日于上海市______________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称发展商)订立《上海市商品房预售合同》,该合同约定:甲方以人民币_______元整的总价款购买上海市 房屋(以下称该房屋),上述预售合同已有房地产交易中心登记备案,甲方尚未取得该房屋的上海市房地产权证。乙方已全面了解该房屋的上述情况,仍表示愿意购买该房屋;
2、有关内容详见所签定的《上海市商品房预售合同》,甲方保证其与发展商签署的上述《上海市商品房预售合同》内容属实,并且甲方保证该房屋无任何其他权利限制,若有甲方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二、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乙方以总房款人民币______元整买卖该房屋,甲、乙双方间的实际付款方式如下:
1、 乙方于签约后五日内以汇款方式,支付甲方房款人民币_______元整;
2、乙方于甲、乙双方至房地产交易中心办妥权益转让手续当日,支付甲方房款人民币_______元整;
3、双方同意房款可以人民币或美元计价,若以美元计价则依交款汇兑当日中国银行公告之汇率标准办理,双方各无异议。
三、甲方的义务为:
1、甲方负责获得发展商同意,进行房屋的权益转让;
2、甲方应依中介方通知五个工作日内到上海市______区房地产交易中心办妥该房屋权益转让手续;
3、甲方应于乙方付清全部房款当日将该房屋有关资料交付给乙方,待发展商交房时直接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
四、乙方的义务:
1、乙方负责支付该房屋的水、电、煤气、有线电视等相关进户费用;
2、该房屋的维修基金由乙方承担;
3、乙方应依中介方通知五个工作日内到上海市______区房地产交易中心办妥该房屋权益转让手续。
五、若甲方在甲、乙双方办理该房屋的权益转让手续期间,反悔不出售该房地产给乙方,则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同时甲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总房款的1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且甲方应返还乙方支付的所有房款;
六、若乙方在甲、乙双方办理该房屋的权益转让手续期间,乙方反悔不购买上述房地产,则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同时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总房款的10%向甲
方支付违约金;
七、若乙方未按本协议时间交付甲方房款,每逾期一日,应支付甲方违约金(违约金为乙方未付款的万分之三)。逾期超过三十天,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乙方应支付甲方本协议约定的总房款的10%作为违约金;
八、甲、乙双方约定,如因发展商原因导致双方不能办理该房屋的权益转让事宜。则双方应依中介方通知三天内依本协议总房款及其他条款约定另行签订《上海市房地产》。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签订《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的,逾期达15日,则视为违约,同时违约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总房款的10%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转让方 (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让方(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向乙方转让本合同(指甲方为购买正在建造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室商品房,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与_______________公司签订的合同,该预售合同已登记备案)权益达成如下约定:
第一条 关于转让价款的约定
第二条 关于权利、义务转移的约定
第三条 关于房屋的约定
甲方已征得/书面通知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_____将已预购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室商品房转让给乙方。待房屋交付时,乙方凭本合同权益书即可与__________________公司办理房屋交接手续。如不能办理房屋交接手续,则有甲方承担责任。
本书自双方签字/经________公证处公证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转让人):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让人):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拥有位于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_路占地面积为_____________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甲方拟将该土地使用权及与之相关的项目开发权转让给乙方。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现根据我国现行土地转让及开发的法律法规,结合本协议所指土地及其开发的实际情况,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转让土地基本情况
1、土地座落位置:_________________
2、土地使用权面积:_________________
3、已批准的容积率为:_________________
4、已批准的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___(其中:_________________非住宅_____________平方米,住宅_____________平方米。)
5、土地规划用途:_________________
6、土地使用期限:_________________
7、土地现状:_________________
8、国有土地使用证号:_________________
9、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号:_________________
10、地号: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土地项目开发权状况
1、甲方已领取了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甲方已经_____________市政府批准在拟转让的地块上取得单项开发权,并领取了单项开发资质证;
3、甲方已按土地规划用途委托了设计并办理了报建手续,缴纳了报建所需费用。
第三条其他权利状况
1、甲方确认本协议所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及项目开发权是其合法拥有,不存在抵押、查封、第三人主张权利等产权瑕疵;
2、承担形成转让款的现状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及一切法律经济责任,甲方确认为取得本协议所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及项目开发权已支付了一切应付款项、费用,不存在债权、债务争议(包括绿化费、拆迁安置补偿等)。
第四条文件的提供
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下列文件:_________________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甲方营业执照(出示原件或提供复印件)。
2、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下列文件:_________________
(1)投资审批部门签发的项目批准证书(复印件);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乙方营业执照(出示原件或提供复印件)。
第五条转让期限
1、本合同所述土地使用权转让期限为自乙方申领的该场地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载明的起始日起至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止。
2、自乙方领取该场地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日起,前款所述场地的土地使用权归乙方所有,其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3、在转让期限内,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甲方不得收回土地使用权。
第六条转让价格
1、甲乙双方确认本协议的转让价格以甲方已获得批准的可建筑面积为计价面积,转让价每平方米人民币_____________元,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元;
2、上述转让价格包含甲方取得转让土地的使用权与项目开发权所已付和应付的一切款项、费用;
3、乙方在受让后获准增加或减少建筑面积,与甲方无关,不作为增加或减少乙方向甲方支付转让款的依据。
第七条支付方式
?
1、支付
(1)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_____________个工作日内,乙方应支付本协议转让价款_____________%给甲方。
(2)在甲方将涉及转让地块的使用权和项目开发权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出让合同书、红线图、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设计要点、设计图纸、单项开发权批文及资质证等原件资料交付后_____________个工作日内,乙方应支付本协议转让价款的_____________%给甲方;
(3)在规划国土部门根据甲乙双方共同申请将涉及转让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和项目开发权办理到乙方或其指定人名下后_____________个工作日内,乙方应支付本协议转让价款的_____________%给甲方。
(4)在乙方根据项目开发需要,将原规划的办公、商场功能报批为商住功能后_____________个工作日内,乙方应支付本协议转让价款的_____________%给甲方。
(5)在乙方获准开工后_____________天内,乙方应支付本协议余下转让价款给甲方。
2、甲方收取本协议转让价款的开户银行为:_________________帐号为:_________________;甲方亦可书面通知乙方有关甲方收款或委托第三人收款的新的银行及帐号:_________________。
3、甲方收取乙方款项,应按规定开具发票予乙方或乙方指定的单位或个人。
第八条资料的交付及手续的办理
1、在本合同生效后_____________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将涉及转让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及项目开发权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出让合同书、红线图、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设计要点、设计图纸、单项开发权批文及资质证等原件资料给乙方。
2、在本协议生效后_____________天内,甲乙双方备齐有关资料共同向市规划国土部门申请办理本协议所指土地的使用权转让登记手续及项目开发权的更名过户手续。
第九条税费的负担
在本协议土地使用权转让和项目开发权更名过户过程中,涉及到政府主管部门及政府部门指定的机构应收取的各种税费,均由甲方承担,如按规定应由甲乙双方分担的,亦由甲方以乙方名义支付,乙方应承担的部分,已由其以转让价款方式体现在支付给甲方的价款中。
第十条转让的法律状况
1、甲方转让本协议所涉及之土地使用权后,该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登记文件中载明的权利和义务随之转移给乙方;
2、在土地使用权的转让登记以前,有关该地块产权瑕疵所引起的风险、责任,由甲方承担;自房地产登记机关核准转让登记之日起,有关该地块的风险和责任由乙方承担。
3、甲方为取得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及项目开发权所需支付的一切款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政府回填绿化费)、债务、责任,由其自行承担,不因本协议的生效及转让登记手续的办理而转移。
第十一条甲方的违约责任
1、在本协议生效后,甲方单方面解除本协议,或拖延履行本协议应尽义务超过三十个工作日,视甲方构成根本性违约。甲方应双倍返还乙方定金,退还已收乙方的转让款并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给乙方。
2、因甲方隐瞒事实真相,出现第三人对本协议所指的土地使用权及项目开发权出现权利或其他甲方的原因,致使本协议不能履行,视甲方单方违约,甲方按本条第1款规定向乙方承担责任。
3、甲方迟延履行本协议的规定义务未达到根本性违约,应按乙方已付转让款每日万分之二点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4、因甲方原因,在转让给乙方的土地使用权及项目开发权设定或债务,影响乙方项目的开展,乙方有权将应付甲方的转让价款直接支付给主张权利的债权人,并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1、在本协议生效后,乙方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应按本协议总价款的_____________%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
2、乙方迟延支付转让价款给甲方,应按迟延额每日万分之_____________支付违约金给甲方,逾期三十个工作日,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乙方应按本协议总价款的_____________%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
3、出现上述情况造成本协议终止,乙方需将从甲方处取得的有关本项目的资料原件以及后续开发取得的文件资料无偿移交回甲方。
第十三条声明及保证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1、甲方有权转让本合同所定地块,并具有与乙方签署本合同的完全能力。
2、甲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甲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甲方确认并保证,在乙方实际获得本合同所定地块的土地使用权之前未设置任何抵押、债权或债务,不被任何第三方追索任何权益。
5、甲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1、乙方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乙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乙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乙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四条保密
甲乙双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_____________年。
第十五条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_______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____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第十六条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_____________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七条合同的转让
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
第十八条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____种方式解决:_________________
(1)提交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九条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__________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第二十条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
第二十一条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条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2、有效期为_____________年,自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
3、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甲方: 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或住所: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或住所:
鉴于:
甲方拟参与股份有限公司于 年进行的限售法人股转让,认购股份有限公司限售法人股转让股票 万股。
甲方与乙方经协商一致,若甲方成功认购股份有限公司限售法人股转让股票 万股,则甲方向乙方转让其中的 万股股份有限公司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股权”)对应的股权收益权,双方达成以下协议:
1.转让标的
1、本合同的转让标的为甲方成功认购的标的股权对应的的股权收益权。若甲方未能认购成功,则参照本合同第四条处理。
2、转让期限内,乙方享有的标的股权的股权收益权范围包括:
1.依本合同第六条的约定享有标的股权产生的股息、红利等的权利;
2.若公司依法解散,则享有公司解散清算后标的股权所对应的剩余财产的权利;
3.若甲方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司法机关的裁决或经乙方书面同意,依法对外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臵标的股权,依本合同第六条的约定享有处臵标的股权所获得的全部收益的权利。
3、标的股权因送股、公积金转增、拆分股权等而形成的派生权利亦归入标的股权的股权,乙方同样根据本条第2款的约定享有该等股权的股权收益权。
4、转让期间若标的股权发生配股的,有关配股资金、收益等事宜由甲方和乙方另行协商约定。
5、在转让期间,转让人与受让人签署《股权质押协议》并将所转让的标的股权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质押于受让人名下。
2.转让价款
标的股权的股权收益权转让价款为人民币 元整。
3.标的股权的股权收益权人
乙方在受让标的股权的股权收益权后,成为标的股权的股权收益权人。
4.定金、转让价款的支付方式
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股权收益权转让价款的全额定金 元。
若甲方成功认购股份有限公司限售法人股转让股票 万股,则该定金自动转化为转让价款,乙方自甲方成功认购股份有限公司限售法人股转让股票之日起享有标的股权的股权收益权。该日即为股权收益权转让生效之日。
若甲方未能认购股份有限公司限售法人股转让股票,则甲方应于 年 月 日退还乙方全额定金 元,并向乙方支付按年化 %计算的资金利息。
定金应支付至甲方如下账号:
账户名称: ;
银行帐号: ;
开户银行: ;
5.甲方回购权及回购义务
若甲方认购成功且乙方成功受让标的股权对应的股权收益权,则甲方有权在转让期 年期限届满前拾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下款约定的回购总价款,从而回购全部股权收益权。
回购总价款按照以下模式计算:
回购款=
乙方账号如下:
账户名称: ;
银行帐号: ;
开户银行: ;
6.甲方回购违约的后果
甲方未在回购期间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行使本合同第五条约定的回购权,回购全部股权收益权的,乙方有权向甲方追索,要求甲方按照本合同规定履行责任,或者通过法律手段处分质押的标的股权。
7.转让期限
1、本合同第一条项下标的股权的股权收益权的转让期限自股权收益权转让生效之日起算。
2、转让期限于乙方依本合同约定处臵股权收益权而获得全部收入的当日届满。
3、股权收益权转让生效之日起到转让期限届满期间为转让期间。
8.标的股权的管理、运用和处分
1、股权收益权转让生效后,转让人与受让人签署《股权质押协议》并将所转让的标的股权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质押于受让人名下。转让人承诺未经受让人书面同意,不得运用和处分标的股权,且不对标的股权设臵其他他项物权
2、在转让期间,甲方未行使回购权前,甲方应当按照乙方的要求和指令行使标的股权的股东权利。甲方承诺将对标的股权视同自有资金投资进行管理,并严格按照乙方要求和指令行事。
3、在转让期间,标的股权可公开市场交易后,甲方未行使回购权,甲方应按照受让人的书面指令进行操作:
4、甲方按照受让人的书面指令进行运用所产生的资金(下称“处臵资金”)及转让期限内标的股权产生的所有股息红利(下称“股息红利”)应按如下方式支付给乙方:
a.甲方履行回购义务的,因送股、公积金转赠、股份拆分等而形成的股息红利归甲方所有;
b. 甲方未履行回购义务的,处臵资金、股息红利在扣除本合同第五条所约定的回购款后,余额归甲方所有;处臵资金、股息红利不足支付回购款的,处臵资金、股息红利全部归乙方所有。
5、转让期届满,标的股权质押权限解除。
9.乙方应负担的其它费用
1、乙方以其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收益权投资资金信托”项下的信托资金受让标的股权的股权收益权,乙方以该信托财产为限承担“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收益权投资资金信托”项下的信托费用。
2、乙方应承担的信托费用种类包括:
(1)信托财产管理、运用或处分过程中发生的税费;
(2)信托报酬;
(3)律师费、保管费、审计费、财务顾问费等中介费用;
(4)文件和账册的制作及印刷费用;
(5)信息披露费用;
(6)转让标的买卖的费用;
(7)信托账户保管划转的费用;
(8)信托终止时的清算费用;
(9)按照有关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税费和费用。
10. 陈述与保证
1.甲方向乙方陈述与保证如下:
1.甲方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实体,能以自身名义签订并履行本合同,以自有资产独立对外承担责任,且甲方的本次标的股权股权收益权转让已通过了本公司(或同级主管部门)批准;
2.甲方是标的股权的唯一合法所有者,除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外,甲方有权自由处臵标的股权,标的股权上没有设臵任何形式的担保;
3.甲方取得标的股权的资金来源合法、合规,标的股权不存在被司法机关查封、冻结等任何权利瑕疵;
4.甲方保证,本合同签署时及转让期限内乙方为标的股权的唯一股权收益权人,除乙方外,未存在任何第三方对标的股权的股权享有股权收益权;
5.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在本合同签署后及转让期限内不得将标的股权对外转让、质押,不得以任何形式处分标的股权,不得在标的股权上设定其它任何形式的优先权及其他第三人权利或采取其它限制、影响标的股权股权收益权的行为;
6.甲方目前没有任何正在进行的或威胁到乙方的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当有任何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可能对乙方有不利影响时,甲方保证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
7.如因甲方的行为导致乙方丧失全部或部分标的股权的股权收益权的,甲方应向乙方进行相应赔偿。
2.乙方向甲方陈述与保证如下:
1.乙方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非银行性金融机构,能以自身名义签订并履行本合同;
2.受让标的股权的股权收益权的资金来源合法,不存在任何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情形;
11. 违约责任
任何违反本合同项下义务或陈述与保证的行为,均属违约行为。在此情况下,守约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的有关约定和法律的规定,视违约情节轻重,采取下列全部或部分措施维护其合法权利:
1.要求违约方限期纠正其违约行为,采取适当的补救措施并赔偿损失;
2.守约方停止履行本合同;
3.经守约方催告,违约方在限期内仍未纠正其违约行为,或违约方的违约行为已使守约方不能实现其合同目的的,守约方可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合同,要求承担赔偿责任、提起诉讼等维护其合法权利的任何措施。如守约方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合同,则合同应自书面通知送达违约方时解除。
12. 纠纷解决
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13. 合同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并加盖公章,且受让人拟受让标的股权股权收益权的“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收益权投资资金信托”成立之日起生效。如果该信托未成立,则本合同自始无效。转让人回购标的股权全部收益权的,本合同终止。
14. 合同文本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持一份、乙方持两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 申明条款
在签署本合同时,双方对本合同的所有条款的规定已经阅悉,均无异议,并对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有关权利、义务和责任的条款的法律含义有准确无误的理解。
甲方: 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
乙方: 某某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
20xx年 月 日
甲 方(受让人)
名 称:_
负责人:_
营业地址:_
邮政编码:_
经办人:_
联系电话:_
传 真:_
乙 方(转让方)
名 称:_公司
负责人:_
营业地址:_
邮政编码:_
经办人:_
联系电话:_
传 真:_
甲方_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以委托资金受让乙方拥有的资产收益权。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合作意愿,签订本合同.
本合同所涉及的相关专有名词释义见编号为“_(以下简称“定向资产管理合同”)。
第一条 转让标的
1.1本合同项下,乙方向甲方转让标的为其持有的资产收益权(以下简称"资产收益权"),该资产收益权对应为乙方已贴现(转贴现)的尚未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或乙方持有的商业承兑汇票(以下简称"标的" )。
1.2乙方可分期向甲方转让上述资产收益权,期资产对应的标的明细、转让时间、贴现率等要素以双方书面确认的附件《第i期资产投资清单》为准,甲乙双方书面确认的《第i 期资产投资清单》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第二条 转让价款
本合同项下标的票据收益权的转让价格以甲方管理人与乙方书面确认的《第i期资产收益权转让清单》中约定为准。
第三条 转让标的的托管和转让价款的支付
3.1本协议签署当日乙方应向甲方管理人交付加盖有效印鉴的《第i期资产投资清单)),标的应按照合同编号为的《票据资产委托管理合同》的约定由乙方进行妥善管理.
3.2甲方应当在甲方管理人及乙方书面确认《第i期资产收益权转让清单》且收讫“定向资产管理合同”项下委托人交付的第i期委托资金的当日将当期转让价款划付至乙方指定的下列银行账户:
户名:_
帐号:_
现代化支付系统号:_
开户行:_
第四条 票据资产收益权的转移
4.1本合同所述票据资产收益权是指享有标的票据所产生的全部收益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收回票款、转贴现收入或者其他因行使票据权利而获得收入的权利.本合同项下票据资产收益权转让后,甲方即享有要求乙方支付标的票据所产生的全部收益给甲方的请求权;
4.2 自甲方支付各期票据资产收益权转让价款之日起,甲方不可撤销地享有当期票据资产收益权并以"_"委托资产承担相应风险;
4.3 乙方须对标的票据空白背书,即乙方仅在相应的银行承兑汇票背书栏进行背书,"被背书人"一栏不填写;
4.4票据资产收益权转移后,甲方及其管理人发现已受让票据资产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有权将其退还乙方,并要求乙方返还甲方已支付转让款项并赔偿有关损失.
第五条 甲方权利义务
5.1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转让价款;
5.2有权要求乙方提供与转让标的有关的资料;
5.3在甲方支付转让价款后,甲方立即不可撤销地享有票据资产收益权并以对应"东莞银行一国盛证券一中国民生银行长沙分行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委托资产财产承担相应风险;
第六条 乙方权利义务
6.1按照本合同约定取得转让价款;
6.2向甲方提供与转让标的有关的资料;
6.3在甲方要求时,协助甲方办理本合同所需的相关手续。
6.4本合同项下票据资产对应的票据非因甲方原因承兑人拒绝付款时,乙方自行向甲方支付票据资产对应的票面金额。
第七条 承诺与保证
7.1甲方的承诺与保证:
7.1.1甲方是依法成立的金融机构;
7.1.2甲方保证以合法的资金认购转让标的。
7.2乙方的承诺与保证:
7.2.1票据真实、有效,记载事项完整且不存在任何瑕疵,没有被伪造、变造的签章;
7.2.2乙方真实享有票据权利,确保甲方受让本合同项下转让标的后可合法取得转让标的的对应权益;
7.2.3票据为乙方背书受让的,乙方应当对其直接前手背书的真实性负责,票据为乙方以合法方式取得的,乙方应当对其受让的合法性负责;
7.2.4标的资产上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转让的情形;
7.2.5 票据上不存在优先于甲方的票据权利;
7.2.6 票据为银行承兑汇票或商业承兑汇票;
7.2.7 票据没有超过票据权利的行使期限.
7.2.8乙方承诺不向第三方转让票据资产或者行使票据权利,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对票据进行任何处分(包括物理处分、法律处分在内的所有处分行为),违反本承诺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负全额赔偿责任.
7.2.9 乙方承诺因其破产或者对外负有到期债务,导致甲方无法享有票据资产变现的款项时,乙方对甲方负全额赔偿责任。
第八条 违约责任
如本合同当事人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包括其做出的承诺和保证与事实不符的,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依照本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应的义务;造成守约方损失的,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第九条 争议处理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
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本合同经甲方管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签章并盖公章、乙方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签章并盖公章后生效。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章)
乙方:_(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章)
签署日期:年 月 日
甲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或住所: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或住所:
鉴于:
甲方拟参与__股份有限公司于 年进行的__限售法人股转让,认购__股份有限公司__限售法人股转让股票 万股。
甲方与乙方经协商一致,若甲方成功认购__股份有限公司__限售法人股转让股票 万股,则甲方向乙方转让其中的万股__股份有限公司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股权”)对应的股权收益权,双方达成以下协议:
1.转让标的
1、本合同的转让标的为甲方成功认购的标的股权对应的的股权收益权。若甲方未能认购成功,则参照本合同第四条处理。
2、转让期限内,乙方享有的标的股权的股权收益权范围包括:
1.依本合同第六条的约定享有标的股权产生的股息、红利等的权利;
2.若公司依法解散,则享有公司解散清算后标的股权所对应的剩余财产的权利;
3.若甲方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司法机关的裁决或经乙方书面同意,依法对外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臵标的股权,依本合同第六条的约定享有处臵标的股权所获得的全部收益的权利。
3、标的股权因送股、公积金转增、拆分股权等而形成的派生权利亦归入标的股权的股权,乙方同样根据本条第2款的约定享有该等股权的股权收益权。
4、转让期间若标的股权发生配股的,有关配股资金、收益等事宜由甲方和乙方另行协商约定。
5、在转让期间,转让人与受让人签署《股权质押协议》并将所转让的标的股权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质押于受让人名下。
2.转让价款
标的股权的股权收益权转让价款为人民币 元整。
3.标的股权的股权收益权人
乙方在受让标的股权的股权收益权后,成为标的股权的股权收益权人。
4.定金、转让价款的支付方式
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股权收益权转让价款的全额定金 元。
若甲方成功认购__股份有限公司__限售法人股转让股票万股,则该定金自动转化为转让价款,乙方自甲方成功认购__股份有限公司__限售法人股转让股票之日起享有标的股权的股权收益权。该日即为股权收益权转让生效之日。
若甲方未能认购__股份有限公司__限售法人股转让股票,则甲方应于 年 月 日退还乙方全额定金 元,并向乙方支付按年化 %计算的资金利息。
定金应支付至甲方如下账号:
账户名称: ;
银行帐号: ;
开户银行: ;
5.甲方回购权及回购义务
若甲方认购成功且乙方成功受让标的股权对应的股权收益权,则甲方有权在转让期年期限届满前拾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下款约定的回购总价款,从而回购全部股权收益权。
回购总价款按照以下模式计算:
回购款=
乙方账号如下:
账户名称: ;
银行帐号: ;
开户银行: ;
6.甲方回购违约的后果
甲方未在回购期间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行使本合同第五条约定的回购权,回购全部股权收益权的,乙方有权向甲方追索,要求甲方按照本合同规定履行责任,或者通过法律手段处分质押的标的股权。
7.转让期限
1、本合同第一条项下标的股权的股权收益权的转让期限自股权收益权转让生效之日起算。
2、转让期限于乙方依本合同约定处臵股权收益权而获得全部收入的当日届满。
3、股权收益权转让生效之日起到转让期限届满期间为转让期间。
8.标的股权的管理、运用和处分
1、股权收益权转让生效后,转让人与受让人签署《股权质押协议》并将所转让的标的股权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质押于受让人名下。转让人承诺未经受让人书面同意,不得运用和处分标的股权,且不对标的股权设臵其他他项物权
2、在转让期间,甲方未行使回购权前,甲方应当按照乙方的要求和指令行使标的股权的股东权利。甲方承诺将对标的股权视同自有资金投资进行管理,并严格按照乙方要求和指令行事。
3、在转让期间,标的股权可公开市场交易后,甲方未行使回购权,甲方应按照受让人的书面指令进行操作:
4、甲方按照受让人的书面指令进行运用所产生的资金(下称“处臵资金”)及转让期限内标的股权产生的所有股息红利(下称“股息红利”)应按如下方式支付给乙方:
a.甲方履行回购义务的,因送股、公积金转赠、股份拆分等而形成的股息红利归甲方所有;
b.甲方未履行回购义务的,处臵资金、股息红利在扣除本合同第五条所约定的回购款后,余额归甲方所有;处臵资金、股息红利不足支付回购款的,处臵资金、股息红利全部归乙方所有。
5、转让期届满,标的股权质押权限解除。
9.乙方应负担的其它费用
1、乙方以其设立的“__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收益权投资资金信托”项下的信托资金受让标的股权的股权收益权,乙方以该信托财产为限承担“__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收益权投资资金信托”项下的信托费用。
2、乙方应承担的信托费用种类包括:
(1)信托财产管理、运用或处分过程中发生的税费;
(2)信托报酬;
(3)律师费、保管费、审计费、财务顾问费等中介费用;
(4)文件和账册的制作及印刷费用;
(5)信息披露费用;
(6)转让标的买卖的费用;
(7)信托账户保管划转的费用;
(8)信托终止时的清算费用;
(9)按照有关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税费和费用。
10. 陈述与保证
1.甲方向乙方陈述与保证如下:
1.甲方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实体,能以自身名义签订并履行本合同,以自有资产独立对外承担责任,且甲方的本次标的股权股权收益权转让已通过了本公司(或同级主管部门)批准;
2.甲方是标的股权的唯一合法所有者,除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外,甲方有权自由处臵标的股权,标的股权上没有设臵任何形式的担保;
3.甲方取得标的股权的资金来源合法、合规,标的股权不存在被司法机关查封、冻结等任何权利瑕疵;
4.甲方保证,本合同签署时及转让期限内乙方为标的股权的唯一股权收益权人,除乙方外,未存在任何第三方对标的股权的股权享有股权收益权;
5.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在本合同签署后及转让期限内不得将标的股权对外转让、质押,不得以任何形式处分标的股权,不得在标的股权上设定其它任何形式的优先权及其他第三人权利或采取其它限制、影响标的股权股权收益权的行为;
6.甲方目前没有任何正在进行的或威胁到乙方的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当有任何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可能对乙方有不利影响时,甲方保证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
7.如因甲方的行为导致乙方丧失全部或部分标的股权的股权收益权的,甲方应向乙方进行相应赔偿。
2.乙方向甲方陈述与保证如下:
1.乙方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非银行性金融机构,能以自身名义签订并履行本合同;
2.受让标的股权的股权收益权的资金来源合法,不存在任何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情形;
11. 违约责任
任何违反本合同项下义务或陈述与保证的行为,均属违约行为。在此情况下,守约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的有关约定和法律的规定,视违约情节轻重,采取下列全部或部分措施维护其合法权利:
1.要求违约方限期纠正其违约行为,采取适当的补救措施并赔偿损失;
2.守约方停止履行本合同;
3.经守约方催告,违约方在限期内仍未纠正其违约行为,或违约方的违约行为已使守约方不能实现其合同目的的,守约方可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合同,要求承担赔偿责任、提起诉讼等维护其合法权利的任何措施。如守约方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合同,则合同应自书面通知送达违约方时解除。
12. 纠纷解决
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13. 合同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并加盖公章,且受让人拟受让标的股权股权收益权的“__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收益权投资资金信托”成立之日起生效。如果该信托未成立,则本合同自始无效。转让人回购标的股权全部收益权的,本合同终止。
14. 合同文本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持一份、乙方持两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 申明条款
在签署本合同时,双方对本合同的所有条款的规定已经阅悉,均无异议,并对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有关权利、义务和责任的条款的法律含义有准确无误的理解。
甲方: 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
年 月 日
甲 方(受让人)
名 称:
负责人:
营业地址:
邮政编码:
经办人:
联系电话:
传 真:
乙 方(转让方)
名 称:xx公司
负责人:
营业地址:
邮政编码:
经办人:
联系电话:
传 真:
甲方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以委托资金受让乙方拥有的资产收益权。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合作意愿,签订本合同.
本合同所涉及的相关专有名词释义见编号为“(以下简称“定向资产管理合同”)。
第一条 转让标的
1.1本合同项下,乙方向甲方转让标的为其持有的资产收益权(以下简称"资产收益权" ),该资产收益权对应为乙方已贴现(转贴现)的尚未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或乙方持有的商业承兑汇票(以下简称"标的" )。
1.2乙方可分期向甲方转让上述资产收益权,期资产对应的标的明细、转让时间、贴现率等要素以双方书面确认的附件《第i 期资产投资清单》为准,甲乙双方书面确认的《第i 期资产投资清单》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第二条 转让价款
本合同项下标的票据收益权的转让价格以甲方管理人与乙方书面确认的《第i期资产收益权转让清单》中约定为准。
第三条 转让标的的托管和转让价款的支付
3.1本协议签署当日乙方应向甲方管理人交付加盖有效印鉴的《第i 期资产投资清单)),标的应按照合同编号为的《票据资产委托管理合同》的约定由乙方进行妥善管理.
3.2甲方应当在甲方管理人及乙方书面确认《第i期资产收益权转让清单》且收讫“定向资产管理合同”项下委托人交付的第i期委托资金的当日将当期转让价款划付至乙方指定的下列银行账户:
户名:
帐号:
现代化支付系统号:
开户行:
第四条 票据资产收益权的转移
4.1本合同所述票据资产收益权是指享有标的票据所产生的全部收益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收回票款、转贴现收入或者其他因行使票据权利而获得收入的权利.本合同项下票据资产收益权转让后,甲方即享有要求乙方支付标的票据所产生的全部收益给甲方的请求权;
4.2 自甲方支付各期票据资产收益权转让价款之日起,甲方不可撤销地享有当期票据资产收益权并以""委托资产承担相应风险;
4.3 乙方须对标的票据空白背书,即乙方仅在相应的银行承兑汇票背书栏进行背书,"被背书人"一栏不填写;
4.4票据资产收益权转移后,甲方及其管理人发现已受让票据资产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有权将其退还乙方,并要求乙方返还甲方已支付转让款项并赔偿有关损失.
第五条 甲方权利义务
5.1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转让价款;
5.2有权要求乙方提供与转让标的有关的资料;
5.3 在甲方支付转让价款后,甲方立即不可撤销地享有票据资产收益权并以对应"东莞银行一国盛证券一中国民生银行长沙分行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委托资产财产承担相应风险;
第六条 乙方权利义务
6.1按照本合同约定取得转让价款;
6.2向甲方提供与转让标的有关的资料;
6.3在甲方要求时,协助甲方办理本合同所需的相关手续。
6.4本合同项下票据资产对应的票据非因甲方原因承兑人拒绝付款时,乙方自行向甲方支付票据资产对应的票面金额。
第七条 承诺与保证
7.1甲方的承诺与保证:
7.1.1甲方是依法成立的金融机构;
7.1.2甲方保证以合法的资金认购转让标的。
7.2乙方的承诺与保证:
7.2.1票据真实、有效,记载事项完整且不存在任何瑕疵,没有被伪造、变造的签章;
7.2.2乙方真实享有票据权利,确保甲方受让本合同项下转让标的后可合法取得转让标的的对应权益;
7.2.3票据为乙方背书受让的,乙方应当对其直接前手背书的真实性负责,票据为乙方以合法方式取得的,乙方应当对其受让的合法性负责;
7.2.4标的资产上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转让的情形;
7.2.5 票据上不存在优先于甲方的票据权利;
7.2.6 票据为银行承兑汇票或商业承兑汇票;
7.2.7 票据没有超过票据权利的行使期限.
7.2.8 乙方承诺不向第三方转让票据资产或者行使票据权利,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对票据进行任何处分(包括物理处分、法律处分在内的所有处分行为),违反本承诺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负全额赔偿责任.
7.2.9 乙方承诺因其破产或者对外负有到期债务,导致甲方无法享有票据资产变现的款项时,乙方对甲方负全额赔偿责任。
第八条 违约责任
如本合同当事人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包括其做出的承诺和保证与事实不符的,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依照本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应的义务;造成守约方损失的,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第九条 争议处理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本合同经甲方管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签章并盖公章、乙方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签章并盖公章后生效。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出 让 人(以下简称“甲方”) 名 称: 证件种类及号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传 真: 电子邮件: 开户银行: 账 号:
受 让 人(以下简称“乙方”) 名 称: 证件种类及号码:
法定代表人:
电子邮件: 开户银行: 账 号: 鉴于:之信托受益权。
1、甲方系依据《 信托合同》(合同编号:云信信 - ( )号,以下简称“信托合同”)设立的信托项下的受益人,受益权证号为 - ( )- -号,享有信托合同项下通讯地址及邮编:
2、甲方所属信托项下的信托财产依照信托合同的约定由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受托人”)集合管理、运用和处分。
甲乙双方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信托合同的相关规定,本着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就信托受益权转让事宜达成本协议,以资共同信守。
1.1本协议受让人应为《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具体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能够识别、判断和承担信托计划相应风险的人:
1.1.1投资一个信托计划的最低金额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1.1.2个人或家庭金融资产总计在其认购时超过100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财产证明的自然人。
1.1.3个人收入在最近三年内每年收入超过20万元人民币或者夫妻双方合计收入在最近三年内每年收入超过30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收入证明的自然人。
第二条 转让标的
2.1甲方同意出让,乙方同意受让截止本协议签署日甲方在信托合同项下所享有的全部信托单位所对应之信托受益权(以下简称“标的信托受益权”),以及与该标的信托受益权相关的一切权利。信托单位所对应之信托受益权。
第三条 转让价款及支付方式
3.1 甲乙双方同意,标的信托受益权的转让价款总额为:人民币(大写) (¥ 元)。
3.2 转让价款的支付方式
3.2.1 甲乙双方约定采用以下第 项支付方式:
(1)一次性支付方式:
2.2截止本协议签署日,甲方在信托合同项下享有合计 份
第一条 受让人资质写) (¥ 元)
(2)分期支付方式:
① 乙方于本协议生效后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 %的转让价款,计人民币(大写) (¥ 元)② 乙方于标的信托受益权转让登记完成后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的转让价款,计人民币(大写)
3.2.2 支付形式按以下第 项约定执行:(1)人民币现金;(2)现金支票;(3)转账支票;(4)银行汇款;(5)其他 。
第四条 转让登记
4.1 甲乙双方应在本协议生效后 个工作日内,至受托人处办理转让登记手续。
4.2按照信托合同和受托人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办理信托受益权转让登记手续时,应向受托人提供《信托受益权转让申请》、《信托受益权转让协议》、《受益》以及甲乙双方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等,并支付相关税费。受托人受理转让申请并审核通过后,向受让人出具《受益证明书》之日起,视为标的信托受益权转让登记完成。
第六条 保证与承诺
第五条 权利义务的转移
5.2 自转让登记完成之日起,乙方遂享有标的信托受益权,并承继基于该标的信托受益权所产生的一切受益人权利和义务。
5.3自转让登记完成之日起,甲方依据信托合同(或基于继承、法律规定或委托授权等合法途经)享有和承担的相应的委托人权利义务应同时转移给乙方,乙方遂承继甲方所享有和承担的委托人权利和义务。
6.1 甲、乙方保证,在签署本协议时已经获得了其因签署和履行本协议以及完成本协议预期的交易所应获得的一切同意、授权和批准。
5.1标的信托受益权自转让登记完成之日起发生权利义务的转移。
6.2甲方保证,其对标的信托受益权享有合法和完整的支配权利,并未在其上设置任何担保或其他权利负担,且任何第三方对该标的信托受益权均不具有优先受偿或追索的权利。
6.3乙方确认,已充分并全面知晓标的信托受益权所涉相关信托合同及信托计划文件的约定,并承诺符合法律法规和信托合同中有关合格投资者资格及其他条件,可以受让标的信托受益权。
第七条 税费承担
7.1 因标的信托受益权转让所产生的税费,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信托合同的相关规定执行。
7.2 根据信托合同和受托人相关制度规定,甲乙双方转让标的信托受益权时应向受托人支付转让手续费,金额按信托合同规定计算并承担。
第八条 违约责任
8.1 因任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义务、保证或承诺,并导致本协议无法执行的,违反一方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另一方全部经济损失。
8.2 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时间与方式支付转让价款,逾期未支付的,乙方应按日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逾期违约金。
第九条 协议生效
第十条 附则
10.1因本协议发生的争议,应首先协商解决或提请受托人协调解决,解决未果,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0.2本协议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另贰份交受托人办理转让登记手续。
9.1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章)
签署日期: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章)
签署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