_县__饲料厂:
由于你厂地处居民区的居住密集区,属环境敏感地段,周边居民对你厂噪声扰民、污水不能达标排放、气味难闻、锅炉烟尘造成污染等环境问题反映强烈,多次通过各种途径向县政府及环保局反映和投诉。
经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调查核实,你单位存在以下环境违法、违规行为:
1、生产中设备运转和操作过程中产生的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影响周围居民正常生活;
2、生产废水不经处理直接排放,存在环境污染隐患;
3、糖化饲料生产中产生恶臭气体,属无组织排放,影响周边居民生活;
4、锅炉未安装除尘脱硫设施,烟尘对大气环境造成较严重污染。
5、生产规模小,生产工艺落后,能耗高,不符合清洁生产政策要求。
你厂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和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责令你单位于20_年8月31日前按以下要求进行整改:
1、对厂房设隔音板,对产生噪声的设备设置减震垫,对露天设备和作业环节进行封闭,使噪声达到国家规定《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I类标准:昼间不得超过55dB,夜间不得超过45dB;
2、必须上污水处理设施(如:厌氧生物处理设施),对生产废水进行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排放标准后方可排放;
3、对厂房进一步封闭,避免恶臭气体散发到周围环境中;
4、锅炉必须安装除尘脱硫设备,或更换为符合环保要求的环保型锅炉。
地址:县党政办公楼__室
联系电话:45__17
执行人员签字:
_县环境保护局
201_年_月_日
被检查部门: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检查情况: 请你部门接本通知后,立即组织全面检查和整改;
并于 年 月 日前整改完毕,并将整改情况以书面形式报
告安环办公室。
检查人员(签名): 、
被检查部门现场负责人(签名):
注: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由安环办公室备案,一份交被检查部门。
氯碱厂一二三期液氯包装工段:
经查,你工段存在下列问题:
1、二期液氯储槽平台卫生差,需及时清理。
2、三期液氯储槽厂房南门东侧消防管道漏水,需处理。
上月未完成项
1、三期包装工段员工包装钢瓶时需按照公司相关规定戴好安全帽及其他安全措施。
2、三期无三氯化氮排放记录。
3、根据《山东省氯碱安全生产技术规范》关于液氯储罐设置的安全要求第六条规定:储量在五吨以上的储罐上应设置液碱或水喷淋装置,用于吸收外溢的氯气。根据安监局要求建议三期在液氯贮槽上安装液碱或水喷淋装置。
现责令你工段对第1、2项问题于20_年6月27日前本部门或联系相关部门进行整改。对上月未整改完
成项,延期10天检查,除客观原因外,仍未整改完毕,对工段负责人进行罚款100元处理;并将整改情况表报安全环保部,逾期不整改的,将逐级上报主管领导,按照公司有关制度进行处罚。
安全环保部监察人员(签名):
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名):
_化工安全环保部
20_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