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托运方)
乙方: (承运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条款,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煤炭运输事宜达成本合同书以下条款;
第一条 运输货物名称:煤炭。运费单价: 元人民币(不含运输税)/吨。煤炭运输过程中装货地点、卸货地点发生变化时,视情况由双方协商对运费进行调整。
第二条 甲方每月必须向乙方保证最低提供 万吨以上的煤炭量给乙方车辆承运。如果甲方停运必须提前三天通知乙方,否则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三条 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要求,分批次派车共计 台,到矿场参加运输。
第四条 乙方司机必须服从甲方人员的安排在合同指定的地点装车,并按照甲方提供承运煤炭的质量和数量保质保量、安全、准时运到甲方指定的卸货地点,如乙方将货物错运到合同规定外的到货地点,乙方应无偿运至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不可抗力因素除外,每车煤炭允许有 公斤的损耗)
第五条 甲方必须为乙方车辆提供专用的煤炭装卸场地。甲方协助落实乙方车辆停放场地和人员住宿场所。
第六条 运输协议办法及运费负担:
1、运输中车辆一切过路费和装卸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2、运输车辆路保(交警、路政检查费用)由乙方负责处理,确保车辆运输畅通。
第七条 装货地点: 。
第八条 卸货地点: 。
第九条 运费结算办法及依据:由甲方统一向乙方结算。具体结算时间为:每天下午四点和上午9点将到货车辆运费结清打入乙方指定账户。结算运费时凭甲方提煤单、煤矿过磅单、煤场过磅单、乙方派车单结算运费,以上票据缺一不可,否则不予结算。
第十条 甲乙双方在签订合同之日起,甲方在乙方第一天的运输中扣除五万元人民币运费作为保证金(在运输任务完成后,甲方需在5天原数退还给乙方,若乙方违约甲方拒绝退换保证金)。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甲方责任
1、合同签约后,甲方及时给乙方结算,如因拖延运费结算引起车辆停运所造成的损失,按照每车每天不低于200元的标准进行赔偿(具体视情况双方协商)。
2、由于甲方无法提供煤炭运输合同签订最低量而造成的车辆停工,由甲方按照每车每天不低于200元的标准进行赔偿(具体视情况双方协商)。
3、乙方车辆按甲方通知进场到达煤矿区时,应按通知启动日期准时开展煤炭运输作业,如果甲方不能按时提供煤炭给乙方车辆从事运输的,按照每车每天不低于200元的标准进行赔偿(具体视情况双方协商)。
(二)、乙方责任
1、乙方煤车丢失或失控,或者乙方司机在运输过程中所出现的一切交通事故以及一切违法乱纪行为等全部由乙方自行解决,甲方概不负责,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乙方负责。
2、在合同执行期内,乙方不得随意停车拉煤,或者不经甲方许可,乙方与甲方之外第三方的单位或个人建立业务关系。
3、在到站卸货时如发现乙方调换煤炭、掺假等行为,乙方应赔偿该车煤的全部损失,即:每发现一车,乙方按照原煤炭价格赔偿给甲方。
4、乙方妥善保管好发煤单,甲方提煤单、煤矿过磅单、煤场过磅单、乙方派车单并以此作为结算运费的依据,如需贴封条,必须保证封条的完好,否则视情况轻重进行处罚。
5、乙方如有一台车偷煤、换煤、丢失煤炭的,将由乙方所有签订合同的所有车辆共同联保承担赔偿甲方所损失煤炭的同等价钱。
6、甲方应随市场价格的变化而随时给乙方上调价格。
第十二条 合同期限:暂定一年,合同执行期限为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十三条 其他约定
1、甲方应提前三天通知乙方车辆进场。
2、甲方必须保证乙方车辆每月25个工作日正常运行。
第十四条 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合同签约地法院裁判。
第十五条 如发生道路拥堵等严重影响拉运的情况,甲方应为乙方开辟新的运煤线,乙方积极配合拉运,超出 公里时,按规定补偿给乙方。
第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具有法律效力。如遇到新的问题,甲乙双方可进行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开户行: 开户行: 账 号: 账号: 身份证: 身份证: 代理人: 地址:
日期: 年 月 日于西安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情况,为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及责任,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址:
三、工程内容:
四、单价:
五、工程期限:
六、工程结算方式:
七、双方责任:
1、甲方提供乙方施工中生活用水电、食、住宿、车辆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必须管理好维护甲方所提供的设备及设施,如有损坏乙方按照损失赔偿。
3、乙方在施工期间不得乱闯工地,遇事不得越级处理。
4、甲方负责协商运输道路上的关系,为乙方顺利运输创造条件,甲方必须派专业人员负责保持道路畅通,保证乙方运输不堵车。
5、乙方车辆进场后必须安排技术合格,二年以上驾龄的司机操作,并为司机缴纳合理的人身保险费,施工期间司机不得随意离开岗位和其他理由不去工作,如有其它原因需甲方同意才能离开,司机要24小时待命工作,不准酒后驾车。
6、在施工期间乙方车辆如果出现损坏必须要向甲方负责管理车辆人员申请才能离场进行维修。
7、在施工期间车辆停放要按照甲方规定位置停放,要做到停放整齐不准乱停乱放,车辆在施工中不得超速,不得争道抢行,任何时候都不得擅自离开工地。
8、在施工期间乙方人员或司机不准在票据上弄虚作假,不准以任何形式,任何物品贿赂甲方管理人员。
9、乙方车辆应按时参加甲方的安全生产例会,安全例会的相关会议严格执行各种岗位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若发生交通事故应当保护好现场及时上报甲方处理,乙方车辆违反安全规定发生各种事故由当事人和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全部经济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0、由于甲方机械设备等给乙方车辆以及人身造成损失及伤害,由甲方承担责任。
11、甲方支付工程款必须与乙方负责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人持有效的票据直接结算,不得与合同双方以外的人结算,否则因此发生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负责。
12、乙方必须在甲方监督下支付运输车辆司机的当月工资。
八、如有以下情况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拒绝支付剩余工程款和保证金:
1、乙方违反甲方工程,不服从甲方进场管理。
2、乙方人员严重影响运输作业与生活秩序条约。
3、乙方在运输过程中擅自离场。
4、乙方未按时支付运输车辆司机工资。
九、合同在执行中如有未尽事宜另行协商补充,如有一方违约可在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本协议附榆佳高速签订的运输合同一份。
十一、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共同签字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法律法规,为了明确双方在工程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确保工程任务的全面完成,在自愿平等的原则下,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签定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总量约 (以实际方量为准)。
第二条:工程施工内容
1、工程材质:
2、装料地点:
3、卸料地点:内转距梦想城两公里。外运卸料点距梦想城分别为七公里(黑石头村)、十一公里(火焰山)、十七公里(都拉营)。
3、运输方式:运料自卸,进场车辆测量后,以测量数据为准。
第三条:工程价款决算与拨付方式
一:单价
1、合同单价内转 /立方/公里,每超出一公里每公里加 ,不含倒土费)以上价格均为税后单价,乙方不负责税费和开具发票。
二、运费结算方式:
1、结算方式:当天所运的运费以及误工费在第 天 点前结清现金支付。
2、本合同双方约定付款方式甲方必须每天支付运输款给乙方。如延期一天以上按应付款项 予以补偿乙方。
第四条: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甲方负责办理乙方人员的车辆进场的必备手续及乙方施工时一切证件,确保乙方设备进场后能正常运输,所需油料由甲方提供。
2、乙方车辆进场后因甲方管理等原因造成 天以上仍不能正常开工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立即支付乙方所有损失费用不得拖欠。
3、如果甲方变更运输路线导致运输里程超过原定公里数或倒土场变更,需提前 个工作日通知乙方,其价格在原有基础超出公里数按每公里 元予以计算。
4、甲方保证乙方在运输过程中不受干扰,凡由甲方安排装运的所有土石方车辆,如导致环保、交警、城管、卫生等政府部门查扣,罚款造成扣车停运和扣分,应由甲方负全部责任。承担责一切损失费用,施工范围内一切纠纷由甲方负责处理。如需洗车,洗车费由甲方承担支付或甲方安排专业人员予以清洗车辆。
5、甲方因拖欠乙方工程款,乙方有权暂时停工,因此乙方的所有经济损失全部由甲方承担。
6、甲方在乙方的车辆入场前一日必须把施工现场清理完毕,包括运输道路。装车现场,保证道路行驶畅通。
7、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在正常运输条件下无法施工一天以上按每天伍佰元每辆车补偿乙方,其人员工资 元/人/天(包括管理人员)。超出五天甲方赔偿乙方误工损失费车 元/天。人工 /天。甲方必须按天结清乙方工程所有款项及误工补贴(除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外)。
8、甲方负责乙方人员的食宿安排,乙方食宿费用,甲方从乙方工程款项中扣除。
9、甲方要保证乙方车辆正常装运,并划分装车区域给乙方自行调配,保证乙方车辆正常装卸。
二:乙方责任
1,工程运输过程中所造成的一切交通事故,甲方不子承担任何责任。由乙方肇事车主自行负责。
2、乙方驾驶员和工作人员因自身原因造成的安全责任事故(经济和法律责任)由己方或责任人员自行负责,与甲方无关。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乙方在合同期内,在甲方无过错情况下,乙方不得停工,旷工,车辆不得无故退场,无故刁难。确保运行正常,确保工期顺利进行,如出现上述情况,甲方有权终止台同,且乙方必须赔偿甲方总工程款的 作为罚款 (因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以及车辆正常维修除外)。
4、乙方要服从甲方的管理和指挥,指定专人每天向甲方上报工作进度和按规定时间上交运输单据。
5、乙方在合同期内确保一切安全,加强驾驶员的工作管理,杜绝打架、斗殴、酗酒滋事、酒后驾驶、无证驾驶等现象发生,如有,与甲方无关。
6、乙方所有人员在当地要遵纪守法,如有违法,甲方不负责任何责任。
第五条:合同纠纷
1、甲乙双方均不得采用虚假记录,虚假计量或其它方法在运输数量上弄虚作假,否则除虚假部分的运输数量不得作为运费计算外,还须按虚假部分运输数量的运费的十倍作为罚款。
2,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一切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依法向工程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附则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工程完工后自行失效。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根据具体议定附加条款,以便共同遵守。
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双方各持一份。
补充协议:
1、乙方车辆进场,甲乙双方必须相互配合施工,施工时间每天不低于 小时,雨天除外。
2、车辆收方方式以实际车厢方量为准。
3、附件: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电 话: 电 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委托方):
乙方(承运方):
鉴于甲方和乙方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双方本着公正、平等、等价有偿和诚信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承运货物事宜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
第一条:运输费用
1.1运输费用以甲乙双方签字确认的乙方报价为准,该报价单作为本合同的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2甲乙双方签署的价格表执行时间为一年。如果乙方需变更价格,须合同结束前1个月通知甲方。经甲方确认后方可执行,否则,甲乙双方按变更前的价格结算。
第二条:甲方责任
运输时间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此期间甲方保证每日有货物与乙方运输并按双方协议价格及时支付运费。
第三条:乙方责任
3.1乙方所提供的车辆必须是驾驶员技术性能良好,证照齐全、合法、有效。并购买了交强险、商业险。
3.2乙方必需保证每日一班为甲方运输货物。
3.3货物运输过程中若发生意外交通事故,无论是否导致货物员坏,乙方在启动交通事故救急预案的同时,还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随时通报事故处理情况。
3.4乙方在运输过程中对甲方的货物造成损坏、丢失的风险责任由乙方承担,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乙方负责。
3.5乙方车辆按计划时间正常到达甲方指定工厂或仓库装载货物并运输回淮滨县。乙方若因特殊情况无法出车运输需提前至少三日以上通知甲方,无法出车的时间仅限每季度一日。若遇乙方临时有特殊情况或交通事故等造成当日无法出车,应有乙方另外联系车辆为甲方运输货物,若当日未能运输导致甲方被上级公司罚款则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费用及结算方式
4.1运输费用以日结方式结算。
4.2甲方不得拖欠乙方运输费用。
第五条:合同的终止
5.1如因不可抗力(仅指战争 四级以上地震)或出现有伤亡的重大交通事故无法履行本合同的,本合同自动终止,甲乙双方承担各自的损失,互不追究责任。
5.2除上述外,甲、乙任何一方终止合同,需提前三个月告知对方。
第六条:双方未尽事宜,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双方对上述无疑议可签署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
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协议目的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与乙方合作,向航空公司预定舱位,运输乙方指定的货物(以下简称“待运货物”)。
第二条 合作分工
2.1 甲方负责以下工作:
2.1.1 根据乙方要求,按本协议附件确定的运输价格向航空公司预定相关航班(航线)的货物运输舱位;
2.1.2 因其他原因导致运输价格浮动时,与航空公司进行协商,并对运输价格重新确定;
2.1.3 负责与航空公司协调,安排待运货物的装卸;
2.1.4 承担订立舱位的相关费用;
2.2 乙方负责以下工作:
2.2.1 组织乙方货物;
2.2.2 负责将待运货物运至预定航班的指定舱位;
2.2.3 承担本条2.1.4以外的所有费用;
2.3 待运货物进入预定航班的指定舱位后,视为甲方已经完成合作中的分工。
第三条 订舱及运费的结算
3.1 乙方根据待运货物的数量向甲方发出订舱指示,甲方根据乙方指示向有关航空公司预订舱位;
3.2 甲方根据预定舱位情况,向乙方提供航空公司的货运凭证;
3.3 所有运费由乙方承担,乙方根据待运货物情况按本协议附件约定的价格进行结算,由双方签字确认;
3.4 乙方每月5日前将上月结算的所有运费一次性向甲方交付,由甲方转交航空公司;
3.5 如双方对运费的具体数额存在争议,以甲方确认的数额为准;
3.6 本协议有效期内,因航空公司收取的运费上涨时,甲方有权单方调整运费或更换承运航班,但应及时通知乙方。
第四条 利润分配和债务承担
4.1 乙方处分待运货物而产生的所有收入均由乙方享有;
4.2 乙方因运输、装卸或处分待运货物而产生的所有债务(包括对航空公司或其他第三方的赔偿)由乙方承担;
4.3 根据甲方与航空公司之间存在的相关协议或合同的约定,甲方将单独地享有根据这些合同或协议所产生的收益;
4.4 乙方签订本协议的行为,应视为完全知晓并愿意遵守甲方与航空公司的所有书面约定,不得因甲方与航空公司的书面合同或协议,而对甲方的收益或本协议的约定提出任何异议。
第五条 保证金
5.1 乙方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三日内向甲方支付保证金人民币 ;
5.2 乙方出现违约情形时,甲方可自主决定从保证金中扣除相应部分的违约金或甲方损失;
5.3 该保证金不作为定金使用;
5.4 甲方根据本协议扣除乙方所交纳的保证金时,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的三日内补足保证金;
5.5 本协议有效期满后 日内,甲方将保证金(本金)退还乙方。
第六条 双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6.1 甲方保证待运货物得到优先装运,不发生因配载不当而造成的乙方货物滞留、漏装、拉卸现象,但因第三方原因造成的除外;
6.2 所有待运货物均由乙方提供,乙方同时保证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待运货物不少于700吨;
6.3 乙方负责对待运货物进行妥善包装,使之符合航空运输和航空公司的货运标准;
6.4 乙方保证待运货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或民航总局的规章制度,不得危害或可能危害航空安全;
6.5 因履行本协议所知晓或执行的各项价格、费用,均视为甲方商业机密,乙方不得对任何第三方透露,也不得进行不正当的使用而损害甲方和甲方其他下属分支机构的利益。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 甲方违反本协议6.1的约定,应按每箱100元的价格赔偿乙方损失,但第三方根据我国法律对此已经作出赔偿的除外;
7.2 乙方违反本协议6.2的约定,应就未能达到700吨的部分,按每0.5元/Kg的价格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7.3 待运货物危及航空安全或污损航空设备时,应全额赔偿航空公司所遭受的损失,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元;
7.4 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赔偿航空公司的损失或向航空公司支付违约金时,乙方应向甲方承担的违约责任为:甲方应赔偿或支付违约金加人民币 元;
7.5 乙方违反本协议6.5的约定,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元;
7.6 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支付运费超过 日,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乙方所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违约金;
7.7 乙方未按约定终止本协议,乙方以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赔偿;
7.8 双方违反本协议的其他任何约定,应向对方赔偿损失 元;
7.9 不论因何种原因导致本协议无效,双方已经履行的部分均不再互相返还,本协议被宣告无效之前,一方按本协议的约定,要求另一方承担的违约责任或赔偿责任部分继续有效;
7.10 不论何种原因导致本协议无效,双方同意免除对方的所有赔偿责任;
7.11 因航空公司原因导致乙方损失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八条 协议的变更和终止
8.1 经双方书面确认,可以变更本协议,变更后的协议与本协议约定不同,以变更后的为准;
8.2 因不可抗力、或突发性事件、或国家的政策法规变更、或任何第三方原因导致协议无法履行,乙方可在30日前向甲方提出终止协议的要求,经甲方书面确认,本协议终止;但本协议的终止并不影响任何一方按本协议第八条的约定要求对方承担责任的权利;
8.3 不论任何原因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甲方可以终止本协议。
第九条 其他
9.1 本协议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9.2 本协议未尽事宜或约定不明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解释;
9.3 乙方或乙方任何雇员不因履行本协议而与甲方产生法律或行政法规上的劳动关系或雇佣关系;
9.4 因本协议争议而导致的诉讼,由 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9.5 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