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甲方):身份证号:
承租方(乙方):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现将甲方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租给乙方作为车辆停放使用,并签订如下车位租赁合同条款,甲、乙双方共同遵守和执行。
一、本车位租金_____元整/月。支付方式为微信或支付宝。乙方到期如需续租,需提前1个月通知甲方。车位管理费用由甲方支付。
二、租期为20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三、如乙方在租赁期间要该场地转租给第三方使用时,必须征得甲方同意方可转租,否则视为违约,甲方可收回车位,剩余租金概不退还。
四、甲方责任及义务:
1、在租赁期间,如甲方需提前收回乙方使用的车位使用权必须征得乙方同意。
2、在租赁期间,如自然损坏产生的场地维修及检修费用由甲方支付,如人为损坏(包括乙方)场地维修所产生的费用由行为人负责支付。
3、甲方所出租的场地,仅供乙方作停泊车辆使用,不作任何保管;如乙方所停泊的车辆有任何损失或被人为损坏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负。
五、乙方责任及义务:
1、乙方在租赁期内必须按合同条款的规定按时支付车位租金;如乙方拖欠租金达一周,即被视为是自行解除本合同行为,甲方有权将该车位收回,并保留向乙方追收拖欠费用和违约金的权利。(如因特殊情况未能如期签订续租合同,必须提前以书面通知或电话通知的方式征得甲方同意,在双方签订续租合同时连同拖欠的费用一并付清)。
2、在租赁期内,如乙方需要提前退租车位的,乙方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并解除本合同,甲方扣除1个月租金后退还乙方剩余租金。
3、乙方必须将车辆按车位及物管要求停泊好,并做好防盗措施,如发生任何车辆遗失或损坏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负。
4、经检测符合条件的,乙方可在租赁车位上安装充电桩,所产生的电费由乙方支付,甲方应给予乙方安装和使用充电桩提供必要的协助。该车位租赁合同解除或终止后,乙方应将充电桩拆除,将车位恢复原状。
六、本合同自双方签约之日起生效,如今后有补充协议的,与此合具有同等效力。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出租方:承租方:
电话:电话:
20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租赁标的:地面停车位
1.租赁地址:
2.规格:平方米:
1.租赁地址:
二、租用期限及其约定:
1.租用期限:甲方同意乙方租用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2.房屋租金:__元人民币;
3.付款方式:
a.一次付款计__元人民币;
b.每月__元人民币;
4.租赁期内的物业管理,房屋修缮等费用由甲方支付;
5.租用期内,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收回车位使用权、乙方需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甲方损失。
(1)乙方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乙方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3)乙方无故拖欠房屋租金达__天;
(4)连续三个月不付所有费用的。
三、双方责任及义务:
四、其它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有关现行法规办理或提交有关仲裁机关进行仲裁。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即行生效。
五、其它说明:
1.业主是已承租的形式买断相应地下停车位在该期限内的使用权,期限为____-________年。
2.承租期限为________年,另________年在协议有效的前提下,同意免费续租到________年。
3.租赁费用不退还
4.业主不得将停产位转让、转租或提前终止本协议。
5.违反协议,扣除违约金叁万元。
出租方: 承租方: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出租方):重庆洪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承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信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承租甲方车位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车库位置:
甲方出租给乙方的车位位于重庆市涪陵区四环路太极大道203号洪博欣苑负一层
第二条 租赁期限、用途:
租赁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甲方正式交付于乙方使用的时间是年月日。
2、租期届满,乙方如需续租,应在租赁期届满3个月之前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3、本车位租赁用途:只能停车。
第三条 车位租金、租赁期相关费用及税金:
1、乙方按3个月交纳一次租金,3×180=540元,本次价格是优惠价格,优惠期限至20_年12月30日止,20_年1月1日起恢复原价200元/月。
2、租金交纳时间:在每3个月期满提前10日内向甲方交纳。
3、乙方须对自己租赁的车位停车行为负责,依法按时交纳应由其负担的各项税费;卫生由甲方负责。
第四条 车位维修及改造:
1、甲方承担租赁物的维修义务。租赁期内,甲方主动提出维修的,须提前 15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积极配合。
2、乙方应合理使用租赁物,因使用不当造成甲方损坏的,乙方须承担赔偿责任。
3、乙方对租赁物进行改造需经甲方书面同意,改造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未经同意擅自改造的,如造成甲方损失,乙方应负赔偿责任。
第五条 车位的转让与转租:
租赁期间,乙方不能转让和转租;如果甲方出售车位,须在两个月前书面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第六条 合同解除: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任意一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法定的不可抗力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
(2)政府统一规划或自然灾害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 (3)一方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责令关闭的。
(4)任意一方根本违约,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需书面通知乙方: (1)乙方恶意拖欠或不支付到期租金的。 (2)乙方利用租赁物进行非法活动的。(3)乙方擅自转租的。 第八条 违约责任:
违反本合同内容,应承担违约金:贰万元,如造成对方损失的,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九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协议内容作为本合同之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因履行本合同产生纠纷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 委托代理人: 签字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