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学初我校在全校组织开展了一次全面的严禁组织有偿补课的自查自纠活动,逐一梳理和排查本校办学中存在的问题,结合当前社会热点问题,严格对照自查,进行认真整改。全体教职工充分认识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在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的重要性。自查自纠活动过程中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校长为首的自查自纠组织领导小组,严格规范办学行为,按照教研组集中排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1、我校严格按照上级规定,各个教研组无教师利用节假日组织学生进行补课并收取费用现象,严格控制学生的在校时间;
2、学校在职教师无利用学校设施设备为学生有偿补课现象,也没有教师利用家庭住房或租赁他人房屋为本校、本班学生进行有偿补课;
3、学校制定了严格的.教学常规考核制度,教师严格遵守教学常规。制定《东罗小学教学常规检查实施方案》。
4、学校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开足课程、课时,学校无一例因成绩差、行为差为理由,劝其转学或勒令退学,无人为原因造成学生流失情况;
5、我校教师无擅自组织学生征订、购买和使用非法教辅资料的现象,无增加学生的负担;
6、学校教师无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无乱收费、乱摊派的现象;
7、利用团委会组织力量,督促学生自觉远离网吧、让学生度过每一个一个健康,文明、安全、愉快的假期。
以上是我校的自查报告,今后我们还要继续落实好上级各项制度,严格规范办学行为,禁止有偿补课,把我校的各项工作办的更好。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吉林省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吉政教督委办字[20xx]32号)及白教文字([20xx]71号《关于开展中小学有偿补课治理情况专项督导检查的通知》等有关文件规定。弘扬良好的师德师风,维护学校和教师的良好形象,我校认真开展了治理有偿补课自查自纠活动。现将自查情况作如下汇报: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为了加强日常管理,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严禁教师从事有偿补课,学校成立了以校长耿玉峰为组长,中层以上领导为成员的有偿补课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分管负责人具体负责的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要求,落实责任分工,严格按上级要求有序开展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确保此次有偿补课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7月6日校长参加教育局的会议后,回校即刻组织学校班子成员就禁止有偿补课,规范办学教学行为工作进行专题研究,制定《治理教师有偿补课》,成立领导工作小组。
7月7日组织全体教师学习教育部《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的通知、《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等文件和相关教育行政法规,深入开展师德师风大讨论等等。通过多方途径和广泛宣传,增强教师依法从教、自觉抵制有偿补课的自觉性。引导全校教师恪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践行师德,创先争优,不为利所惑,自觉远离有偿补课,维护教师形象,争做人民满意的教师。
三、多种途径,确保成效
1、成立规范办学行为领导工作小组,确实整改工作落实到位。
2、结合本校实际,制定《羊井小学校治理教师有偿补课工作方案》,使此项工作有序开展。
3、召开专题教师大会,学习相关文件精神。
4、责任分工到人,逐个教师进行彻底排查,准确掌握每位教师是否参与有偿补课情况。
5、学校与全体教师签订“治理三乱工作”。
6、设立举报电话、投诉信箱等形式,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通过全体教职工自查自纠,目前,我校没有发现一例在职教师参加有偿家教活动,为了不让有偿家教现象得到“反弹”,我们将继续努力,接受社会监督,纯洁教师队伍,规范学校办学行为。
新学年开始,我校在全校范围内组织了一次全面的自查自纠活动,禁止组织有偿补课,对办学中存在的问题逐一进行了梳理和调查,结合当前社会热点问题,严格控制自查,并进行认真整改。所有教职员工都充分认识到自省、自纠在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中的重要性。在自查自纠活动过程中,加强了组织领导,成立了以校长为首的自查自纠组织领导小组,严格规范办学行为,按教研组进行集中调查。自检报告如下:
1、我校严格按照上级规定,各教研组无教师利用节假日组织学生补课和收费现象,严格控制学生在校时间。
2、学校在职教师不使用学校设施设备为学生补课,也不使用家庭住房或租用他人住房为自己学校和班级的学生补课。
3、学校建立了严格的教学套路考试制度,教师严格遵守教学套路。
4、学校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开设全部课程和课时。无一例因成绩和行为不良被说服转学或被勒令退学,无人为原因造成学生流失。
5、我校教师没有擅自组织学生订阅、购买和使用非法补充教材的现象,学生没有负担。
6、学校教师不得体罚或变相体罚,不得乱收费、乱摊派。
7、利用团委的组织力量,督促学生自觉远离网吧,让学生度过每一个健康、文明、安全、愉快的假期。
随着暑假来临,在职中小学教师参与有偿补课、民办学校和民办培训机构不规范举办培训班的现象有所抬头,严重损害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加重了群众的经济负担,而且容易引起群众对教育的不满情绪,不利于教育健康可持续发展。
日前,从滨州市教育局获悉,为进一步落实中央关于坚决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贪腐问题的有关部署,深化中小学有偿补课问题治理,滨州市将组织开展中小学有偿补课治理情况专项督导。
重申“七个严禁”,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和家长经济负担此次督查,滨州市教育部门重申“七个严禁”:严禁中小学校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严禁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严禁中小学校为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严禁无资质民办学校和民办培训机构违规举办培训班。
市教育部门将开展专项治理,采取有力措施,推动师德师风好转。同时规范民办学校和民办培训机构办学行为,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和家长经济负担,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树立教育良好形象。
各县区教育部门、市直各学校将于近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根据市教育部门要求,各县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要按照通知规定,制订专项治理实施方案,认真组织自查自纠。
实施方案要严格落实《教育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山东省教育厅关于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通知》和《滨州市教育局关于落实教育部教师〔20xx〕5号文件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通知》。治理情况自查报告于8月1日前,以函件形式报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市教育局将适时开展专项督导。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畅通和公开举报渠道,积极构建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及社会广泛参与的监督体系,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违反有关规定的中小学校、在职教师,将予以严肃查处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的通知》、《教育部关于印发的通知》有关规定,对于违反有关规定的中小学校,将视情节轻重,相应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奖资格、撤消荣誉称号等处罚,并追究学校领导责任。
同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将在职教师是否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作为年度考核、职务评审、岗位聘用、实施奖惩的重要依据,实行一票否决制。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直至相应的行政处分。对监管不力、问题频发、群众反映强烈的县(区)和学校,要按有关规定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于在课堂上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课上不讲课后讲并收取补课费的,以及打击报复不参与有偿补课学生等严重违纪、败坏师德的行为,要重点查办,绝不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