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今天由我为大家做国旗下的讲话。我讲话的题目是:遵纪守法,学会自律,做合格的中学生。
什么叫遵纪守法呢?人们在社会生活中遵守有关纪律,依法办事,严格遵寻法律规范就叫遵纪守法。有的同学认为,讲纪律就没有自由,讲自由就不能受纪律的约束。这种看法是错误的。俗语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自由是相对的,是有条件的。
著名的教育博士黄全愈先生有篇文章:《素质教育在美国——留美博士眼里的中美教育》,他在书中谈到美国校园内的自由。他说在美国的校园内允许五花八门的观点存在,但是学生每天必须宣誓,而且人手一册校规,这是做也得做,不做也得做的没商量的“天条”。在美国,学生吸烟初犯被罚星期六上学,再犯将三天不能上学,三次,将罚五天不能上学,四次,将罚十天不能上学,并建议开除。对一些违反纪律的孩子甚至可以罚禁吃午饭;在美国,任何学生不能购买饮用酒、烟等违禁品,违者开除。
国有国法,校有校规。作为中学生的我们,外在的纪律规范是一种提醒,一种爱护,也是一种训练,它的目的是帮助我们学会自律。
所谓自律,就是在没有他人的影响下,主动控制情绪,约束自己,自觉遵守纪律的能力。
怎样培养自律的能力,做个合格的中学生呢?
我认为自律可以落实在学习和生活中的每一个细节里。如老师不在的午休里,你能安静的在自己位置上休息,就是自律;上课时同学找你聊天时,你能控制自己认真上课,就是自律。当你克制自己爱玩的心,先认真完成当天作业,再享受自己的兴趣爱好,就是自律。当你吃完食品,把包装袋放入分类垃圾箱或随身带的环保袋,就是自律。
自律意味着克制自己随心所欲的热情和兴趣,约束自己的一时冲动,这对于天性好动好玩、热爱自由不受拘束的我们,确实不是一件易事。但是,从长远来讲,不自律的人是缺乏自由的,“不自律的人其实是情绪、欲望和感情的奴隶”。没有克制与坚持,无法得到随之而来的各种独特技能和能力,也不可能实现自己的梦想。
有时候,每一点小小的克制,也会使人变得更坚强;每一点小小的放纵,都会使人变得更软弱!
总而言之,自律并不是束缚自己,而是用自律的行动创造一种井然的秩序,为我们的学习生活争取更大的自由。同学们,当你认识到自律的必要性,逐渐将纪律变成一种自律的时候,学校就是你求知成人的真正乐园了。
国际上一些着名法学家认为,法律是一个国家的第二软实力。一个国家即便经济实力再强,假使没有健全的法制,没有遵纪守法的国民,仍不能算是一个真正文明、强大的国家,照这个标准看来,我们离真正的“强盛”还有相当一段距离。虽然,目前我国已经构建起了比较完备的法律框架,普法教育也搞了多年,但实事求是地讲,“遵纪守法”4个字还远没有成为所有公民的自觉行动。什么时候,我们国家不仅经济实力足够强大了,而且,“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的荣辱观也真正成为一种被全社会广泛认同、自觉遵从的公共道德时,中华民族才能软硬实力兼备、傲立于世界民族之林。
应该说,我们这个五千年文明古国,虽然距离一个真正现代意义上的法制国家尚需时日,但却并不缺少建立和谐社会所必不可少的道德传承。令人痛心的是,先是“文革”十年浩劫毁灭性地撕裂了这种传承,此后,伴随财富和金钱而来的铜臭气又蒸熏模糊了、甚至颠倒了一些人对是非荣辱的认知。某些人骨子里根本就没把党纪国法当回事,不仅没把违法乱纪看作是一种法律和道德意义上的耻辱,反而把善钻法律、纪律和规章制度的空子当成是自己的“本事”或者特权,洁身自好、遵纪守法、本分做人在他们眼里反而成了“没本事”的代名词。
违法乱纪分子虽然只是少数害群之马,但这些家伙、特别是成克杰、胡长清之流手中握有权力的人,对整个社会风气的影响和败坏是不可低估的,正是这些家伙破坏了党纪国法的尊严,动摇了我们社会的道德根基,弱化了许多人的法纪意识。
因此,要把“遵纪守法为荣、违法乱纪为耻”的荣辱观深深烙进人们的心里,长期不断的宣传教育当然是必要的,而且必须从娃娃抓起。但这还远远不够,还必须继续加大打击力度,不仅要让那些害群之马和社会蛀虫受到党纪国法的惩处,还要让他们付出道义上的沉重代价,千夫所指、唾沫淹死。否则,臭的不够臭,香的不觉香;荣的不觉荣,耻的不知耻。惟有如此,泾渭才能分明,正气才能上升,法纪才会令所有人敬畏。
各位领导、各位评委、同志们:
大家好!
前些天,单位领导安排我参加“八荣八耻”的演讲,当时,我脑子里一片空白:竟不知“八荣八耻”到底是一些什么样的内容。
回到家里,女儿又缠着我玩什么《拍手歌》的游戏,我当时心里很烦,正要对她发脾气,见她滔滔不绝地念着你拍一我拍一,“八荣八耻” 要牢记;。。。。。。你拍九,我拍九,法律法规要遵守 。。。。。。
我当时一下子就惊呆了:连五岁的女儿都很熟悉的时尚,我竟茫然不知,我为我的无知感到耻辱。回到单位,猛然发现办公室里到处都有“八荣八耻”的内容,才如饥似渴地给自己补起这堂时尚课来。
今天我在这里要演讲的题目就是:让遵纪守法成为我们的时尚追求。
大家都知道,遵纪守法是每个公民应尽的社会责任和道德义务。一个国家即使经济实力再强,假如没有健全的法制,没有遵纪守法的国民,仍不能算是一个真正文明、强大的国家,照这个标准来看,我们离真正的“强盛”还有相当一段距离。虽然,我国目前已经构建起了比较完备的法律框架,普法教育也搞了多年,但实事求是地讲,“遵纪守法”四个字还远没有成为所有公民的自觉行动。
应该说,我们这个五千年的文明古国,虽然距离一个真正意义上的法制国家尚需时日,但却并不缺少建立和谐社会所必不可少的道德传承。令人痛心的是,先是十年浩劫撕裂了这种传承,此后,财富和“地位”的剧增颠倒了一些人对是非荣辱的认知。某些人骨子里根本没把国家的法纪当回事,不仅没有把违法乱纪看作是一种耻辱,反而把善钻法纪的空子当成是自己的“本事”,正如这些无视法纪法规的所谓“本事”,酿成了克拉玛依大火、衡阳大火等一幕幕群死群伤的人间悲剧,正是这些人破坏了共和国法规的尊严,动摇了社会的道德根基,弱化了民众的法纪意识。
民众对法纪是忠诚的,他们甚至希望像苏格拉底那样用生命去追随自己心中神圣的法律。古希腊雅典的“当权者”以对神不敬等罪名逮捕了苏格拉底并判他极刑。临刑前,他的弟子们决定帮他越狱,而且一切都准备妥当。但苏格拉底却说:“我的信仰中有一条就是法律的权威,既然法律判处我极刑,作为一个好公民,我必须去遵守。” 苏格拉底最终带着对法纪的忠诚含笑离开了人世,但他的思想却流芳百世。
在大多数国人来看,苏格拉底确实有点迂腐,既然法纪本身不公正,那为什么还要服从呢?有人认为,由于人们的道德准则与正义原则并不完全一致,也就必然存在意见分歧与矛盾。因而,为了建立良好社会秩序,人人都应当遵纪守法。在人民当家作主的现代中国,法律是(本文来自网,更多精品免费文章请登陆查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人民制定出来的,反映了人民的基本意志,我们更应当自觉遵守和维护。什么时候,我们国家不仅经济实力足够强大了,而且“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的荣辱观也真正成为一种被全社会广泛认同、自觉追求的公共时尚时,中华民族的实力才能软硬兼备,傲立于世界民族之林。
如果有一天,我们不再高唱“谁能告诉我,是对还是错?”而是高唱“谁能告诉我,是合法还是违法?”;如果有一天,五岁的小孩能脱口而出“这是违法的”而不是“这是坏的”;如果有一天,公民遇到侵犯自己合法权益时能说:“我相信法院会为我主持公道”……。
如果那一天到来,我相信正是遵纪守法成为我们时尚追求的那一天。
我也相信对于以振兴中华民族为己任而不懈努力的炎黄子孙来说,那一天肯定会到来,那一天一定会到来!
亲爱的老师,同学们:
大家好,今天我要演讲的题目是《遵纪守法从我做起》。
自从爷爷提出 “ 八荣八耻 ” 以后 , 我认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可是有些人却不这样想。
一天我正在看 “ 扬子晚报 ” ,突然一则 “ 血淋淋鹿肉让孩子受惊 ” 的新闻一下子引起了我的注意。仔细的看了一下,原来 “ 白马公园 ” 美食节时有一位烧烤摊主的摊上有一块残缺的鹿肉,这引起许多孩子的惊叫 , 其中有一个叫段健红的小朋友对摊主说 :“ 梅花鹿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 是不可以猎杀的。 ” 可摊主却没有理睬他 , 一遍、两遍、三遍都没有回应。
还有一次 , 我看到一个少先队员急匆匆地上学校 , 却碰到了红灯 , 眼看快要迟到了 , 他心里十分着急。这时一位叔叔说 :“ 小朋友 , 别等了 , 现在走还来得及 ” ,说完那位叔叔跑着闯过了红灯,可那位少先队员却没有走。他想,如果我现在闯红灯 , 也许不会迟到 , 可就不是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市民 , 我不能走。于是他一直等到绿灯亮了 , 才快步的穿过马路 , 向学校跑去。
想想那位摊主比少先队员大 , 比她们懂得多 , 却不懂得遵纪守法。难道他们不为自己的行为而感到羞耻吗 ? 难道只有猎杀熊、烧梅花鹿肉才能赚钱吗 ? 那位少先队员遵纪守法的优秀品质不值得我们学习吗?
从今天开始,不管以前怎样 , 我们都要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市民 !
尊敬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早上好!
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遵纪守法,快乐成长”。
可能有人会认为,讲纪律就没有自由,讲自由就不能受法律的约束。这种认识是错误的。“海阔凭鱼跃,天高任鸟飞”,鸟在空中飞翔,鱼在水中嬉戏,它们是自由的,但如果把鸟放在水中,让鱼儿离开水,那么它们不仅得不到自由,而且很快就会失去生命。而在校园里,这种追求所谓“自由”的现象比比皆是。有人吃完了零食便将食品袋信手丢弃,为原本干净的校园涂上了一抹刺眼的白色;自习课上,有人迟迟不能安静,依旧和着mp3的节拍,哼唱着流行歌曲;校园内有人无视学校规定,骑着自行车横穿过往的人流。
同学们,“无以规矩,不能成方圆”当你走进静悄悄的楼道路,对于看书的人来说,这一片安静多么宝贵;当你踏入干净的教室,对于认真读书的同学来说,这片整洁多么舒畅;当你自觉排队打饭,对于心急如焚的我们来说,这份井然的秩序多么可贵。同学间总会有矛盾与摩擦,我们要相互关心和尊重,决不可出口伤人,更不可挥拳相向,伤及自身和他人。
同学们,今年是“六五”普法的第四年,12月4日我们将迎来第十四个全国法制宣传日,主题是“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服务教育科学发展”,而法纪不仅以法律条文、纪律规定的形式出现,更多的时候,是以道德规范的形式与我们亲密接触,所以,我们应该这样时时反问自己:我今天上学的路上遵守交通规则了吗?我今天在校园里乱扔垃圾了吗?我今天影响课堂纪律了没有?我按时出操了吗?我按时搞卫生了吗?我迟到早退了吗?我在家里合理安排好玩耍和预习、复习的时间了吗?我按时就寝了吗?诸如此类,学习生活中的细节,看似不起眼,却足以体现我们的素质修养。
同学们,毋以善小而不为,毋以恶小而为之。现在小小的放松很可能会酿成将来大大的失足。生命像一条河,我来了,我走过,严以律己、宽以待人,生活也会更加美好,让我们从现在做起、从身边做起,携起手来,共同营造一个美好的明天,做一个新世纪的遵纪守法的合格的中学生。我们现在只有从一名合格的中学生做起,只有遵纪守法,才能快乐成长。
我的演讲完毕,谢谢大家!
中华民族素有爱国主义的传统,也有崇尚爱岗敬业的美德。孔子提倡“敬事而信”、“事思敬”,就是讲对待工作要尽职尽责、严肃恭谨。中国传统文化的“忠”,既有对国家的忠诚,也有对自身岗位和事业的忠诚。爱岗敬业、忠于职守,往往与对国家和民族的责任紧密相联,成为爱国主义最直接最具体的体现。
纵观中华民族历史,爱国与爱岗密不可分。对国家与民族有着天然深厚情感的爱国者,必然会追求把对国家的忠诚、对民族的热爱化为有益于国家民族的实际行动,必然会努力在自己所从事的工作中发光发热、有所作为、有所创造、有所贡献。为政者更当心系国家兴亡、人民福祉,忠实履行职责。周公辅政,“一沐三握发,一饭三吐哺”;诸葛亮治蜀,“鞠躬尽瘁,死而后已”。在中国共产党人那里,爱国主义和爱岗敬业精神又被升华到一个崭新的高度。周恩来日理万机,终其一生为党和人民的事业操劳;焦裕禄身患绝症,勤政为民,恪尽职守。他们身上所体现的,是爱国主义高尚情操与爱岗敬业优秀品格的有机统一。应该说,他们既是爱国主义的光辉典范,也是爱岗敬业的卓越代表。
“天下兴亡,匹夫有责”,爱国是一种情感,一种价值观念,更意味着一种对国家和民族的责任。欲尽其责,必先履其职。-年的汶川特大地震,广大党员、干部、医务人员、解放军和武警将士,舍生忘死,抗震救灾,他们在履行自己职责的同时,也是在践行着伟大的爱国主义精神。谭千秋在危难之际,舍身保护学生,在生命的最后一刻履行了一位教师的职责,也诠释了爱国主义的深刻含义;蒋小娟放下不到六个月的儿子坚守岗位,为灾区婴儿哺乳,民警这个普通的职业在这一刻因此而变得神圣。北京奥运会、神七升天、嫦娥探月,每一个昭示着国家和时代进步的重大事件和成就,都离不开爱国主义和爱岗敬业精神的支撑。何为爱国,怎样爱国,那些有着卓越的爱国和敬业品格的人们给了我们最好的答案。只有爱岗敬业,忠于职守,才能勤奋工作、刻苦钻研、精益求精、无私奉献,这是为人之道,也是谋事之基。
一个人的能力有大小,职务有高低,只要热爱本职工作,在自己的岗位上尽职尽责,就是抓住了爱国主义的着力点,就是在实践中对爱国主义的最好诠释。战争年代,振臂一呼,投笔从戎是爱国;和平时期,爱岗敬业,默默耕耘同样是爱国。教师爱国,最好的方式就是做好教学工作,对每一个学生负责;医生爱国,最好的方式就是发扬医德,治病救人。各级领导干部,更要做到在其位、谋其政、履其职、尽其责,兢兢业业,扎实工作,奋发有为,努力做出无愧于国家、无愧于民族、无愧于人民的业绩。
21世纪,是中国崛起的时代。中国的崛起需要爱国主义的强大精神力量,也需要爱岗、敬业、务实的精神。从历史经验来看,国民的敬业程度,往往与一国的经济和社会发展速度紧密相关。理性的爱国者,应该是注重实践的爱国者,应该是热爱工作的爱国者。特别是在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的复杂形势下,更需要我们用爱国主义来凝聚人心、凝聚力量,用爱岗敬业的精神做好工作、做出成绩,让爱国主义和爱岗敬业的精神在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中不断发扬光大。
敬爱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下午好!我是来自四(二)班的马建城,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遵纪守法 从我做起》。
在现实生活中,人只有一次生命,我们应该珍爱自己的生命。可是,有的同学却因为不能很好地遵纪守法,无辜地失去了自己的生命。有的同学不遵守交通法规,闯红灯,或在公路上乱跑,被汽车碾在了车轮底下;有的同学不听大人劝告,下河游泳,就再也没有上来;有的同学攀高爬下,从高墙上摔得体残肢断;有的同学玩电玩火,无端地丧失了自己的生命。这些活生生的事实,血淋淋的教训,一次次给我们敲响了警钟,一次次在提醒我们,作为少年儿童,必须遵纪守法,否则,就会酿成大祸,就会失去自己宝贵的生命。每一个人的生命都只有一次,有了生命的存在,才会成就我们一个个五彩的梦。
遵纪守法,要从现在做起,从我做起。学生时代是人生中一个最重要的时期,如果小时候就不遵守法律法规,没有遵纪守法的意识与习惯,犯了错又不及时纠正的话,那么这个人长大了就很难说他会成为一个守法的公民。但是,校园中违纪的现象却屡见不鲜。有的同学认为违纪与违法是两码事。违反校规校纪,大不了扣几分罢了。其实这种想法对自己十分不好。因为习惯成自然,就怕以后到社会上,干些违法的事,违纪就成了违法,这绝对不是危言耸听。 “小时偷针,大时偷金”,现在不养成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将来谈何建设祖国!
遵纪守法,是每个公民的义务和责任,作为小学生,首先要遵守学校的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不追逐,不打闹,不做危险的游戏,不玩对自己对别人有害的东西,在学校做个守纪律的好孩子;不在马路上玩耍,不随便下河游泳,不破坏公共设施,不玩火,不玩电,不做危害社会的事情,在社会上做个好公民。如果我们每个同学都能遵纪守法,都能成为遵纪守法的好孩子,那么,危险就会远离我们,我们的家庭就会更加幸福,我们的社会就会更加安定。
同学们,祖国、社会都要求我们知法、懂法、守法。从小事做起,从我做起,与同学和睦相处,冷静地对待和处理问题,自强、自尊、自重、自爱,让我们严格要求自己,遵纪守法,文明修身,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学生!
我的演讲完毕,谢谢大家!
谢谢大家,我的演讲结束!
老师们,同学们:
早上好!
今天我国旗下讲话的题目是《做一个知法、守法的小学生》。
大家都知道,我国是一个法制社会,要求每一个公民都要知法、懂法、守法。但是,由于一些未成年人没有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不知法、不懂法,导致近年来我国未成年人犯罪呈上升趋势。因此,我们一定要增强法制意识,做到学法、知法、懂法、守法,做一个知法、守法的小学生。
如从小养成了各种不良习性的话,以后要改正就很难;平时又不注重学习科学文化知识、不注重规范自己的言行、不按照各种规章制度做事,最后必将酿成大错。在我们小学生中可能存在这样一些不良行为,如果不及时纠正,发展下去很有可能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我们朋兴小学的同学们可千万不要有这样的不良行为!
做遵纪守法的小公民,我们小学生应从以下几方面做起:
一、努力学习各种法律法规,做到知法、懂法、守法。
二、在学校遵守学校的各种规章制度。如《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朋兴小学学生一日常规》等。
三、在家听家长的话,不做家长不允许的事。
四、在社会做个好公民,不争强好胜,尽量避免和别人发生冲突。
另外,作为未成年人,我们要增强自我防范意识。建议同学们如果在遭到违法犯罪行为侵害的时候,要记住两点:第一、同学们要以躲避免受违法犯罪行为侵害为自己的首要任务,不提倡你们去同违法犯罪分子面对面搏斗,比较明智的做法是遇事不慌,然后设法摆脱或向四周的大人呼救,或拔打110报警。第二、如果同学们发现自己正在或已经受到非法侵害的,就应该采取正确的途径解决。如及时向学校、家长或者其他监护人报告,由家长、老师或学校出面制止不法侵害,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或者政府主管部门报告。
今天的讲话就到这里,谢谢大家!
一个国家即便经济实力再强,假使没有健全的法制,没有遵纪守法的国民,仍不能算是一个真正文明、强大的国家,照这个标准看来,我们离真正的“强盛”还有相当一段距离。虽然,目前我国已经构建起了比较完备的法律框架,普法教育也搞了多年,但实事求是地讲,“遵纪守法”4个字还远没有成为所有公民的自觉行动。什么时候,我们国家不仅经济实力足够强大了,而且,“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的荣辱观也真正成为一种被全社会广泛认同、自觉遵从的公共道德时,中华民族才能软硬实力兼备、傲立于世界民族之林。
应该说,我们这个五千年文明古国,虽然距离一个真正现代意义上的法制国家尚需时日,但却并不缺少建立和谐社会所必不可少的道德传承。令人痛心的是,先是“文革”十年浩劫毁灭性地撕裂了这种传承,此后,伴随财富和金钱而来的铜臭气又蒸熏模糊了、甚至颠倒了一些人对是非荣辱的认知。某些人骨子里根本就没把党纪国法当回事,不仅没把违法乱纪看作是一种法律和道德意义上的耻辱,反而把善钻法律、纪律和的空子当成是自己的“本事”或者特权,洁身自好、遵纪守法、本分做人在他们眼里反而成了“没本事”的代名词。
违法乱纪分子虽然只是少数害群之马,但这些家伙、特别是成克杰、胡长清之流手中握有权力的人,对整个社会风气的影响和败坏是不可低估的,正是这些家伙破坏了党纪国法的尊严,动摇了我们社会的道德根基,弱化了许多人的法纪意识。 因此,要把“遵纪守法为荣、违法乱纪为耻”的荣辱观深深烙进人们的心里,长期不断的宣传教育当然是必要的,而且必须从娃娃抓起。但这还远远不够,还必须继续加大打击力度,不仅要让那些害群之马和社会蛀虫受到党纪国法的惩处,还要让他们付出道义上的沉重代价,千夫所指、唾沫淹死。否则,臭的不够臭,香的不觉香;荣的不觉荣,耻的不知耻。惟有如此,泾渭才能分明,正气才能上升,法纪才会令所有人敬畏。
早上好!今天我讲话的题目是“遵纪守法,快乐成长”。
可能有人会认为,讲纪律就没有自由,讲自由就不能受法律的制约。这种认识是错误的。我们常常用“天高任鸟飞,海阔凭鱼跃”来表达自己对自由的向往。然而,鸟在空中飞翔,鱼在水中嬉戏,它们是自由的。但如果把鸟放在水中,让鱼离开水,那么它们不仅得不到自由,而且很快就会死掉。人在马路上是自由的,但如果不遵守交通规则,乱窜马路,被车辆撞倒,那就失去了行走的自由。因此,世上没有不受约束的自由。
我们人类生活在社会上,享受的自由也是如此,是有条件的,有限制的,无论哪一个人都没有绝对的自由,都要受到一定的纪律,法制的约束。
俗话说,“无以规矩,不能成方圆”。当你走进的阅览室,里面静悄悄的。对于看书的人来说,这一片安静多么宝贵!因为人人都遵守纪律,大家才可以享受这文明看书不受干扰的自由。若有人不守纪律,高声谈笑,这自由就消失了。风筝能在蓝天自由飞翔,是受了风筝线牵引着的,离开了风筝线,它就会找不着目标,很快会栽下来。这根线,就是纪律。同学间总会有矛盾和摩擦,同学们要互相关心和尊重,友爱相处,团结合作。如果出现矛盾,一定要冷静处事,决不可出口骂人,更不可挥拳相向,伤及自身或他人。我奉劝同学们遇事要冷静,要有法制观念,不能做害人害己的事
有的同学把遵纪守法单纯的看作是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为只要不违法犯罪,触犯国家法律,就是一个合格的公民。这样的观念是片面的,不正确的。法纪不仅以法律条文、纪律规定的形式体现,更多的时候,是以道德规范的形式与我们亲密接触。所以,我们应该时时这样反问自己:我今天上学的路上遵守交通规则了吗?我今天在校园里乱扔垃圾了吗?我今天影响课堂纪律没有?我今天损害公共财物没有?我今天违犯校纪校规没有?诸如此类,学习生活中的细节,看似不起眼,却每时每刻都在我们校园内的不同地点发生,损害着同学的利益,损害着班集体、学校的利益。这些情况应该引起每一位同学的足够重视,并时时警诫自己。
同学们,“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现在小小的放松很可能会酿成将来一次大的失足。我们现在只有从一名合格的中学生做起,遵纪守法,快乐成长。当我们走出校园,融入社会这个大集体后,才能真正成为一名知法、懂法、守法的好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