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必大家都读过《》吧,《弟子规》里的资料蕴藏着许多道理,只要我们反复回味,就会有许多体会了。
“父母呼,应勿缓,父母命,行勿懒”。意思是:父母呼唤,应及时回答,不好慢吞吞、很久才回答,父母有事交代,要立刻动身去做,不可拖延或推辞偷懒。读到那里,我觉得自己没有做到……关于爱情的签名
有一次,妈妈一个人在家里大扫除,而我在做妈妈布置的“海量”作业。经过两个小时的“拼搏”,我最后把“海量”作业给消灭了。没想到,我刚刚写完作业,妈妈就叫道:“阿怡,帮妈妈洗洗拖把吧!”我听了,说:“妈妈,我刚刚才把作业给做完,手都麻了,你又叫我去洗拖把,我很累啊!”妈妈说:“我干了一天的活,可把我给累坏了,叫你去洗拖把都不肯去。唉!”我听了,又说:”下次大扫除我就和你一齐干活,这总行了吧!”妈妈听了,说:“唉!算了,你还是好好学习吧!”
此刻回想起来,我觉得自己很对不起妈妈。妈妈期望我能把心思放在学习上,就什么家务活都不让我干,全部家务一向都是她做的。此刻,妈妈很累很累,叫我帮她洗个拖把,我都不肯。唉,妈妈上班回来已经很累了,回到家她还要忙个不停,我又何曾帮过她干过一点活呢?平时,我在看电视的时候,她叫我回去复习,不好再看电视了,我都是慢吞吞地去做,有时甚至不听呢,净和她“唱反调”。妈妈处处都为我着想,可我根本就没当一回事呢!但是,我此刻决定改变自己,要做一个好孩子!
今后,我必须会做个懂事、听话、勤劳的好孩子,学会帮妈妈分担辛苦,让妈妈不再为我的学习操心。
鲁迅的著述浩如烟海,我最喜欢的一篇是《从百草园到三味书屋》,它描述了鲁迅先生儿时在百草园的乐趣,以及在三味书屋读书时的乏味生活。
在文中,作者充分描绘出百草园充满着无限的乐趣,那儿有“碧绿的菜畦,光滑的石井栏,高大的皂荚树,紫红的桑椹;鸣蝉在树叶里长吟,肥胖的黄蜂伏在菜花上,轻捷的叫天子(云雀)忽然从草间直窜向云霄里去了”,这里无疑是一个儿童的乐园,无一不充满生机,无一不充满快乐,难怪鲁迅先生喜欢百草园了。
当鲁迅先生到了要上学的年龄时,家里将他送进了三味书屋。三味书屋是鲁迅先生老师家的书房。进了三味书屋,鲁迅先生开始了乏味的学习生涯,“每天只读书,正午识字,晚上对课”,这便是鲁迅先生的生活内容。鲁迅先生和同窗们经常到屋后的园里去玩,但人去多了,时间久了,就会被老师叫回来,继续读书,远远不及在百草园里自由、快活。
通过将百草园与三味书屋比较,让我感觉到童年是那么美好,令人留恋。
鲁迅先生上的是私塾,一天下来几乎没有时间玩耍,这束缚了学生爱玩的天性。而我们现在上的学校,每节课下课都会有时间玩,也还算得上自由。跟三味书屋比起来,我们像在天堂。鲁迅先生在这篇文章里,揭示了儿童广泛的生活趣味与束缚儿童天性的封建私塾教育的尖锐矛盾,表达了应让儿童健康活泼成长的合理要求。
我觉得,在让儿童接受教育的同时,也应该让他们玩好。
鲁迅的名字家喻户晓,读到他的文章却是在课本里,课文《从百草园到三味书屋》是集《朝花夕拾》中的一篇文章。鲁迅在我的心目中,一直都是高不可攀的偶像,加上他是“家喻户晓”的世界上都有名气的大作家,更是不敢轻易读他的书,怕读不懂,自己太俗了。但自从读了鲁迅的《闰土》、《从百草园到三味书屋》等文章,一下子,似乎把我和偶像的距离拉近了。朴实的文笔,细腻的情感,使我感到像在与一位和蔼慈祥、平易近人的爷爷亲切地交谈。
暑假期间,利用空闲时间读了《朝花夕拾》,其中我感触最深的便是那篇《从百草园到三味书屋》了。这篇文章记录了鲁迅在无忧无虑的童年时代所发现的乐趣。
那个荒芜的百草园,生长着各种不知名的杂草和虫蚁鸟兽,而鲁迅却从中发现了无限的乐趣,这有高大的皂荚树,也有矮小的珊瑚珠,还有轻盈的叫天子。偶尔翻开石头,还能发现其中的虫虫蚁蚁,更是增添了无限乐趣。鲁迅在这里发现探求感受大自然的和谐与美妙,满足了那颗好奇的童心,他置身于百草园中,抛开一切烦扰,尽情感受大自然带来的乐趣。
我读过很多书,学到了很多知识,也让我懂得了很多如何做人的道理。其中有一本书让我受益匪浅,它就是著名作家海明威的是小说《老人与海》。
《老人与海》讲述了一个故事,一位圣地亚哥的老渔夫连续八十四天没捕到鱼,被同行看成失败者,可是他坚持不懈,终于钩到一条大鱼,大鱼把他的小船在海上拖了三天,最终被老人杀死了,绑在船的另一边。老人在归途中一再遭到鲨鱼的袭击,但他仍然斗志昂扬,像一个角斗士在大海这残酷的角斗场是顽强地展开搏斗,历经了重重艰难险阻。虽然老人捕的鱼,在归航的途中只剩下了鱼头、鱼尾和一条脊骨,但丝毫没有减退老人的坚强意志。这本书告诉了人们一个道理,人不是为了失败而生,人可以失败,但绝不能在意志和精神上被打败!
以前,我做事情不顺利的时候,就会退缩,有时候还会垂头丧气。在学习上,只要有几次考试不理想,就失去了信心,认为自己的成绩不能进步了。看来《老人与海》的主人公以顽强的毅力,想方设法,永不气馁,最终战胜鲨鱼的袭击,他依靠的就是坚定的信心。因此,如果你做任何事,不管有多少困难,只要有了坚定的信心,就成功了一半。我深受启发,心里默默发誓,我要向老人学习,树立自己克服困难,坚持不懈学习的信心,急起直追,在期末考试中,我终于取得了优异的成绩。
故事告诉我们,在人生的长河中,不管会遇到多少艰难险阻,风风雨雨,都要以坚定的信念,顽强的意志,坚持到底、永不言弃、永不退缩的精神面对一切,我们就能赢得最终的胜利!
每读完这篇文章,心中总要憧憬好一会儿,时间也似乎是停留了,停留在了那美好的童年时光……
这是鲁迅的散文集《朝花夕拾》中的一篇,写的是鲁迅童年的生活和学习,回忆中的百草园和三味书屋,并不是简单的勾勒,却也没有浓浓的笔墨,而是流露着童年的快乐,甚是打动人心。
“碧绿的菜畦,光滑的石井栏,高大的皂荚树,紫红的桑椹……”,这些景色,不仅让鲁迅回味,更让我心动。我想鲁迅的童年,是多么快乐,多么幸福,甚至有点怀疑鲁迅童心未泯。而当鲁迅上学后,也并非不快乐,而让人觉得是另一种趣味。“先生,‘怪哉’这虫,是怎么一回事?……”这是鲁迅的话,让人看了,先是一笑。并不是笑鲁迅的无知,而是对他求知的肯定和赞赏吧,再者是一思,那就是对“怪哉”的思虑了。能让人深入其境地去感受这篇文章,我觉得是最大的成功。
鲁迅写这篇文章的时候,已经是年过半百,可其中流露的感情,是那么真挚,仿佛就在眼前,看在眼里,刻在心里。我想,这不只是因为实有其事,更重的是鲁迅对童年的怀恋和憧憬。
扑蝴蝶、捉鸣蝉、采荷莲……这是谁没有的童年?课堂开小差、收藏爱书、问一些无厘头的问题……又有谁的童年没经历过呢?可是,又有多少童年留在心底?又有多少童年被遗忘?童年,留不住,最后只洒落在记忆的长河上。
人生固然是美好的,可怎样去感受,怎么去理解这些美好呢?文章虽然没有提到任何的观念,可是却不禁让人深思,对童年的深思,对人生的深思。或是记忆,或是怀恋,总是美好的,就算是曾经瑕疵。悠悠童年,承载着太多的美好和思念,我们真应当去好好感受。
我再次拿起了《朝花夕拾》,读起了《从百草园到三味书屋》,像是走进了百草园,走进了三味书屋,走进了童年……
作者憎恶的“死水”不仅仅是路旁的一个臭水沟,而是有更深刻的象征意义。从诗人闻一多创作、发表、出版<死水>的有关情况可看楚“死水”象征的社会现实:
一、从<死水>的创作时间看,“死水”是美国社会的象征。<死水>创作于1925年4月的芝加哥,华美外表的下面是污秽和罪恶。这样的“死水”,不正是美国社会最真实的写照吗?
二、从<死水>的发表时间看,“死水”象征的是北洋政府。1926年3月18日,震惊中外的“三?一八”惨案发生。闻一多先生怀着满腔义愤,声援学生的爱国斗争。他选择此时发表<死水>,正是用以表达自己对北洋政府的深恶痛绝。也就是说:这个北洋政府已是“一沟绝望的死水”,“这里断不是美的所在”,那就让它见鬼去吧。
三、从<死水>诗集出版时间看,“死水”象征的是黑暗的中国现实。1927年,轰轰烈烈的大革命失败了。闻一多先生对于祖国的美好希望破灭了。1928年,他编成他自己的第二部诗集,取名“死水”出版,封面与封底,采用的是通盘的黑纸。整个封面封底散发着忧郁、沉闷的气息。人们看到这以“死水”命名的黑色诗集,心中就会浮起“这是一沟绝望的死水”的诗句。这个时候,在闻一多先生心目中,“死水”象征的是黑暗的中国现实。
诗歌中反映的厌恶、失望是作者理想中美丽的祖国形象在现实面前碰壁后产生的一种过激情绪。而隐藏在揭露丑恶的背后,是对祖国无比强烈的眷恋之情和为祖国利益而献身的决心。
本书写了一个对主人百分百忠心,百分百诚意的黑奴——汤姆大叔。汤姆的忠心使乔治·谢尔比先生把农场都托付给了他;汤姆的诚意使他在面对像勒格里·赛门那样的暴主时都不会逃跑。汤姆大叔太忠心、太诚意了,忠心的让人觉得他笨,诚意的让人对他肃然起敬。
汤姆最早在乔治·谢尔比先生家,但因主人破产,他被卖到了一个奴隶贩子手里。幸运的是,他被好心的伊娃一家买下了,但不久,伊娃和她的父亲奥古斯丁先生先后去世。玛丽把汤姆和庄园上的其他黑奴一起卖了,汤姆被卖到了一个暴主——勒格里·赛门手里,当乔治少爷终于凑足了钱,来替汤姆赎身时,他却被主人折磨得只剩下最后一口气了。最终,乔治·谢尔比先生把他厚葬了。
汤姆的结局是一个灰色的结局,也是一个红色的结局。因为,他对勒格里·赛门说过:“你只买走了我的肉体,而我的灵魂已经被一个最有钱的人买走了。”买的人,就是他一直敬仰的上帝,他的肉体被折磨死了,而他的灵魂,则是去天国享福了!乔治·谢尔比回去以后,给每个黑奴发了自由证书,他在汤姆大叔坟前发过誓,不再养一个黑奴。
汤姆大叔虽然逝去了,但他的精神却值得世界上所有的人尊敬和学习。
大家好你们还记得我吗,对了我就是李高润,今天我读了张老师给我们发的大语文书上的《夸父追日》。
我先给你们讲一讲夸父追日的故事吧。在很久很久以前有一个叫夸父的人,他很高很大,他的腰围比一百个西湖还大呢!就别说他的身高了就算是一千个西湖竖过来然后在加上一千个泰山也不如他高,可是夸父有一个实现不了的爱好就是希望太阳永远在天上,那样的话,我们就会被渴死的,对了夸父我因为是个笨拙的巨人想不到夸父既然跑的风一样快,一站眼的功夫就能跑两千米,要是我们人类走的话那需要走上几百天呢!他的胃口也是十分惊人,他既然能把黄河里的水全喝没了呢,还不解渴,就这样夸父他不断的坠崖追就这样,跑呀跑眼最后夸父活活的累死了,它的身体变成了很多的高山还有桃园,只要是快富死在那里的地方,哪里的他自就会越长越大,啊,夸父真是个为人力造福的大好人呀!
我小的时候就对风筝满怀憧憬,可能是因为当时还不明白飞机是什么玩意吧,当然也可能是因为晚上抬头就能看到一闪一闪的眼睛,我抓着爸爸的胳膊让他看会眨眼的星星,之后老爸告诉我那是风筝尾巴上栓着的灯在高高的云朵里穿梭。上初一时我听过一篇学姐的朗诵诗,是透过风筝来写父女间亲情的,当时很感动,从此便爱上了风筝放飞的季节——春、秋。我第一篇被当做范文在全班朗读的作文也是关于风筝的,仿佛只要提起这个名词我心里就会充满许多完美而温润的回忆,此刻在这众多感动之上恐怕还要加上这本《追风筝的人》了。
如果我硬要做个类比的话这本书在主旨上就应与托尔斯泰的《复活》相一致,只是在我的印象中《复活》并没有这种脉脉的温情,而且由于年龄和间隔时光的关系我已经基本忘却了聂赫留朵夫的一系列自我救赎过程,此刻只能就书论书,谈谈《追风筝的人》了。
在此之前我从来没有见过阿富汗作家写的书,对这个国家惟一的印象就是无休止的内乱和拉登,甚至不仅仅仅是那里,整个西亚就是铺天盖地的黄土、取之不尽的石油、永远裹着全身的虔诚的伊斯兰信徒,至于具体是阿富汗、伊朗还是伊拉克好像从来都不在我的思考范围之内。这本书很是惊艳地融进了从七十年代到二十世纪初的阿富汗国家背景,透过书内主人公阿米尔的眼看到了共和、苏联入侵和惊人的破坏力,以童年悠闲的背景与之后回到时所看到的残酷现实做了比较,赤裸裸地揭露了人性的丑恶和战争的杀伤力,这种感觉很像《飘》。
而在一切罪恶都还没开始的时候,那里还是个充满欢笑的国度,有这样两个少年——阿米尔和哈桑。他们从小一齐长大,喝着同一个乳母的奶水,像兄弟一样,可地位却有着天壤之别,阿米尔是少爷,而哈桑只是他的仆人——一个出生后学会的第一句话是他主人名字的仆人而已。阿米尔是懦弱的,在被欺负的时候他总选取忍气吞声,每次都是哈桑为他出头,这使阿米尔的父亲十分苦恼,他期望自我的儿子能像个男子汉一样。对于生来就失去母亲的阿米尔来讲,父亲是他惟一的亲人,他不愿意与人分享父亲的爱,哪怕是同他情如手足的哈桑。他总会想出一些小花招恶意地嘲笑哈桑,可哈桑从来都不会生气。
那个冬天像往年一样举行了风筝大赛,阿米尔成为最后的赢家,父亲为他欢呼雀跃,可他却从此失掉了最忠诚的哈桑。由于哈桑义无反顾的善良使他每时每刻如坐针毡,哈桑像面镜子一样会倒映出他一切丑恶的背叛,他最后赶走了哈桑——以一种及其卑劣的方式。之后苏联入侵,阿米尔和父亲被迫移居美国,在那里他得到了暂时的安宁,直到二十五年之后自伊朗,一个名叫拉辛汗的朋友告诉他:回阿富汗来,那里有能再次成为好人的路。
阿米尔最终还是回来了,已近不惑之年的他却意外得知已经死去的那个曾被他背叛却始终爱着他的仆人哈桑,实际是他同父异母的的弟弟,带着赎罪的心理他踏上了那条再次成为好人的道路。一路的艰辛、危险、命悬一线,最后让他救回了哈桑的儿子——他的侄子——索拉博。
追风筝的人,我们每个人都是,在追寻一条自我救赎的路,心里藏着阴暗,有些人敢于应对,像索拉雅和拉辛汗;有些人选取用另一种方式去弥补,像阿米尔的父亲和哈桑的母亲;有些人在逃避后选取再次回归,像阿米尔。我想没有人是哈桑,因为不会有那样善良的人存活,所以我们的一生都是个追风筝的过程,期望在追到风筝的那一刻再倒下,然后仰望蓝天说一句:“这辈子我不再欠任何人的。”
抿一口茶,心情略微激动地开始阅读一本书 《昆虫记》
很奇怪的感觉,眼前不再是枯燥的文字,而是神秘的大自然。明显感觉到法布尔的看法与大部分的人不同。大部分的人觉得:蜘蛛有毒,而且会致人与死地。但在法布尔的手中合理正确的角度上把许多昆虫的特点、爱好、外形、生存等等写的栩栩如生。他把他看见的所有虫子,包括爬行的、飞行的、会变色的等等都写了进去。并把这些昆虫的一生给写了出来,让人清清楚楚地知道这个虫子有毒没毒,或对你有什么帮助,你都知道。
书中充满了惊奇,充满了情趣,通过这本书我了解了昆虫世界的真面目,更让我发现了大自然中蕴含着的各种科学真理,字里行间洋溢着作者法布尔对生命的尊重与热爱。
昆虫世界是多么的奇妙啊!
瞧!雪地忙忙碌碌的瓢虫,优雅翻飞的蝴蝶,身影矫健的蜻蜓,还有那树上狂热唱歌的蝉和那尽兴弹琴的蟋蟀。仿佛就在眼前似的。使我印象最深的昆虫是:食粪虫屎克螂。它会把粪做成小圆球滚回家的家伙。看了才知道,原来这些家伙运粪球的时候居然是倒着走的,为了不引人注意通常还挑难走的路回家,除了要克服漫漫长路上的艰难险阻,还要时时刻刻留神可能来抢夺劳动果实的拦路劫匪或装扮成搭档的骗子。功亏一篑是常事 好不容易搬到家里,暂时放一放,先把藏匿的洞挖好,谁知什么都做好以后粪球不见了,在家门口被偷了,可是它并没有受命运的打击而沮丧,它搓搓双颊,伸伸触角,吸吸空气,然后飞向附近的斜坡又开始觅食了。
《昆虫记》,带给我的启示是:要热爱大自然,不伤害昆虫们;在作者法布尔的身上我们因学习他勇于探索世界、勇于追求真理的勇气和毅力,无论做什么事情都要像法布尔那样:坚持不懈,即使条件再艰苦,也要为了理想而不断奋斗。
《昆虫记》是法国昆虫学家,动物行为学家,文学家法布尔(让-亨利-卡西米尔-法布尔)的代表作,一套书籍共有10卷,每卷里有许多不同的章节。它用生动的语言介绍了各种不同的昆虫和它们的生活习性,比如:节腹泥虫竟能让猎物一动不动,毛刺砂泥蜂会为黄地老虎幼虫做手术,石蜂特别的进食和产卵方式, 砂泥蜂和燕子为什么喜欢在别人家筑巢, 松毛虫为什么总是一丝不苟结串而行, 而圆网蛛织的网不仅结实更像是一幅有规则的几何图案……
这些书不仅描写各种昆虫的特性,还引入了许多生物知识和专业术语,读起来还是挺花时间的。我刚完成了第一卷《高明的杀手》 ,其中我最喜欢的章节是关于“圣甲虫”的。我喜欢它的原因是这一章节不但完整地描述了圣甲虫的外形,而且还拟人化地描绘了圣甲虫找粪便、做粪球和推粪球等一系列动作和故事,比如:圣甲虫会争先恐后的挤到最前面,有的梳耙表面的粪便,有的往下挖,寻求更好的粪便;圣甲虫在推粪球时常常会有“热心的合伙人”来相助,可它真正的目的不是帮助,而是想要抢走这个本来属于原主人的粪球;当粪球推着推着不小心被固定在一枚大头针上时,两只圣甲虫就会合力从粪球底部拱粪球,可是如果大头针太长,圣甲虫拱不出粪球来时,他们就会立刻放弃,因为他们想不出其它更好的办法了……
我觉得这是一篇关于昆虫的佳作——作者知识非常渊博,更可贵的是,法布尔把对昆虫的介绍简化成通俗易懂的语句,并且适当地加入自己的观点,还为书中出现的昆虫们配上了精美的插图,整本书像一本,又像一本童话书,让我这样的小读者也能读懂这些文章,帮助我走进奇妙的昆虫世界。就像书中所说的,昆虫也是地球生物链上不可缺少的一环,昆虫的生命也应当得到尊重。看了这本书,让我喜欢上了昆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