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辩论口才的基础
律师辩论的特点
律师辩论具有以下四个特征:
1.公正性。律师不以公诉人的名义,也不代表行政机关,更不是维护自身的利益,它是受当事人的委托而参与诉讼或非诉讼活动的。在辩论中虽要维护委托人的合法利益,但它有独立的诉讼地位,不受当事人意志的左右。律师的这一特征,决定了它能够而且必须提出公正合理的辩论意见。这一点也是律师崇高形象的一种表现。
2.严肃性。我国律师所参与的诉讼行为和非诉讼行为,都是法律工作的一部分,都是为了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和维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律师参加诉讼和非诉讼活动的内容是多方面的。其中参加辩论活动则是律师的主要活动之一,是一项非常严肃的工作。律师辩论的严肃性特征,要求当事人必须实事求是陈述案情,提供证据,不能有丝毫的虚假和伪造。律师一旦发现当事人有弄虚作假情况时,有权中止代理关系。同时律师辩论的严肃性也要求律师严格对待辩论事项,辩论中要提出合理合法、恰如其分的辩论意见,从而维护法律的严肃性,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
3.说理性。律师进行辩论,必须坚持说理的原则,决不允许使用出格的语言,要求做到摆事实,讲道理,以理服人。讲道理的学问是很深奥的。作为律师,应当不断提高业务素质,致力于研究讲道理的理论,提高辩论的艺术。
4.特定性。律师辩论是一种特定的辩论。其特定性表现在:(1)律师接受委托是特定的,即在同一个案件中,律师只能接受一方当事人的委托,为一方当事人辩论,维护一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2)律师辩论的期限是特定的,即律师只能在这个案件接受之后、尚未结束之前的这段时间内进行辩论,才能发挥律师辩论的作用。
主席、各位评委、对方辩友、同学们大家晚上好!
以下是我方的总结,首先我要指出对方辩友明显犯的几处错误。
一、将文才的含义扩大化,认为文才是口才的基础。二,对方辩友只是说出了文才的重要性,但并没有证明文才比口才重要!三,以偏概全,舍本逐末。简单认为我们所说的口才就是耍耍嘴皮子,或者归结为讲话。狭隘口头为语,书面为文四,为口才的使用限定了一个极其狭小的时空范围,通过论证在这样的范围内文才的重要性来论证在整个大环境下的文才比口才重要。比较是应当建立在一个合理,公平的环境下的,设立的比较标准是否正确我们不得而知。第五,认为在历史传承过程中是文才起了无比重要的作用。第六,对我方的问题从不正面给予回答。在当今社会文才和口才都是相互依存,缺一不可的。但如果要谈到它们谁更重要,让我们以下七个方面来总结。
第一, 我方认为,文才与口才是人思维的两种不同体现方式,不存在谁是谁的前提或基础。他们共同的基础应该是思想,智慧。如果对方将文才的内涵包含了文化,又讲文才的外延包涵了文字,那么对方就将文才作为了口才的前提,那么对方论证他们的观点就应该以论证我们的观点为前提!
第二, 口才并不是耍嘴皮子,而是一个人自身文化素质的沉淀和厚积薄发。口才的传播属性是人直接作用于人,而文才的传播属性是人作用于物,再作用于人。口才较文才的快捷性、高效性更符合信息化社会人们交流思想与工作的要帮求。“敏于思而纳于言”的知识分子时代已成为过去,“可以说会道”更可以适应当代社会的人际交往。优秀的口才可以更加有效率地交流,促进社会分工合作的进一步完善,从而为社会发展起推动作用。两者谁更不可或缺不就一目了然了吗?
第三, 从个人层面上讲,具有口才的人拥有更强的说服力,更能直接准确地表达自己的思想,故能够使主体更适应于社会的需要。从社会层面上讲,现代高度信息化的社会需要其主体之间有充分的交流,而口才是信息化社会交流的重要组成部分,优秀的口才能使交流更加有效率,促进社会分工合作的进一步完善,从而为社会发展起推动作用。这些都是建立在口才的基础上。
第四, 现代社会的联系日益密切,社会关系趋于复杂,要求人们之间的正面交流愈来愈甚(包括面对面以及电话等等),而口才比文采具有更强的及时性,能够根据及时变化的现实合理应对,能够更直观的展示出本人的特色,有效立足于社会。就像我们一旦碰到关键性事物,不是会晤谈判就是电话商讨,谁都不会发个电子邮件就行了吧!
第五, 口才的语言传播手段比文采更为丰富有效,包括语气轻重的运用,言语的合理停顿,这些的运用上口才比文才更具有感染力。
第六, 要能写出东西的人肚子里一定要有墨水,而要能说的人,除了肚子里要有墨水,还有很好的表达能力。例如对演讲者来说,写好了演讲词,不一定就讲得好。真正的演讲家,既要善写,还要会讲,既要有文才又要有口才,但从某种意义上说,口才比文才更为重要。如果一位老师讲课哼哼哈哈,照本讲课,那么,即使有无与伦比的文才,那也无漳于事。当今社会是开放的信息社会,新型人才不仅要有开拓进取的精神,而且还要有出众的口才。
古往今来,凡口才绝佳者,文才自不逊常者,要不何来出口成章,且古有孔孟、韩非,近有康有为、梁启超、外有马丁路德金。而凡文才飞扬者,不见得口才绝佳。因为一个人表达出来的东西是他内心所想的,说的头头是道就是逻辑性强的一种体现。但有文才的人不一定有口才,如果是这样,即使他心里所想的是最佳方案却表达不出来有时也是徒劳的,尤其是在谈判桌上。综上所述,我方认为 ——口才比文才更重要!
辩词赏析(师生互动)
辩题:治贫比治愚更重要
反方:对方辩友以迫切性来衡量重要性,那我到要告诉您,我现在肚子饿得很,十万火急地需要食物来充饥,但我还是要辩下去,因为我意识到辩论比充饥更重要。
正方:对方辩友,我认为“有饭不吃”和“无饭可吃”是两码事……
分析:反方以“有饭不吃”来论证贫困不足以畏惧和治愚的相对重要性,正方立即从己方观点中归纳出“无饭可吃”的观点,鲜明的比较出了两者本质上的天差地别,有效的遏制了对方偷换概念的倾向。易lJ除对方论据中有缺陷的部分,换卜我方有利的观点或材料,往往可以收到“四量拔千金”的奇效,这一技法就是“移花接木”。
辩题:愚公厘该移山还是应该撇家
反方:我们要请教对方辩友,愚公搬家解决了困难,保护了资源,节省了人力、财力,这究竟有什么不应该?
正方:愚公搬家不失为一种解决问题的好办法,可愚公所住的地方连门都难出去,家又怎么搬?可见,搬家姑且可以考虑,但也得在移完山之后再搬呀!
分析:从上面的辩词来看,反方就事论事,理据充分,根基扎实。正方先顺势肯定“搬家不失为一种解决问题的好办法”,既而提出“愚公所住的地方连门都难出去”这一条件,自然而然的导出“家又怎么搬”的洁问,最后水到渠成,得出“先移山,后搬家”的结论。如此一系列理论环环相扣,节节贯穿,以势不可挡的攻击力把对方的就事论事打得落花流水,真可谓精彩绝伦。
表面上认同对方观点,顺应对方的逻辑进行推导,并在推导中根据我方需要,设置某些符合情理的障碍,使对方观点在所增设的条件下不能成立,或得出与对方观点截然相反的结论。这一技巧就是“顺水推舟”。
辩题:思想道德应该适应(超越)市场经济
反方:请问雷锋精神到底是无私奉献精神还是等价交换精神?
正方:对方辩友您错误理解了等价交换,等价交换是说所有的交换都要等价,但并不是说所有的事情都是在交换,雷锋还没有想到交换,当然雷锋精神谈不上等价了。
分析:这一回合中,反方有“请君入瓮”之意,有备而来。正方选择前者,则证明了反方“思想道德应该超越市场经济”的观点:选择后者,则有背事实。正方辩手跳出了反方“非此即彼”的框框设定,反过来单刀直入,从两个预设选项抽出“等价交换”,以倒树寻根之势彻彻底底推翻了它作为预设选项的正确性。语气从容、语锋犀利,其应变之灵活,技法之高明,令人叹为观止。
刁钻的选择性提问,是许多辩手惯用的进攻招式之一。通常,这种提问是有预谋的,它能置人于两难境地,无论对方作哪中选择都对己不利。对付这种提问的技法,就是从对方的选择性提问中,抽出一个预设选项进行强有力的反话,从根本卜挫败对方的锐气,这种技法就是“釜底抽薪”。
辩题:知难行易
反方:许多贪官不是不知法,而是知法犯法。
正方:对呀!那些人正是因为上了刑场死到临头才知道法律的威力、法律的尊严,可谓“知难”那,对方辩友!
当反方以“知法容易守法难”的实例论证于“知易行难”时,正方马卜转而化之从“知法不易”的角度强化己方观点,给对方以有力的回击,扭转了被动局势。
分析:武侠小说中有一招数,叫“借力打力”,是说内力深厚的人,可以借对方之力反击对方。这种方法运用到辩论中,就叫“借题发挥”。
辩题:跳槽是否有利于人才发挥作用
正方:张勇,全国乒乓球锦标赛的冠军,就是从江苏跳槽到陕西,对方辩友还说他没有为陕西人民作贡献,真叫人心寒呀!
反方:请问到体工队一定是跳槽去的吗?这恰恰是我们这里提倡的合理流动呀!对方辩友带着跳槽
眼睛看问题,当然大卜马玛一股黑,价有的流动司'足跳槽J一。
正方举张勇为例,他从江苏到陕西后,获得了更好地发展自己的空间,这是事实。反方马上指出对方具体例证引用失误:张勇到体工队,不可能是通过跳槽这种不规范的人才流动方式去的,而恰恰是在“公平、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下合理流动去的,可信度高、说服力强、震撼力大,收到了较为明显的正本清源的效果。
分析:指出对方论据与论题,关联不紧或者背道而驰,从根本上矫正对方论据的立足点,把它拉入我方“势力范围”,使其恰好为我方服务,这种技法就是“正本清源”。
有人说:辩论是一种高智商的游戏。辩沦能否成功,辩论员的智慧非常重要。高明的论辩者必须具有多方面的素养,掌握多种有效的辩论技巧,这样就能无辩不胜,巧言一席,强似雄兵百万。三、辩题讨论(采用辩论技巧,言人所未言,见人所未见)
1.人生机遇与奋斗,哪个更重要?
2.网上交友利大于弊还是蔽大于利?
3.气质是刻意追求得到的吗?
4.相见不如怀念?
5.嫁给有钱人幸福吗?
谢谢主席,大家好!
立足比赛我再进一步向对方提出两个问题:
第一:文才到底是口才的基础吗?
说文才是口才的基础是立不住脚的,因为《现代汉语词典》上讲文才是指写作才能,。一个人写作的才能怎会是说话才能的基础呢?我们图书馆的《口才学》这本书上说,一个人的知识、经验、体验、阅历、思维等都是口才的基础。因此口才和文才都是一种技能,它们都要以一个人的知识、阅历、经验为基础。可能有交叉,但绝对不会有谁是谁的基础之说。
第二:对于文化传承到底二者何者更重要?
文化传承是个复杂的概念,包括小说、历史、戏剧、歌曲、风俗、习惯等等。怎么能将一个写作的技能置于文化的背景来讨论呢?恐怕是对方辩友把对文字有关的东西都当才了。再说,对方辩友偷偷地把我们今天的辩题戴了一顶帽子。那就是对于文化传承来说文才更重要还是口才更重要。对方讨论的标准已经是对于文化传承来说何者更重要了,与我方的标准对广大人民群众哪一种能力更重要。两方何者更公正、更合理,不言自明。
下面我将立足此标准阐述我方观点:
1、 口才比文才涵盖了更广的社会层面,包括社会上的各行各业。写作能力对于作家、历史学家、考古学家来说的确是最重要的。但这不能论证文才比口才更重要,因为我们要讨论的是当今社会的普通大众,是在座的各位,这也符合我们热点辩论赛的时效性的精神。口才是一个人成功的阶梯,也是一门卓越的人生资本,具有好口才的人,必然是现代社会中的活跃人物。纵观古今。会说话的人上自王侯将相、政坛领袖,下至平民百姓,凡夫俗子,比比皆是。从商场到职场,从经济到政治,口才都将是你走向成功的阶梯。
2、 在当今社会,口才比文才更重要是因为,这个社会越来越讲交流、讲合作、讲沟通。口才将发挥比文才更重要的作用。这个社会更讲人际关系,把人际关系定义为第二种学问,在这上面口才也将发挥更重要的作用。
古人云:“三寸不烂之舌,强于百万雄兵。”让我们从现在开始努力练好自己的口才,为以后的成功打下基础,也为我们祖国的现代化建设作出应有的贡献!
谢谢大家!
在律师实务中,辩论活动广泛存在。就辩论的案件看,有民事案件、经济案件、行政案件和刑事案件等;从辩论的对手看,有被告代理人对原告的辩论,有原告代理人对被告的辩论,有被告代理人对公诉人的辩论等;从辩论在诉讼过程中的环节看,有法庭辩论、庭外辩论和非诉讼辩论等。
辩论,特别是法庭辩论,是律师口才驰骋的天地。辩论口才的好坏,直接反映了一个律师口才的好坏。因此,律师掌握辩论口才的方法技巧,对于做好律师工作,树立自身形象,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律师辩论是法庭审理案件的一个重要环节。它不仅可以帮助法庭全面、客观地了解案情,从而正确地作出判决,而且还能起到向旁听群众宣传法制的作用。因此,做好这一工作,对当事人和司法机关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我国在刑事诉讼案件、民事诉讼案件和行政诉讼案件的审理过程中都要进行法庭辩论。从法律的角度来说,这几种辩论是有区别的。但从辩论的角度来看则是大同小异,它们都是为了辨明是非曲直,搞清事实真相,便于法庭作出公正的判决。由于刑事案件的诉讼直接关系到犯罪嫌疑人有罪还是无罪,罪轻或罪重,甚至是生是死。因此刑事案件的法庭辩论之重要性更突出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