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电 话: 电 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为明确出租方和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签订本合同:
一、甲方将坐落于福州市 区 的物业(以下简称该物业),建筑面积 m2,另有 建筑面积 m2,租给乙方使用,并配备家具家电如下:
1、空调部,品牌型号:; 2、彩电部,品牌型号:
3、热水器 4、洗衣机;
5、电冰箱 6、燃气灶;
7、微波炉 8、消毒柜;
9、床张,品牌型号:; 10、衣柜;
11、餐桌张; 12、书桌张; 13、椅张; 14、衣柜个,
15、沙发套;16、茶几张,
二、该物业租赁期限为 个月,即由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该物业租金为每月人民币(大写) ;租赁押金为人民币大写 。银行转账支付,甲方 ,开户行 ,账户: 。
四、租赁期间相关约定
1、租赁期间,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解除本合同,否则属于违约;如甲方擅自解除本合同,应双倍返还租赁押金给乙方,如乙方擅自解除本合同,无权要求返还上述租赁押金。
2、租赁期间,乙方不得私自将上述租赁物业的全部或部分,分租或转租给他人。
3、租赁期间,如甲方将该物业出售,或因其它原因该物业所有权转让给第三者,应通知乙方,该第三者成为本合同的出租人,并享有甲方权利,承担甲方义务。
4、租赁期间,租金按/季度/年)缴付。乙方必须于每/季度/年)租期首日向甲方足额缴纳该期间租金,否则视为违约。逾期超过 日,甲方有权申请停止该物业的水电供应,同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收回房屋另行处理,并将上述押金作为违约赔偿金。
5、租赁期间,乙方利用该物业进行违法活动,损坏甲方利益及/或公共利益,甲方可以单方面解除本合同,收回该物业,租赁押金及租金不予退回。
6、租赁期间,乙方应妥善使用和保管该物业及其内部的一切设施,因乙方原因致使该物业及其内部设施的毁坏、灭失,乙方应负责赔偿,如因该物业自身原因或其内部设施自然毁坏的,甲方应负责维修至正常使用。
7、租赁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乙方违反规定而给甲方及第三人造成的所有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8、租赁期间,该物业所有之物业税、地税等相关税费由甲方负责支付;水电费、治安费、有线电视费、物业管理费、电话费、上网费等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支付。
五、租赁期限届满相关约定
1、租赁期限届满,租赁合同终止,乙方需要继续租用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壹个月之前提出,经甲方同意,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如乙方未在租赁期限届满壹个月之前提出,则视为乙方期满退租。
2、租赁期限届满,租赁合同终止,乙方应将该物业按原状交给甲方,同时,甲方一次性将租赁押金无息退还乙方;如乙方在租金或其它相关费用未付清时,甲方有权在租赁押金金内做相应扣除。
3、租赁期限届满,租赁合同终止,乙方必须在租赁期限届满当日前办理相关退租手续,并搬离该物业,向甲方按原数交还该物业之锁匙;如乙方在租赁期限届满次日起五日内,未来办理相关退租手续,搬离该物业的,视乙方放弃对租赁物业内乙方相关物品的权利,甲方有权自行处理该物业及乙方的租赁押金和自有物品,另有约定的除外。
六、其它相关约定
1、该物业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甲、乙双方损失的,双方均各自承担相应之损失。
2、签订本合同后,甲方立即支付人民币乙方立即支付人民币(大写) 元给中介方作代理费,中介方已完全完成所有代理业务。
3、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当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4、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乙方、中介方各执壹份;本合同自甲乙双方共同签署后生效。
七、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甲乙双方补充协议约定。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中介方: 电话:
地 址: 签 订 日 期: 年 月 日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明确租赁双方关系,甲、乙双方经自愿、平等协商,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自愿将座落在荣县旭阳镇 街 号房出租给乙方,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租用期 年(从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止),自本合同生效之日开始计算。
二、租用期限内房屋租金为 元/月。乙方按(年、半年、季、月)支付,租金为 元(人民币: ),先交纳后使用。
三、承租期间:水、电、气、闭路等由乙方使用,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向有关部门交纳(底数水: 立方米,电: 度,气: 立方米)。甲方同时出租的家俱有:)如有损坏照价赔偿。乙方需交纳押金: 元(人民币: ),乙方在合同签订日一次性交清。
四、承租期间,乙方不得转租,否则其转租行为视为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协议,无条件收回承租权,如遇特殊情况,转租需经甲方同意,方可视为转租行为有效。
五、在租用期内,甲方不得将乙方租用的房屋转租给任何第三者,如果甲方出售乙方租用的房屋,须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乙方应享受优先购买权。
六、租赁期满后,乙方交清所有费用(含房租、水电气、闭路电视费等),甲方清点其财产及设施后,退还乙方所交押金。
七、本合同生效后,甲方未按时交房给乙方使用,甲方隐瞒其房权真实性或租赁期内收回房屋,应付违约金 元(人民币 ),乙方擅自改此房结构、装饰或逾期交费或将此房转租等,应付违约金: 元(人民币: )。
八、甲、乙双方签字后由甲方负责管理,一切事宜与中介无关,只有证明之义务。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补充解决,协商不成,由人民法院裁决。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从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地址及电话: 地址及电话:
年 月 日
出租方(甲方) :
电话号码:
赁合同承租方(乙方) :
身份证号:
电话号码:
电话号码:
经出租承租双方同意签订本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合法拥有位于 (面积:平米)的物业产权(以下简称 该 物 业 ), 该 物 业 的 有 效 房 产 证 明 文 件 ( 房 地 产 证 ) 编 号:
二、甲乙双方同意下列各项:
(1)付款方式:入住 5 天内一次性付清本年租金。在签完此合同时,乙方同意交纳人民币 1000 元整作为抵押金并交于甲方,待租期届满时将全部押金无息退还乙方,押金不做租金使用;乙方应向甲方交纳租金总计:
元(¥ 元) ; 倘若乙方有租金或费用未付清或未能在迁出时完整交还给甲方,丙方有权协助甲方在 押金内扣除有关费用。
(2)租期内物业费与采暖费都有甲方承担,乙方概不负责。
(3)甲方将该物业交付乙方时,应将该物业已经发生的任何费用自行结清,甲方保证该物业不涉及其它经济、产权、房屋使用权的纠纷。
三、房屋的转让与转租 (1)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转租、转接承租房屋。
(2)甲方出售房屋,须在 3 个月前书面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出租房屋并有权没收押金。
(1)乙方擅自以任何形式将该物业转租或借给他人使用; (2)利用该物业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 (3)无故拖欠租金,无故拖欠超过十天; (4)乙方在本合同期内,未经甲方同意提前终止合同,自行迁出; 五、乙方保证并承担下列责任:
(1)合同生效期内全数支付该物业的管理费、取暖费,应由甲方支付。
(3)该物业仅作为 之用。
(4)不可将该物业做非法及不道德用途。
(5)在居住时、迁出时或中途搬迁时不得私自转租或借予第三者使用该物业。
(6) 正常维修该物业之内部, 并对该使用不当或其他人为原因导致该物业及设备损坏或发生的一切事故,乙方负责赔偿或修复,与甲方无关。
(7)对甲方正常的房屋检查和维修,给予协助。
(8)遵守物业管理公共契约及物业管理处制定的管理守则。
(9) 租赁期满时把该物业交还甲方, 届时乙方将原物业交还甲方,并将家具、 杂物清理干净, 如乙方不搬走私人物品,甲方当其废弃处理,乙方不得追讨赔偿。第 一 页 (10)不能以租赁房屋的使用权为本身经营提供任何担保。
(11)确保租用房屋的安全,由乙方使用不当造成的火、水险、防盗保险由乙方支付。
(12)如需对该物业装修或增扩设备时,应征得甲方同意,费用乙方支付,以不影响物业结构为准。
(13)乙方无故终止合同或乙方造成的合约终止,押金不予退还乙方。
六、甲方保证并承担下列责任:
(1)上述物业符合出租房屋使用要求。
(2) 负责承担正常的外墙与房屋结构维修费用,甲方负责赔偿因甲方延误房屋维修而使乙方 或第三者遭受的损失。
(3) 乙方在租赁期满时允许迁移或拆去乙方进场时自费装修的电气照明或空调。
但以不影响 该物业正常使用为准。
(4)如甲方无故终止合同或出于甲方的原因造成合约终止,甲方不仅退还押金,还应赔偿乙方同等于押金金额的赔偿金。
七、本合同期满,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续约权,甲方如要提前收回,则要提前 3 个 月通知乙方,乙方按期搬出。如乙方逾期不搬出,甲方有权通过诉讼解决。
八、房屋交付及收回的验收 (1)甲方应保证租赁房屋本身即附属设施、设备处于能够正常使用状态。
(2)验收时双方共同参与,如对装修、器物等硬件设施、设备有异议应当场提出。当场难以检测判断的,应于 2 日内向对方说明。
(3)乙方应于房屋租赁期满后,将承租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交还甲方。
(4)乙方交还甲方房屋应当保持房屋及设施、设备的完好状态,不得留存物品或影响房屋的正常使用。对未经同意留存的物品,甲方有权处置。
九、违约责任:如任何一方未能按要求履行有关规定,另一方有权提前解除本租约,损失由 责任方承担。
十、免责条件:
(1)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因国家政策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赁的房屋,是甲、乙双方造成损失的,互不承担责任。
(3)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不足正月的按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4)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
十一、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有关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
十二、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一式三份(一份三页,如缺页则视为无效合同) ,甲 乙双方各执一份,中介方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 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四、附文
出租方(甲方) :
日 期:
电 话:
承租方(乙方) :
月 日 日 期:
电 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