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方: (以下简称甲方)
供应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太原市建筑工程商品混凝土定额》、《太原市建筑工程造价管理信息》及市定额张下达的相关文件,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由乙方供应给甲方本工程所需的商品砼。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址:
三、工程概况:
1、结构类型:
2、层 数:
3、商品砼供应总量:约m³,按照施工图以实办理结算。
四、施工日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五、砼供应部位、数量、时间、强度等级、技术质量要求详见《商品砼供应计划单》(附表二)
六、本工程商品砼单价、计量及结算方式
1、本工程主体砼计量方法:
按照图纸用量进行计算,损耗1.5%,扣除所有洞口所占的体积,不扣除钢筋所占的体积。
3、结算方法:
1)结算批次:
主体工程:按单体工程分别结算 附属工程:按单批砼供应量为结算批次
2)每批砼供应完后,甲乙双方在一周内办理结算,由双方代表签字确认砼方量及结算金额。
3)付款方式:本工程施工至主体 层浇筑完成后, 日内付至已完工程量的 %,以后每月为一付款批次,每月的25日为结算日期, 日内付已完工程量的 %,待主体封顶前付至总结算额的 %,主体封顶后,递交28d强度报告后三个月内全部付清。
七、 甲方责任:
1、在工程施工前办理施工许可证和使用商品砼登记表,甲方应严格按照《混凝土结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xx)有关规定和山西省地方标准《预拌混凝土生产和施工规程》(DBJ/220-20xx)进行浇筑施工和养护。
2、砼运到现场后,甲方应按《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试验方法标准》(GB/T50081-20xx)要求将原始砼见证取样制作试块,并进行标准养护,按《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107-87)规定进行砼强度评定。甲方未经乙方技术负责人同意,不允许在砼内掺入外加剂、掺和料或水。
3、乙方将商品砼供至现场后,甲方应按《普通混凝土拌合物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50082-20xx)对砼的坍落度、和易性检验后签字验收并及时组织浇筑。
4、甲方需在供应前48小时把砼计划单交至乙方工地代表,浇筑时间要准确至小时。如需临时停工或变更计划单内容时,甲方应在计划供应时间的1小时前用书面或口头形式通知乙方。
5、甲方砼计划下达准确,若因甲方下达计划不准确而产生退灰现象,则乙方应积极配合处理。
八、乙方责任:
1、严格按照山西省《预拌混凝土生产和施工规程》(DBJ/T220-20xx)进行商品砼生产,在合同签订后向甲方提供《预拌混凝土使用》。
2、乙方接到甲方砼供应计划单后,应立即做好机械、材料、生产准备。安排调度员、车队长(或泵车司机)到工地查看现场情况,由甲方工地代表核准供应时间与相互配合事宜。如未按甲方需求时间及时达到,延误超过4小时乙方承担3000元违约金,此后每延误1小时承担20xx元的违约金,以此累积计算,直至砼达到现场为止。
3、乙方应按砼技术规定和质监部门规定的质量监控手段组织生产随机抽样,制作试块检验报告及有关资料及时供给甲方。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接受乙方的混凝土,如因此给甲方造成工期的延误(以监理公司文件为准)则乙方应每延误一日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千分之二的违约金。
4、乙方应逐车计量和检验,以保证砼数量和质量,同时根据甲方施工要求,昼夜按时连续发货,保证施工进度和工程连续浇捣需要。乙方砼罐车到场间隔时间不得超过半小时,否则每次承担5000元的违约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同时乙方由于坍落度不符合要求必须无条件退货或由乙方技术人员掺加减水剂使砼符合坍落度要求。
5、乙方必须及时提交28d砼强度报告。
6、乙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超过五天不能按甲方要求供货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由乙方向甲方承担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
九、混凝土工程发生质量事故后,甲方及时通知乙方,在国家标准的基础上,查清事故原因,确定事故责任,提出处理方案协商解决。如对质量有争议,双方委托质量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十、争议的处理办法:
甲、乙双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均有权采取下列办法解决: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其他:
1、正常施工情况下,甲方不得擅自更换或者增加其他砼供应方。乙方在不能满足甲方供应要求的情况下,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方可更换砼供应方。
2、本合同项下的工程非因乙方原因中途停工超过一个月或遇甲方中途退场等原因,导致甲方停止使用乙方砼,甲方应自停工之日起三个月内将乙方的所有砼款结清,重新开工后商品砼单价重商谈。
3、其他未尽事宜,发生时双方协商,签订合同补充条款。
十二、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 份,乙方 份自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供完帐清后止。
十三、未经双方加盖公章本合同文本文字手工涂改、删除无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保管人:______________
寄存人:______________
风险告知:寄存为实践合同,即寄存合同仅有承诺生效,双方意思表示一致,该合同仍不能成立,还须寄存人将保管物送保管人,寄存合同方才成立。
第一条 保管物
保管物名称:____________
性质:________________
数量:________________
价值: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保管场所: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保管方法: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保管物(是/否)有瑕疵。瑕疵是: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保管物(是/否)需要采取特殊保管措施。特殊保管措施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保管物(是/否)有货币、有价证券或者其他贵重物。
第七条 保管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第八条 寄存人交付保管物时,保管人应当验收,并给付保管凭证。
第九条 保管人(是/否)允许保管人将保管物转交他人保管。
第十条 保管费(大写)________________元。
第十一条 保管费的支付方式与时间: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 寄存人未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的,保管人(是/否)可以留置保管物。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 本合同自________________时成立。
第十六条 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
保管人:________________
寄存人: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及有关规定,中国国际商品交易基地有限公司(以下称为“甲方”)与 吉三多(北京)油脂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称为“乙方”)本着平等互利、相互尊重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与乙方进行合作,即由甲方将乙方产品 养生油脂系列产品 (以下称为“产品”,产品清单见附件)推介至甲方合作的酒店和宾馆内销售,并在上述酒店和宾馆内代理销售乙方的产品,双方就上述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下称为“本协议”):
第一条 甲乙双方须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国家法律法规。
第二条 产品推介
1、甲方负责将乙方产品推介至甲方合作的下游商家进行销售,销售总量为一亿五千万元人民币的等值货物,销售产品的数量与价格分别是:
火麻油20万瓶,零售价格每瓶380元人民币;
石榴籽油20万瓶,零售价格按照380元人民币;
小麦胚芽油5万元,零售价格按照每瓶160元人民币;
上述产品按照零售价格的40%以现金方式进行结算,由甲方按档期结束后支付给乙方。
2、乙方承诺,本次推介费用的总金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大写:人民币壹千万元整)。甲方需向乙方提供销售报告,包括甲方拍摄的销售产品的照片、发货单、商家名单。
3、推介费用的支付:按照销售进度进行结算。双方商议,每销售完1000万元(以零售价格进行核算,实际乙方获得收益为400万元)为一个档期,档期结束后乙方支付40万元给甲方指定账户。以后以此类推,并在销售完所有商品后转帐到甲方指定帐户。
4、甲、乙双方的帐户信息如下:
甲方开户名称:
开户行:
账号:
乙方开户名称:
开户行:
账号:
第三条 产品代销 双方议定,乙方产品以代销形式进行销售。如果甲方在20xx年12月底销售未达到1000万元人民币,本合同自动终止结束。
第四条 产品订货和配送
1、产品订货
甲方每次将所需货物的种类及数量提前通知乙方指定的人员,乙方在收到通知后10日内,将所需产品运送至甲方指定的地点。
2、产品配送
乙方负责按本协议的约定进行产品配送,并承担所有配送费用。乙方配送货物迟延的,甲方有权拒绝接收货物,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全额赔偿。
3、产品退货
对于超过三个月未销出部分的产品,乙方有权要求退回未销出的产品,由乙方到甲方指定的地点提取,并自行承担运费。
第五条 产品接收和验货
乙方将产品发送至甲方指定的地点后,由甲方指定的人员验货并在送货单和入库单上签字后,视为乙方履行了产品配送义务。配送的产品包装不完整、污损或影响销售的(以下称为“瑕疵产品”),甲方有权拒绝接收瑕疵产品,乙方应立即退换并补齐产品数量。双方人员签字后的入库单为双方货款结算的依据。
第六条 价格和结算
1、甲方须保持所有零售价格,未经同意不得进行价格倾销。
2、在本协议期间内,乙方不得提高产品的结算价格。
第七条 产品损耗
对包装损坏、污损的产品乙方需无偿为甲方换货,否则甲方有权在当次结算货款时按同等数量扣除。
第八条 产品质量保证
乙方需积极配合甲方的销售工作,需向甲方提供其相关证件及产品的相关许可证明、商检和卫检合格证明等销售时所需的相关材料。乙方需确保所提供的产品质量合格,无质量安全问题,所有由乙方产品问题引起的争议或者纠纷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果因此给甲方带来任何损失的,也由乙方全额赔偿(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以及因第三方索赔导致甲方所遭受的损失)。
第九条 保密
1、保密信息包括:各方合作过程中所涉及的、被对方所获知或有可能获知的全部合作信息、市场计划和策略、供货价格、客户名单、各方拥有知识产权的技术秘密、各方的公司经营和管理情况和足以带来任何的竞争利益和商业价值的信息,无论以书面的、口头的、图形的、电磁的或通过其它任何载体形式进行传播的信息。
2、各方同意对上述其他方的保密信息承担保密义务,并对因违反本条义务而给其他方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
3、本条款在协议终止后仍有效。
第十条 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本协议任何一方都不能抗拒、也无法预见、即使预见也无法避免的事件或者事由,如:政府行为、政变、战争、水灾、地震、黑客攻击等。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电子邮件、传真、挂号邮件等双方认可的方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任何一方由于受到本合同约定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将不构成违约,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本协议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变更、撤销、终止此协议。本协议有效期间,如一方违约,违约方必须承担以下违约责任并停止违约行为:
1.1经对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和/或
1.2赔偿对方因此受到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违约方的违约行为导致守约方向第三方承担的违约金等),赔偿金额由受损失一方提出。
2、在发生违约情形时,守约方有权向违约方发出通知,要求违约方停止违约行为,如果违约方在收到通知后30日内没有停止违约行为,则守约方有权发出书面通知解除本协议,并要求违约方承担守约方所遭受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等)。
第十二条 终止
1、本协议在下列一种情形出现时终止:
1.1本协议期满前,一方发出书面通知不续展合同,合同期满的;或
1.2 一方按照本协议的约定解除协议的;或
1.3 双方协商解除协议的;或
1.4一方破产、解散、清盘、财政整顿或与债权人的资本结构改变等情况,并且这些情形无法清除或不能在一个月内清除,另一方书面通知终止合同的。
第十三条 特别约定
1、本协议期满后甲方拥有本协议的优先续约权,在合同期间内甲方拥有__北京___以外地区产品推介和代销的优先合作权。
2、甲方或者甲方指定受益人获得不低于相应数额的期权,具体合同见《期权管理合同》。
第十四条 协议期限
本协议期限为 3 年,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协议期满前30日,若一方未书面通知另一方终止合同,则本协议自动续展,每次续展的期限为一年,续展次数不限。
第十五条 争议解决
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将该类争议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 其他
1、本协议一式四份,在双方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四份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双方各持二份。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并签署补充协议解决,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