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服务的原则,就乙方为甲方提供人力资源服务事宜,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恪守。
一、服务内容:
甲方所需人才的推荐、寻访。
二、服务收费标准:
乙方按所推荐人才税前年薪总额的 向甲方收取服务费。
“税前年薪”是指甲方与乙方推荐之候选人,针对甲方相应职位与甲方正式达成的,第一年的税前年薪数,此数值应包括:第一年固定税前月薪的总和加第一年绩效奖金与各种补助津贴和福利分红总和。
三、服务费用的支付:
1、乙方收款时应出具相应金额的合法发票,付款以转帐或支票形式支付。
2、服务费分两次支付(到岗一位支付一位的费用):
第一次支付:乙方推荐的候选人被甲方录用五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服务费的 。
第二次支付:乙方推荐的候选人被甲方录用并通过试用期考核转正之日起的五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服务费的 。
四、甲乙双方签订服务协议后,乙方接到甲方的人才需求后20个工作日内即向甲方提供符合要求的候选人面试。
五、协议期限
本协议自生效之日起,有效期为 年。
六、甲方通知
1、甲方应在乙方推荐人员正式试用后五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乙方。
2、乙方推荐人员试用期满转正后五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将该人员的职位等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七、服务保证
1、如果在乙方推荐的过程中甲方另行找到该职位人选,则乙方应按甲方需求推荐另一职位人选。
2、若乙方推荐的候选人在试用期内自行离职或试用不合格,甲方在候选人离开十日内通知乙方,乙方将免费按甲方要求重新推荐。直至举荐成功并通过试用,甲方再将第二次服务费支付给乙方。
八、保密原则
1、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任何商业、技术资料及甲方员工信息进行保密。
2、甲方应对乙方推荐的人员资料保密,并严格控制内部人员的知情范围,不得将乙方提供的人员资料用于任何非内部聘用员工的目的,不得将乙方提供的人员资料提供给甲方之外的任何第三方(包括自然人和法人),但甲方所属的集团公司及关联公司除外。
九、与推荐人员的联络
除非事先征得乙方书面同意,甲方均不应与乙方推荐人员直接联络。所有与被推荐人员的联络均应通过乙方进行。
十、服务限制
1、对于推荐给甲方的员工,在所推荐员工被甲方聘用后乙方不得将其向任何其他客户推荐(与甲方解除劳动合同的除外)。
2、乙方不得向任何其他客户推荐甲方的员工(与甲方解除劳动合同的除外)。
3、乙方向甲方推荐的候选人因任何一种原因未成功入职,甲方在壹年内不得再与该人才有聘用关系或其他合作形式(如:作兼职、顾问、合作伙伴、短期服务等其他服务),否则视为推荐成功,在确定聘用关系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相应足额的代理服务费用。
4、乙方若出现本条1-2项之行为,应当将所收服务费全额退还甲方,并赔偿甲方由此而遭受的一切损失。
十一、双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须向乙方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单位简介、职位以及薪酬待遇等材料。
2、甲方不得提供虚假用人信息和虚假承诺,所提要求及待遇标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3、乙方应保证其推荐给甲方的人员未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已与其他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且该人员与原用人单位约定的竞业限制期已经届满;保证其推荐给甲方的人员背景调查的真实性。否则,视为未推荐成功。乙方应将所收取的服务费用全额退还甲方,并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因此而赔偿给其他用人单位的费用。
4、乙方有权考察甲方实际的经营状况,如发现与甲方自述不符,乙方有权停止服务。
5、乙方搜寻筛选人才,选拔最适合甲方用人标准者推荐给甲方进行面试。
6、甲方有义务按照协议约定将各期服务费用按时支付给乙方。
十二、争议解决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纠纷,双方应尽力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起诉。
十三、合同终止
合同双方均有权提前30日书面通知对方后终止本协议,但如果乙方已向甲方提供了本协议规定的服务,则甲方应支付乙方本协议规定的费用。
十四、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十五、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书面往来,按本合同载明的对方地址以特快专递的方式邮寄,地址发生变更的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按此地址邮寄后,邮递机构投递到该地址被人签收、因无人或拒绝签收被退还、或地址不详而无法妥投等情形,均视为已送达对方,邮递机构的邮递凭证可作为送达依据。
十六、本协议一式叁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七、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守信的原则,由乙方为甲方推荐人才猎头服务。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共识,签订本协议。
一、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 甲方应须是依法成立的组织或机构,具备招聘人员的合法手续,并向乙方书面提交相关文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市人才交流中心批准异地招聘函及联系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以证明其真实性。
2. 甲方应负责保证所招聘职位的真实性。甲方应向乙方提交经人事部门和领导签署的符合法律规定的面向社会招聘的各项条件和手续,以确认提交所有文件中的陈述真实有效。
3. 根据双方当事人的充分沟通,甲方委托乙方为其招聘以下职位: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就上述职位支付给乙方的委托服务费总额共计____________元整(大写)。
4. 委托服务费支付方式:签定本协议当日内支付人民币 元整,作为定金(可抵扣委托服务费用)第一次支付委托服务费(总服务费用的50%)即_________元在候选人经面试上岗试用的一个星期内支付;第三次委托服务费(剩余服务费)即_________元在候选人经试用合格的半月内支付。
5. 甲方应在乙方推荐候选人资料5-10个工作日内安排面试,面试后五日内通知乙方面试评审结果,并详细填写《面试回执单》后传真至乙方。甲方如有特殊情况影响招聘进程应提前说明情况,协议将自动延期。
6.有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均视为乙方已完成猎头顾问的工作,甲方应当全部付清服务费:
① 对乙方推荐的候选人,甲方应于收到候选人资料之日起________日内将是否决定面试的意见及理由书面通知乙方,否则,视为乙方已完成猎头顾问的工作;
② 对于乙方所推荐的候选人的资料,甲方负有保密的义务。甲方若将乙方推荐之候选人转介给其它雇主并由其它雇主聘用的,视为乙方已完成猎头顾问的工作。
③ 若拒绝聘用乙方推荐的人才,若在12个月内重新聘用乙方曾推荐的该候选人时,甲方应于聘用前10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并向乙方支付全额顾问费。
④ 乙方推荐的候选人,甲方面试后因某种原因不能长期聘用该候选人,而委托该候选人做兼职或其它短期服务,同样视为乙方已完成猎头顾问的工作。
7. 甲方同意聘用乙方推荐的候选人后,应向候选人发放录用并签定用工协议,用工协议应明确约定报酬条款,该用工协议的副本存于乙方一份用于备案。
8.甲方应对乙方提供的候选人资料保密,并严格控制内部人员知情范围,如资料泄露给该候选人造成损失,甲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9.甲方在被聘用人员上班之日或签订之日,均被视为乙方成功推荐,甲方应于当日将所聘用人员职位、年薪等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0.乙方推荐的人员在约定的上班之日未能到甲方上班,甲方在该情况发生后二日内书面通知乙方。
第二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招聘职位要求严格执行委托标准,乙方不得擅自改变甲方招聘要求,确为特殊情况,须报甲方,在征得甲方同意的基础上再行推荐。
2. 乙方有权考察甲方实际的经营状况,如发现与甲方自述不符,乙方有权停止为其服务。
3. 乙方对所搜寻的人才负责基础面试、素质考核、履历调研等,确认其符合甲方用人标准后推荐给甲方进行面试,经甲方面试合格后安排试用(试用期三个月)。每个职位推荐至少3人,直到甲方满意为止。
4. 乙方在不涉及个人隐私和第三方利益的前提下,尽可能向甲方提供高级人才人选的详尽资料,以备甲方在选聘人才时参考。
5. 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任何商业、技术资料及员工信息进行保密。
6. 乙方在完成项目后,有责任加强与甲方间的沟通,及时了解用人情况,使人才顺利渡过磨合期,并提出相关建议和咨询。
7. 保证甲方对所推荐候选人有3个月试用期。在已候选人的试用期内,如发生聘用终止,乙方应为甲方继续免费提供相同职位人才寻访服务。此项服务的提供,需符合下列条件:
1)甲方已根据本合同条款全额付清所有有关费用;
2)聘用的终止非因甲方未遵守与受聘人员之间的聘用合同条件;
3)甲方在受聘人员终止聘用起七日内已书面通知乙方,并要求提供合同规定之服务。
8. 乙方所推荐候选人如被甲方录用为本协议规定之外之职位,佣金收费按相关规定执行。
9. 乙方承诺两年内不主动从甲方搜取人才。
第三条、违约责任:
1) 甲乙任何一方除不可抗拒原因外,违背该协议的任一款,都将视为自动弃约,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违约方承担。
2) 甲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方式向乙方支付全部款项,则每逾期一天,将向乙方支付相当于逾期部分金额万分之一每日的违约金。
第四条、争议的解决:
合同双方就各项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条、生效
本协议自签订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若合同之任何一方在距合同到期至少三十日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则本合同终止。
本协议附件《猎头》、《招聘信息表》为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或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本着平等互利原则,受甲方委托,乙方为甲方进行高级人才猎聘服务,特签订本合同。
一、招聘职位
甲方委托乙方招聘以下职位:
职位名称:(1) 水处理工程师 ,万元人民币; 职位名称:(2) 总经理 ,预计年薪为: 50 万元人民币; 此处可不填写,具体与侯选人面议,其它职位见附件。
二、搜寻服务的基本方式
1、甲方需提供与所需搜寻职位有关的详细资料《职位说明书》给乙方,其中主要包括:
1)工作环境,如公司背景、现状(规模、发展状况、目前和将来的投资等);
2)职务名称、职位职责,个人发展前景、直属上司情况及汇报路线;
3)所须具备的条件(包括年龄、性别、教育程度、英文程度、专业经验以及个人风格);
4)工作中所需要的独立性、工作氛围,流动性(出差需要)和上班地点等;
5)福利待遇(包括基本工资、奖金和津贴、工作时数、工作条件以及合同保险)。
2、乙方工作程序:
1)搜寻可能达到该标准的候选人,对这些候选人进行初次面试筛选合适人选;
2)将候选人资料提交甲方参考,包括对其经验的评价及对其性格,能力和潜质的看法;
3)为双方安排面谈时间、地点。并参与其中一些条款的协商,协助聘用合同的最终签署;
4)为保证乙方的工作顺利进行,未经乙方同意或参与,甲方不能单独约见候选人,否则乙方有权放弃已承诺的义务。 面试由乙方安排见面。
5)协助甲方督促被录用候选人与原工作单位按正常的程序办好离职手续。
3、甲方应在收到乙方提供的候选人资料后的3-5小时内,应首先明确该候选人是否已经接触或其它第三方已经提供资料,否则视认为乙方推荐,三日内,做出是否需要复试的判断。甲方应在候选人面试后一周内将面试意见及审核结果反馈给乙方,在复试后两周内做出是否录用的判断。否则视为甲方已录用乙方所推荐的候选人。
三、收费标准和方式
1、收费标准:
甲方委托乙方高级人才猎头服务,甲方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为该岗位候选人年薪的20%。
2、收费方式:
服务费分2次收取,各次收费为:
1)乙方所推荐的确认人才到位后一周内,甲方付猎头服务费的60%,满三个月后的第一周付清余款。
2)甲方对乙方所推荐的确认人才进行试用,试用期3个月,并签订试用确认书,试用期内由于被推荐人原因离职或辞职者,或所推荐人选不称职的,乙方按合同要求在10个工作日内继续向甲方推荐,不再重复收取费用(若由于前后推荐的人员年薪有所差异而带来的费用差异,双方结算时多退少补)。但因甲方自身原因(内部组织结构调整等原因)被辞退,乙方不负相关责任。
四、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甲方的权利:
1、有权随时要求乙方向甲方汇报招聘进展情况。
2、甲方有权决定是否录用候选人。
3、甲方有权在乙方推荐候选人未正式到岗并且未满一周的情况下,随时终止合同。 甲方的义务:
1、 按本合同有关付款的规定,按时向乙方足额支付人才推荐服务费。
2、在候选人被甲方正式录用前,甲方保证为乙方推荐的候选人保密,不将候选人信息透露给任何第三方。
3、未经乙方允许,甲方不得私自与被推荐人互相联系。甲方在事前没有以《任职通知书》知会乙方而私下录用乙方所 提交过的候选人,均当乙方成功推荐,并甲方必须按本协议规定收费的标准和方式向乙方支付人才推荐服务费。
4、在甲方未决定录取候选人之前,甲方如需对应聘者资料进行核查,必须书面向乙方提出核查申请,并载明核查内容和核查方式,在得到乙方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核查。如甲方单方面对乙方推荐人才进行核查,由此所引起的、对推荐人的职业安全所造成的损害由甲方承担责任。
5、乙方所推荐的候选人签订《任职通知书》后,需提供《任职通知书》复印件给乙方。任职通知书上需标明任职职位,任职日期和薪酬待遇。
乙方的权利:
1、乙方可有限度的向甲方了解不牵扯商业秘密的甲方企业之运营状况,招聘职位的职责、要求、薪金福利、汇报关系等进行交流,以确保访寻的有效性。
2、乙方可通过公众渠道对甲方所委托的岗位进行信息发布,除非甲方书面要求乙方禁止。
3、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向甲方收取费用。
乙方的义务:
1、乙方应在4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候选人材料,在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内,为甲方寻访到合格的人才。若由于甲方单方面拖延而造成协议不能按期履行的,其责任由甲方独自承担。
2、乙方应向甲方如实出具详细的候选人面试报告,不得对候选人的资料加以隐瞒。
3、服务保证期内,由于乙方所推荐候选人违反甲方或能力不符而被甲方辞退,甲方应及时将《离职通知》送达乙方,《离职通知》中注明离职原因。乙方应在《离职通知》送达乙方后,继续为甲方另觅同等要求、同一职位的人选。因甲方原因(组织机构调整、薪酬不能兑现等)而导致候选人离职,则乙方免除此项责任,候选人离职责任由甲方承担。若因推荐候选人原因自动离职,甲方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注明离职原因。乙方在接到通知后,继续为甲方另觅同等要求、同一职位的人选。
4、乙方应遵循职业道德,不得在为甲方访寻的同时,从甲方员工中为其它公司访寻,不得接受甲方员工的求职申请。在乙方推荐的人选被甲方正式录用后且在正常聘用的两年内,乙方承诺不再猎取该人员给其它客户。
5、如果在寻访期内,甲方未能对乙方提供的候选人给出明确答复,乙方有权终止合作。
6、若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均视为乙方已完成猎头服务的全部工作,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本合同约定的收费标准和方式在五个工作日内支付猎头服务费;如逾期支付,乙方将保留诉诸法律解决的权利:
(1)甲方将乙方所推荐的候选人转荐给其他雇主,并且候选人被其他雇主聘用的;
(2)甲方面试乙方所推荐的候选人后表示拒绝聘用,却在面试后一年内聘用乙方曾推荐人选
(3)甲方面试乙方所推荐的候选人后因某种原因不能聘用该候选人,而聘用该候选人做兼职或其他短期服务;
(4)甲方面试乙方所推荐的候选人后因某种原因不提供所聘用岗位,但录取该候选人为其他岗位职员;
(5)甲方面试乙方所推荐的候选人后并没有聘用,而采用咨询、承包等方式与候选人保持合作关系。
五、面试,上岗与保证期
1、合同签订后,一周内须为甲方寻找到符合甲方条件的人员进行面试。
2、合同期内如乙方推荐的人选不符合甲方要求未被录用,甲方未提出终止寻访的,乙方就继续推荐,直至甲方满 意为止;甲方提出终止寻访应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终止寻访。
3、乙方推荐人选到甲方上岗的日期:系指该人选已至甲方报到,或已办理入职手续,或已开始接受甲方之培训,或已开始为甲方工作之日,只需满足前述情形之任一条即视为上岗。
4、若乙方推荐人选在本合约规定的试用保证期内离职,乙方须在接甲方通知后的10个工作日内,再向甲方继续推荐候选人。
5、 甲方一经决定录用乙方推荐的候选人,应向乙方提供甲方与候选人双方签署的录用确认文件副本如:上岗单等,并协助乙方完成入职确认函。录用确认文件副本及入职确认函须在候选人上班后三天内提交乙方;如甲方无正当理由而不提供或延期提供录用确认文件副本及入职确认函给乙方,则乙方无须履行保证期的约定。
6、 由乙方推荐到甲方上岗之人选的试用期,自该人选上岗之日起三个月为试用期,如甲方内部另行规定有更长或更短的试用期,均与本合约无关。
7、乙方应对推荐的人选的学历、工作经历等相关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六、保密责任
1、甲乙双方同意,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任何资料、信息以及因本合同履行所获得的任何结论都是在保密的情况下提供的,均为机密信息。
2、任何一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获得的有关另一方的任何信息、资料,仅限于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使用。未经合同他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这些信息透露给任何第三方。
3、未经甲方事先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在著作、会议、教学、媒体、论文等任何公开场合部分或全部引用、发表因本合同履行所获得有关甲方的任何案例、资料、以及所取得的任何结论。
4、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第三方透露乙方提供的候选人的求职意向、简历信息及联系方式,不得将乙方候选人在面试过程中所提供的材料和信息用于任何与该候选人评估无关的其他用途。
七、互谅条款
1、乙方提供给甲方的所有候选人自提供之日起一年内都将视为甲方的候选人。在此期间内(不受合同到期影响),如果甲方雇用乙方的候选人,以上收费条款同样适用。
2、甲方保证招聘过程中,非经乙方同意,不直接同乙方所提供的候选人接触。甲方在12个月内由候选人处得到的相关该职位的任何人选信息,均视为乙方所提供。
3、录用乙方所荐候选人后,如因甲方企业内部重组、裁员或职位、录用条件产生变化等因素造成候选人的其它变动,乙方享有免责权利。
八、纠纷处理
因本合同履行和解释所发生的任何争议均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至有管辖权法院裁决。
九、合同期限
1、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后立即生效,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相关附件经双方代表签字后生效。
3、本合同有效期为贰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合同期满若双方均无异议,甲方又有用人需求,需另行续约。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