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将慈城古县城尽快建成4A级景区的建议
提案人:
慈城古县城有千年历史,有9个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4个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数十个市级和区级重点文保单位,文化底蕴很浓。有5名状元、534名进士,并涌现出许多当代著名人士,如著名京剧大师周信芳、中科院院士谈家桢、国务院参事冯骥才等。慈城还被评为中国第一个慈孝之乡、国家历史文化名镇、全国环境优美乡镇。目前已经建成县衙、孔庙(文庙)、关圣殿(武庙)、城隍庙、校士馆(考棚)、(慈湖)书院、南有彭山塔、北有慈湖等,正在修建了俞宅、冯宅,还有许多有历史意义的景点,慈城可以讲景点繁多,但是缺少“月亮”光照,这个“月亮”就是4A级景区的名份。有名份跟没有名份大不一样,在宣传力度上,有名份就响亮,没有名份只能王婆卖瓜、自卖自夸,要争创慈城古县城4A级景区还有许多工作要做,对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申请评定报告的要求,共1000分,分为8个大项。4A级旅游景区需达到850分,还是有比较大的难度。通过上下共同努力,对照评定要求,争取早日建成4A级景区,建议如下:
一、组建申请4A级景区领导小组
有一个能协调各方的领导小组,是申请4A级景区成功的关键。首先要有一个详细申请规划,包括景区面积、景点分布、工作人员总数(含导游、安保、管理人员、环卫人员)、上年经营情况、投入情况、今后发展规划等。领导小组要分三个小组(服务质量与环境质量小组、景观质量小组、游客意见小组)。另外要狠抓自己负责的工作内容,宣传力度要加强,环境资源和环境的保护要继续加大。
二、要多次组织自查
要多次进行自查,在自查中发现缺什么就补什么。目前停车场地不够,内部交通不完整,纪念品服务过少,高级导游员比例不足,游客公共休息设施太少,安全设备设施还要加强,这一些还要努力去提高。
三、加大同省市旅游局沟通
加大同省市旅游局沟通,争取他们支持,请他们指导,力争早日建成4A级景区。
关于进一步加强江北排污支干管网建设的建议
提案人:叶
江北新区建设已列入我区“”期间重点建设区块之一,新区总用地面积39平方公里,洪塘区域内为26平方公里,随着城市化不断深入发展,在未来三到五年内,将形成住宅191万m2,商务10.2万m2,;商业7.5万m2,人口6~10万左右,日耗水量将达到2500吨,日均产生生活废水2250吨。
排污系统规划、建设是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一个系统工程。系统包括区域内管网规划建设、提升泵等重要节点的选址规划、建设以及与外部接口的衔接工程等。
城市环境已成为城市形象的一张名片,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20xx年我市胜利通过国家环保城市复查,其中水环境建设是环保城市建设重要内容,日益成为城市基础公用设施建设不可缺少的内容,日益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改善环境,改善生活,是社会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的客观要求。随着城市建设不断推进,区域内污水系统出路等问题凸现,日益增长的社会、经济和群众生活发展与区域内污水系统建设完备性和有效性矛盾日益突出。长期以来,底下污水管网建设由于缺乏专业系统规划,加上多为分段建设、多头实施,建设间隔跨度长,导致节点衔接、系统完备性上存在缺陷,无法形成一个有效排污系统,造成区域内污水系统使用大打折扣,也造成工程建设和社会公共基础设施的资源的浪费。目前在新区开发建设中,设计部门多,有建设主管部门、有交通部门、水利部门、城管和利益纷杂的房产开发商,加之新区坐落在两个行政区域,如果不进一步深化新区污水系统规划工作,就丧失规划龙头和统领建设的作用,有可能造成使区域内污水横流,各自为利,无序建设,破坏城市建设环境,最终影响新区的开发建设,制约社会的经济发展,也会造成巨大社会浪费,最终无法达到人与自然的和谐,社会发展与环境建设的和谐。
建议:
1、尽快落实深化区域内部各专业管线规划,出台相关实施方案。
2、加快江北区北区支干污水管网建设,完善基础设施。
案由:关于进一步抓好食品安全工作的提案
提案人:
审查意见:建议国务院交由主办单位国务院食品安全办会同卫生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办理
主题词:食品轻工
食品安全是当前公众最为关心的热点问题之一。虽然各级政府对此高度重视,但我国食品安全问题依然时有发生,人们对于食品安全问题的忧虑并没有消除。长此以往,不仅威胁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也将严重损害政府声誉、法制尊严和人们对社会诚信、道德建设的信心。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相继制定了近20部与食品安全相关的法律,近40部与食品安全相关的法规,部门规章更是有150部,初步构建了我国食品安全保障的法制体系,促进了食品安全保障的法制化水平。然而,这些法律法规的制定与实施,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我国的食品安全问题。这主要是由多方面的因素造成的。一是监管方面存在漏洞。尤其是分段监管、多部门监管的状况,不仅造成监管不到位,而且在执法过程中存在着交叉和空白地带。二是生产经营方面存在漏洞。有的食品生产经营者为追求利润,违背法律和道德,随意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有害物质,而政府部门对此监管不力,在一定程度上纵容了食品安全方面的违法行为。三是消费者缺乏食品安全意识。不少消费者贪图小便宜,致使不法食品制造商有机可乘,不安全食品具备生存空间。四是技术支撑体系不完善。部分食品企业和监管部门检测设备和检测手段落后,难以为食品质量提供强有力的技术监控手段。五是执法不严。少数执法者不作为、乱作为、随意执法甚至腐败现象,严重干扰了食品安全工作的正常开展。
为此,特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加强食品安全监测。改革和健全合理有效的食品安全监控体系,明确责任,消除监管空白地带。
二、认真整治食品生产环节。坚决取缔无证、无照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加强对食品生产环节的监管和检查,建立相应的追溯制度。
三、构建食品安全评估评价体系和食品安全信息体系,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的相关标准和相关认证。
四、加强宣传。大力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努力在全社会形成重视食品安全的浓厚氛围。
五、严格执法。对于不作为、乱作为、随意执法、贪赃枉法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建立严格的追究制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同时建立严格有效的预防和监督机制,从源头上防止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关于政银合作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的建议
提案人:罗
一、江北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情况
xx届三中全会提出“健全严格规范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允许农民以多种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适度规模经营,这一政策使土地真正成为农民的财产。江北区作为我市建设城乡一体化发展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近年来,在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面进行了大胆实践,特别是去年9月份,区政府出台了《进一步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实施意见》,通过设立农村土地流转的风险补助基金等方式,积极鼓励和引导农村长期、连片流转承包地,提高了土地经营效益,拓宽了农民增收渠道,使农村人口向二、三产业转移。
目前,随着农村产业化经营的推进,经营主体对资金的需求更为强烈,由于农民和农民合作社等农村经济实体无有效资产可以抵押,无法从金融机构获得融资,资金的缺乏一定程度上又限制了农村土地承包权流转,农村土地的流转如果仅靠有限的政府补助资金来推动,这对农村产业化发展的经营主体来言是杯水车薪,会影响到我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改革的顺利开展。
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相关政策以及江北区农村土地流转实际情况,建议由市区信用联社与江北区政府合作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设想如下: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为服务对象,江北区辖内符合条件的自然人,为满足生产、经营资金需求,以本人或第三人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作抵押向农村信用社申请贷款。信用社经审核,并到政府相关部门进行价值评估,并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由政府相关部门出具登记证明,申请人可从信用社获得信贷资金用于创业和发展再生产。
通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可以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者的贷款难问题,使土地真正成为农民的资产,形成土地规模经营的激励机制,从信用社获得信贷资金用于创业和发展再生产,反过来进一步提高土地经营使用效益。
三、开展贷款合作的建议
1、江北区政府和市区信用联社签订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业务合作协议。
2、建立江北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允许江北区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可以突破原有村级界限,在全区范围内进行流转,由“管理中心”具体负责、统筹管理。
3、“管理中心”下辖设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价值评估处”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登记处”等部门。其中“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价值评估处”负责对拟提供抵押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价值评估(土地承包经营权评估价值=年租地平均收益经营期限+种养物价值),并出具书面评估材料,“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登记处”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抵押登记,并出具登记证明。
4、贷款出现无法偿还时,信用社向“管理中心”提出回购申请。“管理中心”负责回购,并在辖区内挂牌公开拍卖。
四、风险防范措施
1、把好贷款用途关,防范信贷风险和用地政策风险。借款人取得贷款必须用于农业开发项目及抛荒地复耕。
2、合理确定贷款金额与期限。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金额不超过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认定价值的70%。贷款期限由贷款人按中短期流动资金贷款期限确定。
3、建立担保机制。一是“公司+土地经营权抵押”,即农业产业化企业是贷款主体,并将企业拥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抵押物,同时企业负连带责任;二是“基金担保+土地经营权抵押”,即政府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风险基金,由基金担保和经营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共同担保以获得贷款,担保责任由基金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按约定比例分担。
4、完善流转土地农民的担保体系。政府出台相关政策,对长久流出全部土地承包权的农户,应该享受失地农民在社会保障、就业、培训等方面的同等待遇,并给予一定标准的政府补贴,政府补贴用于分年补贴流转土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解决流转土地农民的后顾之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