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勤范围
凡在职在编人员,一律纳入考勤管理的对象范围。全校党政干部、教辅、工勤人员一律实行坐班制,按学校规定的作息时间上下班,寒暑假期间根据本单位实际安排轮休。教师按照学校教学计划安排,可不实行坐班制(不含在试用期、见习期内的教师,下同),但对学校、单位统一要求的集体活动要进行考勤,并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
制聘用人员按照劳动合同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考勤要求
学院、部、处、室为具体考勤单位,要明确一名领导分管考勤工作,并指定一名考勤员。考勤员须认真做好每月的《缺勤情况汇总表》(见附件二)的记录,已备检查。
(三)旷工及处理
1.凡属下列情况之一,按旷工处理
(1)未经批准私自离开工作岗位、或虽请假未获批准、或请假期限已满未办理续假手续、或续假未批准,擅自不上班者;
(2)一个月内迟到或早退累计超过5次按旷工1个工作日处理。
2.处理办法
(1)按旷工天数扣发本人工资,校内岗位津贴部分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并由所在单位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必要时可视情节给予行政处分;
(2)凡连续旷工15个工作日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做辞退处理。
五、其它规定
(一)后勤管理处、附中、各场厂和财务独立核算单位,可依据本办法制定适合本单位特点的考勤管理办法并报人事处备案。
(二)接受审查或调查人员不能正常到岗工作,在审查或调查期间暂时停发工资、校内岗位津贴等一切待遇,待结论明确后再做处理。
(三)各类假期(除寒暑假)一律不得合并使用。
(四)探亲路费的报销,根据学校财务管理制度办理。
(五)职工在病假期间,参加会议、学习文件、参加政治学习等是一种政治活动,不能视为恢复工作。
六、本规定由人事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1、 总则
第一条 费用审批及报销流程。
各项费用开支,必须经部门经理以上人员和财务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并按以下具体各项费用的报销流程办理:
粘贴相应票据
财务预审
部门负责人签字
系统负责人签字
财务部经理签字
总经理签字
第二条 费用的报销期限。
? 现金日常费用报销(用于零星购物或支付零星费用):每周四前由各部门、各分公司交由财务部门审核,每周四总经理审批办理报销手续,其余时间不予报销。
? 差旅费报销:所有人员的差旅费报销必须填制统一的“差旅费报销单”。公司员工出差回来后一周内报销,外地人员于每月5日前连同上月报销单据(以开票日期为准,日期范围为上月1日至月末)交回总部核销。
? 每次核销都必须附 “差旅费报销单”以及“出差申请报告”,每周只允许报销一次(除特殊情况外),差旅费用报销不得跨月;未能按时将报销单据交回总部,则报销费用累计到下月,并接受当月的费用指标考核,若超过当月二十日上交,则不予报销。
第三条 通信补助、市内交通费报销实行实报实销及限额报销制。按照级别规定的限额报销,不足限额的按照实际发生费用报销。
第四条 原始凭证有效性的规定:
(1)经办人员在费用支出时,应取得真实合法的原始凭证。以下凭证视为合法凭证,准予报销:
? 税务机关批准的带防伪水印底纹和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的税务发票;
? 财政机关批准并统一监制的行政事业性收据;
? 邮政、银行、铁路系统的各类带印戳的收据、支出证明单;
(2)经办人员取得的合法凭证时,应按要求规范填写,否则,视为无效凭证,不予报销。
(3) 经办人取得报销凭证时,凭证内容应填写完整;住宿发票填明起止日期及天数,否则不予报销(除特殊情况外)。
(4)经办人报销支出费用时,报销内容应符合报销凭证的使用范围及性质。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对象为公司全体人员。
2、 各项费用的报销制度
2.1 借款报销及审批制度
第六条公司员工因公出差借款或报销,应据实认真填写借款单,由各部门经理审签,总经理确认以后,报公司财务部门审核。借款清帐联在报销完毕后退还给借款人。
第七条 员工出差预借差旅费应填写“借款单”,并注明借款事由,按规定程序审批后,到财务部门预借差旅费。
第八条借款人须在公务完毕后7个工作日内到财务部结清借款,前款不清后款不予办理借款手续。每年12月31日前,除12月下旬借支的款项外其余所有个人借支的备用金都必须结清归还,逾期不还的,一次或分次从工资中扣回。
2.2 公司内部采购报销制度
第九条各部门、各分公司应该对生产需要的物资定期编写采购计划,交由该系统负责人组织采购。采购发生的费用按照正式发票上显示的金额实报实销。
第十条 各部门、各分公司对于生产急需的物资,由各分公司负责人向公司材料部门提供物资需求申请函,由系统负责人根据公司仓库内相关物资的储备情况决定,待各分公司返还收到物资的回执单后,由材料部门相关负责人持申请函、回执单及相关费用的正式发票依据报销的程序进行报销。
第十一条采取预付款方式的采购物资,由采购人员凭《采购合同》或供应商提供的报价单,填写《借款单》,经财务部经理审核、总经理批准后办理预付款手续。
第十二条采购人员在报销时,需由主管部门经理审核,经手人将手续齐全的“报销单”及物资入库单交财务部主管会计审核并进行账务处理,冲销预付款项,并开具收据。
第十三条采取除预付款方式之外的方式付款的采购物资,在采购物资到厂入库后,由采购人员凭《采购合同》或供应商报价单、《物资入库验收单》以及购货发票,交由财务部经理审核,总经理批准后办理报销付款手续。
第十四条 同城采购要求采购人员自借款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报销;异地采购要求自借款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报销。
第十五条 采购发生的运费,由经手人填写报销单,部门经理审核,财务部门主管会计审核后,实报实销。
2.3 员工出差费用报销制度
第十六条本制度所指出差是指公司员工受公司主管负责人派遣在公司办公所在地城市以外的地区履行公务。出差员工根据本制度的规定享受相应标准的住宿补贴、伙食补贴和交通补贴;在公司办公所在地城市市内履行公务不享受出差补贴、伙食补贴和交通补贴。
第十七条 员工出差分为“长途”和“短途”两种,即当天往返的为“短途”,出差时间在一天以上的为“长途”。
第十八条公司各部门应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并考虑其完成任务的期限,确定合理出差日期,逾期出差应向上一级主管负责人报告,对因公出差人员,按相应标准报销出差费用。
第十九条 公司员工出差应严格履行报批手续,并且必须填写《出差审批表》(见附件一),未经批准不得自行出差,自行出差或因私出差所发生的旅差费均由其本人自行承担,公司不予报销。
第二十条员工出差地点分为Ⅰ类地区、Ⅱ类地区,其中Ⅰ类地区包括经济特区、北京、上海、天津、南京、广州及其他省会城市;Ⅱ类地区是除Ⅰ类地区以外的城市。
第二十一条员工出差乘坐交通工具时,公司总经理及常务副总经理可以乘坐飞机、软卧;部门经理级别可以乘坐软卧、硬卧,如有特殊情况必须乘坐飞机时必须由总经理审批;一般员工出差可以乘坐硬卧、硬座,如必须乘坐飞机时需要有部门主管及总经理审批。
第二十二条总经理及常务副总经理的出差费用实行实报实销制度,其他员工的出差补贴实行全额包干制,具体包干标准见下表(元/日):
第二十三条操作层员工与管理层员工一起出差时,由带班管理人员控制各项开销,不得超过按照人员的出差补贴标准,费用报销时凭发票报销。
第二十四条 报销凭据必须是出差地实际发生的票据,费用包干部分凭发票报销(发票金额大于费用包干标准的按标准报销,发票金额小于费用包干标准的按实际金额报销)。
第二十五条 出差天数以离京之日(含)起至回京之日(含)止;住宿补贴按实际住宿天数计算。
第二十六条 司机带车出差且当天不能返回的,实行每天住宿、生活补贴包干,不享受交通补贴,标准参见操作层员工的出差补贴。
2.4 员工探亲费用报销制度
第二十七条职工按照规定探亲,一律凭办公室批准的探亲申请表(见附件二)。探亲结束后,可以于探亲假休完回公司报到的五日之内,到人事部相关负责人处填写《探亲报销单》,人事专员、财务会计审批后可以实报实销。
第二十八条 探亲路途交通工具的乘坐标准,请参考第二十条相关规定执行。
2.5 员工本市交通费用报销制度
第二十九条 凡市内办理公务的业务经理及以下人员,特殊情况下需要乘坐出租车的,事先必须取得部门经理的批准,实行实报实销。
第三十条 所有因公报销出租车费用的员工,必须在出租车票背面注明往返地点及用车事由。
第三十一条 员工需要坐公交车上下班的,需向部门经理说明情况,部门经理确定报销限额,并上报总经办批准以后,给予定期报销。
2.6 员工通信费用报销制度
第三十二条因公发生的通信费用的报销实行限额实报实销制度。公司领导的通信费用实行实报实销制;部门经理通信费用最高限额是每个月600元;分公司经理及区域公司经理通信费最高限额是每个月1000元;其它管理人员的报销标准由部门或分公司经理根据员工工作的实际需要确定,总经理批准后,报总经办备档留存实施。如果因公超出最高限额的报销,需要写出书面报告,交由总经理审批。
第三十三条 报销人员在实际报销时,需要向财务部提交正规的通信费缴费发票。
第三十四条 各部门要严格控制办公室电话的使用情况,员工除了因公业务需要之外,不得使用公司电话另作他用。
2.7 公司业务招待费用报销制度
第三十五条各部门人员因公接待外单位人员,需要到外面宴请的,须事先取得部门经理、系统负责人同意,否则不予报销。部门需安排接待工作餐的,须经部门经理、常务副总经理批准,记入部门招待费。
第三十六条 各部门人员因公出差确需应酬的,须事前电话请示部门经理同意,限额接待。
第三十七条 招待费发票日期栏必须填写清楚并说明招待事由。
2.8 其他福利费用报销制度
第三十八条公司从外地招聘的应届大学生,自到公司报道之日起,5日内凭有效票据报销路费及行李托运费。路费报销参考普通员工出差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九条 其他卫生费、住房费等福利费用的报销参照中建一局集团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
3、 附则
第四十条 本办法中未做出规定的,按照公司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由财务部及总经理办公室制定并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自20xx年9月1日起执行。
为加强社区值班工作的管理,确保社区的安全和正常工作以及突发事件的处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值班工作的组织领导:
1、社区值班工作由党政主管领导分管,由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2、办公室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编制值班人员轮流表,并对值班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二、值班时间:
1、双休日、节假日、夜间值班,必须从早8:00至次日早8:00.
2、星期一至星期五值班,中午12:00至下午3:00,晚上6;00至次日早8;00.
三、值班人员的主要责任:
1、处理工作来电,答复公务电话的查询。
2、接待来访群众,处理一般的来访事件。
3、处理突发事件和紧急工作。
4、向社区主要领导报告重要事件和重要情况,承办领导交办的有关事项。
5、做好社区的安全防护,做好值班记录。
四、对值班工作的具体要求:
1、记录好工作来电,接电话应做好来电人的单位、姓名、
联系方式,来电内容,并将来电内容及时报带班领导,并由带班领导作出相应的处理。
2、对突发事件,应及时汇报带班领导,除少数人员留岗而外,其余人员应由带班领导及时赶往现场。
3、对县、镇相关来电应及时汇报带班领导,如遇紧急会议通知,突发事件。
4、值班期间如遇上级部门检查工作,群众来访,应认真接待,认真做好记录。
五、值班纪律:
1、值班人员如在值班期间离岗,应作出相应的处罚。
2、在值班期间离岗,发生重大事故,应追究相应的责任。
3、认真做好交接班,在交接班时应对未处理完的工作作交接。